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与管理无不体现在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过程中,表现为风险投资资金的募集、风险投资项目的筛选与评价、金融投资工具的选择、风险投资的管理和风险投资退出五个环节。风险投资的完整运作过程如图10-3所示。
图10-3 风险资本运作流程
一、风险投资资金的募集
风险投资资金的募集是风险投资机构的首要任务,具体是指风险投资机构融资的全过程。融资的对象可以是个人、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慈善基金以及外国资金等。这些被融资者(亦可被称为风险投资人)的资金往往被称为私募资金。在风险投资资金的募集阶段,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托投资契约关系,即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的招募,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运作,使之形成了特定意义上的权责对应联系和增值预期。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基本融资方式
风险投资机构融资的基本融资方式包括承诺制和基金制两种。
1.承诺制
所谓承诺制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协议,投资者承诺在对风险投资机构推荐的项目经审查同意后即行出资,且资金可以不通过风险投资机构而直接进入项目中。对于投资者而言,降低了投资风险;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它只是受投资人的委托与风险企业家进行谈判,并对成立的风险企业进行管理。
2.基金制
所谓基金制就是风险投资机构将募集的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有限合伙的基金机构,再将资金投入到所选的一个或多个风险项目中去。与开放的、契约型公募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不同,这种基金是封闭的、公司型私募基金形式,一般只能是有限合作且十年左右即应清算,或通过风险企业直接将资金按比例返还给投资者。
(二)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资本、金融资本、个人资本、国外资本和政府财政资金补充构成。
1.企业资本
主要指非金融机构的各类法人资本,主要是那些经济效益良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资本。
2.金融资本
我国有三类金融资本可以作为风险投资的来源,它们分别是银行资本、证券公司资本和保险基金。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可以用自有资本或从经营利润中剥离出一部分资金组建起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提高对科技项目的扶植力度和效率;其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委托风险投资专业机构来进行管理。
证券公司是在资本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更肩负着资本市场与各个领域众多新兴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它们既熟悉资本运营,又对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有着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并掌握着许多风险投资资源,其优势体现在资本规模的雄厚实力与技术操作能力上。
我国面临着加入WTO、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等带来的对关联行业的全面冲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更是对商业保险基金、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增值、保值的市场化配置与运作指明了方向。商业保险基金、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开始新的投资领域(包括风险投资)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3.个人资本
个人资本是指个人(包括中国港、澳、台等境外人员)所拥有的财富和资金,这些剩余资本必然要寻求投资机会,其风险投资是这些资本进行投资、理财的选项之一。
4.国外资本
自改革开放以来,IDG、华登国际等国外机构开始进入中国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国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大陆的主要动机在于大陆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中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给投资者带来的良好投资预期和市场所蕴含的丰富技术资源。同时,国外风险资本渴望进入中国大陆还因为一些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国内市场相对饱和,风险资本有向境外转移的外溢效应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5.政府财政资金补充
我国各级政府可以尝试采取多种渠道为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即可以从财政收入和国债资金中预算安排一定的比例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建立各类专项基金如“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用以扶植各类科技研发项目的应用与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各级政府公益托管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和政府房产基金等是风险投资的另一项资金来源。
二、风险投资项目的筛选与评价
风险投资机构必须建立一套自己的投资政策,包括投资规模、产业或领域的选择、投资阶段的选择和地点偏好。投资政策的明确和公开,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吸收对口的风险项目,更便于风险企业选择对应的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项目初选时,如果某一项目不符合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政策,则很快可以做出放弃决定,以缩短投资决策的周期。
风险投资机构项目的来源可以通过主动寻求投资项目或在原有项目库中筛选;发布投资项目指南,由风险企业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筛选,以及由其他风险投资商或相关网络的推荐予以实现。
(一)项目的初选
1.投资政策与项目筛选标准
投资政策与项目筛选的标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是指投资的项目数量以及最大和最小投资额。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要参与受资公司的管理,它们所投资的项目数量要受到自身人员数量的限制;而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不应把所有资本都投入到一个或极少数几个投资项目中。同时,考虑到管理投资所需的时间和所要花费的成本,他们也不会投资于过多的小项目。投资项目数量的上限除了依据自身人员的管理幅度量定外,还要根据其自身资本额及投资多样化的原则确定;投资金额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则由自身资本额及投资项目数来确定。
