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笛卡尔建构我思主体的策略不尽一致,阿多诺与霍克海默是在自我主体与他者的关联中思索主体性去建构的。按照这种观点,与其把强烈的主体性欲求视为来自自我内在力量的强大,并力图增加自我提升、拔高的文化冲动,还不如把它看作来自自我强烈的不安全感——在这种情境中,自我必须竭力保存自己、提升自己,方能战胜恶劣的环境,使自己不至于被埋没和摧毁,进而通过自我的壮大消除焦虑与恐惧。在与《启蒙辩证法》同期出版的《理性之蚀》中,霍克海默就说过:“自我的崇拜和自我保存的原则,是在个人完全不安全、完全被否定中培养成的。”①自我是在与众多他者的交往共存中建构自身的。为了完成建构,自我不得不把处理与这些异于自己的其他存在的恰当关系视为第一要务。他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手段、机会,在搭建的秩序系统中安置好这些他者,给它们适当的位置,以便给自己的主体性留出足够的作用空间.

可是,自我需要面对许多其他存在。该首先关注哪些众多的他者呢?自然是引起焦虑和恐惧的那些。在交通、通信技术所能及的范围内,自我所关切和链接到的其他存在越来越多,在我们无法避开的那些异在之中,很多我们无法把握,它们异于我们、高于我们、甚至可能有害于我们,因此就会在我们的生命存在中引发焦虑甚至恐惧。就像伽达默尔在Das Ph?nomen Angst一书的结束语中指出的,哲学概念焦虑(Angst)不是一种特殊现象,而是对生活从狭小挤入辽阔,从可把握的、以einhausen(入家、家内)形容的现象进入以ungeheuer(非同寻常的)、unheimlich(阴森森的)形容的现象的一种表达,从可把握、掌握的状态突然进入无法把握、茫然不知所措之状态的情感表达。①每一个生命都会遭遇基本的存在焦虑和恐惧,希望凸显个性、创造性的生命。病态焦虑与恐惧是心理学和医学的研究课题,对哲学来说,因为不断增加的流动性与复杂性增加了自我生存不寻常的危险和风险,并进一步动摇了人类存在的确定性,使得诸多哲学问题有了进一步重新思索的必要。主体性问题就是一个与此密切相关又非常关键的哲学问题。由于焦虑在现代和当代世界中不断增长,受关注度日益提升,《启蒙辩证法》从此角度对主体性的探讨就并不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因为灰暗、忧郁、悲凉而无法找到人生价值,相反,虽过于悲观,但对焦虑、恐惧与主体性机制的探讨,仍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现实价值。伽达默尔正确地指出,怎样应对生命焦虑的基本情绪,如何在应对焦虑的背景下建构世界,以至于不用担忧那么多的事与物,甚至有在家的感觉,是个根本问题。①在宗教已被科学取代、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日益兴盛的时代,哲学不能不对焦虑与恐惧进行严肃的思考。

《启蒙辩证法》探讨的就是基本情绪的生命焦虑与主体性的内在关系。在作者看来,如何处置引发焦虑与恐惧的对象,直接意味着主体自我的诞生和基本样态。按照主体性哲学的思路,在世界上唯有自我主体才具有确定性和确实性。显然,这个自我主体必定是孤独的,当他面对纷繁的陌生世界时,就像帕斯卡说的那样,必定会受到惊吓。所以,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写道,主体性的确立以主体与客体的距离为前提,在历史上,这个距离是以主人通过所支配的东西而获得的,是以与支配物之间的距离为基础的。也就是,只有把焦虑、惧怕、担忧、未掌握和控制的遗憾推到足够远的范围之外时,自我立足的主体才会确立起来。引发焦虑与恐惧的对象,甚至不熟悉的对象越靠近自我,越会带来危险感。卡内提就认为,人最畏惧的是接触不熟悉的事物,人想看清楚,触及他的是什么东西,他想辨认清楚,或者至少弄明白是哪一类东西。人总是避免接触陌生的东西,如何应对和规避这种陌生物?常见的策略有三个:

