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1 / 1)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能与经营原则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

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建设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管理效率的高低和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信托机构一般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全公司的中枢,是董事会下授权的经营代表,负责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与董事会并列设置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时亦根据需要设置项目评审或风控审核管理委员会等。

董事会的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近期和远期经营方针和计划;根据董事长提名聘请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年度财务目标及盈亏分配或抵补方案;审定总经理提交的投资项目;听取和审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的主要任务包括:贯彻董事会制订的经营方针和计划,负责处理日常业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公司的工作机构,任免招聘和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总经理下设若干副总经理,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又设各业务部,业务部设部门经理或主任等职。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能包括: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营运职能、控制职能和创新职能。

1.决策职能

决策职能不但处于全部经营管理职能活动的首位,而且还渗透到其他的各项管理职能中。在执行各项具体的职能时,实际上都离不开决策,如计划职能必须以决策为先导,并通过决策而选定具体的措施。决策职能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目标与方针的确定,这是决策的关键;信息的搜索及其网络的形成,这是决策的前提;科学准确的预测和分析,即可行性方案的拟定,这是决策的基础;决策技术和科学方法的运用,这是决策的保障。

2.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就是在决策目标既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科学、及时地制订实现一定目的的行动纲领。人们通过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可以使得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由于金融机构是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其工作内容复杂,业务范围、涉及领域广泛,因而加强计划管理环节可以使得各项工作更具有连续性和针对性。信托投资公司的计划职能本身又比较复杂,依据其行业特点,一般应该包括信贷收支计划、业务发展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教育培训计划、技术装备计划和经济核算计划等内容。

3.组织职能

所谓组织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团队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分工协作体系。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人员或团队的职责及其分工协作关系,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信托投资公司的内在与外在资源。其职能一般包括:管理层次的划分与职能部门的设置;按业务分工规定各个管理层次和各部门的权限与职责范围;明确上下级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工作信息网络;配备适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并对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培训和激励制度。

可以说,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层次、结构、职责分工以及信息的传递和运行形式,既包括了统一指挥和部门协作的问题,又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领导结构及领导艺术。

4.营运职能

营运职能是指按照决策要求及其计划安排在既定的组织结构内开展各种经营活动。营运职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能,它是效率的内在诉求,即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对信托投资公司来说,就是信贷资金的营运和代理服务的收益等。

5.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就是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按照事先制定的有关标准,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保证整个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控制的重要性就在于纠正偏差,使经营管理按照预期的目标和方向前进。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职能十分复杂。在内容上,应该加强与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与效益直接有关的服务质量控制和财务成本控制,并发挥稽核控制的作用;在方法上,应该经常利用现场控制、事先控制、跟踪控制等办法,并在实践中综合运用,以取得更好的控制效果。

6.创新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其业务经营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产融结合的优势也带来了一定的灵活度和外延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必须重视创新职能,加快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运营方式创新等,大力培养高端的金融英才,努力降低营运成本,寻找新的创利点和增长点,并且可通过收购兼并等手段壮大自己的经营实力。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原则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立足于信托的本质特点,从保护受益人的角度,确立了信托业务的一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际分红原则,即信托投资公司应该将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交付给受益人,对非因自己违反信托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则上也不负责任。第二,分别管理原则,即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不同的信托财产,以及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别管理,其各自的债权和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第三,会计独立原则,即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就每一信托设立独立的会计账簿。第四,利益冲突的防范原则,即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自己或其关系人等。第五,信托管理连续性原则,即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解散、破产、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受托人职务等终止,信托财产及信托事务应当移交给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延续进行或处理。

信托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遵循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是信托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也是由信托财产的性质所决定的。信托关系一旦确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并服从于信托目的。

●从委托人的角度看: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受托人,即限定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从受托人的角度看:受托人虽然形式或名义上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既定所有权,但受托人并不能享有运用这一既定所有权而带来的利益,即信托财产在实质上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从受益人的角度看:受益人虽然可以享有受益权,但这主要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并且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即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2.坚持信托业务分工范围

