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肯定了人皆有善性后,进一步需要说明,人为什么要把善性看作真正的性。对此,孟子又从“人禽之辨”“性命之分”“大体小体之别”三个方面做了论证。先看“人禽之辨”: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
孟子曰:“舜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
张岱年先生分析说:“孟子亦尝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则孟子以为人之与禽兽,所异者不若所同者之多,是孟子并不否认人有不善的性质即与禽兽相同的性质。又谓‘无教,则近于禽兽’,便更可以见了。然则何以仍讲性善?此由于孟子所谓性者,实有其特殊意谓。孟子所谓性者,正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特殊性徵。人之所同于禽兽者,不可谓人之性;所谓人之性,乃专指人之所以为人者,实即是人之‘特性’。而任何一物之性,亦即该物所以为该物者。所以孟子讲性,最注重物类之不同。”[50]徐复观先生亦说:“孟子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与一般禽兽,在渴饮饥食等一般的生理刺激反应上,都是相同的;只在一点点(几希)的地方与禽兽不同。这是意味着要了解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只能从这一点点上去加以把握……孟子不是从人身的一切本能而言性善,而只是从异于禽兽的几希处言性善。几希是生而即有的,所以可称之为性;几希即是仁义之端,本来是善的,所以可称之为性善。因此,孟子所说的性善之性的范围,比一般所说的性的范围要小。”[51]在现实生活中,谁都不愿被骂为畜牲,不愿意与禽兽为伍,这最清楚不过地说明,人还有不同于、高于禽兽的特性,这些特性才能真正显示出人之不同于禽兽之所在,显现出人之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所以,如果不是把“性”看作对生命活动、生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而是看作一个凸显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确立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概念,那么,当然就应该以人之不同于禽兽的特性,也就是仁义礼智为性,而不应以人与禽兽都具有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为性。
再说“性命之分”。这方面,孟子继承了前人的天人之分思想,并做了进一步发展,从外在限定与内在自由的角度论证了人当以善性为性,而不应以生理欲望及对富贵显达的欲求为性。竹简《穷达以时》的出土,帮我们了解到孟子以前的“天人之分”思想:“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穷达以时·第1—2简》)竹简认为,关系世间穷达的,不仅有人而且有天,天人各有其分。天人之分就是说天人各有其职分、作用、范围,二者互不相同。在竹简看来,穷达祸福取决于时运,是“可遇而不可求”,非人力所能控制、掌握的,这些都属于天不属于人;而一个人的德行如何则取决于自己,与天无关,所以积极行善,完善德行才是人的职分所在,才是人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明白了这种“天人之分”,就不应汲汲于现实的际遇,而应“敦于反己”,只关心属于自己职分的德行,“尽人事以待天命”。孟子受到这种天人之分思想的影响,并将其发展为性命之分。孟子认为,“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这些感官欲望与仁义礼智虽然都属于性,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仁义礼智内在于性,由于人有意志自由,“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能否得到完全在于自己,与命运无关,所以是“在我者也”;而感官欲望以及对富贵显达的追求等虽然也出于性,但“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能否实现取决于命,所以是“在外者也”。仁义礼智体现了人的意志自由,不受外在条件的限制,所以应看作“性”;感官欲望、求名求利,能否实现不是由我控制、掌握,所以只能看作“命”。不难看出,孟子的“性命之分”实际就是来自竹简的天人之分,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发展。[52]而孟子通过这种“性命之分”,也就是内在自由与外在限定的区分,说明人当以仁义礼智也就是善性为性,而不应以感官欲望为性。
还有“大体小体之别”。孟子弟子公都子曾问: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成为有德的大人,有的人成为无德的小人?孟子认为,这是因为人有“大体”“小体”的区别,“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并分析了为什么有人会从其大体,有人会从其小体: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孟子·告子上》)
小体指“耳目之官”,大体则指“心”,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与作用。耳目之官不能“思”,也就是不具有自主性,只能以外物的作用为作用,故当其与外物接触时,便会受到遮蔽与引诱。心之官则不同,它可以“思”,此“思”为反思、为逆觉体证,故心之官一方面会受到外物的干扰、引诱,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思”,反求诸己,发现“天之所与我”的仁义礼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因此,只要首先将心中的仁义确立起来,耳目之欲才不会扰乱、夺取它,这样便成为有德的大人君子。既然“大体”“心之官”能“思”,具有自主性,其仁义来自天的赋予,反映了人的内在本质;“小体”“耳目之官”不能“思”,不具有自主性,其耳目之欲来自外物的作用,不能反映人的自由意志,那么,自然应当将心之官所具有的仁义也就是善性看作性,而不应将耳目之官所产生的耳目之欲看作性。
