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立足并服务于本企业集团,为其提供高效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即在与外部金融机构紧密合作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内部化金融服务,提高企业集团资金集约化水平和内部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外部债务规模和资金成本,及时弥补外部金融机构的不足。为企业集团发展凝聚、管理和创造价值,对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风险管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集团规模化、集约化运作,并不断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财务公司的诞生与发展,又为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业多元化格局起到了正能量支撑,更顺应了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
一、财务公司的相关内涵
(一)财务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连接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我国的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均系企业集团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又可称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依据《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设立财务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或标准:
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财务公司的主要特征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财务公司是金融公司,即财务公司是专业化从事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与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存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代理保险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同时也可以进行同业拆借、对外投资、财务顾问等业务。这表明财务公司不仅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般特征,如追求赢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统一,而且是一类具有混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机构。
第二,财务公司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即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内成员单位,其资本金也主要来自成员单位。在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其资金主要源于自有资金和成员单位存款;对外除了同业拆借、对外投资、买方信贷等少数业务外,财务公司经营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集团内成员单位。可以说,财务公司的经营发展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体现了财务公司“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特征。
第三,财务公司是集团内部的企业,即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机构仍以赢利为目的,是集团内部的一个特殊企业。作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服务机构,其目的更在于将自身的金融服务实力转化为集团的发展动力,促进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发展。财务公司在运营中应当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坚持服务与效益相结合,即在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进而促进企业集团产业的整体发展。
第四,财务公司接受双重监管。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机构,其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经营活动中必然要受到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而作为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具有的一般金融属性和内在特质,其经营活动必须要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与监管。
(三)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异同点
从业务范围的角度出发,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相比,除了不能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开立基本账户、发行银行卡等少数类型的业务外,其主要业务类型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投资等业务,是一种近似于混业经营型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所服务的对象不同,即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对象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一般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间,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以将服务对象扩展到成员单位产品购买者,单纯业务类型也仅限于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对象范围广泛,其业务面向全社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商业银行具有资金雄厚、分支机构分布广、产品开发技术力量强等优势。
从职能定位的角度出发,财务公司作为立足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服务机构,是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既为企业集团提供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又与金融市场和需求市场相衔接,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各种金融支撑。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在实现产融结合中占据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如表7-1所示。
表7-1 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
(四)我国财务公司的运营模式及特征
由于经济背景、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的差异,各国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各具特色。目前,海外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即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外向型投融资管理模式和内向型投融资管理模式;而我国财务公司基本是兼容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内向型投融资管理模式的内在特征。