开展信托业务必须严格根植于本专业以内,不能脱离本身的业务去经营银行借贷业务;金融信托是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不能把它同银行信用和银行功能相混同,即金融信托的融资职能是通过为社会大众理财而实现的。虽然信托机构委托组织办理信托存款业务,但这种存款不仅有法定的范围和期限等限制,而且与银行的一般存款在性质和内容上严格区别。

3.受托人应当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委托人将财产交付信托,是基于对受托人“人格和能力”的双重信赖。正是基于这种双重信赖,受托人必须忠诚尽力管理其信托财产。

受托人在投资之前,应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与获益性进行调查、论证与度量。如委托人未尽职或未尽适当的注意而草率做出投资决定,或调查、论证与度量显示不能投资时,仍决定进行该项投资,则必须对投资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

4.加强计划平衡管理,维护信托财产安全

信托业务运营要有计划,资金来源与运用要自求平衡,这是开展信托业务加强计划管理并严格管控的内在要求。同时,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是代人理财的先决条件。如果不能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信托机构将不能取信于社会,其业务规模也将无法可持续发展。由此而言,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是对金融信托业的基准要求,也是必须坚守的经营原则之一。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战略规划、管理模式、管理循环与责任中心制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战略规划

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中应制定战略规划,并建立和完善为实现这一规划而必须采取的营销方案、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信用与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等,为其进行战略管理提供支撑和依据。战略规划解决的是关于企业整体性的、宏观性的问题,在竞争的环境中制定战略规划对于企业的不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信托投资公司经常处在不稳定、难以预测的市场环境中,如果没有制定一个完善的、可行的战略或是全面的经营和财务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很难得以可持续发展。在存在多种需求的市场环境下,制定一项战略规划和建立一套全面的经营计划系统对于信托投资公司开拓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信托投资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要依据面临的国际形势、金融和社会生态环境、经营条件、存在的问题等要素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反馈。由于金融市场总是处于波动之中,因而信托投资公司一般会相应制定五年到十年的战略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整个管理程序的核心。

一般而言,信托投资公司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对公司发展方向的定位,企业发展规模的判断;对公司长期财务目标的陈述;预测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可以影响到市场发展趋势的因素;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市场的竞争能力,包括市场占有份额、服务质量和关联成本;其他决定在市场中成功的因素,如服务质量、服务定价、分支机构的扩张和网络化、信用能力、金融创新、市场营销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等。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模式

1.信托投资公司以岗位为基础的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是人和物的结合体,其管理可以从物的角度和从人的角度来进行。从物的角度出发,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可分为市场营销、新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管理,这种管理机制是以物为核心,即人依托着事物。从人的角度出发,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以岗位为基础来构建,规定每个岗位操持什么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如何运作,这种管理机制是以人为本的。以岗位为基础来构建企业运行机制不是对按专业来建立运行机制的简单否定,而是深层次地完善与发展。从本质上说,岗位基础整合管理模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将所有的职能管理进行功能分解,分解成具有岗位性的作业。在此基础上,将所有的作业分解到每个岗位,做到分工明确。

●为每个岗位的每项作业确定作业程序和方法,在作业程序和方法中,侧重解决岗位之间的协调;通过作业流程,将各职能、各岗位协调起来。有了统一的流程协调机制,就能实现分工基础上的和谐与顺畅。

●从操作文件上来说,有岗位规范和专业规范。岗位规范以岗位为对象来建立,它确定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解决了职能之间、岗位之间的分工和协调问题。专业规范是在岗位规范的基础上,合并同类项而形成的,它要求每类职能管理都要有全局观念,形成每项职能管理的全流程,解决了岗位和职能之间的内在统一。

2.信托投资公司以业务流程为基础的管理

流程基础整合就是通过业务流程将公司各部门、各职能和各岗位的运作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实现有效连接。流程基础整合的关键是明晰分工基础上的流程标准化,即确定其行动的程序和方法。标准化就是通过协调、以制度的形式达到系统整体功能最佳的统一与简化,它是建立运行机制的一种广为使用的模式。

