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孝的起源发展及孔子的仁、孝观(1 / 1)

仁与孝是儒学思想中两个互为关联的基本概念,徐复观先生说:“以儒家为正统的中国文化,其最高的理念是仁,而最有社会实践意义的却是孝(包括悌)。”[78]这实际也是孔子所开创的儒学思想的基本方向。孔子在创立儒学时,一方面通过对仁的创造性发挥,使其成为人生的最高理想,另一方面将孝作为切实入手处,确立了“行仁自孝悌始”的思想方法,突破了西周以来以宗法孝悌为核心的文化传统,奠定了中国文化未来的走向。但是在儒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仁与孝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代的变化而起伏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儒学思想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就被后人看作孔子“嫡传”的思孟学派而言,其内部对仁、孝关系的看法也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着分歧和对立。根据《曾子》《孝经》等文献,曾子后学中曾出现过一个“重孝派”,他们将孝置于仁之上,使孝取代仁成为最高概念,改变了孔子以来对于仁与孝关系的理解和看法,使儒学理论出现重大曲折。从子思到孟子,是经过艰难的选择、探索乃至斗争的过程,才重新确立、发展了孔子以仁为中心的思想方向。所以在讨论《曾子》《孝经》的思想前,我们首先对孝的发展演变以及孔子的仁、孝观作出分析和说明。

如学者指出的,孝是“以父权为中心所渐渐形成的巩固家庭组织、秩序的道德观念”[79]。所以孝作为一种事实出现应当较早,但它反映在观念形态中,并见诸文字记载,则是周代以后的事情。《说文》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尔雅·释训》说:“善父母为孝。”但据学者研究,孝最初的对象并非健在的父母,而是神祖考妣,其内容为尊祖。[80]所以孝一开始并非是伦理的,而是宗教的,是祖先崇拜宗教观念的产物,而崇拜、祭祀祖先的目的,是为了祈求祖先神灵的庇护,同时也是对祖先功德的歌颂和赞扬。金文和《诗》《书》中常见“享孝”“用享用孝”的用法,正是这种观念的反映。如《诗经·小雅·天保》:“是用孝享。”享有献物祭祀之义,是祭祀神灵、奉献供品的宗教仪式。周人将享、孝连文对举,说明当时孝的观念是以禘祖的宗教形式存在的。此外,还有“追孝”,如《尚书·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伪孔传》谓:“继先祖之志为孝”。可见,“追孝”就是继承先祖遗志,完成其未完成的事业,这也是西周孝道的一个基本内容。后随着历史的发展,周人孝的观念才有所变化,增加了善事父母等伦理性内容。如,“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元恶大敦,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尚书·康诰》)。此外,臣事君长亦被看作是孝。《尚书·酒诰》:“奔走事厥考厥长。”此句中的“长”含有长辈与君长的双重含义,说明周人认为对君长恭敬从命、勤于政事、努力奔走也是一种孝。因此,诚如王慎行先生所言,“西周的孝道观包含着后世所谓‘忠君’的概念”。另据金文,妻子侍奉丈夫,丈夫死后妻子祭享不忘亦称孝。[81]

周人的孝道观虽经历一些发展变化,但总体而言,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孝具有宗教性,是周人敬天法祖宗教信仰的产物。周人信奉上帝与先祖二元神,与之相应,周人将德、孝并称,“德以对天,孝以对祖”[82]。故一般而言,德是周人最高的道德律,但德与孝又存在密切的联系,“德的实质仍然是孝,它包含着孝的内容”[83]。周人所谓德除了指尊崇天命,畏惧天威外,还包括敬奉先祖彝训,团结宗子宗亲等,其目的在于巩固宗法秩序,建立宗族内部的生活规范,强化宗族内的凝聚力等,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孝的内容。《逸周书·谥法》说:“秉德不回曰孝。”《克鼎》说:“天子明德,显孝于神。”可见,德与孝往往是相通的,并不能截然分开。