一是把陌生物推远,也就是设置足够的距离:“人们在自己周围设置的种种距离,是对接触的这种畏惧心理造成的。人们把自己关在无人可以进入的房子里,只有在那里他们才有某种安全感。”①如前所述,笛卡尔的我思主体恰恰就是这样诞生出来的。把迫切需要且能掌控的存在者拉到近处(去远),与把主体难以忍受、无法处理的东西推到足够远的隐匿处(去近,外推),一同构成这种主体性的秘密。②

二是积极主动地出击,对那些触手可及的异在他者予以猎取和掌控。在《启蒙辩证法》的第一章,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又把主体性与父权制、与主人的位置、与隶属者的关系对主人的归属内在关联起来。而这样的主体总是与权利、权力、占有、斗争联系在一起的。在他看来,虽然很难清晰地描述欧洲世界的语言何时试图以自我概念描绘世界,但如此诞生出来的自我主体显然是一个焦虑的支配者,是一个外观强大、内心焦虑甚至恐惧,而且以支配和威权掩盖内心情感的“主人”。就像霍克海默在《工具理性批判》中总结的:“作为自我的原理,努力在斗争中普遍地战胜自然,战胜他人以及尤其是战胜自己的冲动这一原则,自我就这样与支配、命令、组织的功能相关……自我原理就在支配者那伸展的胳臂上得以显示的,这支配者向他的人下令行军前进,或作出处决被告的判决。……它的统治在父权时代是显而易见的,而在母权制下几乎不起决定性作用。古代的奴隶,社会金字塔最底层不定形的民众,很少可以在根本的意义上被描绘为自我(Ich)和自身(Selbst)。……就自我的伸展而言,西方文明史就可以描绘为自我的历史,就像归属者在自己内心中通过想象成使自己也具有了在自我原理中得以彰显的主人的感觉。……自我的观念从未去掩盖它出身于社会支配体系的缺陷。”①

三是把陌生物秩序化,使之呈现为符合可以预见的规律,按照可以知晓的规则存在和运行的东西,也就是自我主体可以间接地把握、掌控的东西。在这个策略上,知晓陌生物,把陌生物纳入主体明了的范围,是第一步。这一点,影响《启蒙辩证法》最多的尼采早就明确指出:“把某些陌生的东西归溯到某些已知晓的东西上,使人轻松,满足,此外还有一种权力感。伴随着陌生之物的是危险,不安,忧虑,——第一个冲动就是消除这种令人难堪的状况。第一原理:有一个解释比没有好。因为归根结底牵涉到的仅是摆脱压抑人的表象的愿望,人们就不怎么严格地对待摆脱它们的手段:陌生事物借此宣布自己为已知的第一个表象,让人感到如此舒适,以至于人们把它‘当作真实的’。(‘力量的’)快感证明是真理的标准。——原因的冲动,也就是由恐惧感(Furchtgefuehl)决定和激起。”②存在超出了主体可以把握的视野范围,成为一种伽达默尔所说的“巨大的异国”(riesigen Fremde),就势必引发焦虑与恐惧。对此如何才能解脱、轻松、平静下来?尼采敏锐地看到:“新的、未经历过的、陌生的事物,被作为原因排除在外。——也就是说,被寻找的不是某种作为原因的解释,而是某种被挑选的和受偏爱的解释,借助这种解释,陌生的、新的和未曾经历过的感觉,能够最迅速和最频繁地得以清除,——最通常的解释。”③

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继承了尼采的这一思想,进一步剖析了启蒙所采取的这个策略。他们指出,虽然神话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包含着启蒙,但由于它无法使人摆脱恐惧,给人理性与知识的启蒙才登台亮相:“众神无法使人类摆脱恐惧(Furcht),因为他们为人类带来了惊诧之声,就像他们的称谓一样。人类也只能假想惟有在其无所不知之时,方能最终摆脱恐惧(Furcht),获得自由。”①启蒙怎么能做到无所不知呢?怎么才能借助无所不知消除恐惧呢?