(2)投资行业或领域
风险投资机构大都定位于一两个相关产业,只有定位在某一相关技术行业或集中在某一领域,才能在短时间内做出可靠的决策并便于后续管控。风险投资机构往往并不借助于在不同行业间进行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而是以某种熟悉的行业为核心进行投资,凭借已有的专门人才、专业知识、社会关系资源、市场营销网络和风险投资家在该领域日积月累形成的特有直觉等所积累的在该行业的优势来抵御风险。
(3)投资阶段
投资阶段一般区分为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环节。只有定位在某一投资阶段,才能熟悉该阶段的投资策略和操作技巧等;通过定位才能确立核心竞争力并提高竞争优势。风险投资要考虑被投资企业是处于哪个发展阶段上,每一个发展阶段对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从而会影响到投资的成功与否。对发展阶段的风险偏好或取向与风险投资机构所处的地区、资金来源、自身经验、收益预期以及行业的竞争程度等相关联。
(4)地点偏好
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倾向于向机构所在地的附近区域和产业密集或关联产业聚集的新兴企业投资,可以定期考察、上下游调查、动态分析或实施监盘等,更便于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风险投资机构也可以在异地建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的投资咨询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节省成本并及时抓住商机。
2.项目初选的步骤
风险投资项目的初选过程分为审查投资建议书、审查商业计划书、面见风险企业家三个步骤。根据上述投资政策进行项目初选后,一般还会剩下20%的项目可供选择,这些剩下的项目通过继续审查投资建议书后,还必须做进一步的选择与甄别。这时,可要求风险企业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查;审查的可行方法之一是评估指标法。风险投资家认真审阅商业计划书后,会考虑其中大约一半的候选投资项目;通过询问风险企业家的关联问题,考察风险企业家的信心和对项目的把握度。一份准备充分的商业计划书反映出风险企业家清晰的思路和周密的计划,也能彰显风险企业家的管理素养与领导能力。
3.项目初选的评估指标借鉴
不同的投资领域、不同的投资阶段其评估指标是有差异的,但必须简单易行。通过评估指标体系的运用可以较科学地进行度量与界定。
(1)种子期和起步期的评估指标
种子期这一阶段的产品和经营方式还停留在一个概念和计划阶段,其内部风险存在于设计的产品可能无法生产或产品成本太高、产品开发延迟等;而外部风险存在于市场潜力不够、技术发展迅速使新产品淘汰过快等。
起步期的企业开始生产试运作,其内部风险存在于产品性能不稳定、资金消耗过度、销售量低迷和难以吸引高端人才等;而外部风险存在于潜在市场份额不够、竞争者领先占领同类产品市场等。
由此可见,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时刻伴随着这两个阶段。其项目初选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风险企业家的信誉和可合作性,产品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产品的专利保护能力,风险企业家的技术创新能力,进入市场的难易度,市场需求和市场潜力对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防护等。
(2)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评估指标
处于成长期的产品开始销售但尚未赢利,其内部风险存在于风险企业家管理能力不够、制造成本过高、财务控制失当等;而外部风险存在于产品竞争力不强、市场增长缓慢、企业营销策略失误以及新产品或新技术出现等。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开始赢利但现金流量少,其内部风险存在于管理不规范、管理或技术骨干跳槽、财务控制失当、赢利不足以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或销售等;而外部风险存在于预料之外的竞争者出现、市场需求衰退、市场增长率降低、公司上市受阻等。
由此可见,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时刻伴随着这两个阶段。其项目初选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能力、生产销售业绩、最低获利点、市场规模、兼并能力、最低边际风险的防护能力等。
(二)尽职调查与项目终选
通过上述的初选一般只剩下了5%的项目,本步骤就是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与项目终选。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前对风险企业的股东背景、资金来源、财务审计、研发与技术现状、产品与市场分析、成长前景以及管理团队等所做的全方位调查,并发表独立审查意见。
1.尽职调查的内容、方法与程序
第一,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企业家的素养和能力,其他管理人员在各自领域的管理经验、技能和协作精神。产品的市场情况和技术特性,如经济周期影响、能否创造新市场、市场的成长性、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和市场接受程度等;技术的独特性、先进性、成熟性,产品的科技含量、产品推向市场的时机、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等。对风险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广泛的评估,评价以往的业绩并对其前景进行预测。了解退出机制及相关法律事务,如退出的时机与渠道,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履行等。总之,风险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主要用于管理评估、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产品和服务评估等方面。
第二,尽职调查通常采用检查、观察、监盘、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有时还会向其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以及其他熟悉该公司业务的相关行业人员进行了解;有些风险投资机构甚至还征求其他风险投资人或相关专家的意见。
第三,风险投资尽职调查的一般程序如下:会见管理层的所有成员,实地考察公司资产设施和经营业绩,调查公司产品的技术特征、销售前景和市场价值,会晤风险企业的董事和主要股东,直接接触风险企业的员工,进行广泛的相关调查。在这些详尽的尽职调查中,除了要充分收集有关拟投资公司的信息以外,还要结合公司提供的商业计划书进行交叉检查,分析相关信息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2.项目终选的评估指标体系
从风险投资项目终选的特征出发,可以设置6项一级指标和30项二级指标,构成风险投资项目终选的指标体系。其一级指标包括:人员素质、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财务状况、退出机制和社会环境;二级指标从属于一级指标,具体如表10-4所示。
表10-4 项目终选的评估指标体系
3.项目综合(模型)评价的借鉴
设上述一级指标值和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xi、wi,i=1,2,…,6;二级指标值和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xij、wij,i=1,2,…,6,j=n1,n2,…,ni,其中n1=n4=5,n2=6,n3=7,n5=n6=3;综合评价值为y。则可得项目终选综合评价模型如下:
指标值xij的确定办法是,将每个二级指标分为5个等级,并赋值:很差=1,差=2,一般=3,好=4,很好=5;再根据审慎调查分析的结果确定xij,取其中之一的值。权重wi、wij的确定办法如下。
第一,根据项目初选时的投资政策,对符合投资政策重点考虑的项目所在行业对应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风险大的指标所对应的权重赋予较大值。如有的行业技术风险大,则w3赋予较大值;而有的行业市场风险大,则w2赋予较大值。
第二,根据前述投资阶段的风险分析结果,由于不同的投资阶段的风险集中在不同的指标上,所以权重的赋值也应根据投资阶段作相应的变化,风险大的指标所对应的权重赋予较大值。如种子期和起步期投资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且这个时期风险企业家的素质非常重要,故可将w1赋予最大值,w2次之,w3再次。相应地,w12、w14、w21、w26、w31和w32应分别赋予较大值。而成长期和成熟期投资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故可将w1、w2赋予较大值,相应地,w11、w15、w23和w24应赋予较大值。
实际应用时,往往有一个项目选择评估小组,可让其小组成员分别确定wi、xij、wij的值,再取其平均值;然后得出各个项目的综合评价值y,最后根据y进行选择,即选择y为最大值的项目。
(三)谈判与协议签订
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有着明显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和形成的观点也不一致;唯有正视对方的内在需求,才可能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使双方形成有效的合作。为此,双方均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要把人和事区分开来,嵌合对方的看法并在讨论中充分顾及对方的权益。二是要以利益为中心,在争取己方利益的同时,应识别双方共同利益之所在并强化利益双赢的措施。三是要提供多种选择,把构思与判断分离并努力扩展其领域或空间,使对方易于做出抉择或决定。四是要坚持客观标准,援引先例、惯例或客观模式,依据客观标准来解决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既不屈服于对方压力,也不要把己方标准教条化强加于人。
1.正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需求点
一方面是关注投资者的需求点,即在既定的交易风险水平下取得合理回报;出资数额与股权设计;保障投入资金一定程度的流动性以及使交易产生的现金纳税最小化;风险企业的人员组织设计和双方担任的职务,风险投资人通常要求出任风险企业的董事;投资者监督权力的利用与界定以及投资者权利的行使。
另一方面是关注风险企业家的需求点,即要求获取合理的利润回报;要求能够基本控制和领导自己的企业;要求尽可能多地提供企业运作的资金并尽可能使税负最小化。
2.列示谈判条款清单
条款清单本身不是任何形式的协议,也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而是国际惯例式的通行做法。事先就拟定出谈判条款清单,用以约定双方要讨论的有关事项,可以加快谈判的进程并使其遵循明确的主体方向。条款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董事会组成、监事会构成、核心人员的招募、其他股东的义务;投资方式、投资者股权认购数额及比重、撤资和股权转换的时机和金额、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安排;债务融资的利率标准、资金使用计划、与达成交易有关的费用、财务信息披露;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将来融资和上市的步骤与安排等。
3.签订风险投资协议
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经过充分酝酿,就投资形式、项目价格、股权保障方式、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注资、退出方式和其时间安排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惯例由投资方负责起草的投资协议必须由双方共同签署。投资协议是规范的、标准的法律文本,它是协调或处理风险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关系的行动指南,是维护双方自身利益的法律保障,也是确立双方共同权利和义务的基石。风险投资协议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资金额与投入时间的安排及其检查标准;作为投融资工具所使用的投资类型与构成,股份比例和证券转换价,红利政策及股权回购方式,上市股票或股权套现;治理层和管理层结构,人事、薪酬及奖惩机制;财务制度及信息披露程序;保证条款、承诺条款、违约责任、违约处置及补救措施等。
三、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和投后管理
(一)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
风险投资家在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如果选中了该风险企业,接下来的重要工作就是选择一种有效的金融投资工具或几种金融投资工具的组合,并将风险资本分阶段注入风险企业。
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发并衍生出大量的金融投资工具,为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提供了充分的协商和选择余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市场上,常用的金融投资工具有普通股、优先股、普通债权、股权兼债权、可转换债券、可认购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其资本市场也无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媲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股权投资、股权质押的债权投资以及两种形式的混合三类投资方式。
●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是通过增资、扩股的路径,达到注资控制或稀释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重,来完成风险投资的后续目标。与一般企业增资、扩股的操作方法相同,只是在股权的溢价或折价方面需要准确度量。该方式适用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各个环节。如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就是践行该种方式,具体内涵可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二节“证券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相关内容。
●股权质押的债权投资方式:类似于股权质押的融通资金行为,但绝不是以获得利息为基本目标。一般通过“计息而目前免息”作为换取未来股权(股票或期权)的方式来完成,即约定时间段,在限定时间段内归还则结清本息,否则就以质押的股权变为实际股权(股票),一般条件比较苛刻。该方式较适用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阶段。
