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生言性的意蕴及其不同命题表述(1 / 1)

不过,告子虽提出“生之谓性”,却没有对其内涵作出具体说明。从字面看,“生之谓性”乃是以上之“生”解下之“性”,换一种句式,也可以表述为:性,生也。而“生”字在古语中的含义十分丰富,作为动词,它可指出生、生长;作为名词,可指出生以后的生命,以及生命所表现的生理欲望等。[18]而如何理解“生”或在何种意义上理解“生”,往往又会影响到如何理解“性”。所以,“生之谓性”实际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它只是表明“性”就是“生”,但“性”何以是“生”,或在何种意义上是“生”,还需要做进一步说明。根据《孟子·告子上》,告子关于人性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告子曰:“生之谓性。”

告子曰:“食色,性也。”

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从告子的论述来看,他是从“食色”等自然生理欲望来理解性的,故他所谓“生之谓性”的“生”,应是指天生、出生,同时也指生理欲望。徐复观先生分析说:“告子的人性论,是以‘生之谓性’为出发点。生之谓性,即是说凡生而即有的欲望,便是性。生而即有的欲望中最显著的莫如食与色,所以他便说‘食色性也’。食色的本身,既不可称之为善,亦不可称之为恶,所以公都子引他的话说‘性无善无不善也’。因为性无善无不善,所以他便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19]如果具体一些,告子的“生之谓性”可以表述为“生之然谓之性”。而告子提出“生之谓性”,显然是源于古代即生言性的传统。

由于“生”“性”具有密切联系,而“生之谓性”又只是一个形式命题,所以古代思想家往往通过对“生”“性”的关系做进一步说明,以表达其对“性”的理解。如《荀子·正名》篇云: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这里,荀子给“性”下了两个定义:一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二是“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其中前一个定义显然是对“生”“性”关系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所以学术界往往认为,荀子对性的理解与告子的“生之谓性”是一脉相承的。不过,荀子与告子的思想虽有一致之处,但其“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的定义,与告子对“性”的理解却并非属于同一个层面。有学者将“生之所以然”改为“生之所已然”,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生来就是这样的叫做性”。[20]改字解经,并不可取。盖荀子对“性”的定义是“生之所以然”,而非“生之然”或“生之所然”,更非“生之所已然”。“生之然”或“生之所然”是就生之表现、现象言,而“生之所以然”是就生之现象、表现更进一步求生之原因、根据;“生之然”或“生之所然”是情、是欲,而“生之所以然”则是理。所以黄彰健先生认为,“《荀子》所言‘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也只是说‘生之所然的那个道理’,或者是‘所以生之理’谓之性而已”[21]。徐复观先生更进一步,认为“此处‘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的‘生之所以然’,乃是求生的根据,这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的说法。此一说法,与孔子的‘性与天道’及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的性,在同一个层次,这是孔子以来,新传统的最根本地说法”[22]。徐先生认为“生之所以然”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他将其等同于孟子的道德义理之性,则不正确,盖混淆了两种不同理的缘故。廖名春先生根据对语义的分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即“生之所以生者谓之性”,“生之所以生者谓之性”,变换一下句式,可作“性者,生之所以生也”(引者注,严格说来,应表述为“性者,生之所以为生也”),无疑对理解荀子的定义很有启发。但他认为“生之所以为生”的“性”是指人的形体器官,包括目、耳、口、鼻、身等,则失之偏颇。[23]

按,盖古人意识到不同生命物皆有其生,如草木有草木之生,禽兽有禽兽之生,人亦有人之生。草木之下,花草有花草之生,树木有树木之生;禽兽之下,犬有犬之生,牛有牛之生等。并进一步由不同生命物的生,联想到其有不同的性。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云:

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使之也。

长,同“胀”。牛生体形庞大,雁生脖子长,即是它们的性使然。正是即生言性。故唐君毅先生说:“一具体之生命在生长变化发展中,而其生长变化发展,必有所向。此所向之所在,即其生命之性之所在。此盖即中国古代之生字所以能涵具性之义,而进一步更有单独之性字之原始。既有性字,而中国后之学者,乃多喜即生以言性。”[24]生乃一具体生命之存在,而此生命之所以如此生,即是其性。即生言性之含义,包括有生即有性,性由生见之意。所以古人言性,不是通过概括、抽象,以求客观存在之性质、性相,如圆性、方性等,而是重生命物之生,并从其生来理解其性。如草木之生长可开花结果,即可说草木有开花结果之性,当草木未开花结果时,可说其有开花结果之性向;当草木开花结果时,则可说其实现了性。所以古人所言之性,不是抽象的本质、定义,不是“属加种差”,而是倾向、趋势、活动、过程,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用今天的话说,性不是一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内在本质,而是一生命物之所以生长为该生命物的内在倾向、趋势、活动和规定。

由于性是一生命物之所以如此生长的内在规定,而生命物的生长也往往体现在其形色、形体中,所以性也可以兼指形色、形体。如孟子所谓“形色,天性也”(《孟子·尽心上》),即是说“我固有之”的仁义礼智之性“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同上),体现于形色之中,故形色也可以被看作性。又如,《吕氏春秋·壅塞》:“夫登山而视牛若羊,视羊若豚。牛之性不若羊,羊之性不若豚,所自视之势过也。而因怒于牛羊之小也,此狂夫之大者。”高诱注:“性犹体也。”[25]牛生体大,羊生体小,其性使然。故“牛之性”“羊之性”即“牛之体”“羊之体”,这是以“性”为“形体”的例子。《淮南子·修务训》:“曼颊皓齿形夸骨佳,不待脂粉芳泽而性可悦者,西施、阳文也。”高诱注:“性犹姿也。”[26]姿色往往取决于性之生,故性也可作姿色讲,这是以“性”为“姿色”的例子。《孔丛子·居卫》:“人之贤圣在德,岂在貌乎!且吾性无须眉,而天下王侯不以此损其敬。由是言之,伋(注:子思)徒患德之不邵,不病毛鬓之不茂也。”“性无须眉”即“身无须眉”,这是以“性”为“身体”的例子。廖名春先生认为形体是生之所以生的物质载体,所以荀子的性是指形体,乃是倒因为果,颠倒了性与形体的关系。了解了古代即生言性的传统,荀子关于性的第一个定义便容易理解了。“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翻译过来就是:“(一生命物)之所以生长如此的原因就是性。”这里的“生”主要是生长、成长之意。

荀子关于性的第二个定义,也颇有费解之处,主要在于“性之和所生”一句。对于该句,杨倞的注释是:“和,阴阳冲和气也……言人之性和气所生。”[27]目前的《荀子》注本和涉及荀子人性论的论著,一般将该句理解为:“本性是由阴阳二气相和产生的”,或“本性的阴阳二气相和所产生的”。按前一种理解,该句实际应为“性,和之所生也”,而不是“性之和所生”。后一种理解,则颇有增字解经之嫌,亦不可取。按,该句的“和”应是对“性”的限制、修订,“性之和所生”就是性在和谐状态下产生的,和下一句“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是一致的。这样,荀子关于性的第二个定义是说,性在和谐状态下,精神与外物相合感应,不经过人为努力或后天教化,自然产生出来的就是性。这一定义下的性,与前一定义下的性显然有所不同,二者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前一定义下的性,前面已说过,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是求“生之所以然”的根据,实际是理。不过它不是道德仁义之理,而是自然之理,是事物的型构之理。后一定义下的性,则是前一种性的作用和表现,是从生理现象以言性。故“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中的前一个性,是“生之所以然谓之性”的性,是作为生之根据和原因的性;后一个性则是前一个性“所生”,也就是前一个性的作用和表现。荀子在一个定义中,前后使用了两个性字,其内涵实际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告子“食色,性也”的性,只能算是荀子第二个定义下的性,而不是第一个定义下的性。

