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与业务管理(1 / 1)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与内涵

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大体相同,可以区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随着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邮政储蓄银行相应提供的金融服务内涵将会越来越丰满。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负债业务

1.常规负债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来的各种存款、各种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的款项以及其他负债。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存款业务。吸收的各类存款是邮政储蓄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也是邮政储蓄银行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应存款业务必须开立其存款账户,而存款账户是邮政储蓄银行把集中起来的社会闲置资金,根据不同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并在账簿中按类别开立的户头,是办理信贷、结算、现金收付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反映、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各部门、各存户资金活动的工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业务主要分为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两种。单位存款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社区和村镇属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闲置结算资金和其他存款;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而定期储蓄又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六种类型。

第二,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又称同业往来。这是指不同的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相互融通资金、委托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对中央银行及其他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负债。

第三,其他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各类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占用资金类负债,如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邮政储蓄银行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的代收代付业务、征地补偿、信托等资金占用式负债。

2.其他负债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其他负债形式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发行金融债券等,是邮政储蓄银行为了满足其自身正常运营需要,解决其自身资金头寸不足所采用的一系列特种负债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向同业拆入资金。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借款,是邮政储蓄银行为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在同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邮政储蓄银行分支行可以向系统内分支行,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同时,邮政储蓄银行还可以对外筹集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期)的长期借款。

第二,向中央银行借款。邮政储蓄银行从中央银行借款是其融通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再贴现是邮政储蓄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即将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票据转交中央银行再贴现,并将其票据债权由邮政储蓄银行转给中央银行。

第三,发行金融债券。即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对外发行金融债筹集资金。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产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授信业务、拆放同业业务和其他资产业务。

1.贷款授信业务

贷款是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必须归还和附有一定利息条件的原则,把款项提供给需求者的一项借贷活动。不同的贷款业务种类对应着不同的客户。贷款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最常见的划分方法有以下五种。

●按贷款担保措施划分:可以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按贷款利率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

●按借款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贷款和项目贷款等。

●按贷款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最终结果划分:可以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授信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信贷业务和个人信贷业务两大类,相关内容及实施标准已在第一节中进行了系统介绍,这里不再重复。以下仅着重介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功效与职能作用问题。

200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在2007年1月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同志明确重申:增强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作用,充分发挥邮政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的功能,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及县域经济服务。同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将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确立为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

此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以及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联合进行了小额贷款业务的研发,2007年6月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试点开办,同年年底其小额贷款业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垂直化管理体系,从上到下共设总行信贷业务部、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和小额贷款营业部或二级支行小额贷款营业部五级机构,并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设计各级机构的管理广度与深度,其信贷业务部设置有信贷业务主管、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资产保全、贷款检查、会计稽核等岗位。

案例说明: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于2009年7月率先为首都第一批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转岗就业开通了“绿色通道”,166名“村官”被选聘到该行任职。“村官”们利用自己的人脉优势,进街道、入农户、查需求、解难题,对接京郊3 000余个村镇,创新并丰富了现有的融资担保模式。他们将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城镇化进程中的个人住房贷款等送到田间或社区,已累计发放支农性贷款超过19亿元,助推京郊数千家农户或“农转非”家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

截至2011年年初,邮政储蓄银行已累计招聘大学生“村官”3 000余名,遍布全国25家分行,仅“村官”信贷员就累计发放涉农性贷款近120亿元,帮助21万农村家庭或小商户走上了致富道路。

2008年1月,邮政储蓄银行发布了《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小额贷款的业务流程与风控标准。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办标志着邮储资产类业务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也标志着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截至2010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2 100个县市及主要乡镇,超过4 500个网点开办了这项业务,发放小额贷款突破1 000亿元。邮政储蓄银行累计发放的2 300亿小额贷款,解决了全国400万农户及小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与融通,约1 600多万人直接受益,并进一步优化了“三农”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生态与环境。

