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对语义学和语用学区别进行了概略式的描绘。他的对话准则系统和对推出言说的非对话或对话蕴含的理性内在过程的坚持,为从新的思维角度研究两者关系提供了基础。但是,“语义学”和“语用学”这种术语并未出现在他的工作中,他的基本区别是在“所说的”(What is said)和“所蕴含的”(What is implicated)之间。格赖斯把“所说的”意指为一个言说的真值条件内容,把“所蕴含的”意指为剩余的其他部分(即非真值条件的)。他对理性对话属性感兴趣的基本动机,是将“我们的语词所说的”从“我们在言说它们中所蕴含的”中分离出来。[39]然而,在此方面,他与罗素传统是一致的:他的一个句子或言说“所说的”的概念,只是句子和命题的一种替换表述,他置于对话蕴含中的用法,是在保护罗素限定摹状词的语义学而反对来自斯蒂文森和唐纳兰的挑战,即为了限定摹状词的所有出现而在所说的层次上,坚持罗素的量化解释。被肯定或否定的限定摹状词所具有的存在预设,由于依赖于某人信息的理性之出现的行为准则,而被解释为一种对话蕴含。但是,为了辨明“讲话者所说的”,一个人需要懂得表达式的指称物以及任何模糊语言形式的意指意义。一旦这两个超越约定的或解码的语言意义的要求由语境所确定的话,那么它们就明显地得到了满足,而不用涉及仅仅在对话蕴含的推衍中使用的对话准则。因此,“所说的”看来属于语言用法范围,属于言说或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而不是属于句子语义学。格赖斯对两者之界面的认识具有模糊性,并因缺乏普遍的解释力而受到较大质疑。

为此,在承继格赖斯语义学和语用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斯帕伯和威尔逊另辟捷径,从人类认知角度研究人类的交流,认为人类的认知过程就是用最少的运行力来获得最大可能的认知效果,为此,个体所关注的应当是可用的关联信息,去交流就是去告知个体的意向,从而去交流就意含着交流的信息是关联的,交流信息因关联性而得到保证,这就是所谓的“关联原则”。[40]关联论解释所依赖的基本主张是,人类认知系统被定向于关联的最大化。在这里,关联指认知过程输入的属性,是认知效力和在获得这些效力中所耗费的运行力的功能。认知效力(或语境效力)包括此系统存在假设的增强,即通过给它们提供更多的证据,在新证据帮助下,消除了错误假设,并通过新信息与存在假设的相互作用而获得新假设。认知系统要求被定向为关联的最大化,这意味着,所涉及的各种亚系统,应当协力共同去通过最少的运行力而获得最大数量的认知效力。由此,关联论认为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就是在理解言说中两种认知过程类型间的区别:解码(Decoding)和推理(Inference)。解码过程通过一个自主的语言系统、文法分析或语言概念模块来运行,在辩明一种作为语言的特殊声音刺激之后,这个系统就施行一系列决定性的语法运算和映射,从而导致一种语义表象输出或者此言说中句子或短语的逻辑形式,它是一种概念的结构性系列,既有逻辑的又有因果的属性。语用推理过程则将语言认识与其他可利用信息结合起来,以达到一个与讲话者的信息意向相关的证实性解释假说。解释的这种推理阶段由关联的交流原则所约束或引导,容许听话者去寻求一种能够成功地与他的认知系统相互影响,并且无须将他置入任何未证明的过程结果中的解释。具体地讲,关联论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理论特点在于:

首先,关联理论的语义学是由语言所编码的内容,意味着语言形式和它们编码信息间的一种关系,而不是形式和外在世界中实体之间的关系。格赖斯的形式的或约定的意义以及被表达的命题并不是纯粹语义的东西,而是语言解码意义和语用推理意义的混合体,不存在语言对象、句子与命题或命题类型间的对应性。因此,这种编码语义表象很难完全是命题的,它起作用仅仅是作为一种模块或假定图式,它必然地要求语用推理去将它发展为讲话者意图去表达的命题,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认识的语义不确定性。这里的“语义”意味着在语言形式中编码的意义或信息,因为自然语言句子并不编码完全的命题,而仅仅编码(可评估真值)命题形式的建构,所以,语言代码(讲话者所使用的语言形式)并不能确定言说中精确地交流的命题内容(因此还有它的真值条件),在它们被判定是对一个事态的摹状为真或为假之前,它们要求一个完全的语用过程。因此,精确交流的命题的出现依赖于语用推理,这种依赖性不只是在决定所意指的指称物和模糊表达式中,而且是在提供尚未清楚表达的成分和调整被解码的概念内容之中。这样,语言系统产生的无限句子集合就可以分割为两个无限亚集,一个由不确定的非永恒句子组成,讲话者从中发现了交流他们思想的非常便利而又节省运行力的手段;另一个是由完全确定的(即被编码的命题)永恒句子的无限集合组成,当完全精确并且没有给解释策略留下空间时,它就能得到使用。很清楚,这里所分析的语义学和语用学区别中的语义学概念,并不与真值条件相等同。依照这种图景,一种真值条件语义学不能够直接给予自然语言句子,而应当将完全的命题思想作为它的适当范围。

