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生之谓性”的命题形式及其复杂的思想内涵,就可对孟子、告子“生之谓性”的辩论作出分析和检讨。因该辩论实反映了孟子对“生之谓性”的态度和理解,而以往学者的解读往往有不准确之处,并未真正理解孟子的用意。根据《孟子·告子上》,孟、告辩论的具体内容是: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历史上,学者对于这段文字存在思想和逻辑的不同解读。从思想出发,往往将孟、告之辩与其各自的人性论主张联系在一起,以论证孟子性善论之是,告子性无善无不善说之非。如东汉赵岐在“生之谓性”一句下注曰:“凡物生同类者皆同性”;在“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一段下,赵岐注曰:“孟子以为羽性轻,雪性消,玉性坚,虽俱白,其性不同。问告子,子以三白之性同邪?”在最后一句下注曰:“孟子言犬之性,岂与牛同所欲?牛之性,岂与人同所欲乎?”并总结该章章旨曰:“言物虽有性,性各殊异,惟人之性与善俱生,赤子入井以发其诚。告子一之,知其粗矣;孟子精之,是在其中。”[28]焦循亦曰:“孟子此章,明辨人物之性不同,人之性善,物之性不善。盖浑人物而言,则性有善有不善;专以人言,则无不善。”[29]理学兴起后,由于提出气质之性与义理之性,对性做形上、形下的区分,对该段文字的解释更为清楚明白。如朱熹在“生之谓性”一句下注曰:“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告子论性前后四章,语虽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在“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至“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一段后注曰:“白之谓白,犹言凡物之白者,同谓之白,更无差别也。白羽以下,孟子再问,而告子曰然,则是谓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则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于是告子自知其说之非,而不能对也。”并加按语曰:“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告子……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孟子以是折之,其义精矣。”[30]
另有学者则提出孟子的推理是否合理的问题,如北宋司马光曾做《疑孟》,对孟子多所驳难、质疑,其“疑曰:孟子云,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告子当应之云: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来犬、牛、人之难也。孟子亦可谓以辨胜人矣”[31],认为孟子实际是“以辨胜人”,其推理在逻辑上未必成立。近代以来,由于受到形式逻辑的训练,学者的分析更为细致、严密。如牟宗三先生认为,孟子的推理实际存在“两步跳跃或滑转”,盖因为“‘生之谓性’并不同于‘白之谓白’,告子辨别不清而答曰‘是’(即认为生之谓性同于白之谓白),实则非是。这是孟子之误解(想得太快),把‘生之谓性’(性者生也)误解为像‘白之谓白’(白说为是白,白者白也)一样。这是第一步错误。至于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这是无问题的……但由此亦推不到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这是孟子的第二步错误”[32]。杨祖汉先生也认为:“告子提出‘生之谓性’此说性之原则以之规定人性的意义,孟子即加以诘问之,曰‘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与?’告子曰:‘然。’此下的推论并不严谨。‘生之谓性’是就生命存在的自然之质说性,这并非是说生等于性,生与性仍可有不同的意义。而白之谓白,是白即是白,那是同语重复。而生之谓性并非同语重复,故不同于白之谓白,孟子之问与告子之答都是不恰当的,他们都没有分辨出二句并不是同类型之句子。后文孟子问‘白羽之白也……犹白玉之白与’,告子答曰‘然’,这回答则是恰当的……但最后孟子问:‘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便不恰当。白是一个体之一普遍之属性、共相,而‘生之谓性’中之‘生’字是就个体生命或个体存在说,这不是一属性,‘性’字是‘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中的‘性’,是就个体之种种自然之质而总说,此亦不是一属性……孟子这最后的反诘是不对的,就告子生之谓性之立场,仍可说犬、牛、人之性不同,因事实上不同类之生命自然之种种征象并不同故也。只是告子对于名理分辨不清,故到最后而词穷……孟子不能因告子主张生之谓性,便推论到告子会混同犬性、牛性、人性。”不过杨先生又认为:“虽则孟子在此处推论不当,但孟子的含义亦是很合理的。纵使你说就生命之自然之质处说性,仍可有类之不同,但这并不能显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33]牟宗三先生也认为:“孟子之推论虽不合逻辑,然而其心中所想人之所以与牛犬异者仍然对;依其所想之异而断‘性者生也’之说之不足以表示出此‘异’,这亦依然成立。”[34]这样便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孟子的推理虽不合逻辑,但其结论却是正确的。
