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1 / 1)

我国财务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基本是围绕着企业集团的主体战略来展开的,在践行资金集中管理、应用产业金融服务商运营模式的大格局下,多元进行着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和财务管理的经营活动。以下将围绕着这六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阐述。

一、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管理

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共性表现为: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在信贷政策、信贷原则、分类方法及操作模式等方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基本类同。差异性则由于财务公司的性质、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等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隶属于企业集团并为集团成员单位服务,以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宗旨等方面。因而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与一般的金融业务比较具有其特殊性,如在集中管理和运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升集团资信能力、确保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意义。

(一)财务公司信贷政策、法规基础与信贷业务监管

信贷政策是财务公司指导和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是财务公司从事信贷业务的准则。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基本准则体现在:信贷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金融政策,遵循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坚持以服务集团发展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主要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开展的部分信贷业务有明确的限制条件:从事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

(二)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服务对象及优势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集团成员单位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企业。

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而其他企业则主要应对于“对成员单位产品的销售提供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之信贷主体。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优势表现在高效且风险把控准确、利率优惠且保证措施简化、可以跨地域经营、支持力度大等方面。

第一,财务公司相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更熟悉、了解本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对企业集团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流程等都有一定的了解,特有的信息优势使贷前调查更加准确、高效和有针对性。同时,由于信贷业务的申请人均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隶属于同一个系统,风险一般存在于企业集团内部,使得风险较容易把握,因此审批过程更加高效、贷中管理更加有保障。

第二,企业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就是财务公司追求的利益目标,这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着本质的区别。财务公司在设定各项信贷业务的利率及费用率时,会从整个企业集团视角考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和保持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予成员单位最为优惠的信贷业务利率和费用率。同时,信贷业务基本采用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授信方式,很少使用抵、质押贷款授信方式。

第三,许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虽然网点布局宽广,但是往往受到其自身制度或规模的限制,无法对信贷业务的申请单位做出有效对接。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开展绝大部分的商业银行业务,并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灵活设定;而且业务开展不受地域限制,可与结算、投资、保险等业务相结合,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一揽子的金融服务,实现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的共赢。

第四,财务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运营效率,企业集团会给予财务公司全方位地支持,如向所有的成员单位积极宣传财务公司,鼓励或要求成员单位的融资业务向财务公司倾斜等。同时,财务公司会从贷款期限、信贷规模、保证措施等方面,满足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这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三)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品种及应用

1.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品种及应用

(1)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一般是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成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主要包括流动资金整贷整还贷款业务、流动资金循环使用(如比较典型的“厂商银”业务)贷款业务、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业务等方式。

(2)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标的,也可能是为满足成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而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为一年以上。它适用于预期收益稳定、可靠,且以企业集团为依托的资金密集型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周转。

(3)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财务公司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在贸易结算中的资金融通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它一般源自于贸易和结算的需求过程。短期贸易融资形式主要有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国内“保兑仓”业务等。

其中,信用证是开证财务公司(一般需通过银行)应申请人(销售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购货商)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保证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由于信用证可以采取全额保证金方式和免保保证金方式进行“开证”,其免保方式就演化成了一种融资工具,即根据客户的资质、财务状况和担保条件等,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是30%~50%),就可以开具全额信用证。

打包贷款是指财务公司凭本集团成员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向本集团成员企业(出口商)发放的短期贷款。打包贷款是以本集团成员企业在信用证项下其加工、包装或待运的出口货物作保证,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弥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支的短期资金融通,其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具体融资金额应由财务公司依据出口商信用水平、担保措施及企业财务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打包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国际贸易中也可以采用国际的银行承兑(也称票据承兑)方式,以降低信用风险,因为承兑行有义务在规定日期内支付规定金额的货币;持票人也可以在票据到期之前,将经过其他银行承兑的票据拿到市场上进行贴现。而财务公司在票据承兑过程中,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为此要收取手续费作为补偿;当财务公司在为承兑票据进行贴现时,又获得了贴息收入。