所以,孟子以善为性,虽然是一种价值选择、价值判断,但并非没有事实为依据,并非没有充分的理由与根据。孟子以善为性,也并非只是出于自我论证的需要,而是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因为孟子“道性善”,本身就不在于对性做客观的描述与分析,而在于将性看作人之为人之所在,通过对性的反省、自觉,确立人生信念,安顿精神生命,实现终极关怀。故孟子又从“天爵、人爵”、人格平等、“尽心、知性、知天”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性善对人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一、“天爵、人爵”。人生在世,其价值、意义何在?除了财富、权势、地位这些世俗的价值外,还有没有一种更为根本、更能体现人之为人的价值存在?孟子通过“天爵、人爵”对此做了回答: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人爵指“公卿大夫”,即现实中的权势、地位;天爵指“仁义忠信,乐善不倦”,即内在的善性和对此善性的自觉、喜好。天爵的“天”有二义,一是指尊贵;二是指“此天之所与我也”。故天爵具有超越的来源,高于现实的人爵。古代的人将天爵置于人爵之上,“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体现了天爵、人爵的价值秩序;而今天的人修其天爵,是为了获取人爵,获取了人爵,便抛弃天爵,完全违背了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原则。所以在孟子看来,人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权势、地位,而在于善性、德性。人爵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而天爵则是人人都具有的,是天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赋予,这就保证了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都有实现其价值与尊严的可能,从而确立起人生的信念与方向。“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同上)现实中,每个人都想获得尊贵,都希望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与认可,但往往忽略了自己本来就具有比生命还尊贵的善性,忘记了人的价值、意义首先在于善性、德性;如果试图通过追求权势、地位获得尊贵,更有甚者,为了人爵放弃天爵,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犹)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公孙丑上》)
仁是天赋予我们的尊贵爵位,是人居住于其中的安宅。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中,人爵服从于天爵,只要我们尊崇仁义,扩充、培养我们的善性,堂堂正正做个人,自然便会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赢得他人的尊重。所以我们想要改变自己的处境,实现自我的价值,就应当反求诸己,从“修其天爵”、培养自己的善性做起,同时维护天爵、人爵的价值秩序。所以在孟子那里,性善不仅是人生的信念与方向,同时还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二、人格平等。在现实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这便是人爵得以产生的原因所在;但在不平等的现实面前,人们一直没有放弃对平等的向往与追求,所以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对平等作出深入思考与理论探讨。在儒家内部,首先对平等问题作出思考的是孟子,而孟子肯定人格平等,又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之上。
成覸谓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滕文公上》)
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然。”(《孟子·告子下》)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
“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娄下》)
孟子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孟子·尽心下》)
孟子将善性看作人的价值与意义之所在,而善性又是天平等地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只要扩充、培养我们的善性,“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便从根本上保障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可能。虽然“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滕文公上》),人与人之间存在能力、才智的差别,存在着财富、地位甚至是阶级的不平等,但在人格上又是绝对平等的。现实中的达官贵人往往以堂屋之高、饮食之美、饮酒纵欲、驰骋田猎之乐炫耀于世,以显示他们的特殊与尊贵,然而这些“皆我所不为也”,不是我所追求的;我所追求的是充分实现自己的善性,是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我的所作所为符合古代的理想之制,符合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秩序,所以即使面对在财富、地位上优于我的达官显贵,我也无所畏惧,依然可以获得一种平等感。孟子的人格平等,是一种内在平等,一种精神上的平等,不同于法律、制度上的外在平等,近代以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它可以转化为追求外在平等的精神动力,可以为法律、制度上的平等提供精神、信仰上的支持。
三、人生之乐。性善论不仅保证了人格的平等,同时还使我们获得人生之乐,这是孟子向我们揭示的人性中最神奇、最奥妙之处。
孟子曰:“乐(音yuè)之实,乐(音lè)斯二者(注:指仁、义),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
