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裂世界”的哲学与生存论的冲动——辩证思维的生存论基础在古代哲学中的异在化表达(1 / 1)

从哲学史上看,哲学起源于对世界“最高真理”的追问。古代哲学家面对眼前的世界,认为它只是一个变化无常、无根无据的“现象世界”,因此,哲学从一开始就企图否定和超越现存世界,到现存世界的“背后”去寻找一个更“本真”的世界,并以之为根据和原则来说明和解释后者。由此所导致的理论后果便是出现了“两个世界”的尖锐对峙:本质世界与现象世界、真相世界与假相世界、超感性的理性世界与世俗的感性世界、灵魂世界与肉体世界等的对立。于是,哲学便为自己设定一个双向度的领域:“实在界”——人与物本质地存在着;“现象界”——人与物非本质地存在着。以此双向度世界为基础,一系列二元对立的紧张关系和深度模式:存在与非存在、现实和潜能、实是与应是、真相与显相等便由此相应而生。

人们本来好端端生活在一个“统一”的世界中,可哲学家们非得把世界分裂开来,去悬设一个超感官的、不可见的世界,然后再去寻求世界的统一性。在我们看来,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实际上以一种扭曲的方式表现着辩证思维的内容,并在深层暗含着生存论冲动。

这种辩证思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它通过分裂世界,展示了一系列重要的矛盾关系,它的全部哲学思考都奠基于现象与本质、质料与形式、感觉与理性、潜能与实现等矛盾关系之上。虽然它最终以一种一元论的方式去统一这些矛盾关系,但它毕竟揭露了“矛盾”的存在,并且显示了只有在矛盾中思考才能进行真正的哲学思维。这一点为以后自觉的辩证思维的产生及辩证思维以一种合适的方式重新理解和统一这些矛盾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

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现象与本质、质料与形式、感觉和理性、潜能与实现等一系列矛盾关系的分解,古代哲学表达了人不断以一种批判的态度否定现存一切,从而不断超越现状的“生存论冲动”。它通过对一系列矛盾关系的分解,建立一个双向度世界,这一点充分表达出它不满足于当下生存状态和现成的被给予世界,去追求一种新的生活、创造一个理想世界的“乌托邦精神”。因此,虽然它所悬设的“理想世界”属于这个世界之外的抽象的“另一个世界”,但这一“另一个世界”实质上仍然是人现实的生存愿望和生存冲动的外在投射,因而其内容和意义完全是现实的,表现着人的现实生活的批判和追求。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过的,人的生命区别于其他一切之处就在于它就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分化世界,并在分化中寻求世界的统一是人与众不同的生存方式。只要人存在,这种不断分化世界,在分化世界的基础上又不断统一世界,然后又在更高的层面上进一步分化世界的生存实践活动就永远不会停止。人的生命便生成于这种分化、统一、再分化的不竭的辩证运动过程之中。从此角度来看,古代哲学分化世界的理论冲动正是与人这种特有自我超越和自我否定的生存方式是恰相适应的,它所表达的正是人不断超越和否定现存世界的生命本性(虽然是以一种异在、变形的方式)。

在此意义上,虽然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本体论哲学追求的是在人之外的超感性实体,但这一超感性实体在深层却具有“属人”的性质,它以一种曲折和变形的方式,体现着从人的观点理解和把握对象世界的一种方式。抛开可见、可感的现存世界,去追求一个不可见、不可感的超感性的本体世界,这是只有人的生命才具有的特性。人的生命从不满足于既有存在,总是追求自我超越和自我否定,就是人的“形而上学”本性。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哲学分裂世界,对超感性的本体世界的探寻,所表达的正是人所独具的这种“形而上”的“自然倾向”。

上述分析表明,辩证思维从最初的萌芽开始,就蕴含了深深的生存论冲动。马尔库塞说得好,哲学“按照真理来思考就是答应要按照真理去生存”[1]。辩证思维始于对“最高真理”的追问,但这种对“最高真理”的追寻与科学不同,在它对客观世界“本质”和“本体”的描画中,总是深藏着生存论的观点并包含着对人的生命形象的承诺。通过分裂世界,通过悬设“本质与现象”等一系列二元对立关系,它表达着这样的生存论要求:现存的一切并不是按其“本来面目”存在的,它与其“所应是”是矛盾的,因此,现存一切必须被超越和被改变,以回归和实现其“应当所是”。于是,“现象”必须趋向“本质”,“现存”必须趋向“应当”,“显相”必须趋向“真相”,“潜能”必须趋向“实现”……正如马尔库塞所言:哲学“寻求正确的定义、善、正义、忠义和知识的概念,于是变成一项颠覆性的事业,因为所要寻找的概念意指一种新的城邦”[2]。

