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储蓄银行的性质与特殊作用
邮政储蓄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贷款授信、办理清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邮政储蓄银行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赢利为基本目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提供综合性、多功能货币及信用服务的金融服务型企业。
(一)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性质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的邮政企业大多属于政府所有,其资本出资、企业高管和盈亏补贴等均由国家掌控,而依托邮政基础设施经营的邮政储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亦体现了政府的意志,成为执行国家财政、金融或社会福利政策的准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是面向“三农”经济并在乡镇区域开展零售业务,充分体现国家意志的“准政策性”银行。从其经营区域范围来看,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经营场所、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和全国性服务系统网络,确立为全国性的银行;从其业务方向来看,可以充分发挥其贴近百姓、紧贴基层社区和乡村的特点,定位为亿万民众提供储蓄、结算、汇兑、小额融资和理财服务的零售型银行。
2007年3月,由中国邮政集团全额出资组建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储蓄、结算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项资产、负债和相关业务,并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复或核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又于2012年1月21日完成股改,登记注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是我国银行业深化改革取得的又一项新成果,也标志着中国邮政储蓄的经营管理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特殊作用
第一,利于汇拢城乡闲散资金、支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实施。邮政储蓄机构为城乡社会公众服务,吸收零散存款,能够起到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到的存款,或转存于中央银行,或投资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或购买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或直接向城乡经济活动提供信贷支持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运用资金,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家经济建设进行资金筹集和投放。应该说,邮政储蓄的健康发展可以为政府的财政投资和宏观调控提供支撑,而邮政储蓄机构在运用资金的时候,亦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力和调控手段。
第二,利于金融服务的深化与改革、促进金融体系的全面发展。邮政储蓄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乡亿万居民、个体工商户等,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邮政储蓄机构的金融渗透作用显得尤为必要。邮政储蓄的网络遍布城乡,渗透到居民生活的乡镇与社区,并且针对普通民众的金融需要,经营小额储蓄、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业务等。特别是在一些商业银行难以开设网点的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机构的存在,使当地的居民或经济组织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为他们提供了存储、结算、借贷与理财便利。在国外,邮政储蓄机构素来有“平民的银行”之称。同时,邮政储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共同构筑起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并对我国金融改革的继续深化赋予了全新的概念与内在活力。
第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加快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如何有效的为“三农”经济提供资金融通和提高农村金融市场资金运营的效率,同时也涉及政府如何通过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如何统一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等各方面的问题。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政治问题,而且还是缩小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的一个经济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引导与扶持,使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提高整体的竞争优势。
总之,在国家致力于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在其框架下构筑以服务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为基本经营目标,引导邮政储蓄商业化经营并参与存款创造,全方位金融支撑城镇化进程的丰富内涵,确保国家整体战略的具体实施。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职能与业务范围
根据2005年国务院27号文件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国邮政集团的所有金融业务划归邮政储蓄银行统一管理,邮政企业接受邮政储蓄银行的委托,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的范围内,可代理经办各类金融业务。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范围正逐步从原有只经营传统的储蓄、汇兑业务的基础上,向现代商业银行进行全面转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六年多以来,共推出“华商联盟”、“淘宝绿卡”、“商易通”、“亲情汇款”、“好借好还”等上百种金融新产品。邮政储蓄银行的主要业务已经覆盖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国内或国际汇兑、转账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收代付、代理承销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销开放式基金、提供个人存款证明、保管箱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及以债券投资、大额协议存款、银团贷款、小额信贷等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含个人业务、公司金融业务、贷款授信业务、理财业务、托管业务、外汇业务及其他业务七个类别,每一类业务的内容具体如表13-1所示。其中,个人存储结算业务、公司金融综合服务业务、贷款授信业务以及外汇业务是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本业务。
表1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框架
(一)个人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个人结算和银行卡等业务,每一项子业务的具体分类如表13-2所示。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继2004年首次突破1万亿元之后,2008年年底再次突破2万亿大关,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内第五大存款机构,其居民个人存款的市场占有率亦达到了9.86%。
表1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业务
(二)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公司存款、公司结算、资产业务、公司理财、集团客户现金管理、企业网银、金融服务方案等。
其中,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和单位协定存款。
公司结算即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汇结算、电汇结算、代收代付以及为企业提供网银结算等服务。
资产业务包括专项融资、项目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小额企业贷款,其业务内涵体现在以下公司贷款授信业务的诠释过程中,这里不再赘述。
集团客户现金管理是为大型集团企业提供的资金归集、预算管理、收入清分、额度管理、日间透支、内部计价、实时查询等一体化的综合性资金管理服务。此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推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家电行业整体金融服务方案、政务类单位金融服务方案以及集团客户综合资金归集”四种金融服务方案。