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的基本路径就是把精力和重心放在一个特定的领域或客户群体上。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就在于本身是附属于企业集团的。这样就能打破地域和空间的束缚,有效地集中管理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并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专业化职能。这实质为兼容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产业金融服务商模式(即内向型投融资管理模式)特征提供了客观基础。但在国内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约束下,财务公司的并购和对外扩张受到较大限制,即外向型投融资管理模式在国内不具备外在基础。一是财务公司受监管政策的制约不具备投资实业机构的资格,故只能投资金融股权;二是受监管指标的控制,投资规模或额度亦受到了极大限制。
二、国外(地区)财务公司的业务、职能与经验借鉴
财务公司在国际上对应了多种不同的英文名称,如Finance Company、Finance Services、Treasury Company或者Treasury Center;相应的中文译文也各有特色,如“金融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融资公司”、“资金中心”等。财务公司起源于西欧,最早出现于1716年的法国,此后英、美、日、德、韩、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相继建立了此类金融机构。
一般而言,财务公司泛指银行以外的、能够承做贷款并提供类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金融产品的专业融资服务机构。财务公司一般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有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两种类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是由企业(主要是大型制造业)设立,为本企业资金进行管理服务,并以促进商品销售为功能特色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代表为美国模式财务公司。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包括银行附属财务公司,主要代表为英国模式财务公司,此外还包括银企合资财务公司和独立财务公司。
由于各国金融制度有很大不同,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也各有差异。从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财务公司的职能来看,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财务公司是以服务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为切入点,但并不局限于企业集团内部。从市场参与度来看,除了为产业集团提供融资、信贷、租赁等金融服务外,还参与收购兼并领域和国际金融市场,并在终端消费领域占有较大份额。相关内容如表7-2所示。
表7-2 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财务公司的业务、职能与资金来源
续表
三、我国财务公司的职能与业务范围
(一)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
财务公司按其功能定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司库型财务公司
司库型财务公司的核心职能是为集团公司开展资金集中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平台和决策支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前主席刘明康曾表示,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公司其业务核心是对外投、融资活动的延伸或派生,我国国内大多数财务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型。
2.信用型财务公司
信用型财务公司是以从集团外第三方角度提供买方、消费信贷等一系列资金服务为主。欧美大多数财务公司兼具司库型财务公司和信用型财务公司的双重职能。如美国很多大型企业集团都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而财务公司的主要资金运用是为公司产品经销或最终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美国财务公司从属的企业资金实力强且资本量充足,同时集团内部的资金借贷不受金融机构监管,无须取得金融许可牌照;而我国则对此管理非常严格,必须由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来完成资金集中管理。从波音金融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来看,其功能定位是波音公司销售融资支持中心;业务集中于为民用飞机、公务机、民用设备和空间及防御产品提供创新的融资解决方案,如基于资产的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等,重点提供对客户核心业务起关键作用的资金服务。
3.全能型财务公司
全能型财务公司不仅具有司库型和信用型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而且在很多方面具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形态。在这种模式下,财务公司不仅可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且能够从事证券、保险、租赁等金融业务。如西门子金融服务公司在西门子集团的功能定位是:集团金融服务中心、赢利中心和集团金融风险控制中心。其三大战略支柱分别是:促进集团产品销售,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推动外部赢利增长以及管理西门子集团内部的金融风险。
总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具体功能定位应考虑路径依赖、现有条件、市场环境及未来趋势等诸多因素。依托集团、服务集团正是我国财务公司的最大特色,也是我国财务公司的立身之本。国内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能否由“司库型”逐渐向“信用型”甚至“全能型”过渡,由生产服务型、管理服务型向营销服务型转变,由集团内部向集团外部拓展,从国内运作向国际跨越,还有赖于内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善和企业集团的产业特点、战略取向及自身发展的水平或能力。
(二)我国财务公司的职能作用
财务公司是一个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其职能是为企业集团和其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即财务公司一般根植于企业集团,并为企业集团及内部成员提供融、投资支撑。我国财务公司发挥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集中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职能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孤立经营难能有效充分运作资金,有时会导致资金闲散,而闲散的资金对创造资金价值最大化起到了消极作用。财务公司把这些闲散的资金归集起来,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相互借贷调剂,如进行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等,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集团公司资产一体化经营,实现资金合理流动并创造超额价值。同时,又可以时时监控资金流量,迅速发现症结,进而迅速加以解决,保证资金正常运作并减少财务风险。
2.有效增强集团的筹融资功能
财务公司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一方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债券质押融资和发行债券等进行外部融资;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全面、强劲的金融性机构,通过归集成员单位资金为筹码可与商业银行进行议价筹资,确保集团公司低成本贷款,为集团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并能够保证企业集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3.专业的金融中介服务并发挥金融纽带职能