可以说,自从古希腊的第一个哲学派别米利都学派产生以来,上述的这种生存论冲动就一直在激励着哲学家们。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们常被人称为“自然哲学家”,因为这些“最早的哲学研究者,大都仅仅把物质性的本原当作万物的本原,因为在他们看来,一样东西,万物都是由它构成的,都是首先从它产生,最后又化为它的,……那就是万物的元素,万物的本原了”[3]。虽然这些哲学家并没有明确提出“辩证法”或“辩证思维”的概念,但是,即使在这些最简单素朴的哲学家那里,辩证法的思维特性也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表露,辩证思维所固有的生存论意蕴已经被充分地表露出来了。泰勒斯把世界的本原理解为“水”,这似乎是最朴素不过的观点。然而,这种观点正表达着它不满足于既有的感性世界,因而否定现存世界去追寻一个“超越世界”的生存论冲动。并且据专家考证,对于当时的人而言,“水”正代表着“生命”,代表着生命的生成和流变。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他(指泰勒斯——引者注)得到这个看法,也许是由于观察到万物都以湿的东西为养料,热本身就是从湿气里产生、靠湿气来维持的(万物从中产生的东西,就是万物的本原)。他得到这个看法可能是以此为依据,也可能是由于万物的种子都有潮湿的本性,而水则是潮湿本性的来源。”[4]这就是说,对于古希腊哲人来说,“水”已不是一普通之物,而是“生命”的象征和化身。在其后的哲学家那里,这种生存论冲动同样被强烈地体现出来:阿那克西曼德以“无定型物”作为世界的本原,与古希腊人把生命视为“未定型”的存在有着内在关联;阿那克西美尼以“气”为世界的本原,更是直接与生命原则相等同;至于恩培多克勒的使万物结合和分离的“爱”与“恨”,阿那克萨戈拉的推动万物运动的神秘的“努斯”等,更是以一种形象的方式隐喻着生命的能动性和活动性。[5]

在这些最早的哲学家中,赫拉克利特可以说是将辩证思维的生存论意向表现得最为典型和最为鲜明的代表之一。他把永恒燃烧的“活火”作为世界的“本原”,以“逻各斯”作为这一“活火”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根据”。赫拉克利特以晦涩难懂著称,但“辩证精神”构成其思想核心,却是十分鲜明的。更重要的是,他对“逻各斯”这一辩证精神的理解,充满着强烈的生存论动机和生存论冲动。

赫拉克利特最著名的论述是,“这一普适于一切的宇宙的秩序,既非神也非人创造的,过去一直是,现在是,将来也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6]。“火”作为世界的“本原”,其运动遵循着一定的“分寸”,这“分寸”就是“逻各斯”。“逻各斯”是世界秩序的根据所在,它的运动所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对立统一”。对于赫拉克利特的那些极为神秘晦涩的表述,人们常常有莫名其妙之感。有些人从经验常识的角度出发对它们表示冷嘲热讽,认为它们不过是“不合逻辑”的“胡话”;而另一些人则从朴素的生活经验出发,认为它们是对生活中所见事物的一种直观性把握,但由于思维抽象力不够,因而表现了人类思维初级阶段的“简陋”,带有浓厚的“古代宗教迷信的残余”。

