三、社会形态演进的“延续”与“断裂”(1 / 1)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提示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形态演进中“延续”与“断裂”之间的关系问题。[23]

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演进中延续或连续的情况也有二:一是在同一国家、地区和民族内部,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程度不同的生产方式的依次出现即延续。例如,封建生产方式在奴隶生产方式解体之后出现在同一国家、地区和民族内部。二是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程度不同的生产方式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中的依次出现即延续。例如,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封建生产方式在另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奴隶生产方式解体之后出现。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在此过程中,“使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历史运动,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者从农奴地位和行会束缚下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因此,“工业资本家这些新权贵,不仅要排挤行会的手工业师傅,而且要排挤占有财富源泉的封建主。从这方面来说,他们的兴起是战胜了封建势力及其令人愤恨的特权的结果,也是战胜了行会及其对生产的自由发展和人对人的自由剥削所加的束缚的结果”。[24]这就是生产方式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既可以存在于同一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发展中,也可以存在于由这些国家、地区和民族所组成的世界历史的发展中。

马克思还指出:“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25]可见,建立在农奴制和行会制基础上的封建生产方式,仅仅是雇佣劳动制度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一种最正常的社会形式,而不是唯一的社会形式。而只要雇佣劳动制度产生于其他社会形式,就会打破生产方式的延续性,从而出现断裂或跳跃。一些人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与上面的论述是冲突的,上面论述的是生产方式发展的延续性,这里论述的则是断裂性。其实不然。因为一方面,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意义上,不同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依次达到的不同高度,这是一个经验的事实,并不存在跳跃或断裂问题。另一方面,在国家、地区和民族历史发展的意义上,生产方式的发展既有延续又有断裂,是延续与断裂的辩证统一。当然,就后者而言,在延续与断裂之外,还有一些民族、国家和地区则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以印度社会为代表的亚细亚社会就是如此。由于“印度人民大部分是自耕农”[26],其生产的特点是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并且这种结合异常紧密,所以,不仅严重阻碍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也使得其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异常坚固。[27]其结果是,“商业几乎没有触动古印度公社和总的来说几乎没有触动亚细亚的关系”[28]。在那里,“地租的实物形式(它同时又是国税的主要因素)是建立在像自然关系那样一成不变地再生产出来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这种支付形式反过来又维护着这种古老的生产形式”[29]。鉴于此,马克思把亚细亚经济关系看成是原始生产方式的活化石,是考察、研究和推断原始社会的现实基础。他一再指出:“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有制的形式是斯拉夫人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而实际上,“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克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人那里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30]

一方面,在地区、国家和民族历史条件下,生产方式发展的延续是一种常态,而断裂或跳跃则是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是因为,历史越是向后回溯,生产力的发展就越是缓慢,不仅积累薄弱,而且难有技术上的借鉴。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马克思才讲:“正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奴隶制从世界开始存在时起就在各个民族中存在。”[31]这是《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1846年12月28日)中的一段话。这一断论明显有些过头,因为奴隶制并非生产方式的原始形态。不过,他所说的并不是“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而是此前在各民族中普遍存在的“家长制的奴隶经济”。[32]另一方面,在地区、国家和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条件下,生产方式发展的跳跃和断裂则成为一种常态和较为普遍的现象。原因在于,随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越出地区、国家和民族历史的边界而在世界历史范围内展开,生产关系较为落后的地区、国家和民族与生产力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冲突,会频繁地出现在世界历史舞台上,从而迫使前者借助于后者的技术手段和生产力平台对其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施行革命性变革,进而实现生产方式的跳跃式或跨越式发展。典型案例如美国,其“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在那里,它不是表现为一个长达数百年的运动的遗留下来的结果,而是表现为一个新的运动的起点”[33]。在此条件下,任何一个地区、国家和民族要完全经历五种社会形态,或者说要实现五种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延续,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极为罕见的,因而总是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跳跃或跨越即非延续性。奥尔曼说得好:“从资本主义出发向后经过它的前提而进入封建主义和奴隶主义的时候,没有权利将这三个阶段看成每个国家都必须经历的发展模式,而在它们被以相反的顺序加以研究时这种情况就发生得太平常了。这是从现在出发逆向研究得出的必然性,与从过去的某一点开始正向研究得出的必然性之间差别的又一个例证。”[34]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所揭示和呈现的,仅仅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呈现出来的一种总的趋势,而决不是每个国家、地区和民族都必须经历和遵循的普遍过程和普遍规律。因此,把生产方式发展中的延续与断裂、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绝对对立起来是偏颇的,并且,断裂、跳跃和非连续性是一种地区、国家和民族现象,在世界历史或人类历史意义上是不存在这种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