而管理标准化是以信托投资公司的技术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在管理上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为对象,组织制定和实施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的活动,它是信托投资公司标准化的灵魂,涉及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两个体系。

●所谓“管理标准”就是对管理上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规范,它按各种不同的管理工作内容而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由于它们隶属于不同的管理子系统,必须是针对不同的管理工作且应满足不同的管理要求。任何一项管理标准均由管理业务、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成果的评价与考核四个要素构成。

●所谓“工作标准”就是对每个岗位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质量要求所做的规定。按岗位制定的工作标准一般包括岗位责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业务分工与业务联系方式、职责和权限、质量要求与定额、岗位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检查和考核办法七方面内容。

3.信托投资公司的数量化管理

数量化管理是以量化指标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它包括主要管理事项模型化管理、管理结果数量化和管理过程数量化三个层面。

●主要管理事项模型化管理。从信托投资公司整体管理来说,主要管理事项包括:信托投资公司战略、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和信托投资公司组织结构。对这些事项进行模型化管理就是要分别为这些事项建立数学模型,根据建立的数学模型对这些事项进行管理。

●管理结果数量化。就是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管理结果用数量化的指标体系反映出来。显然,不同的信托投资公司总体战略会有不同的要求,从而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管理结果数量化实际上是通过企业整体预算来实现的,预算值就是整体管理结果的要求值,预算执行结果就是整体管理结果的实际值。

●管理过程数量化。通过数量化的指标,将信托投资公司整体状况表现出来。根据信托投资公司整体管理的内容,整体管理过程指标包括:总体战略管理过程指标、信托投资公司治理过程指标和组织管理过程指标。

案例说明:《岗位数量化管理与岗位管理过程数量化》

岗位管理结果数量化就是用一些数量化指标将各个岗位的作业结果反映出来。岗位管理结果数量化指标设计应遵循:数量化指标要与岗位功能相匹配,全面考虑突出重点,分类设置即区分基本作业、辅助作业和创新作业不同性质的作业。

岗位管理过程数量化就是以数量化指标来反映岗位的作业过程,即对岗位作业过程的具体内容进行要素计分。计分的具体步骤与方法如下:

○设定一个总分值,一般定为100分。

○根据每项作业要求的重要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其和是设定的总分,即100分。

○评价人员定期按以下公式计算岗位作业过程相符程度:C=(100-D÷T)×100%。式中:C表示岗位作业过程相符程度;D表示评价期扣分总数;T表示评价期的天数。

总之,对管理模式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没有一种模式是最好的,关键是它们之间的相互配合,会在不同时间或空间突出其中某一种模式的特征。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防止公司资源的浪费,并更好地发挥其管理职能。

(三)信托投资公司质量管理循环

1.PDCA循环的内涵

PDCA循环的概念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提出来的。PDCA循环在质量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PDCA循环所涵盖的内容是:P(Plan)计划,即确定方针、目标或计划;D(Do)执行,即具体实施并实现计划目标;C(Check)检查,即总结执行计划的情况,度量执行效果并找出问题;A(Action)行动,即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包括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推广,以期实现标准化;对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以免再次发生;最终将未解决的问题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2.PDCA循环的步骤和方法

PDCA循环实际上是有效进行任何一项工作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也是质量管理中最有效的操作方法。PDCA循环的四个阶段又可细分为八个步骤,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方法如表4-6所示。

表4-6 PDCA循环的步骤和方法

(四)信托投资公司的责任中心制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按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设置的目的和要求不同,而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内部责任中心。不同层次的责任中心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公司对其计划和控制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可区分为费用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三个层次。

1.费用中心

这是信托投资公司责任中心制中的最低层次,即该中心的负责人仅对在其可控制范围内的费用负责。可被划入费用中心的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财部、办公室、审计部和研究发展部。对费用中心预算目标的下达为费用指标,如果成本/效益的标准可以满足,那么控制费用中心费用的有效方法是零基预算法。在零基预算法下,每个费用中心的经理在做下一年度的预算时,都要对其所管理部门在下一个年度的职能活动进行重新审查和考量,去掉那些既消耗资源又无意义的活动。对于那些必要活动,可设计多个可完成该活动的方案,选择其中费用最低的方案。