然而,如果我们从生存论的角度来理解“爱菲斯的晦涩哲人”那些似乎“超逻辑”的话语,那么,它们将立刻彰显出全新的意义。

从生存论的角度来理解,赫拉克利特对世界的本原即“火”的悬设,以及对“逻各斯”的描述,在实质上是对宇宙生命与宇宙生命观照之下人的生命的一种象征式表达。与其把“火”理解为一种自然性的元素,不如把它理解为一个诗化的象征,它象征着宇宙生命的绵延,即象征着超日常尺度的宇宙生命的时间之流。[7]也就是说,赫拉克利特的“火”这一象征,所表达的是他对本然的、活生生的事物的时间性的领悟,对事物(生命)自身及其生生不息的运动节律的领悟。[8]正是绵延不绝的时间之流,使正相对立的东西融合起来,使彼此相互区别的存在溶解了其对立和差别,使相反者互渗乃至齐一,简言之,使一切对立者都实现了统一。这也就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所遵循的“对立统一”运动原则的真实意蕴——“对立统一”的根据在于宇宙生命在时间之流中的大化流行和生生不息。从这个角度出发,赫拉克利特的这类似乎难以捉摸的说法立即得到了恰切的解释:之所以说“事物的总体却像河水一样长流”,“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人也不能真正稳固地把握任何有死的事物,事物既散开又聚拢,形成又消失,过来又离去”;“我们踏入又不踏入同一条河,我们存在又不存在”;“在圆周上,起点和终点是共同的”等,乃是因为宇宙生命在时间之流中的律动具有自身等同又分离,周期中的非周期,流逝中的不断回归等“辩证性质”[9]。从这个角度理解,我们也就可以明白,赫拉克利特为什么会说出如下这些令人费解的话,如“大多数人的导师是赫西阿德,他们以为他是有智慧的。其实他连白日与黑夜都不懂——他们实为一”,“在我们身上,生和死,醒和睡,少和老都是同一的,因为这个变成那个,那个又再变成这个”,“冷变热,热变冷,湿变干,干变湿”。这乃是因为,人从宇宙生命的宏大时间尺度看人世时间,就会产生一种时间的收缩和挤压感。人世时间系统中的一切对立都显得微不足道,都实现了彼此的渗透、融合和齐一,也就是说,实现了“对立面的统一”。

可见,要真正理解赫拉克利特关于“火”与“逻各斯”的论述,必须超出经验常识的视野,去真切地体会其所蕴含的生存论含义,去真切地倾听它对“生命”本真意义的揭示。毫无疑问,赫拉克利特的“生存论”仍然是朴素的,他对“生命”本源性意义的理解和阐释是直观的,但是,他对“生命”运动所充溢着的“辩证精神”的揭示至今仍然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对于本文所讨论的课题即“辩证法的根基”而言,赫拉克利特的启发更是直接的,即必须从对“生命”意义的领会中去理解辩证法的真实“载体”和“根基”。

从苏格拉底始,古希腊哲学产生了重大转向,这种转向,哲学史家或称为“人学”转折,或称为“价值学转向”,用卡西尔的话来说是,“划分苏格拉底和前苏格拉底思想的标志恰恰是在人的问题上”[10]。其基本特点在于把哲学的目光从对自然性“始基”的追寻转向对伦理、社会和人生问题的关注。在那里,辩证思维所固有的生存论底蕴以更加鲜明和突出的形式表现出来。

按照哲学史家们相对接近的看法[11],虽然在此之前,哲学家们的思考已表现出了丰富的辩证思维,但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和使用辩证法的人是苏格拉底。米·亚·敦尼克等人编著的《古代辩证法史》认为,“辩证法一词最早由苏格拉底所使用”,“按照色诺芬尼的论述,辩证法这个词本身是苏格拉底从聚在一起讨论问题的人们‘按种属划分对象’的活动引申出来的”[12]。苏格拉底本人把辩证法比喻成“精神助产术”,其目的在于通过与对方一来一往的“问答”和“对话”,揭示对方回答上的矛盾,唤醒对方的自知和道德意识,启发人去寻求德性之知,以养成道德的人格。也就是说,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否定达到肯定”,通过揭示对方话语中的矛盾,促使对方放弃现象的、表面的、似是而非的观念,以达到普遍的、必然性的“真理”。而对“真理”的认识内在的要求按照真理来生活,“真理”与“美德”是内在统一的。

其后,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作为最高级、最纯粹的精神活动,更成为达到道德“至善”的最有效途径。“至善”犹如灯塔,构成了全部人类活动最高的追求,而辩证法则构成了达到这一目标的根本方法。对此,伽达默尔明确指出,当初柏拉图提出辩证法,其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善”。他说道:“真正的辩证法的逻辑和伦理方面的整体关系贯穿在全部柏拉图的著作中。在柏拉图看来,使人之为人的是人必须问善的问题,即他必须区分和选择正确的生活,选择是人绝对的基本处境,选择必须包括理由,这意味着知道理由,用理由来区分。苏格拉底的对话者所要做的就是这个。辩证法,或者说思维,起源于人的原始的选择,所以它不是一种可以学习的技术,而是人生存本身的活动。因此,人生本身是辩证的。”[13]“人生本身是辩证的”,把辩证法与人生如此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一点充分表明了辩证法所内蕴的生存论意味。