(4)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指财务公司为了促进集团内成员单位的产品销售,对购货单位或个人而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等资金融通。

(5)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成套设备和其他产品贸易中,为了扩大本企业集团产品的销售,由财务公司向购货商或其开户银行所提供的资金融通。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是财务公司直接贷款给购货商;二是财务公司先贷款给购货商的开户银行,由购货商的开户银行再贷款给购货商。

201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财务公司行业各项贷款余额8 718.87亿元。

●从贷款的构成来看:中长期贷款余额3 917.3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93%;短期贷款余额3 582.7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1.09%;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额775.0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89%;融资租赁额304.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9%;贸易融资38.0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0.44%;其他类贷款余额101.5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16%。

●从贷款的担保方式来看:信用贷款余额为6 377.7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3.15%;担保贷款余额2 341.1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6.85%。

●从贷款对象来看:集团母公司贷款余额787.0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03%;成员单位贷款余额5 828.2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6.85%;上市公司贷款余额1 626.3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8.65%;集团产品销售成员单位外贷款余额477.1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47%。

2.财务公司票据业务融资及应用

票据业务是指财务公司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为票据的设立、转移和偿付而进行的日常营业性的业务活动。票据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以及承兑行、贴现机构等,因此票据业务将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企业的商业信用和财务公司的金融信用共同为经济活动中的支付结算提供体制保障。

应该说,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含国际信用证)、财务公司保兑仓等票据业务本身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金融机构收取保证金比例低于票据面值时,就有了风险敞口且具备了融资功能。票据签发、承兑、背书转让、贴现或再贴现以及见单支付等金融服务内容,已经成为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畴。

(1)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授信业务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授信是由买方(出票人)签发给卖方企业(持票人或称收款人),买方向财务公司申请“承兑” 该票据,同时由出票人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一种融资方式。承兑是“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向财务公司申请“本汇票请你机构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财务公司同意后,就盖上“汇票专用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机构付款”。

该票据兼有两种功能:一是支付手段,由它完成交易的结算;二是延迟支付功能,具有融资性。买方通过支付票据,将支付现金的手段推后数月;卖方收到票据以后,视同现金再支付给后手(即票据转让,要在票据背面进行“背书”),当收款人(或持票人)急需现金时,可以凭这张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扣除一定的贴现息以后给付现金。

在办理承兑时,由于财务公司承担了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如果在到期日申请人不能对财务公司付款,财务公司就必须在到期日对票据持有人无条件给付资金,这样就伴随着潜在的授信风险,因此财务公司对于风险敞口部分必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票据外延融通,可简化为票据的申请、承兑、背书或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几个方面。具体内涵与业务流程,可参阅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信贷、国际金融管理与应用”的相关内容。

(2)财务公司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

信用证就是财务公司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谓“有条件”就是指受益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规定的单据,而所谓“付款”就是承兑或付款。信用证票据业务本身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财务公司收取保证金比例低于开证标定金额时,就有了风险敞口且具备了融资功能。可以说,该票据也兼有两种功能:一是支付手段,由它完成贸易的最后结算;二是延迟支付功能,具有融资性。

应该说,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是指财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和指示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时,自身付款给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或对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予以承兑并到期付款。而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操作流程及内涵,具体可参阅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信贷、国际金融管理与应用”的相关内容。

(3)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

目前,全国已有95家财务公司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仅2011全年就形成了票据贴现额度1 951.14亿元,较2010年增加了578.20亿元,增幅为42.11%。

