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界对《启蒙辩证法》的解读基本上都是把启蒙辩证法理解为启蒙转化为自己当初向往的反面,包括野蛮、迷信、欺骗与神话,并且对启蒙已经丧失信心。按照这种理解,启蒙走向了野蛮、神话和迷信的不归路,因而没有了希望。这种至今仍为许多学者津津乐道、实际上颇值得怀疑的后现代式解读,在哈贝马斯那里找到支持性依据之后,就更得到自我肯定了。由于哈贝马斯在中国学术界影响甚大,在中国学术界基本听不到对他质疑的声音。我了解的唯一质疑,还是来自海外华人。
《启蒙辩证法》的确更多得益于尼采,而不是马克思。从这一角度来看,就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对启蒙的批判反思来说,至少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解读。
第一,他们与尼采一样,揭露启蒙内在的矛盾与自悖谬。或许他们没有自觉地意识到批判采取的标准问题和内在悖谬性问题,而只是诉说一种启蒙走向反面的无奈。虽然似乎与尼采一样诉诸个体审美,但尼采仍然转向了另一种内在,而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没有转向对内在性的诉求。
更多的中国学者把启蒙辩证法解读为启蒙蕴含着的自否定逻辑的自我转化。他们以为,霍克海默、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的意思就是:其一,那种由启蒙发端并以启蒙为目标的现代性文明依其本性必然地、辩证地转化为“启蒙”的反面,即转化为神话、迷信和野蛮。其二,启蒙也已经转化为“启蒙”的反面,即转化为神话、迷信和野蛮了。其三,启蒙按照自己内在逻辑的发展,只有自我转化为“启蒙”的反面,即转化为神话、迷信和野蛮这一条路径。因而,启蒙辩证法就只能是悲凉和没希望的。这就是说,启蒙的辩证法就是从启蒙的正面转化到自己的反面,而不是两种倾向此消彼长的永恒争斗。以此为基础,很多学者对《启蒙辩证法》投以后现代的目光,认定它是一种重要的后现代导向,把启蒙辩证法的解释纷纷导向了后现代理论:方向红在《理性自身的启蒙——阿多诺“祛魅”观重构》一文中就认定,阿多诺既要反思传统哲学,又要揭穿现代哲学的秘密,并且“昭示了一种独具一格的‘后现代’理论正在潜滋暗长”①。虽然作者写这段话时主要指的是《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但从作者征引的文献来看,这个结论无疑涵盖《启蒙辩证法》。
第二种解读认为,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比尼采更悲观。尼采对启蒙辩证法至少还抱有希望,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却完全对启蒙失去了希望。孙玉良在分析尼采对《启蒙辩证法》的影响的文章中说,《启蒙辩证法》对尼采的援引是存在明显的曲解的。他也引用哈贝马斯的观点说明“《启蒙辩证法》存在着对尼采思想的误用:第一,尼采仍然有着对启蒙的梦想。尼采并没有对启蒙丧失信心。对于启蒙辩证法,尼采并没有表现出《启蒙辩证法》中所描述的那种悲观的态度。在他看来,启蒙的问题说明了基督教的基础没有彻底被打垮,所以才有启蒙的不断折返,必须借助历史中的反作用力继续推进启蒙的计划,而不是要放弃启蒙”②。显然,作者是要把尼采对启蒙的希望和信心跟《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的绝望和无信心直接对比。“误用”意味着,《启蒙辩证法》对启蒙无梦想了,对启蒙丧失信心了。也就是说,在作者看来,《启蒙辩证法》的两位作者“认定”启蒙已经放弃了自身,已经按照“内在的”逻辑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所以,启蒙没有前途,启蒙追求的那些理想价值都是虚幻的和不可靠的。这样散发和传播出来的见解,完全就是一种十足的虚无主义见解,似乎《启蒙辩证法》在传播一种虚无主义,也就是告知我们,启蒙许诺给我们的那些现代性价值全都是虚假的,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确信的!
