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的追求
科学最初的研究对象是整个自然界,一切围绕大自然这本“自然之书”进行解读。而长期以来,随着近代科学对自然界的非意义化,大自然不再被视为神旨意的表达与显露,而是作为无意义的实在领域区别于有意义的文化与精神现象领域。[90]
诠释学最初的任务是对意义的追求,抛弃了对意义的追求就相当于放弃了研究对象。近代物理学的成功在于对意义的忽视,在实证主义者眼中意义由于超出了纯粹客观事实的范畴而逃离了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直到20世纪普遍诠释学的发展,关于理解与解释的诠释学方法论才重新拓展到了自然科学领域。劳斯鲜明地指出,物理学常把教科书当作简单的物理对象而不是饱含意义的文本;人类活动被描述成为动作而非根据情境而做出的有意义的反应;生命只是一种生理过程而非生活历程。外界对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原则以及证实原则本身的不可靠性的批判,使得后期逻辑经验主义者开始将研究重心倾向于对语言本身的研究,即从语言的分析着手,开始讨论意义问题。
从科学诠释学角度分析,自然本身作为科学家的观察对象总是充斥着意义,这当中不仅包括科学家对自然的描述,而且自然本身也富有意义。[91]当自然科学的数据与事实作为对大自然的人为干预的结果的时候,它们便饱含了意义。[92]科学事实通常都是历史条件下的人类语言与文化所决定的,它蕴含的意义是体现在语言中的社会实体,所以,我们只能依靠公众社会经验来尽可能地了解意义的各个方面。
充满着意义的自然对理解诠释学与自然科学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它能更好地从诠释学维度来研究自然。这需要人们对意义的结构做出细致思量,探讨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领会到富含意义的自然并非独立个体的产物,而是社会条件下众多个体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方式而形成的互存关系。[93]在对待意义的问题上,科学诠释学分为两种观点,我们姑且把其称之为科学诠释学强观点与弱观点。强观点认为世界的主题就是意义的关联,世界上的任何探求都是为了寻找意义。就连自然科学描述因果关系也是为了寻找意义的连结,旨在研究因果关系的自然科学知识并无用武之地,因为它们并不能提供任何有关意义连结的信息,而这些意义的连结对构成世界又是如此的重要。[94]这种观点拥护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本体论的观点,即把确定意义的理解作为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是心理活动。科学诠释学弱观点则从方法论基础上强调理解是为了确定意义的活动,但是即使科学诠释学弱观点也认为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的研究及自然科学方法很难把握社会科学的要旨。
2.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统一
理解与解释一直作为对立的方法论基础横亘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这种严格的区分从狄尔泰的支持者那里就得到坚决的拥护。为了抵制自然科学方法论的侵袭,狄尔泰的拥护者们曾一度坚决捍卫其“自然需要说明,精神需要理解”的警句。海德格尔则将科学研究与科学活动当作人类在世的方式,这种本体论的分析就不会将理解与说明分离开来;伽达默尔认为近代科学所承担的工作,对事物的分析和重建与世界构架的发展脉络相比,只是一种特殊展开的领域,这种展开的领域又受制于整个世界构架机制,所以科学不可否认地包含着理解的过程。贝蒂对诠释中主体、客体原则的阐述,解释被刻画为面向理解的过程;而按照威廉·冯·洪堡的观点,解释是为了解决理解问题的过程;利科的诠释学思想则为诠释学恢复了作为方法论的基础,重新探讨了理解与解释(说明)之间的互补关系,为消解理解与解释(说明)之间的对立起了极大的作用。后经现象学—诠释学的科学哲学家们不懈的努力“一个以理解与解释为中心,以解释学现象学为哲学背景理解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心正在形成”[95]。
越来越多的科学哲学家意识到将理解与解释割裂开来的谬误,转而采用辩证的方式来对待理解与解释之间的关系。既然解释的任务旨在让某物得到理解,对有意义的行为的把握也需要理解,为了把握理解与解释之间的统一,可以将理解通过语言的中介而实现。正因为科学面对的是广泛的领域,所以人类可以通过语言或类似语言的中介来表达对意义的理解。
诠释学自始至终都把语言看作一切解释活动的基础,从施莱尔马赫的浪漫主义诠释学开始直至20世纪后期诠释学作为普遍的方法论的提出,诠释学已经从狭义文本的“弱诠释学”走向了“强诠释学”。这种情况下,语言不再作为交流工具而作为人类交流的一种技能体现在人类对语言的反思和批判中。对语言意义的理解不仅是诠释学者所做的努力,也是英美分析的科学哲学家所关注的事情。他们意识到了早期分析的科学哲学忽视了对有意义的事物的理解,所以更多地采用了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观点,不再把对语言的研究当作纯粹形式的研究而是通过对语言的理解达到对思想的把握。英美分析哲学逐渐形成了把语言看作是理解思想与世界的主要对象的观点。之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所产生的新的语义分析的方法“作为一种内在的语言哲学的研究方法,具有统一整个科学知识和哲学理性的功能,使得本体论与认识论、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直观经验与模型重建、指称概念与实在意义在语义分析的过程中内在地连结在一体,形成了把握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新视角”[96]。