作为集团内部企业,财务公司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联系。成员单位出现资金问题而导致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时,财务公司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其生产特点和内在问题,可以迅速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应该说,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性机构,其核心职能就是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和支撑。
(三)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企业集团将有关金融业务从集团总部分离出去,并成立了相对独立的财务公司,其目的是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并辅之以一定的投资、理财和筹资手段,进而优化集团资源配置、改善现金流状况。
各国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有很大差别,而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经过二十六年的实践摸索,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定逐项形成的。以下根据业务条线,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中间业务三个方面列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定的业务种类。
1.资金来源(负债类)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是财务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的重要体现。同业拆借是财务公司利用金融机构优势进行同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是资金缺口的有效补充。这两项业务是目前财务公司的核心业务。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的业务已从2010年起正式启动,该业务将成为未来财务公司的发展重点。应该说,资金来源业务是财务公司经营的基础。
主要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同业拆借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注:要求成立一年后)。
2.资金运用(资产类)业务
成员单位的贷款类业务包括信贷、票据贴现等是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规模受资本金规模的限制,但投资业务的风险回报率较高,其收益在财务公司总体收益中的比重较大。这两类业务构成了财务公司的经营核心。对成员单位融资租赁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在财务公司中已经有一定进展,但所占比重不大,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卖信贷业务是国外大型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品种,但在国内财务公司中,尚处于萌芽或起步状态。应该说,资金运用业务(传统上称为资产业务)是财务公司经营的重点。
主要包括: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注:要求成立一年后),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注:要求成立一年后),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注:要求成立一年后)。
3.中间业务
传统的内部结算、资金收付是资金来源的一个派生业务,其中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间的结算业务是基础,成员单位间的内部结算、资金收付等业务应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和财务公司实际条件选择性开设。尽管这块业务没有直观的效益体现,但它是资金来源和运用业务不可或缺的前提,直接影响着这两类业务的质量。代理或提供成员单位的保险、年金、担保业务前景较大;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业务等应该以专业中介机构的身份进行,在财务公司经营成果中独立体现并凸显。应该说,中间业务是财务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主要包括: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资金清算方案设计,成员单位交易款项的收付,成员单位保险、年金代理、对成员单位的担保,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注:要求成立一年后)。
应该说,财务公司战略经营单元的选择受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两个因素的影响,财务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选择相应的战略经营单元,并采取对应的经营与管理措施。财务公司的业务分类及属性,具体如表7-3所示。
表7-3 财务公司业务分类及属性
如果按其基本业务和特殊业务分类,具体内容如图7-1所示。
图7-1 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四、我国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财务公司作为大企业集团的附属金融机构,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依托于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积极推进,为配合国家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应运而生,并伴随着企业集团发展而发展。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了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从此,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始运用自己的金融机构管理企业内部资金,融通社会资金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和运用规模。
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有超过127家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涵盖电力、钢铁、煤炭、核能、电子、航空(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色金属、交通运输、纺织服装等三十多个行业,其中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等,这些企业都是所在行业的排头兵。
目前,财务公司资产总额已达到173 514亿元,实现利润114亿元,资本充足率为26.48%,资产收益率达到了1.96%。不论是在财务公司的数量上、资产规模上、净资产还是利润总额等方面都显现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财务公司在持续为企业集团服务的过程中,也渐渐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支不可或缺、不容忽视的中间力量。
(一)我国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
我国财务公司经历了二十六年“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探索之路,伴随着改革与完善进程中的制度变迁与转型过程,取决于由政府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演变。可以说,制度因素是中国财务公司建设、运行和发展的深层次要素。
1.积极探索阶段(1987年5月至1991年12月)