第三种解读认为,《启蒙辩证法》抛开了理论,直接走向了实践。
在《启蒙与神话的纠缠》一文中,哈贝马斯把《启蒙辩证法》中的启蒙批判看得比较极端。在他看来,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把启蒙看作是摆脱命运力量的失败努力”①。“理性失去了采取‘肯定’立场或‘否定’立场的批判能力,失去了区别有效命题和无效命题的能力,因为权力要求与有效性要求已经同流合污了。”②理性只是工具理性。③文章上来一开头就这么定论:阿多诺与霍克海默“把启蒙的自我毁灭过程加以概念化。据他们分析,人们不可能再对启蒙的拯救力量抱有希望”④。为了凸显自己“找到了”解开启蒙辩证法的方法,重新把启蒙推向前进的路径这样的新发现。哈贝马斯如此定论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是可以想象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需要质询的是,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对启蒙的批判能力从何而来呢?批判的理论必要性又何在呢?批判难道不是从启蒙中内在地产生出来的吗?如果批判是从启蒙中内在地产生出来的,那不意味着启蒙还有自我纠偏的潜能吗?而批判不意味着对于启蒙的某种更好的期盼和希冀吗?哈贝马斯也承认,当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发现意识形态批判必须转向总体性批判时,“他们依然想坚持启蒙的基本框架。因此,他们把启蒙对神话所做的一切再一次完整地应用到启蒙过程当中”①。把从启蒙自身产生出来的批判潜力用于对启蒙的总体性批判,存在一种内在的悖谬或矛盾。在审美中找到新的批判标准,在谱系的追踪中找到更原始、更高贵、更纯粹、更具创造性的存在作为批判标准,也许是两种可能的趋向。如果“仍想继续进行批判,他们就必须保留一种标准,用来解释一切理性标准的堕落”②。哈贝马斯认为,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做的不同于尼采的选择是,鉴于理论反思已经失去了根基,就干脆放弃理论,直接把“确定的否定”付诸实践。③就此观点,在推崇和附会哈贝马斯的一些学者中也不乏追随者。
在我看来,上述三种看法都过于负面地看待了《启蒙辩证法》关于启蒙及其发展趋向的见解。受自由主义的影响,《启蒙辩证法》的消极性被人们夸大了。我们可以更正面地看待《启蒙辩证法》,并相应地解释霍克海默、阿多诺的本意。
两位作者在申明“启蒙的自我毁灭”构成该项研究的第一个对象后,特别指出:“我们并不怀疑,社会中的自由与启蒙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我们认为,我们同样也清楚地认识到,启蒙思想的概念本身已经包含着今天随处可见的倒退的萌芽。……如果启蒙没有对这一倒退的环节进行反思,它也就无法改变自身的命运了。”①反思是为了改变命运,启蒙的自我毁灭因而只是一种趋势。即使人与自然的异化作为当代西方文明危机的核心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也不能说启蒙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自我毁灭。因为批判本身就意味着对更好状况的希望,就像马丁·杰所评价的:“对更好的状况的希望,如果不完全是幻想的话,它也是依赖于对现存者的明确否定而不是实现希望的许诺。”②而且,从逻辑可能性角度而言,自我毁灭也并非唯一的趋势,而只是多种可能的趋势中的一种。到底哪一种趋势更可能获得实现,取决于多种力量的较量。其中就包括启蒙对自身蕴含着的毁灭趋势的批判并自我纠正这一力量。所以,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反思是启蒙的自我反思,是启蒙内在地产生出来的纠偏式的自我反思,是启蒙自我拯救的努力之一。《启蒙辩证法》也正是要把哲学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力量重新动员起来,这是为一个肯定的启蒙概念奠定根基的一个关键所在。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阿多诺与霍克海默自己也曾谈到要为一个肯定的启蒙概念做好准备。③他们也明确地表示,这种从成熟到不成熟,从自主解放到被管理和组织,从启蒙到欺骗的辩证法,其“逻辑必然性尚未盖棺定论”①。
更何况,真正的启蒙是认识到自己的局限的启蒙。在这个意义上,《启蒙辩证法》的启蒙观虽然并不就是真正启蒙的样板和代表,但却是走向真正启蒙的一个必要和极为重要的可能性环节。它对启蒙的反思批评是真正启蒙,或启蒙自身走向深入的一个起码的标志。就像约亨·施密特在论及《俄狄浦斯王》与古老宗教启蒙的失败时所指出的:“通过认识自我,俄狄浦斯发现自己有局限、有欠缺的脆弱本质。对索福克勒斯来说,只有这一经验才是真实而完全的启蒙。这一经验使理性启蒙对胜利的信心、对权力的要求相对化。这一观点表现在俄狄浦斯渐渐增强的震怒中。而俄狄浦斯最终发现的不仅仅是外部现实关系中隐藏的东西。他一直纠缠在这些关系里,他的整个身份都依赖于这些关系。俄狄浦斯同样发现他个人的无知。最终他知道,他其实一无所知。所以,通过唤起某些人类本质经验,反启蒙本身求的其实是一种更高的启蒙状态。”②按照类似的逻辑,我们也可以说,《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的分析有助于构建一种真正的启蒙。固然,《启蒙辩证法》没有能够为我们建构起这样的启蒙来,它过于悲凉的论调给人以启蒙似乎已经失去希望的印象,但它并没有给启蒙判死刑。它固然还没有发现希望在那里,不过这希望仍然存在可能。这种可能性至少存在于他们对启蒙促生的统治、专制、欺骗、敌视人等内在特质的揭示、批判和否定之中。如果启蒙只能走向神话、迷信和野蛮,已经不存在另外的可能性,不存在任何希望了,那这种揭示、欺骗和否定就毫无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