●两种形式的混合方式:是将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和股权质押的债权投资方式有机结合;区分为偏股型和偏债型,比重可根据项目具体设定。该方式较适用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起步期和成长期阶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风险投资与信用担保公司的协同运作机制可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第三节“担保授信的运营与机制创新”中相关内容。
(二)风险投资管理的方式
风险投资企业一般通过参加风险企业董事会、审查风险企业经营报告和保持与风险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三种方式来进行风险投资的管理工作。
第一,董事会对风险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负全责,包括聘任或解雇企业总经理,监督与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风险投资企业难能参与风险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因而把出席董事会作为提出自己建议、影响其决策、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平台。
第二,风险投资企业往往要求被投资企业每月送交相关经营及财务报告,通过报告数据了解其业务进展或完成情况。与此同时,还需借此或额外关注企业生产所需技术的变化、企业所在行业的变化、政府政策的变动及金融环境的变异等外部预警信号。
第三,风险投资企业常常采取电话、会晤或约谈等方式,与风险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等进行接触与交流,检查风险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咨询、建议并迅速反馈或处理。
(三)风险投资管理的内容
风险投资管理就是风险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并实际注资后,风险投资企业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对其实施监控等各种行为的统称。风险投资管理侧重于战略规划、人际沟通、社会资源网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最终是帮助风险企业实现增值、并购或公开上市,从而通过风险资本的杠杆效应实现二者双赢的目标。主要分为监督控制和增值服务两个方面。
1.监督控制的具体管理
第一方面体现为直接监控。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直接监控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参加董事会、表决权的分配、追加并分期注入资本、适时替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等。
第二方面表现为间接监控。由于信息不对称与内部激励问题,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可能滋生以投资者受损为代价谋求自己利益的行为,伴随着潜在的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协调管理层和投资者的关系,保证相关权益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经营业绩的激励机制包括管理层持股、管理层雇佣合同、风险投资者股份期权等。
2.增值服务的战略管理
第一,目标战略管理。风险投资机构利用其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席位,影响风险企业的战略取向、产品选择和市场定位;对风险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与影响风险资本未来运作的战略规则和经营计划提出建议。对风险企业尚未察觉到的一些重大战略问题及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进行有效干预或处置,借此提高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协调管理团队并永续提供项目咨询服务。风险投资机构凭借其在董事会的席位来影响决策,直接或间接参与受资企业的治理结构、人员分配、团队建设工作;为被投资企业挑选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技术专家、财务专家、营销专家等,帮助其建立完善的管理团队和组织制度,并实现优势互补与有机整合。
风险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以后,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智力优势,向被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的顾问服务,即利用其广泛的信息资源网络和人才优势,协助被投资企业收集相关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使其在竞争中永远占据制高点。利用其自身的行业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为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应强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沟通管理工作,注重沟通规划、沟通控制和信息支撑;定期或不定期地获取企业经营信息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动态过程中牢牢把控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运行机制,实现风险企业的快速增值。
第三,资源、社会网络与整合管理。资源管理是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资源的整合与控制。由于风险投资机构旗下拥有较多的风险企业,各企业可能处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并且风险投资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无形社会关系网络,他们不仅可以帮助受资企业寻找重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合适的管理人员,而且还能够为其提供合适的购销商,帮助企业顺利进行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尤其是帮助企业筹集后续资金和并购上市,即通过自己在资本市场上的金融网络、良好的信誉和技能为其发展筹集后续资金并实现价值整合;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购对象并辅导、包装、推进上市,最终完成企业的资本运作过程。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
所谓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或不能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或债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降低、稀释、转移财产或有损失的终结活动。从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退出是风险资本流通的关键所在,它既是过去风险投资行为的终点,又是新风险投资行为的起点。
