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皮尔士语言符号意义理论的回应,莫里斯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给出了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各自研究界域,他指出“语用学是对符号和解释者间关系的研究”,而语义学则是“对符号和它所标示的对象间关系的研究”。[34]后来,莫里斯进一步对两者的范围做了轻微修改,认为“语用学研究符号之来源、使用和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在全部表述方式中的意义”。[35]莫里斯给出的这种理论和纲领式的意义观念划分,在卡尔纳普那里获得了更具体和更广泛的支持,他指出:“如果研究中明确涉及讲话者,或语言的使用者,便是语用学的领域。如果撇开语言的使用者,只分析语词与指涉物,就是在语义学的领域中。”[36]特别重要的是他在“纯粹”语义学和语用学与“描述”语义学和语用学间做出区别,认为纯粹研究是逻辑学的一部分,与为特定科学目的而设定的语言之理性重建相关,描述研究则是语言学的一部分,与可用于更普遍目的的历史地检验的自然语言相关。自此,对语义学和语用学之界面的划分愈益受到了更多语言哲学家的关注,成为语言和哲学研究中的一种普遍态度。

从一般意义上讲,引入语义和语用区别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框架,以便说明讲话者交流之失败,完全在于确定他言说句子的(约定的)语言意义方式的多样。从弗雷格将宣称句子的语义值论证为真值起,经过句子的语义值是从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函数,自然语言的语义分析已经牢固地建立在真理观念上。然而,在任何情形下,讲话者所言说的意义并不能完全仅仅通过真理的获得来确定,总存在一些语词之字面以外的东西,如指示性、歧义性、模糊性和非真值内容,因此,总需要一些语用解释,即不只是通过约定的语言信息,而且需通过与超语言信息相结合。由此,“用对话推理而不是语义推衍或语法不良形式来对意义属性和语言表达式使用的句法分布进行解释总会受到语言学家们的欢迎,因它一方面可以避免冗长的分析,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对无限制歧义性假设的分析”,从而有助于将言说之严格的语言事实从涉及语言使用者(讲话者和听者)的行为、意向和推理中分离出来。[37]这样,对语言符号意义的阐释就分裂为语义学和语用学两方面的研究。具体地讲,语言哲学的研究史上形成了以下几种语义学和语用学划界理论:[38]

1.形式的语义学和语用学

阐述语义学概念中,最极端的是形式逻辑的方式。在其中,语言由一系列形式完善的程式组成,并在语义值的基础上通过真理来进行评价,后者被指派给了初始值以及生成此程式时所使用的句法规则。用于人工逻辑语言的这种方法被同等地用于自然语言的语义学中,而没有引入诸如内容、内涵、意义、命题和思想之类的中介实体,或者甚至调节语言形式和外延间关系的逻辑语言的翻译。因此,自然语言语义学像逻辑语言语义学一样是语境不变的。正如塔尔斯基和蒙塔古分别认为的,“EXFX”为真,当且仅当事物之集合F是非空的,“某物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白事物之集合是非空的。

然而,自然语言中充满了指示词,它们的指称没有语境知识就不能确定。为此,蒙塔古接受了巴-希勒尔对指示词的语用研究,提出语用学是指示性表达式的形式分析,或称为形式语用学,涉及对表达式之用法语境的本质指称,如在对特定语词赋予真值时应考虑到其言说时间和具体的个体讲话者等。因此,这种语用学仅仅是语义的真值定义延伸到包括指示性词语的形式语言,它是相对于纯粹语义学的纯粹语用学,仍然是对一种语境不变的澄明。对于一个所予语句,其真值评价可以穿越所有特殊语境,并不存在语用原则、对话准则或有关交流的任何假定。所有这些属于对话蕴含的东西,由于处于自然语言句子的真值条件方法之外而远离形式逻辑的研究。

