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看来,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之所以成为辩证法的真实根基,最为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实践”构成了人最本己的存在方式。对实践概念进行本体论阐释,是东欧哲学家们为论证辩证法的真实根基所做的进一步的、深层的探索。
在他们看来,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必须从人本体论上的存在方式出发。他们认为,“实践”绝不是一个普通的概念,它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因此,它绝不是只决定人类存在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品格,而是在一切表象中渗透到人类存在的本质。实践渗透人的整体,在总体上决定着人。实践不是人的外在决定因素,机器和狗没有实践,也不知道实践”[12]。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哲学家们以近似的表述,对实践概念做了如此规定:“对人类存在之实际结构和潜在结构的进一步分类,把我们引向了批判的辩证人类学之最重要的范畴:实践概念。实践是人的活动,其中人创造了最佳的可能性,因此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一种达到某种其它目的的手段。这种理想化的活动概念显然是一个规范概念。一方面,它根本不同于描述的、价值中立的劳动概念;另一方面,实践也是和否定的、异化劳动的概念完全相对立的。”[13]
从上述他们对实践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几个关键点:
(1)对于人的存在而言,“实践”不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性的概念,而是与人的全部存在内在相关的本体性概念,在根本意义上,实践就是人本身,人就是实践的存在物。人与人的世界的存在根基就在于实践之中,人凭借革命的、批判的实践活动建构并整合实在,实践“是在实际活动中不断建立的人与世界、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产品和生产能力的统一”[14]。
(2)实践不是一个中立性、描述性概念,而是一个规范性、价值性概念,它所指向的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本真生存状态。“实践是一种自由的普遍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而非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15],“实践(praxis)是一个规范概念,它指的是一种人类特有的理想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并有其基本的价值过程,同时又是其他一切活动形式的批判标准”[16],“实践既是人的对象化和对自然的主宰,又是人类自由的实现”[17]。
(3)实践不仅构成人与世界的基础,而且还具有向着一般实在开放、向人之外的“总体性”存在开放的本体论维度。当我们通过实践活动构造现实之时,人也就与整个自然界、整个“总体性”宇宙建立起了一种存在论关系。对此,科西克论述道:“虽然在实践进程中形成的是一种独特的人类实在,但独立于人的实在仍以某种方式存在于人类实在之中。人在实践中形成了一般实在的开放性。人类实践构造存在的过程是使本体论成为可能的基础,它使对存在的理解成为可能。……人并非封闭于他的动物性或社会性之中,因为他不是人类学的存在。宁肯说,他在实践的基础上展现自己以达到对存在的理解。因而他是一种人类学—宇宙学的存在”[18]。
以上三个方面,都集中地表达了一点:实践是一个关于人与人的世界最本源存在的本体论范畴,它所针对的是如下问题的哲学回答:人是谁?社会人类实在是什么?这个实在是怎样形成的?[19]
因此,实践不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把实践降格为一个认识论范畴实质是用一个流俗的方式,把本体论意义上的“praxis”(实践)降格为认识论意义上“practice”(实践);同时也不能把实践概念与“劳动”(labor)等同起来,认为实践就是“做事”,就是“一种操作,一种经营之道,一种掌管人和物的艺术”。这种理解使实践概念失去了其本体论意义上的目的性和规范性,成为一个操作主义、功利主义的概念。
明确了实践概念所具有的本体论地位,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的理论思维也就由此获得更为深入的理论根据: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之所以是辩证法的真实根基,是由于“人的存在”是一种实践的存在,人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是在实践过程中的自我实现,实践是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自我实现的深层依据。在此意义上,以“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为根基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根基的辩证法,二者是从不同的侧面对辩证法的理论根基作出理论阐发的,在此意义上,辩证法实质上也就是“实践辩证法”。
立足于上述本体论性质的实践活动,前面所论及的辩证法的诸重要理论性质和原则也从其本体论的根基处得到了说明。辩证法的“总体性”原则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唯一真正、具体和普遍的‘总体性’的观点必须是一种发展和解放了的人的观点,即实践的观点”[20];辩证法的“历史性”原则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所谓历史,在本质上无非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展开,人就是通过实践活动在历史中不断实现自身的;辩证法的“自决”或“自由”原则,是因为“实践既是人的对象化和对自然的主宰,又是人类自由的实现”[21],“实践的辩证法”就是“自由的辩证法”;辩证法的“否定”或“超越”原则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实践活动在根本上具有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本性。因此,可以毫不过分地说,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和原则在根本上所体现的就是实践活动,即人本源性的生存活动的性质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