总之,无论是票据业务中的承兑手续费、承兑保证金,还是贴现业务中的贴现利率、贴现赎回利率等,财务公司均能够为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优惠,这直接降低了成员单位的融资成本,最终体现为降低集团整体财务费用支出并全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财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财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了对成员单位的融资租赁和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两个方面。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是财务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而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且租金支付完毕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链条,而财务公司更应该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其服务范围,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而担保融资租赁就是以由集团母公司提供保证,出租人以租让的租赁标的物设定抵押并予以财产保险且受益人为保证人,同时,成员外的承租人(即其他购货商)必须追加其他担保措施为手段而开展的租赁业务,是集资金融通、经营贸易、技术更新和担保设定四位一体的复合金融服务产品,也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路径、流程与方式、保证措施设定等,具体可参阅本书第五章第二节“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的管理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既要立足服务于集团内部的产业发展,又要积极投身于外部市场,有效利用外部金融资源和创利机遇,使财务公司成为集团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连接的载体,并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效融合。因此,投资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又成为财务公司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金运用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金融学的视角分析,投资的范畴主要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外汇投资、期货投资、期权投资等金融市场投资行为,亦包括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黄金投资、收藏品投资等经济活动。任何投资业务都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企业集团资金的安全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审慎原则,对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范围实行了较为严格的监管与限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财务公司允许开展投资业务的范围仅限定为“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

(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

随着金融机构跨界经营现象的不断涌现,部分财务公司开始通过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的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尝试在金融市场里将业务延伸至银行、证券和基金等领域,努力向业务综合化和产品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力。

财务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可以使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与管理,并以此作为财务公司业务拓展和业务合作的一个渠道,通过资源整合、产品交叉开发、客户资源综合利用,以期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作为财务投资者,则不参与日常经营,倾向于分享所投资金融机构股权而产生的股息分红收益或资本利得收益。

对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业务操作主要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或项目投资的管理办法或制度来实施。财务公司一般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协议转让或参与挂牌竞拍等方式获得金融机构的股权;而退出方式则可以选择协议转让、挂牌竞卖以及等待公司股票上市后择机卖出等方式。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较高且流动性不强,因此并未成为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的主体。

(二)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有价证券投资的范围较广,可以设计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商品市场,涵盖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以有价证券为标的的金融市场标准化理财产品等多种工具。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益(或亏损),并可自由转让或买卖的权属凭证。有价证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它本身没有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三类。

从业务操作环节来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在授权投资额度内,财务公司自主确定买卖有价证券;另一种方式是以委托的方式,选择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并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信托公司买卖有价证券。第一种方式下的操作方法、实施路径和内控管理等,具体可参阅本书第三章“证券、基金公司的管理与投资、理财服务”的相关内容。而第二种方式的实施路径可借鉴本书第四章“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与融投资服务”中相关内容。

在业务实践中,有价证券投资是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的主体。业务开展较多的品种有新股申购、定向增发、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信托产品投资。

三、财务公司负债业务的管理

负债管理是指财务公司管理者对其持有的负债类型、数量及其组合做出决策的一种综合性资金管理方法。负债管理的目标是为财务公司争取稳定性强、吸存方式灵活多样、成本相对低廉的各种资金来源,以扩充财务公司的信贷能力;同时还要不断调整负债结构,即以短续长、以小聚多,以此来适应资产结构的需要和收益的实现。

财务公司的核心负债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及归集成员单位资金,还可以经过审批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来获取长期资金。应该说,财务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主要表现为归集成员单位存款,而资金缺口的有效补充方法是同业拆借,它是利用金融机构优势进行同业融资的主要手段。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业务

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财务公司全行业的各项存款达到了13 721.84亿元。

●从存款期限结构分析:活期存款为7 586.70亿元,占各项存款比重为55.29%;定期存款为6 135.14亿元,占各项存款比重为44.71%。

●从存款来源结构分析:成员单位存款6 966.77亿元,占存款总额50.77%;集团母公司存款4 117.79亿元,占存款总额30.01%;上市公司存款2 637.29亿元,占存款总额19.22%。

●从资金集中管理度角度分析:财务公司2011年的行业平均资金归集率为49.28%;全口径有11家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率超过80%,占行业机构数10.89%;有43家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率为50%~80%,占行业机构数42.57%;资金归集率为30%~50%的有18家财务公司,占行业机构数17.82%;有29家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率小于30%,占行业机构数28.71%。