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在不少方面与柏拉图并不相同,但在把“至善”视为辩证法的基本旨趣上,却是完全一致的。在他那里,事物的存在方式呈现为从潜能到现实的运动和飞跃,“至善”或“神”作为世界万物的内在目的和推动力量,吸引着较低的“理念”和下方的世界,使整个世界成为一个从低级向高级、从最低价值向最高价值的运动和过渡系列。很显然,无论是在柏拉图还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至善”表征着生命的最高原则和最高目标。把它置于全部哲学的中心,充分地表明了,在“辩证法”的核心处所涌动着的正是生命不断要求自我超越以追求更高的生存价值和意义的强烈冲动和欲求。

概言之,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辩证法思想,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倾向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

首先,是“辩证法”所蕴含的对僵化教条的拒斥及对真诚开放的精神境界的寻求。众所周知,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辩证法的最初含义是“对话”,通过“对话”以寻找“真理”,这就是所谓“精神助产术”的原始意义。而“对话”,意味着各种彼此对立、相互矛盾的不同观点之间的充分碰撞和交流,意味着允许各种相反的异质的观点充分地表达自身,并在此过程中使双方抛弃原先的僵硬对立,走向某种综合。也就是说,“精神助产术”内在地要求在“对立”和“矛盾”中思考,它与“独白”和“话语霸权”是不相容的。

拒斥僵化的教条及追求真诚开放的境界,与苏格拉底独特的“问题意识”是分不开的。苏格拉底把“认识人自己”视为自己的哲学使命,但认识人与认识物有着根本的不同。如果说认识物可以像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一样使用那种经验观察和逻辑分析的方法的话,那么,对于人而言,就只能通过对话式的亦即辩证的思维方式来予以把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的存在方式与物有着本质的不同,物的存在是“现成”的、已被预先规定好了的。因此,物的“真理”可以如同一枚现成的硬币一样去“知性”地予以认识,但人不是一种“现成”的存在,我们不能用探测物理事物本性的方法来发现和把握人的本性。这点就像康德后来指出的,用因果论可以解释整个宇宙,但却难以解释一只毛毛虫的生命,更不用说“人的生命”[14]。要认识人的“真理”,只能采取一种不同于认识物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辩证法”。或者说,人的真理就其本性而言是辩证思想的产物,对于人来说,“如果不通过人们在相互的提问和回答中不断地合作,真理就不可能获得,因此,真理不象一种经验的对象,它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活动的产物。……人的知识和道德都包含在这种循环的问答活动中。正是依靠这种基本的能力——对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为一个‘有责任的’(responsible)存在物,成为一个道德主体”[15]。这一点充分表明,“辩证法”是哲学所要把握的主题——人及其存在所内在要求的。

可见,苏格拉底对此已有高度的自觉,即辩证法与人的生命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对人的理解必须采取与物不同的理解方式,这种理解方式只能是“辩证法”。我们必须从人的生命存在的立场上去理解辩证法的根基,必须从辩证法出发去理解人的生命存在,这就是苏格拉底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其次是辩证法蕴含着对现存观念和现存事物的批判和否定精神。苏格拉底的“对话法”不是要提供某种现成的知识的技术性方法,它是一种怀疑、批判和否定性的“活动”,它要对那些似是而非的观念进行反思性的审查,对那些志得意满的俗智进行不留情面的解构。辩证法代表着人类思想的反思、否定和超越维度,批判性构成了其最根本的特质。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生活于雅典社会从鼎盛走向衰落的时期,种种流俗的见解和混乱的道德观念充斥于整个社会并动摇着整个社会的根基。苏格拉底以雅典的牛虻自诩,要把人们从俗智中震醒过来,为此,他使用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辩证法”(对话法)。他自称“自知自己无知”,与各种人进行对话,在对话中使对手陷入自相矛盾,并因此被迫放弃其原本自信无比的观念。任何与他谈话的人都会被拖入一个争论,不管他开始什么谈话,他总会把人拖着团团转,他使人们始终认为理所当然的道德观念“失效”,使人们视为天经地义的信念变得不再可靠,使人们从“好梦”中惊醒过来突然发现原来视为不动摇的东西突然“摇晃起来”,发现事物原来还有“另一面”因而失去了可靠性。正是在此意义上,在当时人眼里,“辩证法”成了“破坏”的象征,苏格拉底因此被雅典人所嫉妒,最终所导致的“哲学家之死”的悲剧也就毫不奇怪了。

