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托投资公司的职能与发展现状(1 / 1)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职能及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月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同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实施。随着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的圆满结束,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百货公司”,转向了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要职能,即以收取手续费、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界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的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范围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中。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收益或处置。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收益或处置。

●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即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以自有资金或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投资、贷款及担保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业务,以及代保管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承销业务。

●信用鉴证、资信调查与经济咨询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业务: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可以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业务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信托主营业务,包括上述业务范围的前四项和公益信托业务。第二类是兼营业务,即除第一类所列之外的均为兼营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范围的禁止性规定

2002年6月26日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了一系列禁止性条款。这些禁止性条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出于为防止信托投资公司重蹈银行化、混业经营的前辙而制定的。这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举借外债,也就是说不得办理境外负债业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应对负债业务的相关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负债业务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开展信托业务时,为信托财产设定负债。即管理运用信托资产时,出于经营的需要设立的负债,该负债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的负债,应该由信托财产本身承担。

●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财产时发生的负债。该负债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负债,在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并由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即使不能偿还该债务或不偿还该债务,债权人也不得对其信托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以其信托财产偿还债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运营与融投资服务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运营是指在业务范围确定的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运用的开展经营活动或融、投资服务的路径与方式。《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作为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既可以采取贷款方式,也可以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投资方式,还可以采取一般企业使用的出租、出售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在具体的资金运用方式上,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也可以从事产业项目的贷款资金信托业务、股权投资资金信托业务,以及其他各类投资、融资租赁方式的资金信托业务;既可以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资,也可以从事货币市场的交易;既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也可以从事外汇业务(注: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外汇资金)。

应该说,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运用一切确保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经营方式和资产或资金运用模式,只要这些方式不违反法规、制度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美国信托法专家斯考特说:“信托运用的范围可以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

(一)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运营的模式

信托业务运营的模式可区分为金融信托、投资基金、代理及担保鉴证以及租赁业务四大类。

1.金融信托业务

金融信托业务相关内容具体如表4-1所示。

表4-1 我国金融信托业务分类

2.投资基金业务

基金具体可按组织方式、收益凭证、投资目的、投资标的、国别和地域等进行区分。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基金的受益凭证能否赎回,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按投资目的的不同,基金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益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专门基金、证券衍生基金、对冲基金、套利基金、雨伞基金和基金中的基金等类型。根据投资国别和地域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区域基金和国际基金。而基金业务的操作方法和运行模式等,可参阅第三章第三节“基金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相关内容。

3.代理及担保鉴证业务

代理及担保鉴证业务相关内容具体如表4-2所示。

表4-2 我国代理及担保鉴证业务分类

4.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信托投资公司一般以融资租赁业务为核心。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直接购买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和回租租赁等品种。其相关内涵和操作方式等可参见第五章第二节“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相关内容。

(二)信托投资公司融投资服务的功能创新

一般而言,信托投资公司融投资服务的功能创新应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开展实业经济领域的资金信托业务为其主流特征

创业基金管理和各种以投资于实业经济为基础的专业资金信托,是其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并与实业经济相结合的极值点,而其他机构则难以涉足。如推出收购已建成高速公路收费权或经营权的高速公路信托基金,收购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投资于环保产业的专项信托基金等。一般而言,各级政府拥有大量的收益稳定的存量资产急于变现进行新的投资,加之投资收益稳定、现金流量充足,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大涨大落,这种投资对追求长期收益稳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相当的吸引力,资金来源畅通且雄厚。

2.拓展国有资产的信托业务

国有企业改革虽已进行多年,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置或称缺位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这是我国企业现代制度不到位、运行不规范以及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等问题的根源所在。信托制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市场化的渠道,在对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和最大化的基础上,采取信托方式且委托有管理能力和资质能力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造或重组。信托制度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定型化和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能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并能够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努力开发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等新型的信托产品

有关部门正在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市场将会加速发展,其中附担保公司债券将占据企业债券发行量的绝大部分。目前,债券投资人对担保债权的追偿主要是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在债券存续期发生较大变化时,债券投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且成本较高。

通过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即以公司债发行人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权投资人作为受益人,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为所有债券投资人取得债券受益权与担保权,并替债券投资者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及时监测发行人及担保人、担保物的情况,代投资人追偿债权。此外,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已处在酝酿、探索过程之中,信托投资公司应积极参与其设立和运营过程,即在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设计中,通常要求成立一个特殊的信托载体,享有被出售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将资产收益分配给债券投资者。同时,还应适时推出表决权信托、动产设备信托、公益信托、民事信托等新产品,开辟无风险利润来源的信托服务渠道。

4.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领域的资金信托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软肋,但也是信托投资公司联系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的主要渠道,是其开展国有资产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的基础,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意义。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应介入高度开放、空间广阔、进入成本较低的证券领域资金信托业务,分享高速发展的国内证券市场带来的巨大收益。

