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控制与监管(1 / 1)

风险投资机构是筹集社会各类资金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工商类企业法人,是连接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资本融通中介服务组织。风险投资公司是目前风险投资机构最基本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由于特有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经营机制,其相应的职能监管也体现了多维度的各个环节与各个层面。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类型与控制措施

(一)风险投资机构面临的风险类型

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每个阶段和环节都潜藏着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逆向选择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市场要素风险、管理要素风险和道德因素风险五个方面。

1.逆向选择风险

逆向选择风险是基于虚假、误导或偏离的信息而做出错误选择所带来的风险。在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前,作为投资委托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与作为投资代理人的风险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称之为“事前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机构可能由于同风险企业接触时间较短,又缺乏可靠的了解对方信息的渠道,从而无法准确了解其全貌及内在真实状况,风险投资机构只能凭借其文本材料、财务报表和技术说明等进行感知,即使风险投资机构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判断能力,还是难免接受其可能过于夸张的、脱离客观的信息,这种虚假、误导或偏离的信息极易导致风险投资机构做出错误的选择即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导致一些好的风险企业没有被风险投资机构选中,而较差的一些风险企业却被选作投资项目,从而给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过程带来或有风险。

2.技术要素风险

技术要素风险是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因技术因素导致创新或新产品等失败而导致投入资本无法收回的可能性。风险企业所拥有的技术是吸引风险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因为技术的先进性、独立性和市场性,才赋予了风险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风险投资才可能蕴含着产生高额投资回报的概率。但一项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伴随着诸多障碍和潜在瑕疵等,这是风险投资机构不得不关注的深层次问题。

第一,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对于一项正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而言,其发展前景面临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一是能否保证技术达到预期目标且完全实现其设计功能,在研发过程中无法确定;二是在新技术成型的初期,技术本身并不十分成熟而有待改进,而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尽快使其完善,研发者并无完全把握,即存在着或然性;三是即使在技术形成产品之后,其能否成功推向市场并被市场所认可,仍然有待于接受市场的考验。由于企业的经营者对此都无法确定,这三个因素均可能导致风险投资的失败。

第二,受技术寿命周期的风险约束。在当前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由于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科研设施的不断完善,不同领域技术的相互渗透,使得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而高新技术产品本身的特点就是更新换代快、寿命周期短,如果风险企业的技术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发、生产和销售,这项技术的先进性就随时面临着被重新界定或评价的未生先折风险。因为其他新产品的问世会使这项技术失去现实意义,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均可能因此而蒙受损失。

第三,技术效能而衍生附庸的或有风险。任何一项正在开发的技术其预期的效果都是主观趋良的。但在新技术开发出来之后,如果开发者对技术的副作用估计不足,则很可能会给生态环境、社会习俗、资源配置等造成破坏或失衡,从而受到政府部门或国别的限制,导致新技术无法实施,并给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带来损失。

第四,技术外部环境所导致的风险影响。一项技术的研制成功一般都需要相关配套技术的支撑,特别是重大技术项目需要各个领域、不同专业的技术配套才能符合标准。如果这些配套技术不成熟或者标准化程度不高,则会给新技术的研制带来或有风险。同时,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制成功之后,如果在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配套工艺条件等外部环境方面受到限制,则同样会制约产品推向市场或错过产品推向市场的最佳时机;并给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带来损失。

3.市场要素风险

市场要素风险是指风险投资主体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面临亏损的可能性,即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项目成功地制造或提供后,能否将其顺利地推向市场并被其所接受。表现为市场进入、市场容量和市场环境三个层面。

第一,市场进入面临的风险。用户在使用新产品、新服务项目时,往往要付出比其他产品或服务更高的转换成本,为了降低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成本,用户往往会持观望的态度。同时,由于缺乏对新产品、新工艺进入市场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有可能套用对成熟产品进入市场的评价体系,从而出现判断误差。一般而言,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项目进入市场,可能会出现一个较长时间的适应过程,从而导致风险企业的资金周转受阻,风险资本也无法及时退出。

第二,市场容量固有的风险。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项目即使进入了市场,还将面临实现多大市场容量的问题,市场容量决定了项目的开发总价值和市场商业总价值。由于项目研发、生产、营销的投入巨大,如果进入市场的容量不足,就无法呈现其市场价值和回报预期,导致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双亏局面。

