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发展前景或科技前瞻的新兴企业及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信用增级和资产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融合了直接融资即内源融资和间接融资即外源融资的双重属性。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与类型
风险投资机构是筹集社会各类资金并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企业法人,是连接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资本融通中介服务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众多,其主要作用是聚集分散投资主体的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帮助其发展壮大,起到“孵化器”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
风险投资体系主要由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其他中介服务组织和风险企业四个主体构成。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活动中最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掌控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并分享未来高收益。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方面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寻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就是发现需求,并使机遇与资本联系起来,这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而特有的运营机制。
金融活动的特点在于链接并完成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生存空间。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内流动,尤其是在流动中资金能够得到合理地运用和增值,就会有风险投资活动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身影。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投融资服务模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手中融入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再投入风险企业。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职能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
第一,风险投资机构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募集者和操作者,成为风险投资的运营枢纽,并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项目)的决策与管理,即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参与其经营管理过程。
第二,对投资者负责,努力取得高额回报的经营管理业绩,使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但与此相伴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关系
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载体,风险投资基金即私募股权投资PE(Private Equity)是以私募方式集合筹集资金,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管理和分散风险,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通常为不具备上市资格、迅速发展且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产生是20世纪末叶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成功的创新之一。
在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中,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构成了复杂而有序的有机联系体。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委托给若干个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而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也往往将投资组合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若干家风险企业。这种分散投资和组合投资方式能够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与此同时,多个风险投资者可以共同投资于一家风险投资机构,而较大规模的风险企业的融资也往往是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结果。这种联合投资方式也起到优势互补、分散风险的作用。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之间这种有分有合的联系,就构成了复杂的风险投资网络体系,具体如图10-1所示。
图10-1 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关系
具有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管理着若干个风险投资基金,如果一个风险投资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良好,它就比较容易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成功组建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一家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它所募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时间间隔不仅取决于风险资本机构的融资能力,也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宏观经济周期。
(三)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
风险投资公司是由各类资本组建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也是目前风险投资机构中最基本的类型。这类机构专门针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密集型和新兴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形式。
1.金融机构的附属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一些特许的由其控股的独立机构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其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目标非常明确,通常是为了满足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如投资银行最初是通过帮助企业公开上市等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但随着投资银行的业务向综合化、复合化发展,不少投资银行都已开始涉足对新兴企业的风险投资,并利用其自身的实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成长,从而获得股权转让的高额回报。
而证券公司作为具有风险投资属性的直投业务模式,已在本书第三章第二节“证券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就直投业务的运作方式和投资回报等问题进行了系统介绍。同时,就其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也在第四节“证券、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监管”中予以了阐述。
2.企业集团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
大型企业集团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与普通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在运作方式上没有明显差别,但其目标定位却不相同,主要原因是资金的来源不同。实际操作中,这些大公司风险投资部门的运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企业集团下设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投资但不受母公司的支配,在业务上独立经营核算;另一种形式是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部门,根据母公司的战略需要在母公司的组织结构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
3.风险投资合伙企业
风险投资合伙企业也称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根植于国外的风险投资实践中。这类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不等,其组织形式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类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制,而是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存在着两类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就是投资者,他们的主要责任是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但并不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普通合伙人也叫一般合伙人,就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他们负责管理整个风险投资机构的业务,同时也要像有限合伙人一样对风险投资机构投入一定额度的资金。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沿革
