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根基(1 / 1)

辩证法的真实基础究竟是什么?辩证法的理论探求究竟针对什么?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

捷克哲学家科西克这样回答:“辩证法探求‘物自体’。但‘物自体’不是平常之物,确切地说,它根本不是什么物。哲学研究的‘物自体’就是人及其在宇宙中的位置。换句话说,它是人在历史中发现的世界总体和存在于世界总体中的人。”[3]与此类似,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们的回答是:“在实质上,辩证法区别于其它类型的批判思维的地方,就在于……人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4]这两种回答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二者有共同的关注重心,即辩证法的真实根基根本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物质世界,而是“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

他们之所以认为并非“自然物质世界”,而是“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构成辩证法的真实根基,是因为“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发展本身具有辩证的本性,或者说,是因为“人的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在本性上就是“辩证”的。对此,科西克道:“没有人,实在就是不可靠的,正如它并不(仅仅)是人的实在一样。……实在是人的实在,但这个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他在自然中构造超自然的社会—人类实在,并通过历史确定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人并非生活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他不是以自己存在的一半栖息于历史之中,以另一半栖息于自然之中。人无论什么时候都同时既在自然之中又在历史之中。作为历史的因而是社会的存在,他人化着自然,同时也认识着自然。”[5]而在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看来,“人的存在”既不是如本质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存在着一种既定的、不变的、固定的理想本质,也不是像存在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根本不存在任何一种先于个别的、单一的、具体的存在的本质,“辩证思维在经过严格限定的相反排斥的范畴中引入了一种中介因素。人的本质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是未来历史进程的基础。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种客观存在并不表现为一种封闭的、固定的、不变的复合体,而是表现为人类行为的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矛盾的领域,……因此,本质通过存在而呈现为真正的形式,形成了自身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存在在总体上是不受限制的,因为它包括了一种普遍的人类结构,包括了一种可能的人的本质”[6]。这表明,人的存在和发展本身遵循着一种辩证的“规律”,辩证性是“人的存在”和发展运动所固有的、内在的本性。在此意义上,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只不过是以一种反思意识的形式对人的存在本性的自觉意识和揭示,“人的存在”及其历史发展构成辩证法的真实根基。

以人的存在及其历史作为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辩证法在理论性质上必然呈现出与“正统”的、以“自然物质世界”为基础的辩证法根本不同的特点。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哲学家把这些特点概括为五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总体性”原则。这里,“总体性”既不是指缺乏分析和反思的空洞的“总体性”,不是以牺牲部分为前提的抽象的“总体性”,也不是笼罩在人之上的非人的恶的“总体性”,“唯一真正、具体和普遍的‘总体性’的观点必须是一种发展和解放了的人的观点,即实践的观点”[7],“对具体的‘总体性’的辩证观点来说,重要的是,总体不是在牺牲部分的前提下才被认为是实在,它是动态的和开放的,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而非各种异化结构的相互作用被创造的”[8]。第二,“历史性”原则。对一切事物和因素的理解都应置于人类发展的历史中予以考察,而不应采取一种现象的、非历史的态度。第三,“自决”原则。“辩证法超越了任何一种刻板和机械的决定论。历史是开放的,而且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既然人在原则上能超越自身及其境况,由此可以推断,对未来进程的预测相对来说就是不确定的。……辩证法的关键范畴不是必然性而是可能性,……有多种可能的未来——未来的状况如何存在取决于人的活动。”[9]第四,“矛盾”原则。辩证法的根本旨趣在于促进人们去自觉而相对自由地改造社会并自己创造历史,而不是弃之于盲目的、非人的、不受控制的异己力量的支配。为此,“辩证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努力地去发现:哪些对立的力量处于冲突之中,哪些力量促进发展、自由和人类的自我实现,哪些力量阻挠和妨碍各种最理想的发展的可能性的实现”[10],从而为推动人的自我实现提供思想的力量。第五,“超越”原则。超越那些对于人的生存发展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创造和积累对人的存在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因素,以推动人的自我解放。所有这些特点,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对“人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的揭示,因而都是植根于人的存在之中,专属于人的存在的本质规定。

科西克在《具体的辩证法》中,表达了与上面几乎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辩证理性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与超历史的唯理主义理性相对立,强调理性的“历史性”;(2)与唯理主义强调认识的绝对性和永恒性相对立,辩证理性把认识的进步视为“总体化”的辩证过程;(3)辩证理性是理性地思维和认识的能力,同时也是理性地构造实在的过程,即实现“自由”的过程;(4)辩证理性是“否定性”,这种否定性把认识的每一个完成的步骤和实现人类自由的每一步骤,都置于发展着的总体背景之中,并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超越这个步骤。[11]

南斯拉夫实践派与科西克的理论思考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但是,他们对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本性的阐发却是如此惊人的一致。很显然,这绝非一种偶然的、碰巧的相合,而是存在着某种深层的原因的。从现实生活角度来看,在他们所处的社会中,“人的存在”被严重忽视的历史状况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动因,他们所提出的在辩证法研究中实现从“物的范式”向“人的范式”转换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其现实生活旨趣在理论上的一种表达和反映。而从理论语境角度来看,打破传统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僵化、陈腐教条,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精神,则构成隐含于他们理论活动背后共同而强烈的动机(当然这其中也有前辈学者如卢卡奇等人对他们施加的共同影响)。共同的理论和现实背景,导致了理论倾向上的互相呼应和支持。关于这一点,如果我们考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的基本态势,也不难发现,几乎同样的进程已经而且正在我们这里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