2.利润中心

这是信托投资公司责任中心制中的居中层次,即利润中心的负责人除了要对其可控的费用负责,还要对收入负责。可被划入利润中心的部门包括:投资银行部、基金管理部、租赁业务部、个人信托管理部和单位信托管理部。对利润中心可下达预算利润目标,对实际利润完成情况与预算利润目标的差异需要进行分析并找出原因;然后要对经营措施或经营目标进行调整。

由于信托业务的收入主要源于手续费收入和提取业绩报酬,《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对委托人指明特定运用方式的信托资金,因信托投资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和风险很小,所以收取较低的手续费率;而对委托人授权信托投资公司确定运用方式的信托资金,信托投资公司要承担很大的管理责任和风险,因此规定了较高的佣金水平。

要提高信托业务的利润水平,信托投资公司应尽可能地争取委托人授权其代为确定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但这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的代客理财人员有很高的投资技能、资产管理水平和控制经营与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银监局等监管部门所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也将限制信托投资公司的赢利水平以求控制风险。信托投资公司应以存放款项、同业拆借、票据贴现、抵押或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买入动产、投资于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以及委托人指明的其他运用方式运用资金。

3.投资中心

这是信托投资公司责任中心制中的最高层次,即投资中心的负责人既要对其可控的收入、费用负责,又要对其可控的投资活动负责。毋庸置疑,信托投资公司整体就是投资中心,信托投资公司的总经理既要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负责,又要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报酬率负责。

通过设立责任中心制的手段,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经营和财务目标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或环节,使责、权、利真正地结合起来,使整个公司的资源有效地调动起来,最终实现既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三、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与业务合作

(一)信托市场的金融业态竞争

信托投资公司是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就整个信托市场来讲,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并不仅限于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大多也都染指或部分行使着信托业务的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从事信托业务或准信托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委托贷款业务的经营权。而委托贷款业务本质上就是信托业务,尤其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集合资金委托贷款业务,与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业务几乎没有区别。委托贷款业务被归属商业银行经营,导致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信托这一重要的业务领域面临着商业银行的强有力竞争。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不论名称或形式上有何区别,欧美和日本等国的投资基金制度均是以信托法或者信托制度为基础的,即基金具有信托的本质特征。无论是公司型基金还是契约型基金,无论是开放型基金还是封闭型基金,其基本特征都是:发起人一般构成基金管理人,且以委托人的身份出现;托管机构成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者;那些不等额出资的非特定的众多投资者,则是基金财产的实际所有人,也是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权是以基金投资受益证券的形式出现的,投资基金的运作基础是现代信托制度,投资基金源于信托法理并受信托法理制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作为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3.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信托投资公司的个别资金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在信托投资公司内被称为证券投资理财业务)均面对着同一客户群体,资金的运用领域、运行方式也无明显差异,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资金证券投资信托也与证券投资基金十分相似。由此可见,信托投资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4.私募基金

由各类投资管理公司充当主角设立的私募基金,其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已达到了数千亿元人民币。通常,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往往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而风险投资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更是演绎得淋漓尽致。相关内容可参阅第三章第二节“证券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以及第十章第二节“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相应内容。可以说,由于私募基金受法律、法规的管束相对弱化,实际运行与操作处于相对的真空带,投资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且不利于同业间公平竞争。

总之,由于信托业务涉及的面较广,而且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对于信托业务又情有独钟,这就势必造成专业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激烈竞争的势态。

(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

虽然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但金融业对整个市场经济的服务是一个整体。尽管在营业范围上可以具体区分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基金业、保险业、信托业、融资租赁业等,但它们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些行业本身也都是以一业为主,同时兼营着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这样,就为信托业与其他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信托业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都是从商业银行分化出来而独立经营的,信托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业务也类似于银行的信贷业务,因此曾被称为“第二银行”。在信托业重新注册登记并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彻底剥离之后,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都是把原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合并到其他证券公司。但仅依靠自身的办公场所开展资金信托业务,明显缺乏通达的经营网络。

