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撰写的《启蒙辩证法》一书在法兰克福学派中的重要地位众所周知。阿多诺曾说过,自己以后的大部分著述都将是这本书的附注;福柯说如果早看到法兰克福学派作品的话,“就不会说那么多的蠢话,绕那么多的弯路”。虽然福柯说这话时并没有明确指向《启蒙辩证法》,但鉴于该书浓缩性地代表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思想,便完全可以充当福柯所指的对象。彼得·毕尔格就曾这么判定过:福柯说上述话时“所想到的,也许主要是《启蒙辩证法》里先于他自己所作的理性批判”①。的确,在福柯不遗余力地揭示的启蒙与压迫、支配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启蒙辩证法》力图揭示的启蒙蕴含着的统治、压迫、支配、恐怖和个性消解之间的思想主旨的类似性是非常明显的。

然而《启蒙辩证法》的晦涩同样出名,甚至被人称为“20世纪最难驾驭的哲学著作之一”①。加上它忧郁、悲凉的基调,以及表述上断片式的浪漫主义气质,使得它即便在阿多诺的祖国也常遭到负面评价。人们视之为过于悲观、封闭、理解狭隘的晦涩之书。②更不用说哈贝马斯的看法,力图告别主体性哲学,建构主体间交往范式的他,批评贬低仍在主体性范围内谈论启蒙的《启蒙辩证法》是必然的。就连正执掌法兰克福学派的霍耐特教授也说,这本书“随着时间间隔的增长变得对我们越来越陌生,其修辞学的影响变得越乏味,论证的步骤越残缺”③。在我国,刘小枫教授曾在《从黑格尔到尼采》一书的中文版前言中说道,从这本书开始,经卢卡奇的《理性的毁灭》、洛维特的《从黑格尔到尼采》到海德格尔与施特劳斯的相关分析,越来越“深刻”。也就是说,《启蒙辩证法》在分析德国古典文化与纳粹现象的关系方面,比起卢卡奇、洛维特、海德格尔、施特劳斯来,“深刻”程度是最弱的。但果真如此吗?

在我看来,就目前中国学界对《启蒙辩证法》的理解来说,还不足以对它做出确切的评判。理解是合理评判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我们还没有具备。现在的很多理解在我看来多有断章取义之嫌。这本书的浪漫主义断片式的写法,留下了过多的内容与逻辑上的盲点,书中从古至今的宏大叙述更加深了这一点。“从主体性的元历史(Urgeschichte)出发考察了西方文明在根本路向上迷失性的自我毁坏”①,把主体性的历史从人们一般认为的近代一下子推到古希腊神话时期,断言奥德修斯是第一个资产阶级式的主体,由此引发出的问题、需要做出的论证、必须填补的漏洞都是很多的,是这本书里无法完成的。于是,它才需要日后两位作者不断地“附注”和修补发挥;于是,才招致人们按照自己的拟想和逻辑来注释它,使它具有了更多的诠释空间。

不论正反两面不同的评价,还是浪漫主义片段式的写法,及其众多需要填补与诠释的空白与盲点,都需要我们对《启蒙辩证法》的主旨进行慎思。本章致力于从过去一直忽视的该书与浪漫主义的内在关联,就异在他者对主体自我引发的焦虑(Angst)与恐惧(Furcht),及焦虑与主体性(化)关系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理解,焦虑与恐惧(及其应对策略)构成了《启蒙辩证法》的第一个隐秘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