2.拆放同业业务

拆放同业是邮政储蓄银行将溢余的资金临时拆借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收取利息的一项信用融通活动。邮政储蓄银行拆放资金仅限于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业务备付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后的结余资金额。

3.其他资产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其他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待处理抵债资产、调出调剂资金、应收股息(不含应收贷款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可直接投资经营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资信较高的企业债券等。我国禁止银行业进行股票投资,这一条也适用于邮政储蓄银行,这也是由邮政储蓄银行的性质和业务特征所决定的。

(三)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邮政储蓄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承兑、支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经营活动。简单说,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大支柱。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一般包括以下六大类别。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票据、银行本票、支票和信用证,同时,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可区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方式。

2.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并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国际(或国内)信用证以及各类保函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购货人要求,以销货方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支付凭据,以保证在购货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货款。各类保函业务具体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函、工程履约保函等。

3.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服务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依据清偿方式不同,银行卡可分为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还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载体材料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金卡和普通卡等。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囊括了绿卡通、淘宝绿卡、腾讯QQ联名卡、绿卡生肖卡、区域联名卡等。

4.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保证的业务,一般特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相关资金运动的记录与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的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如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资产管理顾问业务(如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纳税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财务顾问业务(如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等)以及资金管理业务。

6.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活动,一般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其他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如保管箱业务等)。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赢利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其赢利水平基本取决于贷款的管理及效益,贷款管理也就成为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管理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坚持面向“三农”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提供相关服务的总原则,在具体发放贷款时应当遵循“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三原则。

1.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授信的一般程序及职责

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贷款一般须经过下列程序: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由邮政储蓄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查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决定是否予以贷款。贷款审查由贷款审查核准岗进行,审查核准岗负有认定贷款实施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调查岗提供的资料重新核准认定,重点是对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进行认定,并重新测算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规模、资金头寸、贷款投向政策以及贷款合法性进行认定,并根据本行的资金头寸情况提出贷与不贷的理由;审查贷款数量、贷款期限及担保措施,并对贷款的效益性和可派生存款状况进行度量;贷款发放工作由贷款调查岗的信贷人员负责,贷款后应对其追踪检查和清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曾将2009年定为“合规管理年”,并于当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各项整改活动,基本实现了全行范围内提高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培育了全员合规理念并创建了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与氛围。

2.邮政储蓄银行信贷授信的方式与应用

邮政储蓄银行的借贷授信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授信、保证贷款授信、抵质押贷款授信和贴现贷款四种。

(1)信用贷款授信的管理

信用贷款授信是完全凭借债务人的信誉而予以的贷款或签发的票据业务等。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监管。不仅要依赖过去,还要重视现状,更要科学预测未来,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动态过程中。

(2)保证贷款授信的管理

保证贷款授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为提高贷款授信偿还的可能性,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由第三人(一般是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连带债务人对贷款授信本息的偿还提供安全保障的制度安排。银行与借款人及其第三人签订担保协议后,当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违反借款合同或者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可以通过执行保证约定来收回贷款授信的本息。保证贷款授信的操作流程及应用方式具体可参见本书第十一章“信用担保公司的管理与融资服务”中相关内容。

(3)抵、质押贷款授信的管理

抵、质押贷款授信是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质押标的物作为担保措施的一种借贷授信方式。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除了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外,还须选择抵、质押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同时还存在对抵、质押物的权属登记、收受保管、解押退回或拍卖处置等有关事宜。有关抵、质押贷款授信的申请、发放、偿还、计息等流程和方法与其他贷款授信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邮政储蓄银行要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确保贷款本息的收回。

(4)贴现贷款的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贴现贷款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贴现的商业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即邮政储蓄银行对贴现汇票必须审查其记载是否完备,背书是否符合应有的方式、程序和手续等,必要时还要核对承兑是否真实。二是贴现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信用必须符合设定标准,以防止贴现贷款的承兑风险。三是要充分发挥贴现利率对信用经济的引导、限制、投放等杠杆作用。四是统筹安排且合理组织贴现资金,有效控制信贷规模并调节货币流通。