在投资风险企业后的一定时期内,风险投资机构将所持有的股权(或债权)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等以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不是为了掌握公司控股权,也不是为了持有该企业股权进行长期经营。无论以何种形式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都会在持有风险企业股权的一定时期后,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即收回原有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当风险资金从被投资企业顺利撤出后,必将伺机再进入新的风险企业,从而实现风险投资资金运作的良性循环。总之,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能否预期增值后顺利退出风险企业。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通过IPO即公开上市的方式予以实现
第一,成为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目前,我国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而实现风险资本退出比较困难,其原因在于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要求苛刻。虽然已经设立了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但上市标准要求较高且很多拟上市企业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排队待审,即使轮到上会能否通过也是一个未知数。同时,我国目前的股市仍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管制,更容易受政策频繁变化、金融生态冲击、境外资本负面导入等多重因素影响,通过IPO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仅仅是一个艰难的选项。
第二,通过买壳上市的方式予以实现。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被许多高科技企业所广泛采用,即以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稀缺的壳资源,成为想上市风险企业共同追逐的猎物或目标。采取买壳上市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风险企业直接买壳上市。二是风险投资机构先买壳上市,然后再注入风险企业资产实现风险企业后上市。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开直接上市所涉及的各种烦琐手续和复杂要求,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并有可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实现上市。但这种方式存在着资金需求量大和被反收购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需借助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平台,寻找壳资源并设法促成相关的股权转让。但2014年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会明确了“创业板不得借壳上市”的监管要求,这仅为中小板市场的IPO遗留了缝隙与可能。
第三,通过境外上市的方式予以实现。境外(包括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证券市场由于发展水平高、资金充足且条件设置宽松,对我国内地风险企业有着极强的吸引力。我国已经有多家高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涉及美国纳斯达克、英法、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境外上市在某种程度上比国内上市要容易,但上市成本较高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不尽相同。由于受国际政治、经济和属地管控等因素的直接影响,有时可能会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甚至跌破净值或折价发行等。
总之,通过证券市场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是风险投资机构的理想选择。
(二)通过股权转让与收购兼并方式予以实现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风险投资资本通过企业股权转让与收购兼并方式退出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依法转移给其他人;而收购兼并同样是公司股东权益的转移,但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权的易手,如被一家已上市的公司收购或兼并。这种方式也具有两个明显的优点:一是使计划进入证券市场的高科技企业寻找到了实力强大的上市公司做后盾;二是降低了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成本,最终很有可能形成三位一体的共赢格局。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在资金实力、融资渠道和规模扩张等方面都有进行购并的冲动和内在需求,即上市公司通过购并的方式并借助规模效应等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提升。风险企业亦普遍愿意被上市企业收购或兼并,而被收购企业的风险投资者更能实现投资的退出且可能获得较高的预期回报。
(三)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予以实现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者风险企业治理层或管理层采取现金或金融资产等支付方式,或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基金,来买断风险投资者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对于那些达不到上市条件或不愿接受股票上市种种风险约束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一般会选择其他方式退出,而股权回购方式就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了一条新路径。一般而言,股权回购只有在风险投资整体处于顺势时才有条件使用,但需要协议事先约定,事实上它更像是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双重保障的预防措施。
(四)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被动退出
如果风险投资机构认定被投资企业已经丧失了持续发展的可能,一些管理规模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会主动将部分风险项目进行清算,并将退出的剩余资金再用于新的或更好的投资项目。这是高开低走、保证最优投资组合的操作策略,换句话说,就是赢得起也输得来。风险企业的清算一般会采用普通清算的方式进行。普通清算的基本要求是企业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和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一般是由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共同决定而主动结束公司经营,这就取决于清算节点的把控和准确判断。既不能悲观误诊,又不能苟且偷生。如果已经资不抵债,则必须转为破产清算或特别清算,并按破产法和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规定,被动清算而退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