第三,市场环境带来的风险。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项目进入市场必须应对于全球及各国政府的政策、法规变化,任何政策、法规的变动都有可能对其进入市场造成不测和或有风险。如国家通过政策调整缩小了一个行业的发展规模,则新产品再进入这个行业将面临容量不足的风险;新政策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项目的相关行业进行限制而使其无法进入这一领域;政府价格政策的调整可能使企业陷入产品滞销或贬值的风险等。同时,知识产权的环境也对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产生影响,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弱化,则剽窃等侵权行为就会直接冲击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项目的市场占有率。

4.管理要素风险

管理要素风险是指由于经营者管理不当而造成风险投资损失的可能性。企业管理的好坏取决于管理层和核心层的能力及工作态度,表现为组织结构的风险,管理机制的风险,产品生产、服务与计划的风险和团队的组合风险四个方面。

第一,组织结构的风险。如果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能力毋庸置疑,但却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风险企业同样会面临潜在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管理层可能会在牺牲公司利益的基础之上谋求个人的利益,导致与所有者利益的偏差。这种来自上层治理结构的痼疾,往往会导致企业规模的高速膨胀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缓慢的内在矛盾。这一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便会产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信息不畅、成本增加、管理混乱、决策失灵的局面,使风险企业陷入危险境地。

第二,管理机制的风险。企业暂时的成功往往会使企业管理者失去理智且盲目自信,不惜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声誉作赌注,向客户做出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承诺,从而可能导致信誉风险。管理机制上的弊端还表现为在企业高速成长的时候,由于一味追求发展速度和增长指标,可能导致某种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同时,对高速成长的追求还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竞争压力的加大,致使员工之间互相防范、信息封闭和私利膨胀,使风险企业的整体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下降,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失衡和扭曲。

第三,产品生产、服务与计划的风险。产品生产与服务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产品生产与服务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能否继续生存,一个市场需求兴旺的企业很可能因为质量问题而濒临绝境。同时,计划环节更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能。如果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不能很好地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还会影响产品或服务的改进与更新换代,从而有可能使其在市场之中失去竞争力。总之,如果企业在确立标的的质和量以及选择方案上等出现偏差和失误,也会给风险企业造成损失。

第四,团队的组合风险。发达国家高技术产品创新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将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营销专家等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企业管理的组合优势,从而为产品、服务的技术创新夯实基础。如果风险企业的创始人仅仅拥有企业的技术,并不具有企业管理上的经验和专长,而同时又充当企业CEO(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则风险企业必将由此带来管理上的风险。任何一个缺少CFO(首席财务官)、CTO(首席技术官)等专业精英的管理团队,以及缺乏优秀员工队伍支撑的经济组织,都将面临经营管理上的失败。

5.道德因素风险

道德因素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化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和活动。在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后,作为投资委托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与作为投资代理人的风险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称为“事后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的目标在于投资回报最大化,而风险企业管理者的目标是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两者目标并非完全一致。

同时,风险企业的大部分内部信息,如企业真实绩效分布函数、产品研制进展、技术的可靠性等,都由风险企业管理者掌控,风险投资机构很难通过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的方式来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风险投资机构由于获取信息的成本太高而缺乏对方的行动信息,而风险企业管理者却因拥有独占的信息而据强势,这就使得风险企业管理者有了侵蚀投资者利益的机会和可能,并引发由于对错误行动进行选择和决策所引起的问题即道德风险。发生道德风险的后果是风险企业管理者的努力方向与风险投资机构的预期目标产生极大偏差,或者由于企业经营者的急功近利和寻租行为而出现问题,从而导致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资本陷入沼泽而难以自拔。

(二)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资本投入之前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资本投入之前的风险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而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在某种交易活动中,各自占有的相关信息不均衡对等的现象,包括事前信息和事后信息两种不对称形式。这一时期风险控制措施的形成,应建立在如何保证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尽可能得到来自风险企业的完整、准确的信息,杜绝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风险,主要通过借助商业计划书识别、依靠中间机构推介与专业队伍评估、采取辛迪加投资方式、采取投资组合方式、采取分段投资方式、采取专业化投资方式等手段来予以实现。

