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基本理论、概念及主要业务品种
(一)期货交易的基本理论与概念
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交易者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会日益增大,为了回避经济活动中的价格风险,在现货及现货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就产生了期货交易。所谓期货交易就是指投资者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买卖各种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并在合约到期前对冲或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了结业务的一种交易方式。“期货”即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个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1.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是:合约标准化、交易集中化和双向交易制度。合约的标准化是指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和标准的。交易集中化是指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通过公开集中交易,大量的卖方和买方各自报价,由期货交易所的系统进行撮合。双向交易制度是指预期价格上涨时买入期货合约,待上涨后卖出平仓获利——做多;预期价格下跌时卖出期货合约,下跌后买入平仓获利——做空。这一制度使交易者可有效地通过对冲平仓来获利。
2.期货交易的相关概念
期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包括:建仓、减仓、加仓、对冲、平仓和期权等。其具体内涵如下所述。
●建仓(也称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或股指期货合约。
●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期货合约或股指期货合约。
●加仓:是指因持续看好某期货合约或某股指期货合约,而在其上涨的过程中继续追加买入的行为。
●对冲:是指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或股指期货合约,来了结先前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行为。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包括股指期货合约、下同)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即平仓就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做相反的对冲买卖。
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或买入。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建仓即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期权(又称选择权):从其本质上来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可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则必须履行。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称作卖方。买方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应该说,期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
(二)期货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及案例实证
按照标的物的种类,期货交易品种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具体可划分为:农产品类、工业基本金属类、工业用贵金属类、能源类和工业物资类等。金融期货包括:汇率、利率、指数和期权等。作为金融期货品种之一的股指期货,其交易流程与其他期货品种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买卖的标的是经过统计处理的股票价格指数,所以它又与股市密切相关。由于股指期货的价格是股票指数乘一个确定的数值,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做空。因此对于投资股票的机构和个人而言,当大盘走低的时候,可以通过抛空股指期货而有效地进行套期保值。
1.期货交易套期保值的案例实证分析
贤达油脂厂三月计划两个月后购进100吨大豆,当时的现货价为每吨0.22万元,五月期货价格为每吨0.23万元。该油脂厂预测价格可能会继续上涨,于是决定买入100吨五月份的大豆期货。假设到了五月,大豆的现货价格如预期的结果一样上涨至每吨0.24万元,期货价格也上涨至0.25万元每吨,则该油脂厂的交易情况及盈亏分析如表6-7所示。
表6-7 大豆期货交易套期保值实证分析Ⅰ
假设,如果到了五月,大豆现货价格下跌到每吨0.20万元,期货价格也随之下跌到每吨0.21万元,则该油脂厂的交易情况及盈亏分析如表6-8所示。
表6-8 大豆期货交易套期保值实证分析Ⅱ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套期保值者的买入成本仍然是每吨0.22万元,即在三月锁定的价格。买期保值者在回避价格上涨风险的同时,亦丧失了从价格下跌中获益的机会。由此可见,无论是卖期保值还是买期保值,它的目的均是为了规避风险,与此同时也丧失了有利价格变动中可能获益的机遇。总之,由于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了不利价格变动的风险影响,使其可以集中精力开展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此获取正常的经营利润。
2.股指期货卖出套期保值案例实证分析
国内某证券投资基金在某年9月2日时点,其收益率已达到26%。鉴于后市不太明朗,且下跌的可能性较大,为了确保这一业绩持续到12月,基金经理决定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实行套期保值。假定其股票组合的现值为2.24亿元,并且其股票组合与沪深300指数的β系数为0.9。假定9月2日时点的现货指数为5 400点,而12月到期的期货合约为5 650点。该基金首先要计算卖出多少期货合约才能使2.24亿元的股票组合得到有效保护,即应该卖出的期货合约数=224 000 000/(5 650×300)×0.9≈119(张)。
假设12月2日,现货指数跌到4 200点,而期货指数跌到4 290点,即现货指数跌1 200点,跌幅约为22.22%,期货指数跌1 360点,跌幅大致为24%。这时该基金买进119张期货合约进行平仓。则该基金的损益情况为:股票组合市值缩水22.22%×0.9=20%,市值减少为1.792亿元,减少市值0.448亿元;期货合约上赢得119×1 360×300=0.485 5亿元,两者基本相等。具体数据对比如表6-9所示。
表6-9 股指期货卖出套期保值实证分析
如果到了12月2日,股票指数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都上涨了,结果便是整体期货市场出现亏损;但股票组合升值,盈亏相抵之后,基本上能够保持既定的收益率业绩。
二、期货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核心竞争力
(一)期货公司的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就是制定组织的长期目标并将其付诸实施,构建与完善为实现这一规划而必须采取的营销方案、信用与风险管理体系、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等,为其进行战略管理提供支撑和依据。期货公司经常处在不稳定、难以预测的市场环境中,如果没有制定一个完善的、可行的战略规划或是全面的经营与财务计划,很难确保期货公司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应该说,在存在多种需求的市场环境下,制定一项战略规划和建立一套全面的经营计划系统对于期货公司开拓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货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要依据面临的国际形势、金融环境、经营条件、存在的问题等要素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反馈。由于金融市场总是处于波动之中,因而期货公司一般会相应制定五年到十年的战略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整个管理程序中。
一般而言,期货公司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对公司发展方向的定位,企业发展规模的判断;对公司长期财务目标的陈述;预测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可以影响到市场发展趋势的因素;期货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支撑;市场的竞争能力,包括市场占有份额、服务质量和相关成本;其他决定在市场中成功的因素,如服务质量、分支机构的扩张以及网络化、定价、信用能力、金融创新、市场营销和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等。