孟子曰:“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同上)
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当我们积极行善的时候,总能感到一种“乐”,这种“乐”油然而生,情不自禁,“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这最能说明善才是我们真正的性,虽然成为君子、善人还需经过后天的努力,但成为君子、善人是符合我们本性的,是我们扩充、实现善性的结果,用孟子的比喻,是“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相反,为恶则会戕害人性,使人感到不自然、快乐,成为小人、恶人只能是“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的结果。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一个人做坏事,内心会扭曲,人格无法得到健康发展。现代心理学也证明,当人积极行善,处在友善的环境中,往往有利于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相反,若处在猜疑、敌视的环境中,则会出现心理失调,发育缓慢等不良后果。这些都说明,人生之乐、人生的价值意义只有在扩充、实现我们善性中才能实现、获得,而一味追求食色欲望并因此而为恶是不符合人性的,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人生之乐。对于统治者而言,教化和治理的主要任务不是强迫人们服从规范和教条,而是让人们“尽性”,尽情地发展、实现自己的善性;不是用严刑峻法威吓民众,而是“制民之产”,在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的基础上,使每一个个体尽可能地充分实现自己的性,这一点在今天仍具有无比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尽心、知性、知天”。人生活在世界中,不仅面对人与人的关系,同时还面临人与超越者——在儒家这里是天——的关系,存在着“天道性命相贯通”的问题,后者涉及人生信仰、终极关怀等一系列问题,对人之存在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孟子“道性善”亦包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在孟子那里,天虽然是超越者,但它不是外在于人发号施令,而是内在于人之中,赋予我们心与性。所以扩充我们的心,实现我们的性,便可理解天,理解天的意志所在。同样,保存我们的心,养护我们的性,便是在侍奉天,是在尽我们的“天职”。这样,扩充、完成我们的善性便不仅仅是一种伦理活动,同时还是对超越者——天的回应,这种回应又反过来塑造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赋予我们存在的终极意义,使我们在“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活动中,感受到自身的价值与尊严,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产生出“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坚定信念。诚如牟宗三先生所言:“孟子性善论,一方面为儒家成德之教提供了人性论的可能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儒家‘天道性命相贯通’的形上信仰,建立了一套‘即内在而超越’的理解形态。”[53]所以孟子“道性善”虽然是一种人性论,但同时还关涉到与超越者——天的关系,是在天人关系的维度下展开的,可以说,孟子通过肯定性善保证了天与人的内在联系,使人与天的沟通、交流成为可能,从而为解决人生信仰,实现终极关怀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进路,其性善论又具有宗教性的功能与作用。
以上所论,便是孟子“道性善”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孟子对人性的内容与作用、人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终极关怀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人们之所以对孟子性善论感到不好理解,并产生种种误解,其中一个原因便是没有从孟子自身的理路出发,没有用孟子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而是将后人的思维带入其中。例如,很多学者将“孟子道性善”理解为“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54],实际上《孟子》一书中只说“孟子道性善”“言性善”,而“道性善”“言性善”是宣传、言说关于性善的一种学说、理论,是不能直接等同于“人性是善的”。“人性是善的”是一个命题,是对人性的直言判断,而“性善”则是孟子对人性的独特理解,是基于孟子特殊生活经历的一种体验与智慧,是一种意味深长、富有启发意义的道理。理解孟子性善论,固然要重视孟子提出的种种理由与根据,更为重要的则是要对孟子“道性善”的深刻意蕴有一种“觉悟”,而这种深刻意蕴绝不是“人性是善的”这样一个命题所能表达得了的。如果一定要用命题表述的话,孟子“道性善”也应表述为:人皆有善性;人应当以此善性为性;人的价值、意义即在于其充分扩充、实现自己的性。
所以孟子“道性善”并非提出一种人性假说或理论预设,而是发现了人性中的一个基本“真理”,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也就是人皆有善性,并进一步指出人只有扩充、实现自己的善性,才能获得人的价值与尊严,才能获得人格平等,才能获得人生之乐,才能实现“尽心、知性、知天”的终极关怀,从而确立起人生的目标与方向,为中国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样式”,在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故唐宋以来,不断有学者称赞孟子“道性善”“功不在禹下”,认为“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孟氏醇乎醇者也”。[55]从这些对孟子的称赞来看,当时的学者显然尚能理解孟子“道性善”的真实意蕴,及其在道德、政治实践中的现实意义。现代学者由于“以西释中”,不从孟子自身的理路出发,不体会孟子“道性善”的真实意图,结果将孟子性善论看作难解之谜,并陷入琐碎的概念争论之中。而要解开孟子性善之谜,了解孟子“道性善”的真实意蕴,就必须“回到孟子去”,从孟子的内在理路出发,体会孟子倡导性善的良苦用心和真实意图,庶几方可得之。