巫术时期的巫师能借助神秘的法术呼风唤雨、改天换地(范围固然有限),神话中的英雄也威力无比,但这都无法超越掌握必然规律的自我主体。霍克海默批评弗洛伊德关于巫术坚信能够彻底统治世界的观点,认为这只有通过更加成熟的科学才行。启蒙就是科学不断成熟、掌握规律的这种主体不断产生和被创造的过程。当霍克海默把启蒙不仅看作在英国、法国和德国发生的反对神学观点,并为法国大革命奠定基础,开启德国观念论哲学的近代思想和社会运动,而且更广泛地把它看作一种自从古希腊以来就与神话对立的哲学时,启蒙就成了哲学的象征。它不断地追求一种在概念和判断中实现的光明。在这个意义上,哲学作为同谬误、信仰的斗争总是一种启蒙。②但至关重要的是,哲学在这样做时,为了寻求普遍必然规律,把具有多样性的各种事物的差异性抽象掉了,就像市民社会中把同类物品的差异性抽象掉,并用一种抽象的普遍尺度来加以衡量、用抽象的数字来标志它们一样。这种抽象的同一性哲学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是一样的,哲学基础是抽象的数字化;而社会基础则是抽象的等价原则:“市民社会是由等价原则支配的。它通过把不同事物还原为抽象的量的方式使其具有了可比性。对启蒙运动而言,不能被还原为数字的,或最终不能被还原为太一(Eine)的,都是幻象;近代实证主义则把这些东西划归文学虚构领域。从巴门尼德到罗素,同一性一直是一句口号,旨在坚持不懈地摧毁诸神与多质。”①所以,当“这种命中注定的必然性原则取代了神话中的英雄”,启蒙者“所设想的自然规律的客观过程赋予它自身一种自由主体的特征”②。

主体化作为克服焦虑与恐惧的方案,其实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把客观世界数理化,设想外在于我们的那个世界是一种合乎严密规则甚至可以用数学符号逻辑说明的世界,并在完全合乎规则地运行着的,不必担心、不必恐惧的客体对象。这只是第一种形式。在这里,数学逻辑化不就是一种克服恐惧的有效手段吗?而这,恰是一种把陌生的异在推远的主体化策略。它是以世界的祛魅化,以自我主体的至上化为前提的。近代主体性哲学采取的就是这样一种方案。它认为,外物就是呈现结果或表象,而且是呈现给唯一具有确定性的主体的表象。主体是保证这种呈现确实可靠的根基和依托。只有归结到主体这里,被呈现物才是可靠的。从而,存在就是被表象的状态(Vorgestelltheit)。只有经过主体的认定,纳入主体建构的必然秩序系统,存在才是可靠的,否则就是不可靠的迷信、幻象或其他。

这种主体化策略的特点既然认定只有主体自我才是根本可靠的,才确定无疑,才真实、纯粹,因此,其他存在就都不可靠、低级了。其实,这正是孤独的主体焦虑与恐惧的表现,是对付引发焦虑、恐惧的对象,消除深层焦虑与恐惧的手段。想尽一切手段让对手就范,本来就是害怕对手、畏惧对手、担心对手不利于自己或超过自己并且担心对手危及自身的表现。为了让这种可能不会发生,主体就发明上述手段约束住对手。显然,这些手段都是主体性手段,即都是主体自己主动采取的,而且都是通过首先改变自身(自我孤立、敌对化他者、强化内在自我),尔后外在地改变对象而进行的。

于是,推远陌生物、猎取和占有陌生他者,把令人不安的诸多他者系统化、秩序化的做法,都隐含着一种支配和权力,这种权力关系渗透进了主体性之中:“主体的觉醒也必须以把权力确认为一切关系的原则为代价……人类与上帝的近似之处体现在对生存的主权中,体现在君主的正言厉色中,也体现在命令中。”①同时,为了完成这种支配和宰制,就需要搁置客体对象的特殊性与个性,锁定其普遍共性而完成普遍性认知。为此,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还举出德文词“概念”(Begriff)是从动词“掌握”(greifen)而来的例证,说明概念就是掌握,而掌握就是舍弃被掌握物的特殊性与个性,仅仅关注于抽象普遍而制作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概念标志着推远(外物)、封存(焦虑与恐惧)、凸显(抽象普遍)等环节的完成,也标志着撇开个性与特殊性等认识环节的完成。同一性、支配、宰制,就这样进入克服焦虑与恐惧的主体化策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