作为扶持企业集团发展的配套措施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于1987年5月7日批准设立新中国第一家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时隔不久,中山、重汽、华能、锦江、一汽、四通财务公司相继成立。同年12月16日,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条件、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企业集团的外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了财务公司的批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这是财务公司初期发展的制度依据。
截至1991年12月,国内共有18家财务公司先后批准成立,其职能在当时仅定位为“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
2.稳步发展阶段(1991年12月至1996年9月)
1991年12月14日,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包括建设资金);财务公司要适当扩大融资手段,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和股票”。同时,又进一步强调了“成立财务公司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1992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又出台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办法中充分肯定了试办财务公司所取得的成绩,指出:试点情况表明,财务公司对搞活企业内部资金融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明确了财务公司的机构性质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细化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财务公司的诸多管理权限等。
这期间共批设了48家财务公司,平均每年批设10家,涵盖了我国大部分重点行业,业务规模也越来越大。其中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于1994年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民营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截至1995年年底,全国财务公司共有资产825亿元,年利润达到23.85亿元。同时,财务公司的职能定位转变为“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调整阶段(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自律行为,加强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并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9月27日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从机构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整顿接管、解散及惩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而暂行办法也基本体现了分业经营的主题思想。此时,财务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除债券外)均被禁止。在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牵头组织下,原先41家所属的证券营业部从其财务公司被剥离,成立了由41家企业集团直接持股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了财务公司的自营存贷款比例、拆入资金比例等资产负债管理指标,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内部转账结算应严格限定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资金往来范围之内,一律不得直接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联行清算及同城票据交换,并提出了相应的整顿改革要求。
该文件对财务公司的定位进行了调整,即“根据我国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宗旨及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原则,财务公司应定位为支持集团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不能办成全功能的企业内部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混合体”。同时,规定了“财务公司应逐渐提高其资金来源中中、长期资金的比例,不得吸收三个月以下的短期存款,中长期资金运用限于集团内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及设备的融资租赁,各项贷款(含融资租赁)中用于支持成员单位技术改造的比例应逐步提高”。
此时财务公司的发展以分业和功能调整为主,并为后来的规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6月至2004年8月)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出台了有关的配套政策来支持财务公司的发展,如批准财务公司开展贴现、再贴现业务及允许财务公司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另一方面加快了制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进程。截至1999年年底的数据显示,拥有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总资产已达32 343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全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超过了2 152亿元,比1987年增长了20多倍,占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总量的30%左右。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财务公司运行和监管的正式规章,标志着我国财务公司已从“发展中规范”进入“规范中发展”的崭新阶段。对财务公司的机构准入、业务范围、分支机构、股权结构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功能定位更加导向以支持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等中长期业务为主。
200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审批程序(试运行)》,更加明确了财务公司审批需要经过六道程序,增加了产业专家、金融专家论证、并报国务院终审的特别程序。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出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审批规定》《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初步构架起了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并为以后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5.跨越式发展阶段(2004年8月至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在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3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金融业同国际逐步接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十分紧迫,规范国内金融业市场势在必行;二是原办法部分内容没有得到贯彻实施,消除制度监管的盲区十分紧迫;三是许多财务公司对原办法的很多限定持有异议,如把财务公司定位为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从政策上限定了财务公司的发展空间;再如严格限定为“两头在内“的结算方式使财务公司无所适从,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要达到50%以上;而实际上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一般都表现为强烈的资金需求,不可能有大量的长期的闲散资金用于存款等。
