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方法》的一个目标是要揭示诠释学的普遍性。“通过把语言性认作这种中介的普遍媒介,我们的探究就从审美意识和历史意识的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设立的诠释学这种具体的出发点扩展到一种普遍的探究。因为人类的世界关系绝对是语言性的并因而是可理解性的。正如我们所见,诠释学因此就是哲学的一个普遍方面,而并非只是所谓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4]。诠释学的普遍性是指,诠释学所谈的理解、解释,是人类的普遍经验,是人与世界遭遇的普遍方式,而不仅仅发生于精神科学。《真理与方法》之后,伽达默尔有意识地重申他这方面的认识,在文章《诠释学问题的普遍性》(1966)中他谈道:“解释学问题,如同我已经加以阐明的那样,并不局限于我开始自己研究的领域。我真正关心的是拯救一种理论基础从而使我们能够处理当代文化的基本事实,亦即科学及其工业的、技术的利用。”[5]由于诠释学的基础地位,它可以纠正人们对自身经验的认识。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自述》(1975)中他更清晰地指出:“在所有的世界认识和世界定向中都可以找出理解的因素——并且这样诠释学的普遍性就可以得到证明。”[6]
可以看出,伽达默尔所说的诠释学的普遍化与语言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是联系在一起的。语言是联系自我和世界的中介,是意识借以同存在物联系的媒介。语言不是世界的一种存在物,是人的本质结构,而且语言相对于它所表述的世界并没有它独立的此在,语言的原始人类性同时也意味着人类在世存在的原始语言性。这并不是说除了语言所表述的世界,还存在一个自在的世界。世界自身所是的东西根本不可能与它在各种世界观中所显示的东西有别。世界本身是在语言中得到表现的。这就是语言的世界经验,它超越了一切存在状态的相对性,因为它包容了一切自在存在。这种世界经验的语言性相对于被作为存在物所认识和看待的一切都是先行的。因此,伽达默尔说:“‘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世界变成了语言的对象。”[7]
语言与人最密切的关系表现在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我们在语词中思想,思想就是自己思想某物,而对自己思想某物就是对自己言说某物。思想的本质就是灵魂与自己的内在对话。伽达默尔把思维和语词的关系与“三位一体,道成肉身”相类比以说明思维与语词本质上一致。说出事物本身如何的语词并没有自为的成分。语词是在它的显示中有其存在。因此,并不是语词表达思想,语词表达的是事物。思想过程就是语词形成的过程。语言是思想工作的产物。语词是认识得以完成的场所,亦即使事物得以完全思考的场所。他用镜子比喻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语词是一面镜子,在镜子中可以看到事物。此比喻的深刻之处在于,镜子表达的是事物,而不是思想,虽然语词的存在源于思维活动。
语言表达事物,并非事物是语言的对象,二者也是统一的。从“镜子比喻”中可以看出,事物与镜子中的相是相互隶属的。伽达默尔对之引用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关于光的比喻做了更形象的说明。语词是光,没有光就没有可见之物,同时它唯有通过使他物成为可见的途径才能使自己成为可见的。事物在语词中显现,称之为“来到语言表达”。这并不意味着一个自在的物和表现出来的物,某物表现自身为的东西都属于其自身的存在。因此存在和表现的区别是物自身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却又不是区别。这里包含了一层意思,语词表达的内容与语词本身是统一的。语词只是通过它所表达的东西才成其为语词,语言表达的东西是在语词中才获得规定性。甚至可以说,语词消失在被说的东西中,语词才有其自身或意义的存在。这事实上就是他在《人和语言》(1966)中所说的“语言所具有的本质上的自我遗忘性”的表现。“语言越是生动,我们就越不能意识到语言。这样,从语言的自我遗忘性中引出的结论是,语言的实际存在就在它所说的东西里面”[8]。
以上语言与世界、思维和事物的关系是对语言普遍性地位的描述。诠释学是普遍的是因为,诠释学所描述的理解和解释与文本的关系和人与世界通过语言发生的关系一样。理解属于被理解的东西而存在,理解已参与了意义的形成。语言中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
语言的一个特质是,语言是事件。语言的事件性质就是概念的构成过程。概念不是演绎而成,因为演绎解释不了新概念如何产生;概念也不是通过归纳产生,因为人事实上不需要用抽象就可以得到新的语词和概念来表达共同经验的相似性。因此概念是自然地构成的。人的经验自己扩展,这种经验发觉相似性,而不是普遍性,语言知道如何表达相似性,从而新的概念形成。伽达默尔数次用亚里士多德的例子“一支部队是怎样停住的”来说明经验中一般或相似性如何形成。这支部队是怎样开始停步,这种停步的行动怎样扩展,最后直到整个部队完全停止,这一切都不能或有计划地掌握或精确地了解。然而这个过程无可怀疑地发生着。关于一般知识的情况也是如此。[9]一般知识进入语言是由于我们表达事物时与自己的一种无定局的对话形成的。人不可能一次把握思想的整体,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需要语词不断创新。语词的不受限制的产生,正反映了思想意义展开的无限性。也就是说,物在词中显现总是有限的,而物在向我们不断的言说却是无限的,伽达默尔称之为“隶属”。语言是这种隶属的场所,是调解有限与无限的中介,由此“语言是中心(Mitte),不是目的(telos)。是中介(Mitte),不是基础(arche)”[10]。综上所述,就语词是不断自然生成的过程来说,语言是事件,就它作为事物不断言说的场所来说,语言是中心、中介。语言所起的事件和中心的作用是理解和解释的具体化,而语言的普遍性直接促成了诠释学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