[1] 张秉楠:《稷下钩沉》,28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2] 郭沫若:《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167页。
[3] 庞朴:《告子小探》,见《文史》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62。
[4] 有关孟子年谱,较早的有元代程复心的《孟子(轲)年谱》,较著名的则有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周广业《孟子四考》、狄子奇《孟子编年》、崔述《孟子事实考》及近人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罗根泽《孟子传论》(见所著《诸子考索》,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等。
[5] 此说最早由元代程复心《孟子年谱》提出,孟子生卒另有几种说法,大致有十年出入,但对我们这里的讨论影响不大,故不一一列出。
[6] 参见郭沫若:《青铜时代·宋钘尹文遗著考》《十批判书·名辩思潮批判》;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辩·孟子弟子通考》;庞朴:《告子小探》,其中以庞朴考辩最为详尽。
[7] 赵岐在《孟子注》中说告子“兼治儒墨之道”,当亦指此而言。但他认为告子为孟子弟子,则有误。显然,他并未曾对告子详加考订,只是想其当然。
[8] 梁启超:《墨子年代考》,见《墨子学案》,16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21。
[9]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孟子在齐威王时先已游秦考》,314~317页。
[10] 《孟子·尽心上》“齐宣王欲短丧”,则孟子到齐国时,齐宣王即位不久,故孟子这次到齐国的时间分歧较少。参见狄子奇《孟子年谱》,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孟子自梁返齐考》。
[11] 孙以楷曾指出,《孟子·告子上》“牛山之木尝美矣”的牛山位于齐国附近,以此推断孟子、告子的辩论是在齐国。但“牛山之木”一章是否即是孟子与告子的谈话,尚不能肯定,故只能是推测。见所著《稷下人物考辩》,载《齐鲁学刊》,1983(2)。
[12] 《郭店楚墓竹简》中《六德》《语丛一》等均提到“仁内义外”,学者对此已有涉及,但更为深入的讨论尚有待进行。
[13] 狄子奇《孟子编年》云:“平陆为古厥国,即鲁之中都。在今汶上县,与邹相近。”列“之平陆”于见邹穆公后。一说平陆为齐国边境邑名,“之平陆”为孟子自齐返鲁后事。(参见孙开泰:《孟子事迹考辩》,见《中国哲学》第10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但为孟子早期的活动则是可以肯定的。
[14]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宋偃王称王为周显王四十一年非慎靓王三年辨》,317页。
[15]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靖郭君相齐威王宣王与湣王不同时辩》,342~343页。
[16] 参见李学勤:《“五十以学〈易〉”问题考辨》,见所著《〈周易〉经传溯源》,50页,长春,长春出版社,1992。
[17]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册,216页。亦可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第三章第五节“性字之流行及向人性论的进展”。
[18] 《吕氏春秋·仲春纪第二·贵生》:“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这里的“生”即有“欲”之意。
[19]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163页。
[20] 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9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荀子新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
[21] 黄彰健:《孟子性论之研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湾),第26本,1955。
[22]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203页。
[23] 廖名春:《荀子新探》,98页。
[24]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27~28页。
[25]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下册,635页,北京,中华书局,2010。
[26] 何宁:《淮南子集释》下册,133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
[27]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见《诸子集成》第2册,274页。
[28] (汉)赵岐注,(清)焦循疏:《孟子正义》卷十一,见《诸子集成》第1册,434~437页。
[29] (汉)赵岐注,(清)焦循疏:《孟子正义》卷十一,见《诸子集成》第1册,435页。
[30] (宋)朱熹:《孟子集注》,见《四书集注》,302页。
[31] (宋)余允文《尊孟辨》引司马光《疑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2] 牟宗三:《圆善论》,见《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2卷,7~8页,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3。