纵观诠释学发展的历史,从古代神学诠释学与法学诠释学的普遍发展,直至语文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延伸至普遍诠释学的应用为止,诠释学一直在强调“应用”。在早期诠释学领域中,应用是指将普遍的原则、理论恰当地运用在诠释者所处的具体情境中,并且与理解和解释一样构成诠释学过程不可或缺的部分。所以,诠释学从词源上来讲并行包括理解、解释与应用三个要素,特别是在当代科学诠释学的产生与发展中,诠释学的应用日益凸显出“实践智慧”的概念,这在伽达默尔后期的诠释学观点中得到过明确的阐述,他受分析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启发,重新注解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并把其关联至当今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中,这种实践智慧的提出与倡导,会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演进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3.解释方法论原则的重提与衍化
既然科学诠释学关涉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统一,那么,科学的诠释学的基本原则理应吻合贝蒂提出的解释的方法论原则。
贝蒂从精神的客观化物概念出发,强调诠释对象的客观性离不开解释者的主观性参与,并且主观性可以深入到诠释对象的整体性与客观性之中。他认为诠释学规则的标准和指导原则有些关涉到解释主体与解释对象,据此提出了诠释学标准原则——解释的方法论原则。
属于解释对象的两条原则分别为:(1)诠释学对象自主性规则;(2)诠释学评价的整体性和融贯性规则。诠释学对象自主性规则是指“富有意义的形式是独立自主的,并且必须按照它们自身的发展逻辑,它们所具有的联系在它们的必然性、融贯性和结论性里被理解”;诠释学评价的整体性和融贯性规则即诠释学循环,我们可以从规则中了解整体与其部分之间的关系,“正是元素之间的这种元素关系以及元素与其共同整体的关系才允许了富有意义形式在整体与个别或个别与其整体的关系里得以相互阐明和解释”[97]。即整体的意义可以从部分中推出,部分必须依靠整体来理解。
按照上述诠释学关于解释对象的两条原则,我们分析其在科学诠释学中的适用。朱作言院士指出,科学的自主性含义其一是体现科学及外部环境关系。也就是说,科学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作为一个整体同政治、经济等社会建制一样具有不取决于科学之外的独立的价值;其二是体现科学共同体成员之间独特关系的内部科学的自主性。但科学的自主性“并不意味着科学完全是一个与外部世界隔绝的、自给自足的‘社会’,而是说科学同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是良性互动的”[98]。另外,科学研究中很容易发现诠释学循环,例如关于感知与观察等科学理论的基础陈述具有独特的确定属性,这些属性只能从理论内部才会获得,由于整体是由局部构成的,若想了解局部事物必须通过整体的了解来把握。具体到科学研究中,表现为从事物的表象出发,通过对表象背后规律的摸索认识事物的本质与事物出现所形成的辩证关系。人类在日常生活中所体会到的经验现象的组成因素都与现象的其他表象相关联,每一部分具有的特性总是与整体和其他部分相关。这种诠释学循环有助于理解“为何定量研究方法能够赋予经验内容意义,为何负载着理论的数据要依赖于作为公众文化实体的测量实体向公众的自我显现,特别是为何观测仪器具有既创造、改进理论意义,同时又能创造、改进文化意义这样一种双重的作用”[99]。由于存在意义的理解必定存在一种“循环”,即使旧的循环被打破,作为存在意义上的循环势必永久地持续下去。
诠释学循环证明了前见存在的合理性。“科学工作总是得益于前有、前见与前概念的把握”[100]。即“预设了关于初始检验条件的陈述,这种理论假设是不可以用来预测实验结果的。这些初始条件的确定反过来又依赖于受理论支持的类似规律的法则,这些法则的证据也同样取决于不断扩大的理论假设”[101]。前见在诠释学的理解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伽达默尔赞同前见的合理性,他认为理解的基础就是前见的存在,他对待前见的态度是从理解的历史性开始的,即科学的进步并非按照线性与累积性的模式,需要考虑科学革命发生时所处于的既定的历史性因素与环境因素。
属于解释主体的两条原则分别为:(1)理解的现实性规则;(2)理解的意义正确性规则。关于解释主体的理解现实性规则是指解释按照解释者的兴趣、态度和现实问题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任何原来的经验都要相对于这种新解释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一点在哈贝马斯批判的诠释学观点中圆满地体现出来,即自然科学同样以特定的人类旨趣为指导,纯粹去情景化的、无旨趣的科学认知是不存在的。自然科学反映出人们对技术性地控制周围事物的旨趣。自然科学研究是在一定的技能、设备与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发生的,除了材料或技能的缺失之外,科学研究的重心与方向发生变迁,科学在司法体系的地位、科学家与科学机构享有的政治权利等传统政治性因素也会对科学实践造成影响。当科学纳入到政治实践的范畴,科学知识的发展根植于现象的建构与操纵,这种建构和操纵也会发展出新境况下的新技能,那么“通过科学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通过对非科学的实践和情境的调整以适应科学材料和科学实践的应用”的这些发展在科学政治学的范围下扩展到了实验之外的社会生活中来。因此,“世界成了一个被构造的世界,因为它反映了技术能力、工具设备及其所揭示的现象的系统化拓展”[102] 。
理解的正确性规则可以简单归结为进行共鸣的过程。这种“将自己生动的现实性带入与他从对象所接受的刺激的紧密和谐之中”[103],类似于施莱尔马赫的“心理移情”观点。按狄尔泰的分析心理移情可以理解为解释者把他自己的生命性置于历史背景之中,从而引起心理过程的重塑而在自身中引起的对陌生生命的模仿过程。
此外,从利科的“占有”概念出发也可以把握理解的正确性原则在科学诠释学中的表现方式。在科学文本的研究中,为了融入实验室情境,“占有”科学文本是指科学家在进入科学活动中,完全被“交付”给科学研究的文本了,实验室研究则体现了这种“自我剥夺”的过程。这种占有并不是传统意义之上把文本交付给读者,而是占有者进入文本世界而丧失自己的过程,占有不在表现为一种拥有而是体现了一种自我丧失,“直接自我的自我理解被由文本的世界所中介的自我反思所代替”[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