(二)同业拆入业务

财务公司在2011年的同业拆入资金余额达到了827.75亿元,比上年增加413.65亿元,增幅为125.68%。截至2012年4月16日,有79家财务公司成为金融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参与者。

(三)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

财务公司除了依赖短期拆借资金等满足流动性需求外,有时还必须依托一些期限较长的债券资金来支持一些期限较长的资产业务,并支撑其资本充足率等监管约束条件。财务公司一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进行资金融通,以满足其经营和管理的内在需求。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的业务已从2010年开始启动。截至2011年年底,财务公司全行业应付债券余额已达471.3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2.96%。

四、财务公司中间业务的管理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财务公司表内资产、表内负债,而能够形成财务公司非利息收入的各类金融服务活动,主要可区分为支付结算、委托贷款、代理投资与担保、保险集中代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咨询服务及其他类别。这些中间业务一般风险可控,成本低且收入稳定,是财务公司未来发展的开阔带。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是指由财务公司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划拨、转账等,而产生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往来等相关的收费业务。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涉及的支付工具及方式主要有本票、支票、异地托收承付、汇兑和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以及涉及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国际汇兑、国际托收、国际信用证、金融机构保函等。

2011年财务公司本外币合计结算量为1 343 905.53亿元,其中,本币结算量1 313 196.33亿元,占总结算量97.71%;外币结算量30 711.88亿元,占总结算量2.29%。根据商业银行平均收费标准(人民币结算100元/笔,外币结算20美元/笔,减去财务公司行业结算业务收入)估算,2011年财务公司可节省约30亿元的结算费用。

(二)担保与委托贷款(投资)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财务公司根据交易中一方的申请,为交易的另一方出具履约保证,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财务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财务公司以自身的资信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而不占用其资金,但却构成了财务公司的或有负债,因此,财务公司要收取相应的增信服务费用。担保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信用担保、签发承兑汇票、签发备用信用证、提供各类保函等。

资料显示,2011年有57家财务公司共发生0.73亿笔担保业务,担保总额为181.65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合计107.37亿元,非融资性担保额合计74.28亿元。

2011年共有89家财务公司开展了委托业务,发生额合计为9 115.97亿元,较上年增加了1 949.55亿元,增幅27.20%。其中委托贷款余额8 072.47亿元,增幅45.98%,占比95.12%;委托投资余额414.31亿元,增幅129.33%,占比4.88%。

(三)代理类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财务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保险集中代理业务,代理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划拨和清算等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发工资等)。代理类中间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为青睐的中间业务品种,财务公司凭借自己的信誉、专业技术、网络体系、信息渠道等优势资源,为他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以下仅以保险集中代理业务为例进行理论诠释。保险品种的选择、操作路径与方法等,具体可参阅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寿险、财险业务的种类与理赔”的相关内容。

总之,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等,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而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主要是服务于集团保险集中管理,或者说,保险集中代理业务就是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这个集中管理平台,将保险需求和内部资源集中、形成规模优势,并通过专业化整合,集中设计企业集团统一的保险方案、条件和价格,其特点是“统一运作、统一采购、统一方案、统一价格、统一服务”。应该说,企业集团保险集中管理是财务公司开展保险集中代理业务的必要前提和坚实基础。

(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咨询及其他业务

咨询顾问、鉴证类中间业务是指财务公司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评价、判别和整理相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梳理以及财务公司对客户的有效诊断与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方案或评价结果,同时有偿地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居间服务活动。财务公司从中收取咨询费、顾问费、鉴审费或手续费等,形成了其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按照业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区分为:企业信息咨询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和资金管理咨询业务,如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信证明、信用鉴证、企业管理咨询、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企业并购顾问业务、企业重组顾问业务、货币互换和汇率保值等资金管理咨询业务。

