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孟子性善论,学术界往往认为孟子是即心言性,以心善言性善,这固然不错。但也应注意到,孟子所谓善性有时是直接就仁义礼智“四德”而言,而恻隐、羞恶、是非、恭敬(或辞让)“四心”与仁义礼智“四德”的关系,也是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故需要专门讨论。《孟子》一书中,对于“四心”与“四德”有两处不同的论述,分别见于《告子上》与《公孙丑下》,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其再次引用于下:
《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公孙丑上》:“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在《告子上》中,孟子认为,恻隐、羞恶、是非、恭敬“四心”即是仁义礼智“四德”,二者是一种等同关系。在《公孙丑上》中,孟子则认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四心”只是仁义礼智“四德”之端,二者并非直接等同关系。孟子的两处不同表述引起学者的分歧与争议,也成为孟子研究中的焦点与难点问题。如杨泽波先生认为,“端为初生、开始义。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分别为仁义礼智的初生开始,而不是仁义礼智的最终完成,因此需要扩而充之,不断发展”。“《公孙丑上》第六章即四端的说法和孟子的一贯思想一致,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孟子的思想,而《告子上》第六章行文有省略,即‘恻隐之心,仁也’只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的省略”;并认为孟子性善论不是“‘性本善论’、‘性善完成论’,而是‘心有善端可以为善论’”。[44]与此不同,李明辉先生则提出,“所谓‘四端之心’之‘端’亦是就良知之呈现而说,故此‘端’是‘端倪’或‘端绪’之义,谓良知于此呈露也。故每个人心中呈现的恻隐之心即是圣人之天心(羞恶之心等亦同),在质上原无差别”[45]。“仁、义、礼、智为本心所制定之理(法则),四端之心为本心自求实现的力量所表现之相。此处之‘端’仍可解为‘端绪’,但此‘端绪’是就本心所表现之相而言;本心有多少理,即有多少相,故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云云……此‘端’不可解作‘发端’义。否则说:恻隐之心为仁之发端,岂合乎孟子本意?‘发端’即含‘未完足’之义,而孟子明明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既已固有之矣,又视恻隐之心仅为其发端,岂非使性善之义落空?”[46]
其实,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孟子以上两段论述是就不同语境而言,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补的。《告子上》是就超越、先天的层面而言,是从“体”上说的,故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是着眼于其超越的来源与存有。而从超越的层面、从“体”上看,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心与仁、义、礼、智可以是一致、等同的,因为二者的差别是量上的,而不是质上的。就好比幼苗与大树具有相同的树之理,理在幼苗中只是潜在的倾向、趋势,在大树中则是完成、实现,故从理论上、从“体”上也可以说幼苗与大树是等同、一致的。《公孙丑上》则是就经验、事实的层面而言,是从作用、“相”上说的,故强调“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悌恻隐之心”,此“怵悌恻隐之心”是作用、表现,是具体的“相”。“无恻隐之心”,也是指没有恻隐之心的流露、表现,“无羞恶之心”“无是非之心”“无辞让之心”依然。而恻隐之心的具体表现显然不能等同于仁本身,故只能是“仁之端”,此“端”是开端、发端之意,故还需要“扩而充之,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就好比在理论上,虽可说幼苗与大树是相同的,但在事实上,幼苗还只是大树的起始、开端,从幼苗到大树还有一个具体的生长过程。所以,孟子的以上论述实际涉及两个层面,在超越、先天的层面,他肯定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与仁、义、礼、智是一致的;在经验、事实的层面,他则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只是仁、义、礼、智之端。超越、先天层面的一致性保证了经验、事实层面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只有首先肯定“恻隐之心,仁也”,才可以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就好比只有首先肯定幼苗与大树是一致的,属于同一种属,才可以说幼苗是大树的起始、开端。故孟子以上两个表述实际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是针对两个不同的层面而言。不过在孟子那里,所谓超越、先天与经验、事实两个层面的区分,只有逻辑、认识的意义,而没有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说孟子将心分成了形上、形下两个层面,最多只能说,孟子的心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而孟子强调,这两个层面实际是一个整体,故又用“才”予以表示。
在《孟子》中,“才”有两种用法,一是指才能或有才能的人,如“其为人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孟子·尽心下》),“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孟子·离娄下》),“尊贤育才,以彰有德”(《孟子·告子下》)。这是“才”的一般用法,还不是一个哲学概念。二是指先天的禀赋,这是孟子的特殊用法,是一个专门的哲学概念。孟子用这种意义的“才”表示恻隐、羞恶、是非、恭敬四心,故通过“才”,可以进一步了解孟子的心也就是善性的特质、特征。