一般来说,期货公司战略规划的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战略正确与否,正确的战略应当做到组织资源和环境的良好匹配;另一方面是战略是否适合于该组织的管理过程,也就是和组织活动匹配与否。一个有效的战略一般有以下特点。
第一,目标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战略规划的目标应当是明确的,不应当是歧义的,而描述的语言应当坚定和简练;其内容应当使人得到鼓舞和振奋,并成为各级领导的工作向导,且经过共同努力能够得以实现。
第二,组织人事落实。即战略规划要求一级级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人头,并充分调动每一个团队或个人的积极性,增强其组织的生命力和创造性。
第三,动态的调整完善性。即一个组织的既定目标可能不随时间而变异,但它的活动范围、金融生态、操作内涵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形式则无时无刻不在改变。对战略规划应当进行周期性的校核、评介与完善,使其及时适应变革与发展的动态需要。
总之,期货公司战略规划应该动态体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同时要充分体现政府引导且以公司为主的原则。
(二)增强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较弱,一方面体现在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偏小;另一方面表现为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普遍较为低下。期货公司需要拓展业务空间,期货市场迫切需要得以发展。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期货行业的实践经验以及国际期货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全面提升我国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来实现。
第一,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明确在行业中的定位,进行差异化竞争。目前期货市场中各公司的竞争仍然处于同质化、低层次的博弈格局,在金融市场日益国际化的大环境下,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差异化竞争中确立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已经成为各公司必须面临的市场选择。
第二,优化内外资源配置、强化期货公司价值链管理。强化期货公司价值链管理的具体方式是构建与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扁平化网络型销售团队,而实施价值链管理可以分步骤进行。第一步是对期货公司的基层组织结构进行重组;第二步是依据期货公司的整体战略,从纵向上对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的组织结构实现职能的转变与组织机构和分配机制的转型,以适应期货市场的竞争环境。
第三,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与执行能力。我国的期货公司虽然已经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是从实际运行来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很有必要重塑或强化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股东和管理层的积极性,以提升期货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协调性。
第四,积极进行期货公司的金融创新。基于期货市场的特殊功能和独特地位,丰富并拓展期货品种是期货业和监管机构的必然选择。期货公司应该积极创新,这种创新不仅需要期货公司自身的努力和探索,同样也需要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的突破或变革。只有这样,期货公司才能在国际、国内的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
三、期货公司的组织构架与营业部管理模式
(一)期货公司的组织构架
期货业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期货公司的组织建设是否科学、合理,直接维系着管理效率的高低和其能否生存与发展。我国的期货公司一般均设置交易部门、交割部门、结算部门、财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研发部门、风险管理或合规审查部门、网络工程部门、行政部门等业务机构。其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具体如下说明:
●交易部门:负责代理客户交易,即将客户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并将成交情况及时地反馈给客户。
●交割部门:负责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的标的商品交收和货款的交接,处理有关交收文件和货物往来。
●结算部门:是期货公司十分重要的部门,它的重要之处体现在它承担着期货公司对全体客户的结算职能。即每交易日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转,结算结果以账单或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给客户。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合理调动资金,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监管报表;对企业现在和未来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做出评价。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向客户介绍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及流程;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负责客户资料档案整理,并将有关客户资料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和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需求,反馈市场信息;负责客户接待,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客户的投诉等工作。
●研发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并研究期货市场的信息,进行市场分析与预测,研究期货市场及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等。
●风险管理或合规审查部门:负责对期货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控,并对其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和监督。
●网络工程部门:负责公司网络、计算机系统的规划,交易系统、行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及客户数据信息的备份,并注意做好相应的技术维护工作。
●行政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模式
1.分部型即事业部制管理模式
期货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管理模式目前多采用分部型即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形式,这使得每个营业部一般都是自治、相对独立的经营体,即由营业部经理全面负责,拥有充分的战略和运营决策权力,各营业部实际上成为一系列独立的“小公司”。这种分部型组织经营管理模式削弱了总部对营业部的控制力度,很容易造成总部对营业部的管理失控,营业部经理容易成为“独裁者”;同时也会使得《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偏离方向,为公司管理埋下隐患。
2.矩阵型组织管理模式
与传统的营业部经营管理模式相比,采用“对口管理、垂直领导”的新式矩阵型组织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弊端,也是一种有效的转型。所谓“对口管理、垂直领导”,就是指营业部内部设立的各个部门直接对口公司总部的相应部门,如营业部的交易部门、财务部门直接对口公司总部的交易部门和财务部门,在业务上受公司总部的交易部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这种矩阵式结构创造了双重指挥链,营业部经理和总部对口部门经理共同享有管理和督察职权,即员工所在的营业部经理为使营业部利润目标实现,对其所属员工行使一定的正常管理职权,而总公司各对口部门经理并行掌握着营业部员工的晋升、工薪、年度评价等相应权力。这样,就加大了营业部内部的相互制约、监督,避免短期行为,如保持营业部的利润与费用相对持平,使营业部暂时不亏损即可,而把多余的利润通过加大费用等方式转向基层团队,使得《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真正得以发挥功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采用矩阵型组织管理模式,首先要解决营业部基层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即在业务正常开展过程中,营业部经理不能够随便解聘或替换相应员工;同时,员工的工资标准等也由公司总部根据当地实际统一制定,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也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其次,推行这种模式要注意协调好两位经理的职权范围并对各自职权做出明确、清晰的划分,而且两位经理对于营业部员工的情况要经常保持沟通,才能使这种管理模式最有效地运行。