3.贷款利息的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利息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贷款利息的计算一律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即邮政储蓄银行要按季(月)根据贷款本金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的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再对应冲减应收利息科目。邮政储蓄银行对未到期跨年度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应逐笔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超过原约定期限(不含展期未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贷款利息,暂不列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利息时则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连续三年不能回收并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可以核销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以调节收益并确保损益计算的真实合理性。

4.贷款分类与清收管理

严格按照贷款“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的五级分类标准,认真清理核实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资产存量与质量。建立以人为本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信贷总量的无度扩张,认真执行《贷款通则》和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合理划分和确定贷款责权,确保新增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将清收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头,并做到年有目标、季有安排、月有考核、日有进度等。

5.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管理的相关指标体系

邮政储蓄银行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亦设立了相关考核贷款投放量及质量监管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贷款质量监管指标(如逾期贷款比例、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和呆账贷款比例三个指标),单户贷款比例约束指标(如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和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约束指标),以及存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和贷款利息回收率指标体系。其具体内涵与要求可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二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相关内容。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就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对财务目标、成本控制、经营成果和利润分配等进行有效的记录、核算、监督和控制。邮政储蓄银行的财务管理有“筹集资金、投放资金、价值增值、服务社会、价值分配和财务监督”功能,其基本任务就是以邮储、借贷与中间业务等引起的收入、支出及其相抵后的损益作为对象,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服务,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应该说,邮政储蓄银行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了财务活动涉及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表现的事项,并贯穿于银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1.营业收入的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基本业务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它是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收入的主体。其他营业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等,是邮政储蓄银行基本业务收入的补充部分。

2.经营成本的管理

经营成本控制是影响邮政储蓄银行经济效益的关键,也是确保其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灵魂。邮政储蓄银行必须加强成本管理,并以最少的耗费取得最大的经营成果。只有与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才可以计入成本。邮政储蓄银行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以及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如通信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会务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公务杂费、外事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取暖降温费、劳动保障险费支出、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

与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各种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各项罚款等,不得计入经营成本。同时,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据实列支而不得预提。而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5%实行差额提取。其计算公式为:

当年呆账准备金累计提取额=年末贷款余额×1.5%-呆账准备金上年末余额

总之,邮政储蓄银行的成本管理工作要践行,制订成本计划与进行成本预测,加强成本核算与严控成本费用,强化日常管理且开源节流并举的三方面要求。

3.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加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相抵后的收支金额,即为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其中,营业利润是一定经营周期内进行业务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超过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差额部分;投资收益是债券资产所得和对外投资收益所得,投资收益如为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这部分收益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邮政储蓄银行发生的非常项目收支净额,即在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非常的、偶然性的事项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如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就其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而言,邮政储蓄银行应根据利润总额构成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做相应调增、调减后,首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照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进行计提与分配。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两项调整内容: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即以前年度如发生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连续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未能连续弥补完时,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其在缴纳所得税时增减有关收入或支出项目,如国家为了避免对邮政储蓄银行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投资收益重复征税而需要对已税利润在确定计税利润时加以调整。

第二,计算缴纳所得税。邮政储蓄银行经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三,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邮政储蓄银行依法缴纳所得税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税后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进行分配。

①抵补邮政储蓄银行已支付的在成本及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相关费用,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缴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少交或迟交存款准备金的各项加息等。

②弥补邮政储蓄银行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即超过抵补期限而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同时,邮政储蓄银行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也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除了用于弥补亏损外,还可用于转增资本金,但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④提取法定公益金,原则上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卫生所等福利设施的建设支出。

⑤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进行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没有限额和具体比例。

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按照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邮政储蓄银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三、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环境与优势

由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城乡差距和人均收入差距正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现实中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网点的分布高度集中于沿海发达省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全面覆盖与连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金融机构有着独特的经营与竞争优势。