(1)借助商业计划书识别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商业计划书发现一些问题,如商业计划书中对风险企业管理层的描述,可以作为全面了解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基础;从商业计划书中风险企业主要项目的介绍,可以了解治理层群体或主要高管的创业经历及风险企业的发展沿革等。风险投资机构要通过与有关人员的交流来证实商业计划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更要与风险企业家进行频繁和全面的接触,还原或校正纸上谈兵与现实状况的偏差。

一般而言,风险企业家本人的特质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命运,对一个不合格风险企业家的投资也就意味着风险投资的选项失败。风险企业家必须具备企业者的素质,与风险投资机构有着共同的投资经营理念,这是投资双方共同合作的基石。

(2)依靠中间机构推介和专业队伍评估

鉴于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企业的过程中可能无法获取对方更多的信息,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一些中介或关联机构的推介来筛选拟予投资的风险企业,如风险投资顾问机构、投资银行机构、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孵化器机构等。这些机构由于同所介绍的风险企业的特殊关系,可能会比风险投资机构更了解风险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它们又同风险投资机构在多年的交往与合作中形成了相互信任的默契关系,因此,借助它们所掌握的对其推介的风险企业的真实信息,能够成为风险投资机构过滤风险的一道屏障。

这些中介机构替代风险投资机构履行了获取风险企业信息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风险投资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美国,大约有90%的风险投资项目都是经过中间机构或业内人士推荐的。

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在内部建立起一个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聘请财务、法律、技术相关领域的专家,为项目把脉并辅助决策。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聘请律师事务所审核法律程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风险企业进行估值等。这些措施都可以保证风险投资机构获得信息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合法性,从而确保降低投资风险。

(3)采取辛迪加投资方式

辛迪加投资是借鉴银团组合贷款即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形式而衍生的联合投资模式,即两家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注资入股。这种方式的产生源于一些项目所需求的风险资本数额较大,一家风险投资机构难以承载且需多家合作并分解风险。通过联合投资彼此之间都为对方增加了接触优秀投资项目的渠道,而某一项目如果被多家机构共同认可并投资,则必然增加了成功的概率。总之,辛迪加投资可以使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减小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4)采取投资组合方式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将一项投资基金分别投到相互独立的不同项目上以分散投资风险,即使某个项目投资失败,而另一些项目的投资成功也会完全弥补其损失。许多风险投资机构在自己的风险投资制度中都有规定,如对某一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所筹集风险资本总额的20%等,通过投资组合方式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5)采取分段投资方式

根据风险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将风险企业的投资期区分为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对风险企业发展所处不同阶段,分期注入资金就是所谓的分段投资方式。而以不同额度和时段陆续投入风险资本,能够实现规避风险和减少损失的特殊功效。在这一动态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对下一阶段的注入资金数额及交易价格,均依赖于投资双方对项目前一阶段的运行状况的评价。如果项目运行良好且风险呈现下降势态,则风险投资机构继续追加投资;否则,风险投资机构可能减少甚至停止追加投资。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风险投资机构对项目的认识更加清晰,对项目的把控更加精确,更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决策。

(6)采取专业化投资方式

专业化投资方式包括了两层含义,即风险投资机构应该选择自己比较擅长的“行业”进行投资,而一般情况下不对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进行投资,同时将投资常规性地特定于某一个“地域”。行业投资专业化是基于投资项目的高技术特点而设定的;地域投资专业化是基于风险投资机构更了解某一地区的市场、行业发展状况及前景,从而便于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一特点来考量的。一般而言,对所投资的行业和地域越熟悉,其防范风险的能力就越强。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该划定边界,这个边界就是风险投资的专业化,即对“行业、地域”的正确界定。

2.风险资本投入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资本投入之后的风险主要来自事后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还要考虑风险企业自身所面临的固有风险。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风险企业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转移、稀释、降低或化解风险。

(1)利用双方认可的投资契约控制风险

投资契约是对融投资双方的一种约束协议,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在协议中通过对投资形式、投资工具、退出安排以及对风险企业的制度要求等条款的设计,来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到风险企业身上,以激励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同舟共济,实现共同的目标。一套有效而完备的投资契约,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削弱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利益损害。

风险投资机构为了保证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往往在投资契约中要求风险企业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二者所追求的目标尽可能地保持一致,避免经营过程中滋生不应有的风险。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通过经营者持股和赋予经营者一定的购股期权等形式;而对经营者的约束则通过雇佣条款和规定经营者的工作职权范围等加以限定。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经营者过分追逐风险、不遵循机构本身的投资策略或方针、给自己订立过高的报酬,以及一些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发生,使经营者能够真正自律或他律自身的行为。