其次,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是维护宗法统治的重要手段。在西周宗法制下,“君统”与“宗统”合一,“尊尊”与“亲亲”合一,其内部统治主要是通过“尊祖”“敬宗”来实现的。《礼记·大传》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周人通过一次次享祭祖考的宗教活动,强化了同出一祖的认同意识,形成心理的共同体。祭祀时,只有宗族中的宗子即嫡长子有资格庙祭先祖,其他小宗即庶子只有贡纳祭品的义务,没有庙祭先祖的权利。那些不具备祭祀先祖的小宗,只有崇敬能祭祀先祖的宗子。这样,由“尊祖”而“敬宗”,由“敬宗”而“收族”,达到宗族集团内部以及大宗与小宗之间的牢固团结,而“尊祖”“敬宗”在当时也就是孝。

还有,周人孝的对象十分广泛,具有“泛孝论”的特点。周人孝的对象,除了祖考、父母外,还包括兄弟、婚媾、朋友、诸老、大宗、族人、君长等,孝几乎涵盖了当时所有的社会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宗族,而不是个体家庭,周人的孝是建立在宗族组织的基础之上,是服务于宗族组织的需要的。《礼记·大传》说:“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郑玄注:“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就是说,站在亲情的角度,是父母重而祖轻;站在宗族利益的角度,则是祖重而父母轻。周人走的是“自义率祖”的途径,故是以祖为重而以父母为轻。有学者认为,周人的孝“是君德、宗德”,“有敬宗抑父的作用”,[84]是符合当时实际的。

春秋以降,由于铁器、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利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大量开垦荒地,占为己有,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家庭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身份地位的变化,一些大宗嫡子没落了,而一些小宗庶子却“田连阡陌”“富甲王侯”,周礼所规定的宗法制度已难以为继。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大宗,已经丧失了昔日的威严,“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成为普遍的现实,“君统”与“宗统”发生分离。与春秋的社会变革相适应,孝的观念也发生一系列变化。首先,孝从“禘祖”的宗教形式中独立出来,不再具有“尊祖”“敬宗”的政治功能。其次,孝的范围大大缩小,其内容主要指奉养父母,如,“守情说父,孝也”(《国语·晋语二》)。原来周人的孝是依托于祖先神灵的,而西周末年的“疑天”“怨天”思潮,使先祖的能力也受到怀疑。“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诗经·大雅·云汉》)“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诗经·小雅·四月》)祖神一旦失灵,依托于祖神的孝观念势必也会发生动摇。与之相对,感念父母养育之恩的思想却得到强化,“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小雅·蓼莪》)。在《东山》《杕杜》等诗篇里,出门在外的征夫魂牵梦绕的是家中的妻子、父母、兄弟,而对祖先、宗族却未置一词,可见家庭已成为人们情感凝聚的中心。报养父母本是人类一种自然朴素的情感,由于周人血缘关系明确,家庭内部的血缘亲情也随之产生。但在周人“自义率祖”的途径下,这种情感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随着春秋时期宗族组织的逐渐瓦解,报养父母才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孝开始由“自义率祖”向“自仁率亲”转化。

作为儒学的创始者,孔子对于孝给予极大关注,使孝成为其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虽主张“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他谈论孝不是承继周人的旧传统,而是延续春秋的新思想。他将孝还原为人的真实情感,为孝找到了人性的根据。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孔子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注:宰我的字)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这是从“报”的角度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作出说明,我们生下来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在父母去世时,不应该守丧三年作为回报吗?可见,“三年之丧”并不神秘,它不过是人们真实情感的形式化表达而已。春秋时期,由于个体家庭相对独立,养亲成为孝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则提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可见,孝不仅仅是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更重要的,它还是一种诚敬之情,后者才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根本所在。所以,孔子论孝,多侧重于内在的真实情感。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同上),“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同上)。在孔子那里,孝已从宗法政治的统治秩序中独立出来,转化为根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亲情,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完成的基本德行。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言:“孔子最大贡献之一,在于把周初以宗法为骨干的封建统治中的孝悌观念扩大于一般平民,使孝悌得以成为中国人民的基本原理,以形成中国社会的基础,历史的支柱。”[85]

