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杰在《法兰克福学派史》中曾指出,“从笛卡尔到胡塞尔的我思从一开始就是研究所的靶子”①,近代主体性哲学的我思主体构成了《启蒙辩证法》的反思批评对象。如果说“主体”有自足自立、(为知识、秩序甚至历史、发展)奠基与支撑等主要含义,那么,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谈论的主体却主要立足于主体对客体、他者的统治。主体性中蕴含的统治性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主要关注点。
主体性中为什么蕴含着一种支配、宰制呢?在这种分析中,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给我们贡献了一种什么样的新视角、新亮点、有待诊断解决的新症候?
这还得看我思主体(自我)是如何诞生的,考察在主体诞生过程中什么因素被凸显,什么因素被压抑(却没有消失)了。众所周知,我思主体是切断与他者的关联,用笛卡尔的话说,是现代主体观念独自反思的产物,是“成天独自关在一间暖房里,有充分的闲暇跟自己的思想打交道”①的产物。切断与他人和他者的联系,独自思考我的存在时,才发现了现代的主体自我。成为主体靠的是挖掘内在性并把内在性发扬光大、做大做强。主体因为自己内在的所有而具有自足自立的自主性品格。在赞同者看来,主体的这种内在性品格是可靠的、确定的和坚强的,是经得起理性分析和推敲的。虽然我思主体在笛卡尔那里并不是一种纯粹理性的存在,但理性构成主体之为主体的主要力量是无疑的。后来的启蒙主体越来越被视为一种理性主体。而在构成这种强有力的理性主体的过程中,意志、情绪等各种不理性的东西就被忽视掉了。马克思从利益的角度,着眼于利益的生产及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批判理性主体,揭示主体的社会性根基。情绪、情感作为主体性批判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日益受到重视。影响《启蒙辩证法》的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尔都先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强调了这一点。尼采强烈质疑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主体,认为这样的认识主体是一种虚构,断言“一个没有意志、没有痛苦、摆脱了时间的纯粹主体”是不存在的。弗洛伊德更是指出,近代以来一直被描述为“主体”的“自我”,根本就不是内在性的。如果说存在不受任何外部影响的“我”,那只能是“本我”,而不是“自我”。自我只能是受现实影响下形成的。“除了通过自我——对本我来说,自我是外部世界的代表——任何外部的变化都不能被本我经验过或经受过,而且不可能说在自我中有直接的继承。”①自我是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是在与现实世界的历练和遭遇中锻炼出来的,它把外部存在与自己关联起来,并在这种关联中建构着自己,因而是某种意义上的“在世界之中”。
在“我思”之前早已先有“我怕”“我欲”“我感”,甚至如科耶夫所说,“在分析‘我思’之前……必须思考人在什么时候、为什么和如何不得不说:‘我……’”②。“欲望的我”“焦虑的我”“惧怕的我”"感知的我”与"理性沉思的我”密不可分,而且往往先于“理性的我”而存在,这是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一再告知我们的。为了革除感知到的焦虑、惧怕、空无、被否,为了满足直接的生存欲望、力图成为自主存在的“我”,就必须先得把自己的兴奋点和行动力运用于引发其焦虑、惧怕、空无和被否的外部存在上,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调整或改变它们,使自己的生存氛围与处境变得安全、固定、充实起来——而这自然是一个需要努力不断调整的过程。
这就意味着,追究主体的发生学根基,需要高度重视对人的基本情绪的分析。主体在把自己至上化和孤立化的过程中,隐藏了各种情绪对自我的功能和作用。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要做的恰恰就是要凸显被控制和隐埋起来的这类情绪,并纳入主体性发生史的解说之中。他们指出:“欧洲历史有两条线索:一条是明的,一条是暗的。后者包含着被文明压制和扭曲了的人类的本能和**。当代法西斯主义不仅使暗的历史线索表现出来,还揭示了明的历史线索与暗的历史线索之间的关系,民族国家的官方神话既忽视了这条暗的历史线索,又对其大加批判。”①两位作者就是要解释这条暗的线索及其隐含着的那些秘密,那些在隐藏、转移焦虑与恐惧,为了获得支配而残酷对待他者,并在各种文明成果中巩固既定成绩的策略,那些在“身体”层面上被压抑起来的秘密。