对于人也是一样,草木之初为才,人之初生之质亦为才,孟子以“才”论“心”,其心亦具有形式与材质,也就是理性与情感两方面的内容。孟子所谓心大致有三方面含义,一是指日常经验心,指心的意识活动及意志、意愿等[47],如“于心终不忘”(《孟子·滕文公上》),“必先苦其心志”(《孟子·告子下》)等,这是心的一般用法,还不是一个哲学概念,“才”也不是指这种意义的心。二是指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主要是情感心,但包括理性的形式。三是指仁义之心,道德本心,主要是理性心,但又具有情感的内容。孟子的“才”主要是指第二种心,即四端之心,但与第三种心即道德本心、仁义之心存在密切联系,因为后者是从前者发展而来的。所以孟子虽然肯定“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但此“理”“义”需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去实现和完成,是过程之理、创造之理,故又说“义,人路也”,理、义是人在成德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途径、理则,是所当然之理,是价值理想之理,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心之所同然”,都有实现、完成此理、义的可能,但由于环境、教育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实现、完成的情况又有所不同,而圣人则是先于我们充分实现、完成此理、义的典范、榜样。故孟子一方面肯定“圣人,与我同类”,承认人有共同的“类”本质,但同时又认为实际生活中每个人又存在一定的差别,并非都能充分实现自己的本心良心,“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甚至有为不善的可能。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孟子·告子上》)
这里,“以为未尝有才”的“才”是指四端之心,此四端之心与道德本心、仁义之心在“体”上、“理”上虽然是一致的,但在作用、表现上,在“相”上,仍有一定的差别,从前者到后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所以孟子虽然肯定道德本心的存在,但此道德本心并非只是形而上的先验心,只是理,同时还是形而下的情感心、经验心,道德理性不能脱离情感经验而存在。如学者指出的,“孟子所说的心,从根本上说就是仁义之心或‘良心’。它既是心理情感,又具有自我超越性,是基于情感而又超越情感的普遍的道德理性。这是一种内在的超越,因而具有极大的主体能动性”。“所谓‘四端’之情,虽出于心理情感或心理本能,但一旦‘扩充’而提高,升华为仁、义、礼、智之性,便成为自觉的道德意识而具有形而上的必然性。”[48]故孟子的道德本心、仁义之心实际体现于由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到仁、义、礼、智的发展之中,表现为由情及理的活动与过程。其中,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是情,是道德情感,但又具有理性形式,故有发展为仁、义、礼、智的可能;仁、义、礼、智是理,是道德理性,但又以道德情感为基础。谈论孟子的道德本心,不能离开这一从“四心”到“四德”的发展过程,正如谈论什么是树,只有从其具体的生长过程才能得到理解一样,孟子的道德本心,亦只有从“四心”到“四德”的扩充、发展过程中才能得到理解和说明。由过程说明存在,由功能说明本体,这正是孟子论“四心”或“才”的本来意义。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孟子的“四心”或“才”虽是先天的禀赋,但不排斥后天的培养,相反,只有“苟得其养”,“四心”或“才”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与滋长;如果不重视培养,“旦旦而伐之”,则会流失、陷溺,甚至消亡。这是因为,孟子的“四心”或“才”不只是形式、理则,同时也是材质、情感。形式、理则虽是形而上者,但不能离开形而下之物,只能在形而下的材质、情感中存在。“形而上者”只具有认识意义,却不是存在本身。存在就是具体事物的存在,时空中的存在。故只有“苟得其养”,形式才可以通过材质的生长得以实现;而一旦“苟失其养”,则形式与材质一并归于消亡。明白了这一点,有关孟子性善论的种种争议便可迎刃而解。
主张孟子是心有善端论者,主要是着眼于孟子心的“未完足”义,认为孟子的心有一个扩充、发展的过程,故只有善之端,而不是善的完成与实现。这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自觉不自觉地却忽略了孟子的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虽是情感,但又具有理性的形式,具有发展为仁、义、礼、智的全部可能,正如树木的幼苗蕴涵着树之理,具有成长为参天大树的可能一样。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孟子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即是仁、义、礼、智,二者在“体”上、“理”上是一致的,若没有这种一致,则为善的可能便无从谈起,孟子“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等描述善性充足自显的言论便没有了着落,甚或流入荀子式的“化性起伪”。故孟子的心最多只能说有“未完成”义,而不可说有“未完足”义,“未完成”义也是就其材质、情感方面言,而不是就形式、理则而言。不过,在孟子那里,形式、理则又是存在于材质、情感中,是通过材质、情感的活动而实现的。
主张孟子是性本善论者,则关注孟子的心形式、理则的一面,把孟子的心看作超越心、先验心,是圆满自足的,由于孟子即心言性,故只能是性本善,而不是性有善端或性向善。但这样一来却有意无意地将形式、材质,理则、情感分为两截,而在孟子那里,形式、理则与材质、情感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故孟子的心既非先验、形式心,亦非经验、情感心,而是形上、形下,理性、情感相统一的存在心,又称为“才”,“才”是有形式的材质,是形式与材质的统一;“才”有生长、活动意,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此过程一方面体现为由四心到四德的提升、超越,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四端”之心由近及远,由家人父母到四海天下的扩充、培养。而性本善论者则显然忽略了这一点,其对四心、四德关系的理解也有不准确之处,只谈本质而不谈过程,脱离活动谈存在,可以说是此说的最大不足。
更有甚者,有学者提出孟子是性向善论,将善定义为“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如此界说的‘善’当然不可能与生具有,因此不宜说人性本善,只宜说人性向善”。“人的本性,既非本恶也非本善,而是具有行善之潜能,亦即向善,只需存养扩充之。”孟子认为“作为仁义礼智根源的四心可以‘去’或‘存’,就表示人的心是活泼的、能动的,可以自觉也可以不自觉,亦即没有一定的所谓‘本善’的质素”[49]。此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顾及孟子对善的独特理解,可说是以外在理路研究孟子的极端代表,其所说的善实际是“义外”之善,而不是“义内”之善,向善也主要强调的是人心的自由选择能力。性向善也是针对整个早期儒学,而不限孟子一家,也许荀子更符合其所说的性向善。但此说竟产生一定的影响,原因就在于孟子的“四心”或“才”有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容易使人产生“性向善”的错觉,但根据孟子对善的理解和定义,其学说显然应该是“性善”论,而不是“性向善”论,尽管其对“性善”有独特的理解。A.C.葛瑞汉注意到孟子的性是动态的,而非固定的本质,可谓卓见!但却由此认为孟子实际并不主张性善,则陷入了非此即彼的思维之中。凡此种种,都是因为没有从孟子自身的理路出发,没有掌握孟子独特的智慧,而要解开孟子性善之谜,恐怕还要回到孟子去,从孟子的思维、理路去理解孟子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