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兴起、完善与繁荣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气候与大背景,其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一)第一阶段:酝酿期(1985—1995年)
中共中央于1985年3月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吹响了开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号角。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一些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政策和规定。但由于观念上和体制上的原发性障碍,科技创新与经济改革未能保持同步,以及融资渠道不畅通、资本市场欠发育、契约关系不健全、分配制度不合理、知识产权不明确等原因,导致了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举步维艰,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境外投资者设立的许多中国投资基金开始涌入我国大陆。虽然在这些基金的管理者中不少人有着丰富的风险投资经验,但他们多半认为在中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还不成熟,因而绝大多数投资还是投向了现有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环节,真正从事风险投资标的的却是凤毛麟角。
(二)第二阶段:兴起期(1996—2000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兴起的外在条件日趋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对风险投资的客观必然需求。国务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九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重申了要发展风险投资,民建中央在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几点意见》,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各界人士的关注;一些部门和地区积极探索和推进,并掀起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热潮。尽管还存在一些观念、制度、法律等方面的障碍,也伴随着某些问题和失误,但该时期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三)第三阶段:调整期(2001—2003年)
进入21世纪,在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及国际风险投资退潮的直接影响下,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遇到了外力资本支撑和内在环境制约等实际困难,风险投资进入了缓冲与调整期。
(四)第四阶段:复苏与繁荣期(2004年至今)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经过数年的低迷和调整期后,从2004年开始又步入了全面复苏期;以2005年作为转折点,凸显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而平稳的发展阶段。尽管又面临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负面传导输入,但都被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的态势、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各级市场的不断放开、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等要素所稀释、化解或抵御。风险投资步入了均衡、协调发展的运行轨道,最终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行业。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一)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的持续增长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的变化大致可以反映出风险投资行业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势态。1995—2000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数量呈跨越式增长,2000年的增长率达到了111%,反映出受当时创业板推出的预期影响,各地风险投资机构争先涌现的实际情况。2001—2003年随着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以及国内创业板延期上市,我国风险投资业进入低谷,企业总量有所减少;2004年后机构数量才开始稳步上升。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达到860家,较2010年增加了140家,增长率为19.4%。1995—2011年的机构数量、增减变化及增长率情况,具体如图10-2所示。
图10-2 1995—2011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数量、增减及增长率情况
(二)资金来源以内资和非上市公司为主体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基本可分为外资和内资。当年投资于我国大陆市场的新募集基金中,内资占72.4%,外资占27.6%。外资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已在大陆注册的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注入资本;二是境外机构的境外资金以离岸形式向我国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2011年整个风险投资市场的资金结构,其投资主体既包括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也包括投资于我国大陆市场的境外投资公司。应该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本来源结构以非上市公司为主体,占总资本的40.6%,政府与国有独资合计占比32.3%;投资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外资仅占2.8%。其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结构具体如表10-1所示。
表10-1 2011年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结构
(三)风险投资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愈加明显
考察风险投资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可以通过这样一个指标进行度量,即所有成功上市的企业中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数量与比例。2011年中小板新上市企业115家,有73家上市公司得到了风险投资的支持,占比为63.48%。其中,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12家企业,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70家企业,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3家企业。而创业板新上市企业128家,有78家上市公司得到了风险投资的支持,占比为60.94%。其中,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11家,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75家,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4家。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情况如表10-2所示。
表10-2 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情况
*由于一家上市企业可能同时获得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机构和外资风险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因此三者之和不等于总数。
总之,无论是在中小板还是创业板,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机构均是支持IPO企业的主力军。其中,中小板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支持的IPO企业占60.87%,而创业板占58.59%。但从平均持股价值来分析,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价值回报要低于外资和国有风险投资机构。
(四)投资趋向于高新技术企业且投资阶段逐步后移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2011年新增投资项目为1 894例,投资金额为545.3亿元,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为987例,投资金额为229.8亿元。2011年累计投资项目增长率为14.78%,其中高新项目占比为60.7%,风险投资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2011年新增加的项目中,单笔投资金额均值为4 343.58万元,而高新技术项目单笔投资均值为2 946.15万元,说明高新项目单笔投资额相对较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2010—2011年投资项目及金额情况如表10-3所示。
表10-3 2010—2011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项目及金额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近年来投资重心明显后移。这里我们以风险投资金额所处阶段分布为度量指标,即对种子期项目投资的金额从2009年的19.9%大幅下降至4.3%;而对成长期项目的投资金额所占比已高达55%;对成熟期项目的投资也呈明显上升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