(2)通过风险投资的后续管理来控制风险

风险投资机构必须要应对风险企业本身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而唯一可行且有效的措施就是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参与的方式是通过在风险企业董事会中占有席位以及向风险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动态地对风险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层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审核风险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和例外事宜等,有对关键岗位人选的解聘建议与聘用推荐权,并有权在管理层不遵循契约规定或经营出现偏差时向风险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风险投资机构通过监督和介入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帮助风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在其内部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借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创利能力。

二、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业监管

(一)我国风险投资监管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组建、投资、退出、监管等方面的完整法律。可适用的规范性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对外投资比例、股东出资形式、股权设置等不利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与运作的限制进行了局部修订,使其更加符合风险投资的特定要求。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降低了企业上市的标准,对风险企业通过上市而实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本退出起到了一定的护航作用。2006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对规范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管理风险投资行为的第一部特定法规。虽然是针对风险投资企业而进行的规范,但其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对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的规定,该办法在中国风险投资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此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对风险投资的监管。如2007年2月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起草,并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在2003年施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基础之上,商务部于2006年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其企业的设立和登记、出资和变更以及经营管理的规定等方面都做了较大改动,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且管理及可操作性更强。

(二)风险投资的监管部门及监管内容

现行的对风险投资行业进行监管的法规主要是2005年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监管主体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工商管理、税务机关等职能部门,而对于外商风险投资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

从2005年开始至今,我国对风险投资机构采取非强制式的二级备案管理制度。《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必要对其设立实行审批制管理。但为了规范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希望申请政策扶持的风险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和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并含副省级城市)二级备案管理。没有备案的风险投资企业,不受风险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不享受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备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并含副省级城市)备案管理部门原则上为其发展改革部门,但考虑到有些省级行政区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授予了科技部门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职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省级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风险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

为便于国家备案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全国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并随时对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省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风险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与此同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风险投资机构设立条件上对资本、投资者和管理要求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投资范围和投资金额也进行了限制。而备案管理主要涉及审查备案条件、依据投资限制条款对投资运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的适当处罚三方面内容。

1.审查备案条件

(1)审查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要求仅限于以自有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代理其他风险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风险投资业务、从事风险投资咨询业务、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其他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审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具有约束的最低资本额

要求实收资本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五年内补足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审查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资质

要求必须有至少三名具备两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对委托其他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也相应地要求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三名具备两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从而体现出与自我管理型风险投资基金在管理资质上的公平对待。

2.依据投资限制条款对投资运作进行检查

投资限制不会导致对风险投资企业自主从事风险投资的干预,而仅仅是为了避免风险投资企业超范围经营非风险投资,并与投资控股公司区别开来。投资限制条款具体包括: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买卖业务,但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风险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风险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3.对违规行为的适当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改正;未改正的则应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对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补缴其应缴税额;对已经享受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的,应退还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额。

(三)涉及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相关特殊政策

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赋予了外商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经营、债权融资、外汇管理等特殊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将外资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必备投资者。必备投资者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投资者,其设立至少应有一个必备投资者,但允许股东均为自然人时可以没有必备投资者。同时,通过减少对必备投资者的资金要求,降低了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门槛;但要求外方投资者为大股东时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3 000万美元,而中方投资者不得低于3 000万人民币;并对呈报送审的材料做了具体要求。

2.允许非法人制外商风险投资企业以“创业投资基金”的名称注册

创业投资基金是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或准股权并参与经营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以基金形式设立风险投资企业,有利于规避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降低税负和管理费用,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3.对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特殊规定

扩充了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允许其经营四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其他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参与设立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4.允许外商风险投资企业以债权方式进行融资

债权融资方式是一种收购方以被收购企业资产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或发行债券来筹集收购资金的融资方式,通常被国际收购基金所采用。但为降低风险对以债权方式进行融资的资金额度进行了限制,如规定外商风险投资企业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 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四倍;认缴出资额不低于3 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六倍。

5.对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与税收、政策优惠

对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外汇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其境内投资、结汇、退出时的购付汇等外汇业务办理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强化了对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外汇监管,也增强了外汇管理机构在运行上的可操作性。外商风险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得到法规保障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扶持。通过提高政府审批效率加快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审批速度,更有助于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快速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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