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前半部分主要从“形于内”的角度对仁、圣、智与仁、义、礼分别做了论述后,又在二十章对仁、义做了进一步阐发,将其看作处理案狱的方法和原则。与前面相比,《五行》的这一部分显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点。
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察于道也。
简之为言犹练[24]也,大而显[25]者也;匿之为言也犹匿匿也,小而隐[26]者也。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强,义之方;柔,仁之方也。“不竞不浗,不刚不柔”,此之谓也。(《五行·第二十章》)
对于“简”,《五行》的解释是“简之为言犹练也”,练的本义是白色熟绢,引申为实情。《礼记·王制》:“有旨无简不听。”[27]孔颖达疏:“言犯罪者,虽有旨意,而无诚(情)实者,则不论之以为罪也”,就是作实情讲。故简是从实情出发,秉公而断,“有大罪而大诛之”,这是大的一般原则。而“行”应是针对义而言,荀子说:“唯义之为行”(《荀子·不苟》),下文又说:“简,义之方也”,正可证明这一点。故“不简,不行”乃是说,不从实情出发,就不能真正行义,不能保证义的公正性。对于“匿”,《五行》的解释是“匿之为言也犹匿匿也”,其中前一个匿指隐匿,而后一个匿庞朴先生认为通“慝”,指邪恶[28],甚是。故匿是从人情出发,隐匿别人的过错,“有小罪而赦之”,这是小的具体原则。在《五行》看来,做不到这一点,同样是不懂得道,这个道显然是指仁道。儒家自孔子起即有重视仁道反对刑罚的特点,如“子为政,焉用杀”(《论语·颜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甚至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孔子这一思想虽然保留了古代仁道精神,但却是以牺牲义的公正性为代价的。所以到子思时,一方面继承了孔子的仁,认为“仁者,天下之表也”(《礼记·表记》),另一方面也不完全排斥刑,而是主张礼、刑并用,“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命以坊欲”(《礼记·坊记》)。子思这一看法显然与《五行》关于简、匿的思想是一致的,同时也说明《五行》与子思一派确实存在密切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不简,不行”在前面第十一章也出现过,但二者的表达各有侧重,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在第十一章中,“不简不行”是“直”也即“中心辨然正行之”的一个外推、显现过程,是由内而外的表现,具体内容是“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有大罪而大诛之,行也”。而这里的“不简,不行”是指从事实出发,对客观、公正原则的贯彻实行。故《五行》又提出“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以为匿、简是实行仁、义的方法和原则。这种对仁、义的理解显然与前面有所不同,它不是将仁、义看作内在情感自我扩充、发展的过程,而是理解为某种具体的方法和原则,用《五行》的话说,显然更具有“不形于内”的特点。由于仁、义被外在化、对象化,《五行》的下半部分不再突出、强调“思”,而是提出类比、推理的判断方法。
目而知之,谓之进之。喻而知之,谓之进之。譬而知之,谓之进之[29]。几而知之,天也。“上帝临汝,毋贰尔心”,此之谓也。(《五行·第二十三章》)
这里的“知之”“进之”显然是针对仁、义而言,提出了认知仁、义的不同方法。目,庞朴先生认为借为“侔”。[30]从《说》“目之也者,比之也”的解说来看,显然是正确的。《墨子·小取》:“侔,比辞而俱行也。”孙诒让《墨子间诂》:“《说文·人部》:‘侔,齐等也。’谓辞义齐等,比而同之。”[31]用今天的学术语言说,侔即是对原判断的词项附加比词,从而构成一个推论形式,相当于直接推理的一种形式。《说》专门举出例证:“循草木之性,则有生焉,而无好恶。循禽兽之性,则有好恶焉,而无礼义焉。循人之性,则巍然知其好仁义也。”通过与草木之性、禽兽之性的比较,就可以发现人的独特之处是有仁义之性,这种推论方式便是侔。侔不同于思,它不是向内反求,而是注意经验观察,注意类比推理。值得注意的是,侔的方法同样被荀子所重视:“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这里除了个别字句外,与前者基本相同。而荀子与《五行》后半部分之所以都重视侔[32],显然与其将仁、义客观化、对象化有关,共同的对象决定了共同的方法,同时也说明《五行》后半部分对仁、义的理解确实与前面存在着差异。