企业网银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网上多元化自助金融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查询其账户的余额及交易明细,办理各种收付款、理财、集团划拨、远程预约等业务。
(三)贷款授信业务
1.个人信贷业务
(1)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业务是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需要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农户小额贷款;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业务详情如表13-3所示。
表13-3 小额贷款品种与实施标准
(2)个人商务贷款
个人商务贷款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措施的个人经营贷款,一般区分为额度个人商务贷款和非额度个人商务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业务详情如表13-4所示。
表13-4 个人商务贷款实施标准
(3)个人住房(含二手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储蓄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揭式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银行认可评估房产价格的70%。个人住房(含二手房)贷款业务详情如表13-5所示。
表13-5 个人住房(含二手房)贷款实施标准
续表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用于个人而购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汽车按揭式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详情如表13-6所示。
表13-6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实施标准
(5)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最高额抵押循环授信项下,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多种合法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业务详情如表13-7所示。
表13-7 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实施标准
2.公司信贷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票据及担保类授信,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四大类别。
(1)中小、微型企业贷款
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向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担保贷款授信。其具有申请简便、审批效率高、贷款方式灵活等特点,可以采用土地房产抵押、存货质押、股权质押、特种权利质押、第三人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一般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2 000万元,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2)票据及担保类授信
票据及担保类授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为企业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并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国际(或国内)信用证以及各类保函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购货人要求,以销货方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支付凭据,以保证在购货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货款。而各类保函业务具体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函、工程履约保函等。
(3)项目融资(含专项融资)
项目融资亦称建设项目贷款,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投资项目的贷款,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质)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的债务融资。
办理建设项目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绿色环保政策和邮政储蓄银行本身的贷款投向,优先支持交通、能源、邮电、通信、环保、水利、城镇化等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项目贷款;应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也可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
专项融资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专项贷款授信业务,融资对象和用途限定于信用评级高的国家级涉农或城镇化公用工程与基础设施,专项用于乡镇能源、公路、水利(含南水北调工程)、通信、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
(4)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为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融通的贷款授信方式。邮政储蓄银行基本是以非牵头行的身份参与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业务。如作为参与行对借款人发放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基础设施或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银团贷款,具有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的双重属性,贷款期限一般为中期或长期。
一般而言,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银团贷款分为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和联合贷款。直接银团贷款是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的银团贷款,为银团贷款的基本形式;间接银团贷款是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及放款、收款均由牵头行负责;联合贷款是牵头行已经向借款人承诺贷款或授信的前提下,参与行与牵头行、客户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牵头行的授信额度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四)外汇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时间较短,目前其外汇业务主要包括五大类:外币储蓄、跨境汇款、结售汇、储汇聚财产品以及其他业务。其中,外币储蓄包括:外币活期储蓄、外币定活两便、外币整存整取、外币存款证明以及外币携带证;跨境汇款包括:银邮国际汇款、西联国际汇款、邮政国际汇款、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包括:个人购汇和个人结汇业务;储汇聚财产品包括:外币理财产品和协议储蓄产品。
三、我国邮政储蓄业务及邮政储蓄银行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邮政储蓄业务的历史沿革
我国邮政储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的西方各国出于对邮政业的大力扶持而陆续开办了邮政储蓄金业务。为了效仿他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成功之道,清政府于1910年派遣冯农等十几位留学生赴欧洲奥地利游学,让他们系统地学习邮政管理及邮政储蓄金业务。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够成熟,如各地币制不统一、银元成色各不相同、政府财力不足等,开办邮政储蓄金业务的事宜一直拖延至民国时期。
1918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了由冯农起草、经法制局审核修改的《邮政储金条例》;国民政府交通部于1919年5月公布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同年7月的北平、天津、太原、开封等十一处邮务管理局分别开始了邮政储蓄金业务。储金业务所需的经费主要由邮政系统予以支撑,所吸收的存款则大部分用于最优生息业务的投资,且收支大致相抵。此后战乱导致国内经济动**,加上邮政储蓄所确定的经营方针较为审慎,1919—1929年十年间储金共计亏损65万银元。1929年时任邮政总局总办的刘书藩在赴欧、美、日等国考察后,建议效仿西欧将邮政储蓄金汇兑业务剥离出来,另设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次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与邮政总局处于行政平等地位,直属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总局成立后,逐步开始参与全方位投资或信贷活动、增加储种和业务网点铺设等,当年就扭亏并盈余560万银元。