[33] 王邦雄、曾昭旭、杨祖汉:《孟子义理疏解》贰《心性论》,29~31页,台北,鹅湖出版社,1982。其“心性论”部分由杨祖汉先生撰写。
[34] 牟宗三:《圆善论》,见《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2卷,8页。
[35] 就笔者所见,唯有岑溢成先生对这种观点表示异议。按其理解,“‘生之谓性’的意思是:凡天生的就算是性。这论题只表达了区别是性不是性的形式标准。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都是符合这标准的事例。把这标准应用于这些事例上面,只可以形式地决定这三者之性‘同是’性,但无法说明这三者之性在实质上是否相同以及有何相同不同之处。这正是孟子提出问题丙(引者注:指‘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来诘难告子所要揭露的‘生之谓性’的缺失……也是孟子认为论‘性’不能单作形式的决定而必须作实质的决定或说明的理由,也是孟子认为‘生之谓性’的缺失所在”。见所著《“生之谓性”释论》,载《鹅湖学志》(台湾),1988(1)。岑先生把“生之谓性”理解为“凡天生的就算是性”,认为只是性的形式标准,这是他个人的看法,与古人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这正说明,对于“生之谓性”,不同学者可做不同理解,古代如此,今日亦然。
[36] (汉)赵岐注,(清)焦循疏:《孟子正义》,见《诸子集成》第1册,434页。
[37] 性向善说可参见陈大齐:《孟子性善说与荀子性恶说的比较研究》,9页,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53;傅佩荣:《儒家哲学新论》,第三章“人性向善论”、第七章“人性向善论的理据与效应”,台北,业强出版社,1993。对性向善论的反驳,可见李明辉:《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第八章“对于孟子‘性善说’的误解及其澄清”,台北,“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4。
[38] 参见A.C.Gramham,The background of the Mencian Theory of Human Nature.
[39] 可参见Roger T.Ames(安乐哲),“The Mencian Conception of Ren Xing:Does It Mean ‘Human Nature’?,” in Chinese Texts and Philosophical Contexts:Essays Dedicated to Angus C:Graham,ed.Henry Rosemont,Jr.,LaSalle,Illinois,Open Court,1991,pp.158-178; Irene Bloom(华蔼仁),“Mencian Arguments on Human Nature(Jen-hsing),” in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Vol.44,No.1,Jan.,1994,pp.19-53.; Kwong loi Shun(信广来),“Mencius on Jen-hsing,” in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Vol.47,Issue 1,Jan. 1997,pp.1-20.
[40] I.A.Richards,Mencius on the Mind:Experiments in Multiple Definition,Oxford,England,Harcourt,Brace,1932,pp.86-92.
[41] 参见信广来:《〈孟子·告子上〉第六章疏解》,见李明辉主编:《孟子思想的哲学探讨》,104~108页。
[42] 袁保新:《孟子三辨之学的历史省察与现代诠释》,48~49页,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
[43]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57页。
[44] 杨泽波:《孟子性善论研究》,43~4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45] 李明辉:《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114页。
[46] 李明辉:《儒家与康德》,78页,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
[47] 袁保新针对牟宗三等人将孟子的心理解为道德本心,视“思”为本心的本质作用,提出“如果‘思’是本心的本质作用,那么本心如何能够‘不思’呢?‘不思’的本心还能够被视为是‘本心’吗?如果仍旧可以视为‘本心’,那‘本心’不是同时成为善与不善的根据了吗?”认为“孟子并未将‘心’这一概念严格地限定在‘先验道德我’的意义下来使用……孟子在仁义本心之外,另外默许了一个常态生活中载沉载浮的行动决意的主宰机能,它可以为正,也可以为不正,它可以‘随躯壳起念’,也可以摆脱一切来自形躯方面的干扰,完全依照自己内在先天的理则而动”。并称前者为“道德心”,后者为“实存心”。见所著《孟子三辨之学的历史省察与现代诠释》,74、79~80页。
[48] 蒙培元:《中国心性论》,30、8页,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0。
[49] 参见傅佩荣:《儒家哲学新论》,188~189、193页。
[50]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184~18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51]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165页。
[52] 关于竹简“天人之分”与孟子“性命之分”的关系,参见第八章第二节“竹简《穷达以时》与早期儒家天人观”。
[53]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60~6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54] 这种误解可能始于东汉王充,其《论衡·本性》篇云:“孟子作性善之篇,以为‘人性皆善,及其不善,物乱之也’。”
[55] (唐)韩愈:《送王秀才序》《读荀》,见《韩愈全集》,212、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