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赢利模式
期货公司获批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许可牌照后,就可以开展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赢利模式一般包括:纯粹资产管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和通道业务。
(一)纯粹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期货公司的核心业务,其业务模式是通过与委托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代理委托人进行资产的投资,以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提成作为其赢利点。业务流程与操作方法大致包括产品设计与评估、寻找意向客户、产品运作成立、交易与风控、估值与清算、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期货公司必须针对上述的各个环节做精做细,并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合利益最大化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之路径。
(二)咨询顾问业务
咨询顾问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又一项主营业务,可以在原有传统咨询业务基础之上,充分发挥相关业务部门的智力资源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推进咨询业务的个性化、差异化和产品化。例如,目前期货公司在经纪业务上走产业链开发的模式已颇具收获,但也深感产业客户虽有强烈的套期保值需求却极度缺乏必要的人才储备和相应的配套体系支撑。针对这一现象,期货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可以联合研究所、高校和产品研发机构等,开发出专门服务产业客户的套期保值产品,为产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最终演化为专业的产业客户套期保值咨询服务机构。
(三)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是基于银证合作方式的一种延伸,是银行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管理,后者为其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银行指定的投资标的,这些标的可以是银行票据、委托贷款等。通道业务本质上是银行规避信贷额度监管的方式,借助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资金管理业务管道,把信贷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之外,其资金和标的一般都来自于银行。但对合作银行的选择必须满足“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等条件,旨在加强银证、银期合作通道业务的风险管理。
目前市场中大型资产管理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募基金专户部门都尝试将资产管理平台借出来;私募基金或操盘团队可利用资产管理平台发行相关产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给资产管理机构。期货公司在时机成熟后,亦可效仿券商基金,吸引期货私募基金到期货资产管理平台上研发产品,从而收取固定管理佣金。应该说,通道业务必将会成为期货公司未来稳定的赢利来源。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平台相对于其他平台,在期货基金业务开展上有着天然的优势。目前市场上具有公信力的期货基金平台并不多,除了公募基金专户之外,信托目前不能参与商品期货,券商资产管理平台也暂不允许参与商品期货,而公募基金专户又受制于现有运作模式的束缚很难大面积参与期货投资。因此,一旦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平台推出以后,其成本优势、研发优势、速度优势等都将凸显。未来必将吸引一大批期货私募基金和操盘团队,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平台上发行各种风险收益特征的期货基金产品,这将为期货公司带来稳定丰厚的佣金收入。
五、期货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与理财创新
(一)期货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
虽然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但金融业对整个市场经济的服务是一个整体。如果期货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就必然会提高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为期货业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共赢的机会。一般而言,期货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个人客户居间模式
个人客户居间模式即期货公司通过银行利用网点和客户资源的优势,银行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获取手续费或交易佣金返还,而期货公司获得投资或理财客户群的一种双赢合作模式。银行或证券等金融服务机构介绍客户至期货公司获得佣金分成的IB(Introducer Broker)模式早已为市场所熟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将其介绍到期货市场参与期货交易,并从期货公司获取佣金或手续费收入。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银行高端客户都有自己的股票、基金账户,但拥有期货账户的人数却很少。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客户进行免费的期货知识培训和宣传,作为期货市场的个人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紧密合作,借此提高自身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期货公司亦能广泛地吸纳期货投资或理财客户群,扩大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2.标准仓单质押业务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人们对期货市场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的认知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生产经营和规避价格风险,一些个人也开始参与期货市场从事投机、套利等理财活动。这些企业或个人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过程中,可能会拥有大量的标准仓单,占压了大量流动资金,降低了资金周转效率,这就从客观上衍生了将标准仓单质押给银行进行融资的内在迫切需求。
标准仓单是根据交易所统一要求,由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实物提货凭证。与一般票据相比,标准仓单具有信用度高、流通性好和价值较稳定的特征,是一种很好的授信担保品。而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就是银行为持有自有标准仓单的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业务,即客户以自有且允许在交易所交易的仓单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所得资金可用于开新仓、补充保证金和购买现货等。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为客户解决了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又为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有效地拓宽了银行利润增长空间,成为很多中小商业银行积极开拓的银期合作业务。
虽然期货交易所也开展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但是仓单质押释放的交易头寸只能用于该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购买商来说限制了其进一步购买现货的能力。而商业银行开展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更加灵活,吸引力更大。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和流程,还对套期保值项下的标准仓单质押、跨市套利项下的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进行了创新探索。
3.银期转账业务