新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财务公司的定位有了较大的调整;二是实现了降低财务公司的准入门槛,准予设立分支机构,取消了存款三个月的制度瓶颈,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的四大突破;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监管措施,明确了防范风险的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风险报告和谈话制度等。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风险监管机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印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次年又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监管指引》。一系列政策、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纪元,必将对财务公司乃至企业集团的未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
1.我国财务公司的机构总数及结构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财务公司法人机构127家,较上年增加了20家。图7-2展示了自2004年以来财务公司机构数量的变化情况。
图7-2 2004—2011年财务公司法人机构数
●从所有制结构看:属于中央国有企业的财务公司有58家,占总数的45.67%;属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公司有52家,占总数的40.94%;属于集体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司有14家,占总数11.02%;属于外资企业的财务公司有3家,占总数2.36%。
●从行业分布看:电力行业以拥有14家财务公司居榜首,占总数的11.02%;除电力、军工、建筑建材和石油化工行业以外,2011年其他行业的财务公司都是呈增长状态。财务公司近几年行业分布具体情况如表7-4所示。
表7-4 财务公司行业分布情况
●从区域分布看:2011年财务公司分布范围继续扩大,新增了内蒙古自治区和青海省两个地区。目前127家财务公司分布在全国除了西藏、新疆、宁夏、广西、台湾五省区外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财务公司分别达到42家、12家、11家,较上年分别增加6家、1家、1家,占行业总数分别为33.07%、9.45%、8.66%。三地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4 479.42亿元,占行业总数的79.49%。
资料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财务公司行业从业人员已达6 855人,其中本科以上从业人员共5 699人,占比达83.14%,有902人具有高级职称,占比13.16%;从业人员平均年龄随着其年龄结构继续优化而进一步降低,学历结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我国财务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结构
贷款、存放同业、现金类资产、有价证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构成了财务公司的主要资产。截至2011年年底,财务公司行业资产规模合计1 821.43亿元,其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的1.61%。
其中,2011年年底的贷款余额为8 703.92亿元,贷款在资产总额中占比为47.76%,比上年上升了2.66个百分点。
2011年年底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5 519.84亿元,较上年增加1 509.72亿元,增幅37.65%,占资产总额的30.30%。较高比例的存放同业款项除了满足财务公司在各商业银行的备付头寸,也是同业利率较高影响下的资产配置结果。财务公司2011年年底的超额备付金率为37.92%。
截至2011年年底,财务公司现金类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合计2 026.10亿元,占比11.12%。2012年2月24日,财务公司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央银行下调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6%下降为15.5%;同年的5月18日,中央银行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由15.5%下降为15%。
2011年年底的证券投资类资产余额为1 766.80亿元,比上年年底减少326.07亿元,降幅为15.58%;投资占资产总额比重为9.70%,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56个百分点。
●从资产结构的所有制角度分析:贷款资产占比最高的是集体民营企业财务公司,接近65.00%;最低的是外资财务公司,为14.00%。存放同业款项占比最高的是外资财务公司,达到了60.00%;最低的是集体民营财务公司,为20.00%左右。中央国有企业的财务公司投资资产占比最高,为10.00%左右,接近集体民营企业财务公司的三倍,外资财务公司无投资类资产。
●从行业布态分析:机构数量及资产规模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电力和军工行业。其中,石油化工行业共有财务公司7家,资产总额4 394.31亿元,占比27.85%;电力行业共有财务公司14家,资产总额3 146.76亿元,占比19.95%;军工行业共有财务公司10家,资产总额2 225.35亿元,占比14.11%。
●从赢利能力分析:中央国有企业所属的财务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占整个行业的76.54%;而石油化工行业的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占24.34%,电力行业的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占23.10%,军工行业的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占13.79%。具体内容如表7-5所示。
表7-5 财务公司资产规模及赢利水平(按行业分类)
综上所述,2010—2011年财务公司全行业主要资产结构的变化,具体如图7-3所示。
图7-3 2010—2011年财务公司全行业主要资产结构变化
3.我国财务公司的负债规模及结构
成员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和应付债券等构成了财务公司的主要负债。截至2011年年底,财务公司本外币负债合计达15 912.80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 032.76亿元,增幅14.65%,总负债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规模的1.5%。
截至2011年年底,集团成员存款余额13 799.76亿元,占负债总额86.72%;同业拆入余额827.75亿元,占负债总额5.20%;,卖出回购款项347.86亿元,占负债总额2.19%;应付债券471.38亿元,占负债总额2.96%;同业存放款项51.50亿元,占负债总额0.32%。
由于财务公司负债总额增长速度(14.65%)与同期存款增长速度一致,使存款在负债总额中的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从负债机构的所有制角度分析,存款负债占比最高99%左右的是外资财务公司,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公司占比94%左右,集体民营财务公司最低为84%左右。中央国有企业的财务公司同业拆入负债占比最高6.24%,接近地方国有企业的4倍,集体民营企业的2倍,外资财务公司无同业负债。
综上所述,2010—2011年财务公司全行业主要负债结构的变化,具体如图7-4所示。
图7-4 2010—2011年财务公司全行业主要负债结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