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伽达默尔承认理解者的偏见、传统、历史境遇以及时间距离是理解的条件,并且认为不可能纯粹地认识理解对象,在《真理与方法》出版后以贝蒂(E.Betti)和赫斯(E.Hirsch)为代表的哲学家们指责伽达默尔的理解历史性观点中存在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以维护理解的客观性。
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中的确有理解意义多元化的内容。对文本或历史的理解中,并不是理解和解释对象本身,而是把它作为一个“你”而与之进行对话。理解者“我”与“你”彼此开放不断形成视域融合,而理解的意义获得就是“你”“我”在视域融合中形成的共识。这一内容在伽达默尔诠释学中地位特殊。他在《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中说:“本书中关于经验的那一章占据了一个具有纲领性的关键地位。在那里从‘你’的经验出发,效果历史经验的概念也得到了阐明。”[11]正是在此伽达默尔有信心应对关于指责他的诠释学为“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说法。
伽达默尔探究的是,“理解怎样得以可能?”或我们在理解时什么同时发生,或人的理解的结构,以说明“……理解从来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12]对文本意义的理解以及做出的所有解释都是文本自己的表现,并非解释者的主观臆想。所有的解释都是对文本的解释,统一于文本。
语言是理解本身得以进行的媒介,解释就是理解进行的方式,因此理解和解释是统一的。理解文本与文本对话首先是重新唤起文本的意义,在这过程中解释者自己的思想已经参与了进去。这一步伽达默尔与贝蒂和赫斯有根本的区别。贝蒂认为解释的对象是“富有意义的形式”,解释是重新认识“富有意义的形式”中包含的意义,理解则是对意义的重新创造。[13]这里虽有主观创造,但依然是以恢复本来意义为目的。赫施则认为文本的“含意是可复制的”[14]。他们都认为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方法来获得文本作者的“原意”。伽达默尔看来,文本作为文字流传物是记忆的持续,它超越它那个过去世界赋予的有限的和暂时的规定性。使文本能这样超越的是语词的观念性(Idealit?t)。我们可以借用利科(P.Ricoeur)的观点来理解伽达默尔的这一术语。利科说:“书写使本文对于作者意图的自主性成为了可能。”[15]也就是所谓作者的死亡,文本的诞生。这样文本就打破了作者的语境而获得自己的语境。文本作为语词在我们的世界中以我们的语言与解释者形成对话,文本的语词自身的这种言说性,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语词的观念性。这样才能“……通过记忆的持续,流传物才成为我们世界的一部分,并使它所传介的内容直接地表达出来。”[16]这是我们一开始不直接理解和解释对象本身的原因。
伽达默尔说:“理解通过解释而获得的语言表达性并没有在被理解的和被解释的对象之外再造出第二种意义。”[17]这是因为理解是对话、交流,意义在此之中得以显现,这表现为一个语言性过程,语言与其所表达的思想是统一的。我们还是引用“道成肉身”的比喻来说明这一点。文本与解释者对话,使双方的思想在语言中体现出来,语词表达意义,但并不是语词作为形式反映意义,而是意义的形成就是语词形成的过程。更进一步说,意义“来到语言表达”并不意味着获得第二种存在。意义在语词中的显现属于文本自身。这样语词意义和文本是统一的。因此,理解是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伽达默尔多次用游戏来类比语言。“当游戏者本人全神贯注地参加到游戏中,这个游戏就在进行了,也就是说,如果游戏者不再把自己当作一个仅仅在做游戏的人,而是全身心投入到游戏中,游戏就在进行了。因为那些为游戏而游戏的人并不把游戏当真”[18]。这里面的关键内容是:(1)游戏不是单纯的客体,人参加而使之有其此在;(2)游戏的行为不能被理解为主观的行为,因为游戏就是进行游戏的东西,游戏的真正主体是游戏本身;(3)参与者的完全投入。语言是游戏。在这里就去除了自我意识的幻觉和认为对话是纯主观内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