银期转账是指商业银行为期货交易人和期货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提供电子化的转账服务。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交易终端等方式,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调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制定的《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持有的投资者的保证金必须全额存入从事期货交易的结算银行,而且要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分户存放、实行封闭管理。
银期转账业务则实现了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之间进行实时资金划转,不仅提高了期货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由于期货公司网点有限,异地客户资金划转非常不便,目前,五大结算行陆续推出了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即所谓的“银期通”系统。通过银行与期货公司总对总的连接方式,实现了银行网点为期货公司及投资、理财者提供全国范围的银期转账服务。该系统支持银行端或期货端双向对接,可由网络、电话、柜台等多种渠道方式进行转账,费率设置也比较灵活,包括按笔收费或按年收费,为期货投资、理财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既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又为期货公司赢得了广泛的客户群,同时也为企业或个人拓宽了投资、理财渠道。
4.营业网点的互补与全面技术合作
期货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以及网点规模等都非常有限,而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的实力明显要强很多;双方可以通过营业网点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共享互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各自的经营领域。
(二)期货公司的理财创新
中国国际期货曾推出了“多元一号”理财产品,并吸引了客户的高度关注。这个以“多元”为特色的产品由四位投资顾问共同操盘,包括国际期货资深的投资专家以及在市场上经受了多年交易洗礼的“民间高手”。中国国际期货总经理认为,“多元”就利用操盘手不同理念、不同的操作模式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投资收益的稳定。
实际上与国内许多期货公司一样,国际期货早已酝酿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这个产品正式推出的前一年,四位操盘手已经通过华润信托的平台进行了长达一年的业绩鉴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产品的年收益超过了20%。历史上,国泰君安期货公司已经率先推出了期货公司的首个资产管理产品。预计未来,我国将迎来期货资产管理产品的蜜月期。
六、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税收政策
(一)期货公司的特殊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期货公司的特殊会计科目如表6-10所示。
表6-10 期货公司的特殊会计科目
现将相应的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涵分述如下。
1.期货保证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公司存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期货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时,按缴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出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
●期货公司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入资金时,按存入的资金金额,借记本科目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货公司从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回资金时,按划回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以及存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2.应收货币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划出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业务赢利形成的保证金。应收货币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且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期货公司从期货结算机构划回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划回的货币保证金利息时,按划回的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客户或非结算会员期货合约实现赢利时,期货公司按结算单据列明的赢利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客户或非结算会员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代理买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支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的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公司代理卖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收到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支付代收的手续费时,按划转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手续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返还的手续费时,按收到返还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返还给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期货公司应收的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交纳杂项费用时,按支付的有关费用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本科目等。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从期货结算机构尚未收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
3.应收质押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代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第一,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价证券办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第二,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公司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第三,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第四,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代客户直接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参照前述的规定。非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第一,非结算会员代客户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第二,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非结算会员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第三,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第四,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尚未收回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4.