五、财务公司外汇与国际业务管理

资本市场的运作和国际市场的开拓,是大型企业集团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前提条件。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的平台,根据国际市场环境及国内市场需求,应迅速纳入全球化竞争的行列。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化运营与管理,将最大限度地减少集团外汇资产的分散与闲置,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助推集团实现全球性的资源配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逐步放宽,财务公司开展国际业务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可行性。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与管理,就是指企业集团的内部成员使用境内自有外汇资金的融通活动,包括体系内拆借外汇资金、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通过财务公司开展结售汇业务以及进行国际业务结算等。一般而言,财务公司开展的国际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结售汇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国际业务。

●外汇存款业务:是指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外币形式的活期存款、隔夜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业务。

●外汇贷款业务:是指财务公司以自营或者被委托的方式,向成员单位发放的以外币形式融出的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或特定项目需要的贷款。

●结售汇业务:结售汇业务是结汇业务与售汇业务的统称。结汇是指境内成员企业取得外汇收入后,按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并按照财务公司挂牌汇率,全部卖给财务公司的行为。售汇是指境内企业因对外支付需用外汇时,持有关证件、文件材料等,用人民币到财务公司购买所需外汇的行为。

●国际结算业务:是指财务公司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外开立离岸外汇账户,通过远程电子银行系统为集团成员单位在境外的外汇资金结算、支付等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境内外汇结算和境外外汇结算。国际结算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是金融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金融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

根据结算过程中使用的票据不同,国际结算方式可以区分为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三种。其中,国际汇兑结算(即汇款),是指付款方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一定方式将款项付给收款方的结算方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出委托付款指示的传递方式不同,汇款又分为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三种。

信用证是开证金融机构应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保证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不依附于买卖合同、不以货物为准而凭单付款、依存于金融机构信用三个特征。国际托收结算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财务公司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收支方式。

●外汇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向成员单位提供的外汇理财产品,一般为外币结构性存款。

●其他国际业务:财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其他国际业务,如外币自营投资理财、套期保值、汇率互换等;开展保险集中代理的财务公司还可以开展外币保险险种,如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货运保险等。

截至2011年年底,有31家财务公司开展了外币存款业务,存款余额为91.61亿美元;有29家财务公司开展了外币贷款业务,贷款余额为138.36亿美元;有25家财务公司开展了即期结售汇业务,其中结汇127.75亿美元,售汇1 421.27亿美元;有13家财务公司开展了外汇交易业务,交易总额为1 459.61亿美元;有2家财务公司开展了外汇投资业务,外币投资额为4.66亿美元。

六、财务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

(一)财务公司收入与支出管理

1.收入结构与资产配置效率

收入结构取决于资产的配置结构,如2011年行业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为15 063.20亿元,利息净收入(含债券利息收入)436.98亿元,净利差达到2.90%,高于商业银行0.2个百分点。而收入结构的优化是决定财务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途径;一般取决于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011年全行业实现利息收入648.45亿元,占比85.11%;投资收益95.36亿元,占比12.52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28亿元,占比2.27%;其他业务收入0.79亿元,占比0.10%。

2.支出结构与负债成本管理

支出结构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其他营业支出。2011年财务公司支出总额为403.57亿元,其中利息支出263.86亿元,占比65.38%;资产减值损失60.68亿元,占比15.04%;业务及管理费支出47.20亿元,占比11.70%;营业税金及附加28.47亿元,占比7.0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87亿元,占比0.71%;其他营业支出0.49亿元,占比0.12%。

负债结构并不是影响支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但负债成本对其绩效会产生深刻影响。财务公司有六类负债是要付息的,具体包括:吸收存款、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卖出回购款项和应付债券。

总之,随着服务市场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财务公司保持了混业经营的态势,既可吸收集团内部各类短期或中长期存款,又可发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等;既可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又可承销、代理本企业发行债券和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职能通过清除整顿和重新登记这两种方式得以体现,但混业经营似乎已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

(二)财务公司特殊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但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与财务核算有许多相似之处。财务公司基本可以比照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方法,除非有特殊需求,可根据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财务公司特殊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具体如表7-6所示。

表7-6 财务公司特殊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