其次,关联理论的语用学是对涉及理解言说的认知心理过程的解释,它并非严格限制于语言过程,也不是限制于交流,而是应用于全部的人类认知或信息过程。在此种关联驱动的过程中,一种言说的语言编码成分,不应当普遍地提供以期获得尽可能高的精确度,而应当考虑接受者当下可接受的和容易得出的推理。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或者把它弄错了的讲话者,就会引起他的听者付出过多的不必要的运行力,并且冒着不被理解的危险。这种语用推理是接受者对实指刺激的一种自动反应,除了是我们以行为者的精神状态(信念、愿望、意向)来解释人类行为的通常习性之外,按它的顺序,它被定位于普遍寻求关联的信息过程的更大图景中。依此观点,语用推理是一种基本的认知过程,并且它作为一种实指刺激的代码(语言系统)的使用,也是一种很有用的附加物。代码所提供的形式应当成为永恒的或甚至完全命题的,不仅是一种不合理的期望,也是不可能期待的。在言说解释的关联论思考中,其目标就是去描述被表达的假定集合以及它们被获得的过程,在其中,语用过程居于逻辑形式和通过一个言说(的解释)而精确表达的命题之间。这一思想所蕴含的意义是,语用推理不仅建构、并且创造了逻辑形式,而且它们也可以导致逻辑形式中被解码的语言意义特征的某些成分的丧失。由此,解读心灵的能力就在解释实指行为中被使用,因为这种类型的行为可以为解释者带来关联的(即最小运行力的认知效力的)可观察层次的预设。由此,“关联的交流原则”所展示出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具有实指的每个行为交流它自己最佳关联的预设,该预设将至少具有足够的相关性,以保证可以引起收受人的注意。此外,同样相关的交流者能够并且愿意去为此而做出相应的行为。

最后,关联理论由此就垂直地定位于一种认知科学的构架中,这种构架采纳了一种心灵表象和计算的观点。按照此观点,语言意义提供给语用推理过程两种相当不同类型的输入编码类型:概念的和程序的。一方面,语言形式可以编码概念,概念作为经历推理运算的那些精神表象的构成物而起作用(即概念表象)。这样的话,在一个言说中所使用的语言表达式编码的概念,就构成了它的逻辑形式并且为解释的发展提供了概念的基础(精确地表达的完全命题假设)。另一方面,语言形式可以编码程序,程序并不是概念表象的构成物,而是作为对理解推理的某些方面的约束来起作用。进而,言说和其他种类的实指行为,通过把特殊类型的意向归属于它们的发动者而获得了解释,这里的交流意向是一种固有的更高阶的精神状态,是使得告知某人某事的意向更为明确的意向,通过收受人的认知系统与这种意向相一致的过程而自动地被实指刺激所激发,而不顾此刺激之产生者的实际意向。在整个从语义解码向语用推理的过程中,存在一种相当普遍的动机以推断出交流者的意向,以至它看来成了一种固有的澄明意向的反应。这样,由实指刺激所携带的关联预设,就产生了一种听话者在他们的解释中所使用的理解程序:他们依照最小运行力原则寻求满足他们关联期望的解释,并且当他们发现后就停止进行。

因此,语言表达式并不是关联论自身结构的最基本对象,而是思想(私人的、不可观察的)和实指行为(公众的、可观察的),后者被施行以交流思想。交流的意向可以通过大量的实指行为来修改。交流意向中的思想和在实指行为中被解码的信息之间的差异,通过解释者的语用推理力量而得到沟通。这种推理过程本质上以相同的方式起作用,而不论是否与被解码的信息相结合。显然,语言系统或其他代码的使用,为实指目的提供了具有更为合适信息的关联的制约的推理机制,并且为交流带来巨大的便利。这样一种相互制约和相互促动关系正是关联论语义学和语用学之关系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