如果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人力资源,分享或交换客户信息,互用彼此的品牌资源,共同开拓新的信托领域,并使银信两家实现优势互补、彼此双赢。

2.信托业与证券业的合作

国外的信托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的专设部门进行管理,由于把基金业务所占有资金统计在内,信托业占整个金融业的资金才可能像美国那样能够达到70%。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完全划归为纯证券业务并列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业务之一,其实这些基金虽然也做证券业务,但它是为客户在做业务。从代客户做业务而言,明显是属于信托范畴。

在2001年之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是以证券业务作为经营支柱的,均下设了证券营业部。通过第五次清理整顿,证券业务和证券营业部均被剥离出去,即合并到其他证券公司或几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或重组成一家新的证券公司。

目前只能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将信托业务与投资基金等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并注入基金业的丰富内涵。既要符合监管规定,又要有所创新,使中国信托业真正成为与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3.信托业与保险业的合作

保险公司以其资金和保险费收入设立基金,不仅可以投身于证券业务,也可以注入信托业。这就为信托业与保险业的共赢提供了合作契机,并能够确保保险基金有较好的收益。

四、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

(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是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信托投资公司运行机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其增加营业收入,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在国际与国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都起着积极作用。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则就是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它是从业者对财务目标共同的、理性的认识,是理论与实务活动联系的纽带及管理结晶。具体应遵循并体现价值最大化、风险报酬权衡、资源合理配置和成本效益四项基本原则。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财务决策、筹集资金、资金管控和度量效益等。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融投资财务管理

1.对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

基于价值创造学说,投资决策是最重要的决策。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投资,投资决定了筹资的规模和时间,同时决定了资产的类别,并决定了日常经营活动的特点与方式。信托投资公司的主业就是投资,其投资范围广泛且投资对象多元化。作为一个高负债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投资的财务管理。为此,信托投资公司必须要注重“控制投资规模、合理运用资金;监视投资项目效益、保证资金回收;规避投资风险、坚持稳健原则”三个环节。

2.权益性与债务性筹资的管理

筹资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决定着资金运动的规模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何最大化地筹措到成本低、风险小的资金,借以满足或扩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筹资时要注意讲求资金的综合经济效益,既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合理安排资金的运营与回笼,又要认真分析筹资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与资金效率,更要兼顾筹资的成本费用与股权结构变化等因素。以下就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的途径与内涵问题进行说明。

(1)权益性筹资的途径与内涵

企业权益性筹集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的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基本通过扩大股权、发行股票、接受捐赠(或资本投资溢价)以及收益留存方式进行积累或取得。

会计核算中具体表现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税后净利中提取形成,而资本公积来源主要是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接受捐赠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东投入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本及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形成的各类公积金,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随意抽走。

(2)债务性筹资的途径与内涵

债务资金与资本金不同,它不能被企业长期占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规定的期限、利率等还本付息。债务性筹资是信托投资公司募集资金的重要形式,主要包括几下五种类型。

●信托或委托存款:信托存款是指受委托人或客户存入一年以上且未指定投资项目和用途,由受托方自行决定使用的定期存款。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或客户存入一年以上并指定投放项目和用途的定期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信托投资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资金,以弥补自身资金的头寸不足,可分为不同的借款期限;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达到调控全社会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资金融通,一般期限短且利率较低;其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都比较灵活,是金融机构用来解决自身资金来源临时性短缺的常用办法。

●发行金融类债券:债券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赢利性的特征,是信托投资公司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向债权人发放的一种借款凭证。债券上应载明票面价值、利率、付息期、债券的偿还期等。

●纯商业借款:主要是指向国内商业银行借款,即信托投资公司一般不得办理境外负债业务。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一年(含一年)内必须偿还的金融债务;长期借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金融债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成本与利润管理

