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求“十分之见”与批评“任意见”——戴震的求知理想与社会关怀(1 / 1)

在《与姚孝廉姬传书》一信中,戴震主要讨论了经学研究过程中如何获得“十分之见”的方法论,和学者应当确立“求道”的高远目标的问题。所谓“十分之见”,即上文所讲的为学当“精审”的意思,只是用词不同而已。而学问的“精审”,“十分之见”即指学问中包含着高度准确性的知识,与现代哲学认识论所追求的目标——“真理”比较相似。该信已经开始批评汉儒、宋儒在为学精审方面的不足与缺失之处了。另外还旁涉学者要“深思自得”的学术个性问题,师友之道的新见解等两个方面的问题。这样,他的认识论思想与师友之交的人伦问题就结合在一起了。

第一,寻求“十分之见”及其方法论的问题。戴震这样说道:“凡仆所以寻求于遗经,惧圣人之绪言闇汶于后世也。然寻求而获,有十分之见,有未至十分之见。所谓十分之见,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若夫依于传闻以拟其是,择于众说以裁其优,出于空言以定其论,据于孤证以信其通,虽溯流可以知源,不目睹渊泉所导,循根可以达杪,不手披枝肄所歧,皆未至十分之见也。以此治经,失不知为不知之意,而徒增一惑,以滋识者之辨之也。”[41]

第二,批评汉儒、宋儒“得失中判”。戴震说:“先儒之学,如汉郑氏、宋程子、张子、朱子,其为书至详博,然犹得失中判。其得者,取义远,资理闳……其失者,即目未睹渊泉所导,手未披枝肄所歧者也。”[42]

郑玄、程、朱之学的两失在于:一是详博而不精审;二是“目未睹渊泉所导,手未披枝肄所歧者”。即未能认真地把一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换句话说,他们的学问均未能达至戴震心中理想的“十分之见”的境界,即“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而他们学问的“两得”则是:“取义远,资理闳。”戴震要求郑玄、程、朱之后的学者对于他们前贤的学问态度应当是:“传其信,不传其疑,疑则阙,庶几治经不害。”[43]由此可见,戴震既批评了汉儒郑玄,宋儒程朱之不足,又肯定了他们学问的各自长处。可谓相当冷静、理性。

第三,这封信中,戴震还涉及师友之道的问题。对此问题他提出了别具一格的新见解,他说:“古之所谓友,固分师之半。仆与足下无妨交相师,而参互以求十分之见,苟有过则相规,使道在人不在言,斯不失友之谓,固大善。”[44]戴震在这里以追求“十分之见”“道”作为交“友”的终极价值目标,而且以托古的方式说真正的朋友即一半之师。愿意以交相为师的方式与姚鼐做朋友,从而让“道”在人的能动性追求之中保持住而不停留在僵化的语言之中。这是一种何等开阔而光明净洁的人格境界!可惜姚鼐不懂戴震高阔遥远之志,拜师不成,反而日后交恶,成为学术方面的敌人。然而这也从反面体现了戴震的远见卓识。

戴震的认识论与社会理想关怀也是联系在一起的。他反对“任意见而祸斯民”的做法。他以“分理”代替宋儒的“天理”就包含着这一社会理想。他对孟子“心之同然谓理、谓义”的说法做出如下的解释道:

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举理,以见心能区分;举义,以见心能裁断。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义。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精义者,精其裁断也。不明,往往界于疑似而生惑;不精,往往杂于偏私而害道。求理义而智不足者也,故不可谓之理义。自非圣人,鲜能无蔽;有蔽之深,有蔽之浅者。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吾惧求理义者以意见当之,孰知民受其祸之所终也极也哉![45]

戴震对于理、义的追求,一方面要“精于区分”,另一方面要“精于裁断”。“精于区分”属于认知问题,要达到“十分之见”。“精于裁断”属于知识的运用问题,类似于亚里士多德讲的“实践的智慧”。两者都不能凭个人的“意见”来下判断、做决定,否则就会给万民带来灾难。

戴震批评当时儒者执理以为意见的荒谬之处,说道:“今虽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者,自宋以来始相习成俗,则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心之意见当之也。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力弱气慴,口不能道辞者,理屈。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即其人廉洁自持,心无私慝,而至于处断一事,责诘一人,凭在己之意见,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方自信严气正性,嫉恶如仇,而不知事情之难得,是非之易失于偏,往往人受其祸,己且终身不寤,或事后乃明,悔已无及。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治人之非理哉!”[46]

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领域赶时髦,如何能做到不凭“在己之意见”来处理事情呢?戴震提出了“以情絜情”的方法。他说:“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今使人任其意见,则谬;使人自求其情,则得。”[47]戴震将自己的这种说法回溯到《论语》与《大学》之中,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如子贡问恕,孔子回答道:“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学》一书讲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也无非是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毋于左,毋以交于右”。而这些“所不欲”“所恶”,在戴震看来,“不过人之常情,不言理而理尽于此。惟以情絜情,故其于事也,非心出一意见以处之,苟舍情求理,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未有任意见而不祸斯民者”[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