2.内在论的语义学和语用学

不同于处理外在于心灵的程式并将该程式与真值评价相结合的形式逻辑方法,个体论、内在论的方式所关注的是讲话者的认知运算结构,即讲话者对语言所具有的前理论知识或个体的语言能力。这种内在论的语义学,产生自限定表象层次的运算原则和词的语音、语形和语义相互作用的系统中。作为一种从表象到表象的传递,语词的意义能够在接受者的认知系统中与其固有知识相互作用,而外在于头脑的世界并不会进入考虑之中。乔姆斯基强烈反对依赖于“词和外在事物间可断定关系”的形式语义学,因为对多数自然语言语词而言,其语义属性所提供的外在世界,更多涉及的是人类的利益和关心,语义学首要的应当是给予我们的包括信念、愿望和意向性等在内的命题态度等内容。

作为一种对语义学的真值条件的心理学化说明,内在论方法需要从人类的普遍知识和讲话者之当下观念所产生的信息中汲取知识。因此,它还需要作为“懂得一种语言”的精神状态之构成。为此,乔姆斯基在语法能力和语用能力间做出区别,前者涉及语言的运算方面,包括分析句子形式和意义的知识,后者是有关适当用法条件的知识,即如何使用语法和概念获得特定结果和目的的知识。这样,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别就是关于语言的两种不同类型知识间的区别:一方面是语词意义和逻辑形式结构的知识,另一方面是如何在交流中使用这些结构的知识。在这里,由于语用能力是由语境中基于特定语形或指涉的讲话者的选择原则和基于听者对它的理解原则所组成,故作为一种能力系统的语用学,不可避免地会转向通过行为来理解,从而,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界面在内在论中,必然是与语言分析者和推理机制相关联。也就是说,使用构成语法能力的语言知识分析者,在知觉和概念资源的相关信息中,把逻辑形式或图式发送到理性约束的推理解释过程中。

3.哲学的语义学和语用学

语言哲学中区别语义学和语用学主要是方法论上的原因。弗雷格、罗素等自然语言语义学家把语义学视为对思想、命题、事实和世界结构进行探求时的一种手段。因此,命题或思想之间的区别就被认为是自然语言语句语义学的反映。按照罗素的观点,具有真实的作为主词的指涉表达式语句,表达了一个作为成分的包含了此个体所指涉的单称命题,具有摹状词或其他某种量词做主词的语句,则表达了一个全称命题,因此,理解一个句子,就涉及对此句子所表达命题的把握。

转向语言使用和交流源自于斯蒂文森,特别是唐纳兰(K.S.Donnellan)对罗素限定摹状词解释的反应。斯蒂文森坚决主张,是讲话者来指称,而不是语言的表达式,是讲话者表达命题,而不是句子。唐纳兰则区别了摹状词的指涉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从而在语义学和语用学间做出区别。对于归属性用法,一个限定摹状词句子表达了一个全称命题,而在它的指涉性用法中,相同的限定摹状词句子则表达了一个单称命题。因此,每个摹状词均能在指涉性的和归属性的两种不同意义上来使用,但这并不是语义歧义,而是语用歧义。它不是语义歧义,因为它并不是在词汇或语形歧义性中,也不是在语言系统自身之中,而是在讲话者对摹状词的使用中产生。一旦指涉性和归属性的区别被视为一种语用的事情,那么在用这两种用法表达的不同命题中,它就显现为一种真值条件的歧义,从而就在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学和包含用法、讲话者意向的被表达式命题的语用学之间做出了区别。由此,就没有一个作为句子类型的自然语言句子,会表达命题或具有确定的真值条件。并非不存在这样的命题类型,也不是指在知识的种类间没有区别,而是语言系统所提供的表达工具和它们所被用于去表达的东西之间是一种“一对多”的关系,在任何特定情景中,具体表达式的关系是由语用来进行确定的。

可以看到,传统中关于语义学和语用学界面的各种理论尽管提供了对两者关系的基本认识,但由于各自背景的不同而显示出差异性和多样性,并因或者遗漏了某种东西,或者把界线画在错误的地方而显示出认识上的不足。在总结诸多划界理论的基础上,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从新的思维视角为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划界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