可见,在这里,“辩证法”完全成了一种批判和否定性的反思活动,它要动摇那些似乎不可动摇的观念和存在,对一切似乎神圣的观念和存在进行前提性的追问。否定性和批判性这一辩证法的灵魂在辩证法的这位奠基人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一点,对于我们,尤其对于那些把辩证法视为一种维护现存一切的“辩护方法”的人来说,应该说具有振聋发聩的启示力。

最后便是辩证法所体现出的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强烈眷注和人文情怀。反思、怀疑和批判并不意味着辩证法以“解构”和“破坏”为目的,绝不意味着它以“好斗”为满足,相反,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唤醒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信心动摇之后,他就引导人们去怀疑他们的前提,而他们也就被推动而自己去寻找肯定的答案”[16]。它要在“否定”中寻求“肯定”的东西,在“批判”中彰显“真实”的存在。也就是说,辩证法的根本目的是要寻求“真理”——“生命的真理”。在这里,辩证法所蕴含的生存论意向得到了集中的表现。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辩证法的运用始终围绕着最为核心的问题展开,即究竟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生命?人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生活?在他们那里,辩证法与对“至善”生命的追求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苏格拉底的名言是“未经审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在他那里,辩证法的终极旨趣正是要探求“究竟什么才是值得过的生活”,他“并没有致力于对世界的起源和实在的结构进行关于自然的思辨,而是献身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这种最普遍的背景中找寻我们的认识和信念的依据”,致力于“思考有关诸如勇气、虔诚、义务、死亡以及对死亡的恐惧这类平常问题”[17]。为此,他通过揭露种种流俗性见解的矛盾,去否定种种表面性的存在,去反省并寻找“美德”“公正”“勇气”“节制”“虔诚”等本质性定义。在他看来,这些本质性的定义代表着永恒的价值,人们只有把握了关于它们本质性的定义,并不懈地去追求这些永恒的价值,人才能不受偶然性、表象性和感性的事物的左右,并使自己的生命也随之获得永恒。苏格拉底说道,不是生命,而是好的生命,才有价值。去成为“好的生命”,以提高生命境界,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就是苏格拉底“辩证法”的最高目标。

到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与“好的生命”之间的这种关系更进一步上升到了“本体”论的境界。他认为,人的生命的美德在于认识世界的“本体”即理念,而对理念的认识只能依靠人的理性灵魂(而不是感性欲望和**)。因此,只有哲学的推理和思辨,即只有关于“辩证法”的知识,才能达到对理念的把握。在此意义上,“辩证法”的知识,是最高尚、最纯粹的知识,对这种知识的把握,意味着最高的生命意义和价值。那些掌握并能运用“辩证法”的人,便是达到了“至善”境界的人。在柏拉图看来,理念作为真实的“本体”本身处于不断的辩证运动中,并“具有运动、生命、灵魂和思维,如果心灵是没有运动的,则它便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在任何东西内存在”[18]。因此,人必须把自己的心灵提升到最高级的程度,即达到能掌握“辩证法”的知识,才能把握纯粹理念的运动,并由此达到“至善”的境界。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与人的生命的“至善”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规定的亲密关系。

亚里士多德更进一步把柏拉图关于辩证法与人的生命之间的关系推进到“目的论”的高度。在他的四因说中,“目的因”(形式因)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是事物运动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它引导着事物完成自己的内在目的以达到“自我实现”,由此使事物的存在方式呈现为从潜能到现实的运动和飞跃。“至善”原则是世界的最终目的,也是世界辩证运动的原动力,辩证法与“至善”之间完全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

以上,我们对哲学史上最早的哲学家们的哲学思考所蕴含的辩证思想进行了讨论。从讨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辩证法的源头处,它就与人的生命存在结下不解之缘,一开始就充满并表现出了鲜明而强烈的生存论冲动和意向。当然,在古代哲学的条件下,他们不可能像马克思那样,真正立足于人本源性的生命活动即实践活动,从人固有的生存本性出发来理解辩证法的生存论根基和生存论意义,因而他们只能以一种朴素直观的形式(如赫拉克利特),或者以悬设知识论性质的超感性本体的形式(如在柏拉图那里)[19]表现出来。但是,辩证法与人的生命之间所具有的内在亲和力却已经以一种曲折的方式得到了表露,辩证法所具有的生存论冲动已经以一种变形的方式得到了表达。这一点,是我们以往在考察古代哲学时经常忽视的,然而这恰恰是它最富有魅力的地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