喻,是一种类推法。《说》的解释是“自所小好喻乎所大好”,如“‘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思色也。‘求之弗得,寤寐思服。’言其急也”,而“由色喻于礼,进耳”,就是一种喻的类推法。譬,同“辟”,是与侔接近的类比、比较方法。《墨子·小取》:“辟,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说》举了个很形象的例子:“譬丘之与山也,丘之所以不名山者,不积也。舜有仁,我亦有仁,而不如舜之仁,不积也。舜有义,而我亦有义,而不如舜之义,不积也。譬(比)之而知吾所以不如舜,进耳。”丘不如山高大,是因为它不能积土成山;而我不如舜,同样是因为不能积累仁、义,通过譬明白这一点,便可由此进达仁、义。值得注意的是,“谓之进之”的“进”又见《荀子》,是表示后天积习的概念,“身日进于仁义而不自知也者,靡使然也”(《荀子·性恶》),“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天论》),“非礼不进,非义不受”(《大略》)。这说明荀子与《五行》确实具有某种联系和一致性,正如《五行》“形于内”的“德之行”影响了孟子一样,其“不形于内”的“行”同样被荀子发展和继承。不过在荀子那里,“身日进于仁义”仅仅是“化性起伪”,且与天道无关,而《五行》的“进”于仁、义,乃是为了转善成德,并且上达天道,故又提出“几而知之,天也”。对于“几”的哲学内涵,学者已多有讨论[33],最一般的解释是:“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易传·系辞》)所以几不同于侔、譬等经验认知活动,而是一种理性推理,它可以见微知著,由表及里,由内心仁、义的萌动而知达天道。《五行》又提出“集大成”:
君子集大成。能进之,为君子,弗能进也,各止于其里。大而显者,能有取焉。小而隐者,能有取焉。胥肤肤[34]达诸君子道,谓之贤者。(《五行·第二十一章》)
“集大成”显然即前面的“金声而玉振之”,《说》解释此句“大成也者,金声玉振之也”,正是这样理解的。它是德善同流,天人一体的精神境界。能达此境界,是为君子,不能达此境界,则只能停留于其所处的某一层次和阶段。[35]需要指出的是,前面八、九章中,集大成主要是针对善和德也即四行和五行而说的,这里则是针对实行仁、义而言,认为“大而显者,能有取焉。小而隐者,能有取焉”,即在大的原则和小的灵活性方面能分别遵守简、匿的原则,便可由外而内,由善及德,“胥肤肤达诸君子道”。二者出发点虽有不同,但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发明内在君子之道,所以《五行》后半部分也由实践仁、义开始,而由“闻道”结束:“闻道[36]而悦者,好仁者也。闻道而畏者,好义者也。闻道而恭者,好礼者也。闻道而乐者,好德者也。”
如前面分析的,《五行》的思想是“德之行”与“行”也即德、善的二元论,而这两部分内容又分别体现在有关圣、智的论述以及《五行》前后两个部分中,明白这一点,有关《五行》心身问题的争论也可迎刃而解。马王堆帛书《五行》出土后,学术界曾就《五行》的心身观的性质展开争论,提出不同的看法。[37]其实,《五行》的心同样具有二元的倾向,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前面已指出,《五行》前半部分的“中心”和“外心”乃是一种道德本心,类似于孟子的四端之心,它不仅由内而外分别表现为义、礼,同时,心的活动也可以在身也即“形”上彰显、表现出来,体现出心身不二,心身一如的特点。而《五行》的后半部分,由于过分强调心对身的支配作用,表现出与中心、外心不同的特点。
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所役也。心曰唯,莫敢不唯;心曰[38]诺,莫敢不诺;心曰进,莫敢不进;心曰退[39],莫敢不退;心曰深,莫敢不深;心曰浅,莫敢不浅。和则同,同则善。(《五行·第二十二章》)
我们知道,孟子、荀子虽然都重视心,但在具体理解上却有所不同。孟子的心乃是道德本心,可以由内而外,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行为。所以孟子虽然区分了大体、小体,但并不将心身分为两截,而是以心摄身,心身一如。如学者所指出的,“孟子不认为身体与意识是异质的,身心毋宁是一体的两相”。在孟子看来,心的活动可以“在人的形体上显现征兆,使形体化为精神流贯区域”[40]。下面这段言论,形象地反映了孟子对心身关系的理解:“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在心的作用下,身被精神化、意识化,心身的界限被打破,二者成为有机的整体。与此不同,荀子的心基本上是认知心或理智心,心不能自我立法,不能直接表现为道德行为,而主要是认识、实践外在礼仪规范。所以荀子对心身做了严格的区分,心是实践能力,身是被改造的对象,礼仪是完美身体的形式和法则,而通过这种“天人之分”,心对身处于支配、主导的地位,并通过实践礼仪而达到统一。
所以从思想史的系统看,上面讨论心的文字显然与孟子联系不大,而更直接影响了荀子。《荀子》中就有一段类似的言论:“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默)云,形可劫而使诎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荀子·解蔽》)除了表达稍有区别外,两段文字的思想基本一致,学者认为《五行》的心身观更接近荀子一系,并非完全没有根据。在荀子那里,心对身的支配是通过礼完成的,而上面《五行》论心的文字,又出现在讨论“不形于内”的“行”的后半部分,这决非偶然,可以说正是这种相同的思想倾向,决定了二者的某种一致性。在《五行》那里,心的两种倾向尚处在混而不分的状态,而以后的孟子、荀子则兵分两路,各取一端,《五行》中所蕴涵的不同思想倾向也由此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