时值1933年,在“以邮养邮,邮储合一”的总体诉求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更名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直属邮政总局领导。邮政储金汇业局于1942年并入国民政府的“四行二局”框架,与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农民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一起,并称为当时金融业的六大支柱。截至1941年年底,国民政府储蓄存款总额达到83 027万元旧币,其中邮政储汇总计25 404万元旧币,市场占有率高达30.6%,超过当时中国银行储蓄存款25 241万元旧币的规模,确立了旧中国第一大金融储蓄机构的地位,并成为国民政府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和操纵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金融史中,银行倒闭司空见惯,金融危机此起彼伏,但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却历来稳健,故其信誉日增,发展势头良好。邮政金融的资产或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购买国债,或存放中央银行,或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直接投资。
(二)新中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路径
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多年间,邮政储蓄业务基本处于了停办状态。直到1986年,在中央财政支出日益扩大而收入来源有所缩减的情况下,为减少国家财政对邮政业务的直接补贴,同时也为了推动邮政体系的改革,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联合通知》。通知决定于当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郑州、沈阳、石家庄、成都、西安、南京、广州、福州、长沙等十二个城市的邮政局辖内开办一批邮政储蓄网点,即开始办理个人邮政活期、定期储蓄业务。邮政储蓄款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支配,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储蓄存款利息,即由邮局直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付给储户,邮局则按实际支付的利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并提供给所属邮局限额内的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则根据邮局交存的储蓄款按月累计日平均余额的2.2%付给邮储代办手续费,由开户邮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结算。
从1986年4月1日起,邮电部陆续在全国各地邮电局分期、分批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当时邮政储蓄的业务仅限于为中国人民银行代办储蓄业务并收取其代办费,依托邮政的网络设施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邮政储蓄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广大城乡居民也开始认可并接受邮政储蓄。新中国的邮政储蓄业务正式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储蓄业务从1990年开始由代办模式转变为自办模式,邮政储蓄的存款改为全额转存中国人民银行,双方协商确定转存款利率,邮政储汇局通过邮政储蓄存款的转存利息差作为其营业收入。其储蓄余额规模亦不断扩大,1995年储蓄余额突破1 000亿元,1997年达到了2 645亿元,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了5%。同时,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工程也开始建设,实现了部分重点城市之间邮政储蓄活期的通存、通兑,并开始尝试办理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1998年邮电开始分业经营,独立运行后的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成为邮政业务中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贡献率最高的高效与支柱业务。此时,邮政储蓄设立了计算机异地交易系统,开通了电子汇兑业务,同时也开展了邮政代理保险和代理国债业务;而中国人民银行也统一了邮政储蓄转存的存款利息率,停止了对邮政储蓄转存的活期存款和长期存款利率的硬性划分。
2003年以来,国家对邮政储蓄开始试行“新老划段、新增资金自主运用”的改革探索,邮政储蓄业务步入了关键的发展期。原有约8 290亿元的储蓄存款按年4.131%的利率转存中国人民银行,截至2004年6月,邮政储蓄余额突破了1万亿元大关。
与此同时,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展资金自主运用,邮政储汇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全面与协调发展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此期间,完成了邮政储蓄统一版本、电子汇兑、联网互通,并行联入代理保险、代理国债发行与兑付、代理证券基金、国际汇兑、外币储蓄等多个全国性应用系统,邮政储汇专业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本质性改善与提高。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雏形及发展现状
2005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邮政体系改革方案》,邮政储蓄银行正式进入了筹备阶段。但从2005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方位实施邮政储蓄“老存款”转出工作,其“政策性收入”占整个储汇业务的收入比重开始明显下降。邮政储汇2005年上划资金分配的收益率平均为3.44%,2006年自主运用收益率为3.27%,邮政储蓄由于“老存款”转出及“新存款”收益率下滑,当年就减少了邮政储汇收入近20亿元。
200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从此,邮政储蓄银行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均依法纳入了银行监管体系,并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遵循“资产准确分类、足额计提准备、资本充足、做实利润”的持续监管原则,建立健全邮政储蓄银行以资本为核心的约束机制,重点对邮储资金运用环节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施动态监控与管理。
2006年3月1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福建、陕西和湖北3省首批试点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向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同年8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和四川10个省(区、市)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首次推出的零售信贷业务,其开展改变了邮储多年来“只存不贷”的历史,建立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的压力,同时也拓宽了邮政金融的资金运用渠道,改变了邮政金融的资产结构,是邮政金融与现代商业金融接轨的重要探索,并逐渐成为邮政金融主要的资产业务。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开业。当时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7万亿元,规模已位居全国第五位;持有邮政储蓄绿卡的客户已超过1.4亿户,每年通过邮政储汇渠道过往的资金达到1.3万亿元。截至2008年7月,全国已有36家一级分行、316家二级分行和20 089家支行被核准开业;分支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又于2012年1月21日完成股改,登记注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9万多个,服务触角遍及广袤的城市和乡镇;拥有本外币账户数逾12亿户,客户总数近6亿人,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4.5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五位;资产总规模突破4.7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六位。
邮政储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如颁布了银行风险审核、预警和监管制度,完善了内部制衡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内设职能部门的建设;基本完成了与邮政企业的分离经营、分账核算和成本费用追溯调整,初步建立了财务会计预算、核算体系和绩效考核系统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独立运行,而其最终目标是努力成为一个“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收益丰硕”的现代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