不过,作为对人类文化有重大贡献的思想家,孔子之为孔子,决不仅仅是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关注了孝的问题,更主要的在于他倡导仁、复兴礼,以仁、礼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手段,确立起人生的价值目标和终极信仰。在孔子那里,仁与孝的地位是不同的:孝是人区别于禽兽之所在,而仁是“人之为人”的最终实现,故孝是仁之始,仁是德之终;孝的对象仅仅是父母,而仁关注的是天下百姓,故孝仅仅是家庭伦理,仁则具有社会道德的性质;行孝是尽子女的义务和职责,而为仁不仅是要“泛爱众”“安百姓”,同时还要“成己”“立己”,以塑造君子人格和实现人生理想。所以仁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它构成孔子思想的核心,居于比孝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是仁高于孝又源于孝,孔子弟子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也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这说明“孝悌”乃“为仁之本”,“本”,端也,始也。故为仁需从孝悌始,离开了孝悌,仁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孝悌本身并不等于仁,它还需要向外层层推广,上升为君臣间的“忠”、朋友间的“信”,最后达到“泛爱众”,上升为普遍的人类之爱。这样,在作为“端”和“本”的孝与最高目标的仁之间便蕴涵着一种紧张和对立,这首先表现在,当孝的血缘亲情与一般社会道义发生冲突时,孔子主张宁可牺牲道义也要维护血缘亲情,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主要是因为,在孔子看来,孝构成仁的根源和基础,孝的血缘亲情一旦被破坏,仁的整个大厦也会随之垮塌,所以他一方面主张“推孝及仁”,在孝的基础上发展出更为广泛的社会伦理关系;另一方面,当社会伦理乃至法律关系与孝悌发生冲突时,他又因为要维护孝的血缘亲情而陷入矛盾之中。

其次,这种对立还体现在家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也即是“孝”与“忠”的关系上。孔子生活的时代个体家庭虽已出现,但聚族而居依然是主要的生存形式;在宗族内部,族长或家长管理、处置宗族事物,具有类似君主的地位。这种“家国同构”的组织形式,使得孝与忠具有某种一致性,所以孔子主张“移孝作忠”,将孝、忠统一在仁的实践过程之中。但在孔子那里,孝与忠是有区别的,孝是对父,忠是对君;父代表了家族的利益,而君代表了国家利益,而家族与国家利益也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是可能发生对立和冲突的。《韩非子·五蠹》说:“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韩非所批评的“仲尼”难免会有虚构、润饰的成分,但并非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早期儒家一般更看重家族利益,在君臣关系上又持一种相对的观点,如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曾子也说:“故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与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内礼》)。所以当君主横征暴敛、穷兵黩武危及家族的利益时,为顾及家族利益而不事其君便成为合理的选择。

这样,孔子虽将仁、孝纳入其思想中,但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却依然是儒学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这里实际存在着两个发展路向,一是坚持以仁为中心,同时对仁、孝的关系作出调整,将仁的心理基础由血缘亲情转化到更为普遍的道德情感之中,为孔门仁学建立起更为坚实的根源和基础;在政治实践上,则以民众的利益为最高原则,倡导仁政、民本,同时发展出“恒称其君之恶”的社会批判思想。另一路向则是以孝为最高理念,将孝泛化、扩大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整合与调整;在政治实践上,则坚持孝与忠、事父与事君的统一,甚至认为事君也是一种孝。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种路向都与曾子学派存在着密切联系,或者说这两种路向最早都是从曾子学派中发展出来的。曾子继承、发扬了孔子的仁,并对以后的思孟产生影响,这固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曾子弟子乐正子春突出、强调孝,其泛孝论思想与思孟也存在复杂的联系,后者同样是思孟学派研究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