不过仔细推敲,即使在第二个定义下,荀子对性的理解仍与告子有所不同。荀子强调“性之和所生”“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把性限定在先天的自然状态,认为未经后天努力或社会教化的才能算是性,后天对性的塑造和培养则是伪,已不能算是性。告子则认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这里的“决诸东方”“决诸西方”便意味着后天的加工和改造。根据告子的比喻,水“决诸东方”“决诸西方”后仍是水,那么,性经过后天的塑造、培养也仍然算是性。荀子把性限定在未经人为的自然状态,与他天人之分或性伪之分的哲学主张有关,可能只是他个人的见解。从当时情况看,多数学者未必都对性作出先天、后天的严格区分。《孟子·告子上》孟子弟子公都子引用当时一种流行的人性论观点说:“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这里的“文武兴”“幽厉兴”即表示一种客观的社会环境,“民好善”“民好暴”则是受此环境影响的结果。按荀子的看法,这只能算是伪,而不能算是性;但在当时人们看来,它们依然是性。所以虽然荀子对“生”“性”关系的理解更为全面、更为合理,但在性综合了先天、后天因素这一点上,倒是告子的看法更接近古代人性论的一般看法,也更符合即生言性的传统。这表明,即生言性或“生之谓性”虽然为当时多数学者所接受,但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上,不同学者则可能由于其思想主张的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汉代大儒董仲舒对即生言性的理解,也反映了这一点。其云:“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子将性理解为质,认为若其天生而具有的自然之资质便是性。质是材质、质地之意,故说“性者,天质之朴也”(《春秋繁露·实性》),“质朴之谓性”(《董子文集·贤良策三》)。此“质”构成事物的内在规定,同时也决定其以后的生长、发展。从这一点看,其对性的理解与荀子关于性的第一个定义有相近之处,二者属于同一个层面。不过其所谓“自然之资”却是包括善端和仁性的,如,“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春秋繁露·玉杯》),“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春秋繁露·深察明号》)。这点与告子、荀子不同,反倒更接近孟子。故其“自然”主要是指“不事而自然”,是未加人为的意思,而不是指生理自然。另外,董子所说的“生”是指上天所生,实际是蕴涵了一个有目的、有意志的神学天,如,“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同上)。这与告子、孟子、荀子均有所不同。这些都说明,不同学者对“生”“性”关系的理解,会受到其学说思想的影响,因而呈现复杂的情况。

综上所论,即生言性乃古代人性论的大传统,这一传统又可概括为“生之谓性”。它既表示“性”字是源自“生”字,也说明古人是从“生”来理解“性”,而如何从“生”来理解“性”,不同思想家的见解与看法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生之谓性”只是一形式命题,要使其成为一个有效命题,还需对“生”“性”关系做进一步限定和说明。这样,由即生言性或“生之谓性”便衍生出以下命题形式:一、“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或“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指生命物之所以如此生长的根据、原因或生而所具的自然本质为性,这是对性的实质规定。唯有具有了此规定,以上命题才能成为一个有效命题,才能对不同事物作出区分与规定。二、“生之然谓之性”,或“性,生而然者也”(《论衡·本性》)。指生而所具的生理欲望或生理现象为性,也就是前一种性的作用、表现为性,这是对性的形式规定。告子虽提出“生之谓性”,但其具体所要表达的却是这一层含义。而“生之谓性”之所以可以包含这一层含义,是因为当时人们主要是从自然生命来理解性的,而谈自然生命不能不谈其具体表现,故“食色,性也”便成为“生之谓性”的当有之意。至于董子将善端、仁性也包括在“生之自然之资”中,则可能是一种后起的看法,是对孟子性善论的一种回应;而在孟子之前,“生之谓性”主要是针对自然生命而言的。由此可见,由古代即生言性传统引伸出的以上两种不同命题表述,前一种更为根本、重要,后一命题则相对次要。而告子的“生之谓性”实际表达的只是后一命题的含义,而不具有前一命题的含义,其对性的理解是不够全面、准确的。相比较而言,荀子对性的理解则更为全面,虽然他对“性”“伪”作出严格区分,未必符合当时学者的一般看法,但他将性区分为“生之所以然”和“性之和所生”,从生理现象背后的根据及生理现象两个层面来理解“性”,确实符合古代即生言性的传统,其观点更值得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