应收结算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分级结算制度下结算会员按照规定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应收结算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划出结算担保金时,按划出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会员从期货交易所划回结算担保金时,按划回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结算会员收到期货交易所划回的结算担保金利息时,按期货交易所划回的利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被期货交易所动用抵御其他违约会员的风险时,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分摊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同时结算会员应按向期货交易所追加的结算担保金,借记本科目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货交易所向违约会员追索成功后,结算会员按收回金额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被动用的结算担保金最终确定无法收回时,结算会员应按确定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结算会员划回多余的结算担保金,按划出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结算会员尚未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结算担保金额。
5.应收风险损失款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客户垫付尚未收回的风险损失款。应收风险损失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结算机构垫付罚款时,按垫付的罚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期货公司从客户货币保证金中划回垫付的罚款支出时,按划回的罚款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客户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按客户货币保证金余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按期货公司代为垫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客户期货业务发生穿仓时,期货公司应首先全额冲销客户的保证金,在客户以货币保证金交易的情况下,按冲销的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在客户以质押保证金交易的情况下,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按期货公司代为垫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银行存款”、“应收结算担保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期货公司按规定核销难以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核销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为客户垫付尚未收回的风险损失款。
6.应收佣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应收取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应收佣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确认佣金收入的当期,按应收取的佣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佣金收入”科目。当实际收到佣金时,按收到的佣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应收取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款项。
7.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取得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以交纳会员资格费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为取得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交纳会员资格费时,按交纳的会员资格费金额,借记本科目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货公司转让或被取消上述会员资格,按收到的转让款项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货公司会员资格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对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投资。
8.应付货币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业务赢利形成的货币保证金。应付货币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划入的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入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出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
●客户期货合约实现赢利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赢利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代理买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支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商品期货实物交割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期货公司代理卖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收到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因错单合约平仓产生的亏损,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公司因错单合约平仓实现的赢利,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时,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自身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尚未支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
9.应付质押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本科目可按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非结算会员)和有价证券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质押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第一,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价证券办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贷记本科目。第二,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公司按调整增加数,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记,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第三,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第四,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按垫付的款项金额,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参照前述的规定。非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第一,非结算会员代客户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本科目。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交易所)”,贷记本科目。第二,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非结算会员按调整增加数,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第三,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非结算会员),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第四,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冲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额。