什么具体情绪在主体性分析中最为重要?通观《启蒙辩证法》一书,焦虑(Angst)与恐惧(Furcht)最受他们的关注。因为“启蒙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人们摆脱恐惧(Furcht),树立自主”,这是全书的第一句话。而恐惧(Furcht)与焦虑(Angst)又密不可分,以至于在中译本中两个词一般都被译为“恐惧”而没有恰当区分开来。也难怪,两位作者也同时提出,“启蒙就是彻底而又神秘的焦虑(Angst)”。启蒙(主体性)的秘密就在对焦虑与恐惧的理解和克服之中,这构成了整本书的核心观点(之一)。
根据《启蒙辩证法》中经常引用的弗洛伊德的观点,焦虑(Angst)是对危险情景的一种反应,是一种危险的情感信号,根据程度差异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神经症的焦虑与现实性的焦虑。除了程度差异,有无确定对象、是否知晓明确的对象是区分这两种焦虑的依据。不同的焦虑甚至应该用不同的词来描述。弗洛伊德特别强调:“焦虑是关于某事的焦虑。它具有不确定性和没有对象的性质。严格说来,如果这一情感发现了对象,我们就该用Furcht一词而不是Angst一词。”①弗洛伊德在1926年初出版的《抑制、症状与焦虑》一书中提出的Angst与Furcht的区分,后来被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谈到人的基本情绪强调Angst(中译为“畏”)与Furcht(中译为“怕”)的基本区别时直接继承了。不过,对弗洛伊德和海德格尔都很重要的这一区别,对于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来说就不怎么重要了。因为法西斯主义构成了他们直接和具体的焦虑与恐惧对象。在海德格尔那儿呈现出的存在论可能性变成了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直接的现实性:无法名状的焦虑(“畏”)转化成了直接得不能再直接的可怕与恐惧;富有弹性的可能空间变成了塞得满满甚至还要进一步膨胀的实心体;“无何有之乡”变成了“有何无之乡”;甚至用词,也不再仅仅是弗洛伊德与海德格尔常用的Angst(焦虑、不安、害怕、恐惧)与Furcht(害怕、恐惧)了,而在《启蒙辩证法》中还加上了更强化的Grauen(恐惧)、Schrecken(惊恐)以及与此相关的Erschrecken(恐怖)、furcht-bar(令人恐惧的、可怕的),甚至Terror(恐怖)、Horror(恐怖)这样的词汇了。不过遗憾的是,中文版的翻译基本上都把它们都译为“恐惧”,这没有体现出本该有的明显差异来。其实,用词方面的多样化,反映了言说主体感受的多样化,而且从一般的“害怕”深化到“恐惧”“恐怖”的接踵而至,更凸显了惧怕的具体性和集中性。摈弃无名的焦虑,在直接、强烈的惧怕的驱动下,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解读起面对畏惧的他者而建构自我主体以克服和战胜畏惧的主体性策略来。这一策略的重点就是,如何把自我主体做大做强,同时通过某种策略摆平他者客体,使之不再构成自我主体惧怕和焦虑的源泉,或至少弱化、约束和推远它们。简言之,强化主体、整合他者,是最基本的目标。虽然他们的启蒙批判深受尼采、弗洛伊德和海德格尔的影响,但绝没有像海德格尔那样只进行单纯的形而上学探究,更不会像弗洛伊德那样“一点也不偏爱世界观”地远离哲学思索,而是在具体危险的刺激下非常哲学地探讨起自我主体的情感结构和基础来。
海德格尔追随弗洛伊德区分Angst与Furcht这一点似乎还没有被注意到,但对于《启蒙辩证法》来说,我们不能为此分心,更值得探讨的是弗洛伊德所说的一种继婴儿期的对象失去焦虑之后发生的阉割焦虑(Kastrationsangst)。因为对这种具体的焦虑来说,焦虑意味着一种结束一体化、与依恋对象分离的危险。正由于我们与外物(人)分开,因此万物皆是虚无,无法依此确立价值与意义的那种沮丧感和孤独感,才产生了一种危机意义上的焦虑。与外物(人)交融一体的人,是不会有明显的焦虑感的。在这个意义上,焦虑是现代的情绪。成就独立强大的自我主体必须克服这一危险。由于自我主体成为强有力的主体,自立自足的主体,几乎就是启蒙的目标,而这个目标就是在与巨大的、陌生的他者分离中诞生的。主体的诞生是启蒙的标志和关键。克服焦虑与恐惧,“自我”成了不依赖于任何他者、自足自立的主体,而且还要进一步为人们追求的一系列美好存在奠基,把焦虑和恐惧承担和支撑起来,这就是启蒙的关键所在。所以,这一焦虑对于分析近代自我主体的机制就更具启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