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辩证法生存论根基的异在化表达——一种历史的探寻(1 / 1)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从各个方面论证和阐述了——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命存在构成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本体”和“根基”,即“生存论根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在根本上是关于“人的存在”的“诠释学”和“内涵逻辑”。这是马克思立足于生存实践观点所确立的辩证法理论的自觉形态,即“生存论形态”。

马克思哲学实现了对辩证法生存论根基的自觉,这是马克思在辩证法史上所做的最为重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所做的这种理论变革不是突然的、横空出世的,而是有着深厚的哲学史背景作为支撑的。可以说,马克思的理论贡献是吸取了辩证法整个发展史上积极的理论营养,然后再加上自己理论创造的产物。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他的辩证法是“建立在思维的历史和成就基础”之上的学说。从历史上看,辩证法并不是一开始就达到了对自身理论根基的充分自觉,在马克思之前,由于受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的局限,辩证法的生存论根基一直隐而未彰。它或者被直观的、朴素的经验常识的自然主义所遮蔽,或者被知识论的主观主义所掩盖。但是,这种状态并不意味着辩证法的生存论根基及其生存论意蕴不能得到某种形式的表达,相反,在辩证法史上,辩证法或辩证思维的生存论根基及其生存论意蕴始终以一种异在的方式(即以一种“曲折”的、“变形”的、“抽象”的方式)表露和显示着自身。可以说,这种异在化的表达,构成了马克思自觉地确立其生存论根基之前的辩证法的“史前史”。在本章,我们将跃进历史深处,通过对辩证法的历史进行探寻,来对这种异在化的表露和显示进行追溯。这种追溯,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生存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