10.应付手续费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期货结算机构代收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应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时,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本科目,按自身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支付代收的手续费时,按支付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减收的手续费时,按减收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为期货结算机构代收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11.应付佣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应支付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应付佣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应付佣金时,按应付佣金金额,借记“佣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支付佣金时,按支付佣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应付未付的佣金。
12.期货风险准备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期货风险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按应由当事人负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由期货公司负担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向期货结算机构或客户划转的金额,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应付货币保证金”等科目。
●期货公司按规定核销难以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核销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
13.应付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应付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时,按提取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提取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4.一般风险准备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额,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货公司发生风险损失,期货风险准备金不足弥补的,差额部分冲减一般风险准备金时,借记“一般风险准备金”,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等科目;仍不足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15.手续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代理结算手续费、交割手续费和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收入,以及期货公司收到期货交易所返还、减收的手续费收入。本科目可按交易手续费、代理结算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交易所手续费返还、交易所手续费减免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手续费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时,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自身享有的手续费收益金额,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6.佣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确认的佣金收入。佣金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确认的佣金收入,借记“应收佣金”,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收到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且贷记“应收佣金”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7.佣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支出。佣金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佣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8.期货风险准备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期货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原则
期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货币资金的运作与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存放原则
期货公司应严格按照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和安全存管的监管要求分设保证金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除期货监管规则明确的事项外,严禁将客户资金划出保证金封闭圈。
2.统一调拨原则
即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配置资金,能够有效地满足交易所交易结算、银期转账、收付出金等资金需求,同时集合了资金优势并争取了更大的议价能力。而在防范与控制风险方面,统一资金调拨实际上是上收了各营业部对于客户资金的收支权限;每笔出入金和资金调拨都需经过财务部审核,由保证金会计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统一操作,多重复核和稽核可以减少差错且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3.内部封闭控制原则
财务部对客户保证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人员均不得擅自动用客户保证金和自有资金。各营业部可设置一名出纳人员,财务部对出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垂直管理。
4.统筹规划原则
资金管理的统一操作可以起到整合资源、合理配置资金、防范风险的作用。鉴于资金调拨关系到货币资金存管安全,公司应对营业部资金统一调拨,最大限度地归集货币资金,集中资金优势巩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利于客户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的开展。同时,统一资金调拨还可以合理布局资金在五大结算行的分布,在客户出金时利用最优原则降低电汇等手续费。
5.实时监控原则
每日由营业部和总部根据当日变动情况,对保证金账户情况进行核对,做到与封闭圈资金相符。在此期间,营业部起到联系客户与公司的桥梁作用,不直接接触资金,这就从操作环节上保障了客户保证金的安全。
(三)期货公司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和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与完善,直接影响着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果,而且也会由此影响到期货市场的协调与发展。期货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以经纪业务收入为课税对象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以利润所得总额为课税对象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关税种还包括与日常运作相关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期货公司按照一般社会服务业标准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一般期货公司均坐落在城市区域),教育费附加统一按3%的附加率征收,且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1%的附加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下列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以及捐赠所得。
而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下列收入暂时免征营业税: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