按,以上思想、逻辑两种分析,其实都强调孟子性善论与告子“生之谓性”说的差异,并肯定性善论凸显“人之异于禽兽者”的积极意义。只不过逻辑的分析提出了孟子的推理是否合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显然较之前者有所深入,其观点也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几乎成为一种定论。[35]不过上引牟、杨二先生的分析,是否符合孟、告之辩的具体语境,是否揭示了“生之谓性”的复杂含义,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生之谓性”其实只是一个形式命题,要确定其含义还需对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故典籍中关于“生”“性”关系的论述常常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性,生而然者也”(《论衡·本性》)。这里“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与“性,生而然者也”显然不属于同一层次的内容,后者是就生而所具的生理现象(主要表现为自然本能、生理欲望等)而言,前者则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求“生之所以然”的根据。所以孟子对告子的驳难,实际是针对其“生之谓性”具体理解的驳难,其发问、推论方式也是针对这种具体理解提出的,这一点,却恰恰被牟、杨二先生所忽略。
在孟、告的辩论中,关键的是“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一句,这句既是孟子的设问,又是以下推论的前提,后面的结论便是由此推导而出。若将该句看作类推,确实如牟、杨二先生所言,是把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放在一起,存在着推理的错误。不过在原文的语境中,孟子并不是要做一类推判断,而是提出一设问,孟子之所以有此设问,又与告子对“生之谓性”的理解密切相关。盖因为告子是从“生之然谓之性”,而不是从“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来理解“生之谓性”,“生之然”或生而即有的生理欲望只是生命物的生理现象、外在表现,并不足以概括其全部的特质、特征,所以还需要由“生之然”进一步推论其“所以然”,由生理现象推论其背后的原因、根据,这便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命题的含义所在,告子的思想缺乏这一层面,其对“性”的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孟子曾与其就人性善恶进行辩论,对这一点显然有所了解。所以孟子可能已注意到“生之谓性”只是一形式的命题,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完整观点,还需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所以要问:你是在什么意义下来理解“生之谓性”的?“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一句的“犹”,是“好比”的意思,它表示一种比喻,而不是类推。它是说,你所说的“生之谓性”好比“白之谓白”吗?因告子主张“食色,性也”,从自然欲望、生理现象来理解性,凡生而所具的“食色”等生理欲望表现都可称为性,正好比凡具有白色外表或属性的都可称为白一样。孟子的这个比喻式判断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它不是孟子个人的主张,而是对告子观点的比喻式说明,意在使其观点明确起来。所以孟子的这一设问并不是其“想得太快”,是一种“误解”,告子答曰“然”,也不是其“辨别不清”,而是题中应有之义。因若是在以上第一个命题即“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的意义上,“生之谓性”确实与“白之谓白”不等值,二者的确不可以进行类推;但若是在以上第二个命题即“生之然谓之性”的意义上,“生之谓性”与“白之谓白”又是等值的,二者可以进行类推,孟子的设问与告子答曰“然”皆由此来。
下一句“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中的“犹”,是“如同”的意思,表示类推。该句中的两个类推是由“白之谓白”而来,而不是由“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而来。再下一句“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虽是由上一句“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顺带而出,但其推理的根据则是“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告子既承认这一点,则必然推出“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的结论。所以孟子这里实际使用的是归谬法,是从告子自己认可的主张推出告子自己也无法接受的结论,以批驳其仅仅从“生之然”、从生理欲望来理解性。焦循在“凡物生同类者皆同性”一句下注曰:“赵氏盖探孟子之旨而言之,非告子意也。”[36]认为“物生同类者皆同性”实际是孟子的主张,告子的“生之谓性”反倒不包含这一层含义,无疑是很有见地的。以往学者在论及孟、告之辩时,往往要联系孟子的性善论,认为孟子是从性善论来批驳告子的性无善恶论。不过,从当时的具体语境来看,孟、告之辩的焦点并不在于人性善恶的问题,而在于如何看待、理解“生之谓性”。孟子强调的是,不能从“白之谓白”的意义上理解“生之谓性”,即不能仅仅从生理欲望来理解性,认为这样势必会混同犬性、牛性与人性,因犬、牛、人均有“食色”等生理欲望,但却不意味着他们有相同的性。而且即使从犬、牛、羊的生理欲望有表现之不同,来区分其有不同的性,也依然不能成立。因这种不同是量上的,而不是质上的,不影响其同为性,正如白羽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可能有量上的差别(“别白”),但不影响其同为白一样。所以,还要从“生之然”进一步推求其“生之所以然”,以确立人之为人的独特性及价值和尊严。至于人之为人的独特性在于其有善性,虽可能已蕴涵在孟子的思想中,但却并不是其驳倒告子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