1.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管理

营业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因对外提供项目投资、金融服务或劳务而取得的收益与报酬。具体来说,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收入是指其办理放款、从事租赁、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开发以及证券买卖等业务而取得的利息、手续费、咨询、担保、租金、投资利得等收入的总和。

信托投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资收益(含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来往利息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手续费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融通、委托贷款、代理国库券、股票及各类债券等项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服务报酬;信托业务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在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财产业务中依法取得的服务报酬;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和未到期的投资性有价证券所获取的收益;租赁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租赁业务中作为财产所有者(出租人)将财产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租赁合同、协议的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对营业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认真核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收入的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不能将应计收入放在账外。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列入有关收入项目,不得截留或做其他账务处理。代理发行、兑换国库券的手续费收入在扣减为之发生的各项费用后,可适当用于为开办此项业务必须添置的部分设备及奖励成绩突出者;代办其他业务(如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的手续费、劳务费一律作为营业收入入账,严格禁止向借款人及企业客户以佣金、劳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坐支收入或进行私分。

●当实际收到有关应收账款时冲减有关应收科目,不得调整收入;连续三年不能收回的应收利息、应收租赁费及其他应收款款项,从第四年起在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中核销;以后年度若收回已经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再增加当期收益,而作为增加坏账准备金处理。

2.信托投资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

(1)成本管理的要求、计划与控制、步骤与方法

成本的高低是影响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此,在实务中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坚持“成本核算要遵循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的原则,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三项基本要求。

成本计划是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成本管理的前提,是成本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计划成本的编制确定、组织实施、分解落实、分析检查的全过程。一般由企业根据上年度的成本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当年业务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和其他政策性因素进行编制。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应负责领导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成本控制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据确定的目标成本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发现并纠正业务经营过程中偏离目标的差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最终实现预期目标。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方位成本控制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三原则。

成本控制的步骤包括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成本控制的方法主要有计划控制、定额控制、标准控制和预算控制四种。

其中,计划控制是对各项成本事先都制订具体的计划,把计划作为号召动员、组织实施、计划考核和检查评比的工具,以此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定额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来控制一些经常发生的费用,如制定机动车费用开支定额、办公用品消费定额等。标准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开支标准来控制成本费用的方法,如制定差旅费、出差伙食补助、会议费、伙食补助等报销标准。预算控制是指根据费用开支归口管理的要求,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报费用预算,在批准预算的项目和额度之内准予列支;没有预算的开支需补报预算额,经追加核准后才能列支。

(2)信托投资公司的成本(费用)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成本开支的内容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利息支出:以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并据实列支成本,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冲减应付利息额。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央银行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而支付的利息,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的核算与利息支出的核算办法相同。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计算而摊销的折旧额。

●手续费支出:是指企业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单位办理有关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所发生的支出,按规定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在计算控制业务宣传费的营业收入时应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业务招待费: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档次控制最高限额。即全年营业收入在1 500万元以内按5‰控制;超过1 500万元且不足5 000万元按3‰控制;超过5 000万元且不足1亿元按2‰控制;超过1亿元按1‰控制。

●业务管理费:是指企业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差旅费、通信邮电费、印刷费、公杂费、会议费、外事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职工薪酬、劳动保障险费支出、防暑和取暖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费支出、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各类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等。

●外汇、证券买卖损失: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从事外汇、证券买卖时发生的汇兑和买卖差价损失。

●各种准备金:如贷款损失准备金等。

企业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开支;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和股利;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3.信托投资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1)利润总额的内涵及构成

利润总额是信托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集中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综合指标。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相抵后的收支净额)三部分构成。基本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其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信托投资公司发生的非常项目收支净额,即企业在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非常的、偶然性的事项所产生的盈余或损失。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2)税后利润的分配及逻辑关系

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经营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缴纳完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均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抵补无法列支的有关支出、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信托投资公司都应遵循。

有限责任制信托投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有其特殊性,即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而股份制信托投资公司利润分配的特点又体现了另外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任意盈余公积提取顺序,即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但在分配普通股股利之前;二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应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然后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