应该说,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可以依托邮递网络渠道发展银行业务,其他金融机构都不具备这样的资源性效应。邮政系统的网络布局目前已达到了7.6万个邮政营业网点,3.9万个邮政储蓄网点,4.5万个邮政汇兑网点。其最为耀眼的是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即通存通兑、统一清算。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具有较高的公众信任度且没有历史积淀的信贷坏账包袱,“邮政储蓄”在民众的心里已成为国家信誉和保障的代名词。

(一)城市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分析

城市金融市场集中了包括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内的几乎所有金融机构,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签订的《金融与贸易服务协议》,我国已完全对外放开了银行业市场,取消了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同时已逐步放宽了对新兴商业银行的特殊限制,城市金融市场中的银行机构已开始呈现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作为城市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客户基础,以及产品种类齐全、网点众多的特点,在大中型企业客户和城市高端客户中拥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毋庸置疑地在城市金融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市,凭借其机制灵活、产品创新能力强和能够提供高品质个性化服务的优势,通过差异化竞争策略,在零售银行业务、中小企业服务、高端客户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城市细分市场上也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反之,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布局、邮储品牌的历史影响力是一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所不能比拟的。传统邮政业务对邮储的辐射力与关联派生互动影响,对邮政储蓄银行的负债业务以及资产业务的开展必定带来正相关的能量支撑。同时,近三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传统性地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存储、划汇资金,必然会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应该说,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新农村经济的繁荣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为邮政储蓄银行的美好未来已经勾勒好蓝图。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分析

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逐步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覆盖整个“三农”经济的金融体系,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本章所侧重介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而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总行设在北京。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国有粮食收购部门和粮油加工、仓储企业提供贷款,而向广大农村、乡镇地区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不是农业发展银行的主导业务。因此,对邮政储蓄银行而言,农业发展银行并非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要竞争对手。

2.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51年,2005年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于2010年完成沪、港两地的境内外上市,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年底的总资产达到10.34万亿元,占全国银行金融业资产总额的11.3%;各项存款达8.99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96万亿元,存贷比为55.77 %;资本充足率为11.59%,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75%;目前总市值位居全球上市银行的第五位。

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遍布我国城乡地区,其2.6万个营业网点的数量远远低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2006年起,中国农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退出转而投向具有较高收益的非农项目,其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国际和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中国农业银行通常仅与属地的大、中型企业保持着借贷关系,而其在县域、乡镇设立的网点主要是为了吸收存款。因此对邮政储蓄银行而言,与中国农业银行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负债业务方面;而在资产业务方面,如小额贷款业务,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调整了其战略规划,短时间内尚不会对邮政储蓄银行带来负面影响或冲击。

3.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的初衷是以合作制的形式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国家也将其定位为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社资源,借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流程银行改造的契机,全国多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信用社由其省(区、市)信用联社牵头进行了流程银行改造,试图将其打造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信贷工厂模式。对邮政储蓄银行而言,整改后的农村信用社无疑是其在农村金融市场所面临的一个强劲对手。

4.其他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这五类机构应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为目的,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强化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国家规定不得吸收存款,只能通过吸收股东资本来积聚资金;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时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规定及时缴纳存款准备金;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吸收存款后不必向中国人民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应该说,其他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银行的资本实力、网点铺设和人力资源优势等相比,目前难以形成直接抗衡或博弈的势态。

(三)顺应政策导向、完善业务结构、加强同业合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

短期看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和社区金融中的主导地位不会动摇;而从长远分析,邮政储蓄银行整体的点线、实力与传统品牌优势可能会被逐步蚕食。蛋糕的分割取决于动态的进取与不断创新,邮政储蓄银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邮政储蓄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社区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和业务结构,面向新农村经济和城镇化的建设开展各项金融活动。加强与其他服务农村和社区经济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提高其覆盖面与服务内涵,主要体现在技术资源的共享、业务互动、教育培训、信贷产品对接等方面,并形成小竞争、大合作的特定领域金融服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