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辩证法》遵循尼采,把面对焦虑、恐惧、挫败威胁的自我发掘出以理性策略对抗惧怕对象之法,以及不断完善这种有效之法的发展之路,视为西方文明的基本发展路径;甚至还进一步沿着被尼采判定为伊始的苏格拉底理性主义继续向前挖掘,把希腊神话时代的奥德修斯视为更早的发端,力图从《奥德赛》中挖掘理性主体的缘起和诞生地。出于恐惧而理性化自己的奥德修斯,是撇开(无视之、牺牲之、利用之、扼杀之)异在他者建构一个高高在上并且力图宰制一切的主体自我,还是处于与神明、伙伴、自然力量复杂关系中,并且力图与这些他者和解的智慧主体呢?独立自存、不依赖于任何他者的孤独主体,就是启蒙的起点、依靠和目标吗?霍克海默、阿多诺所说的如下断论是真切的吗?“启蒙思想体系成为既可以把握事实又可以帮助个体最有效地支配自然的知识形式。它的原则就是自我持存(Selbsterhai-tung),不成熟性(Unmuendigkeit)指的便是不具备维持自身生存的能力。在奴隶主、自由企业家和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成功的资产者形象,就成为了启蒙的逻辑主体。”①
而且,这种“逻辑主体”自我认定的理性实际上包含着一种隐藏起来的焦虑、恐惧情感,而“情感,以及人们的一切最终表达,甚至于整个文化,都逃避了对思想的责任;它们转变为一种无所不包的理性的中性因素,而理性本身早已将自身转化为非理性的经世体系。理性形成伊始,就不再靠自己的魅力,而是靠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膜拜仪式来增加自己的吸引力。但是,一旦理性求助于情感,它就违背了其特有的中介,即思想,与此同时,理性本身,即自我异化的理性无时无刻不对这种中介,即思想投去怀疑的目光”②。焦虑和恐惧的情感是否左右了理性与思想,进而主导了形式上自足自立实则恐惧着异在他者的现代主体?如果是这样,这个主体能跟他本不必恐惧的他者存在构筑一种和解的融洽关系吗?以至于,从《奥德赛》开始,理性化的、力图自足自立的主体的自足自立性就是一种遮蔽、牺牲、过分自我的想象吗?就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过度解释,从而《启蒙辩证法》也主张应该摆脱这种不靠谱的“自足自立”而转向脚踏实地的“和解”模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