三、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累计共有62家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4 138只,募集信托资金共计7 354.49亿元;平均每只产品的规模为17 773万元,平均期限为1.90年,平均年化预期收益率为9.10%。信托行业的整体规模已突破4万亿元,占2011年全国GDP的8.73%,真正发挥了金融领域的支柱性作用。

(一)信托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扩张

2010年颁布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之后,单纯的信托资产规模指标将不再是判别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强弱、优劣的最核心指标。但是在相当时期内,信托资产规模仍然代表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主业的发展状况、业务结构以及公司信托业务整体的拓展开发能力。特别是在信托投资公司普遍实现业务模式转型以后,其综合实力以及行业地位往往还是要通过该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显现出来。

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达40 977.73亿元,超过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接近保险业资产总规模。根据2011年信托投资公司信息统计披露,信托行业平均信托资产规模为541亿元。而从信托资产规模分布的平均程度来看,虽然2010年信托资产规模分布的标准差比2009年略有上升,但变异系数却从2009年的1.12下降到2010年的1.06。这说明2010年全行业的信托资产规模不仅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且分布更趋于平均化。从总体趋势分析,自2004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每年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即平均每年提升45%以上,具体相关内容如表4-3所示。

表4-3 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产规模统计分析表

与此同时,为满足监管有关净资本的要求,多家信托公司抢在达标最后期限前进行增资。其中,中海信托、华宝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湖南信托、长安信托、中航信托、百瑞信托和爱建信托九家信托公司累计增加注册资本金70余亿元。这些增资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的,也有借增资机会谋取更多持股比例的,更多的是引进新股东。

同时,2007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两新规”,旨在引导信托投资公司清理固有项目下的实业投资并回归信托主业。重申符合要求换发新牌照的公司可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创新业务。2009年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13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旨在加快推动债权、债务清理及重新登记工作。信托业换发新牌照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由于清理实业资产缓慢或股权关系不清等诸多因素,仍有1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在期限前未能领取到新的信托牌照,未获新牌照的信托投资公司正向监管层申请重组或资产清理延期。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与兼并重组

2007年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成功开启了商业银行入股信托投资公司的新时代,并为中国的金融综合化发展探索了道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0年中海信托通过输出团队和管理参股四川信托,持有四川信托的30%股权,开创了信托投资公司入股信托投资公司的先河,也是对信托行业发展的再一次有益探索。2011年7月29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正式开业,成为国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复牌的经典成功案例。而中金公司的参股,更是券商参股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一例。至此,信托投资公司已成为金融业态中唯一拥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股东的金融类机构,其股权结构的多元化程度在金融机构系列中遥遥领先,这也必将为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带来全新的局面。从已完成增资扩股的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来看,主要有三种参股形式。

1.国内实业公司参股

国内大型企业出于转变发展模式的考虑,即由单一实业发展模式向实业金融并举转变,也加入参股信托投资公司的大军。华能集团控股黔隆信托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控股江南信托有限公司51%股权;中石油对金港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后控股82.18%,更名为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入股佛山信托有限公司,更名为华鑫信托有限公司。

在收购成功的案例中,部分企业出于弥补集团自身功能、机构的欠缺,将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为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虽在短期内可以对信托公司起到扶持作用,但长期可能会弱化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国内金融机构参股

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促使金融类机构利用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国内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加快参股或控股信托投资公司的步伐。交通银行是首个完成对信托公司重组的上市银行,持股湖北信托85%股权,更名为交银信托;建设银行增资合肥兴泰有限公司并控股67%股权,更名为建信信托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控股西藏信托60.5%股权;兴业银行持有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1%股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持股中诚信托有限公司32.35%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银行等金融机构入股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实现双赢。对于银行而言,银行的客户理财、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管理等创新业务需要运用信托方式,入股信托投资公司后能够降低合作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银行可以为其提供客户、项目资源与资金。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也避免了出现业务垄断或信托业务单一的发展瓶颈问题。

3.外资机构参股

信托投资公司以其灵活的制度优势和不断扩展的业务范围吸引了诸多的外资机构,参股信托投资公司已成为外资机构布局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目前已经有5家外资参股信托投资公司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它们分别是:巴克莱参股新华信托有限公司19.99%股权;澳洲国民银行参股联华信托有限公司20%股权;英国安石参股北京信托有限公司19.99%股权;摩根士丹利参股杭州工商信托有限公司19.9%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参股苏州信托有限公司19.9%股权。此外还有多家外资机构正在与信托投资公司接触,包括麦格理与云南信托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与山西国投有限公司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美林证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等,均处在实质性接触阶段。

按照现行规定,外资机构在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外资机构容易处于技术强势与股权弱势的尴尬境地。因此,难免会出现外方核心技术能力与中方掌控决策权之间,制定国际接轨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近期回报要求之间的内在矛盾。

(三)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赢利能力分析

根据2011年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分析,2010年信托行业共实现营业收入约280亿元,平均营业收入为5.09亿元;比上年同比上升1.24亿元,上升幅度为32.13%。2007年单个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收入出现了历史最高点,为25.93亿元,之后的年度高点在2008年降为20.05亿元,在2009年则小幅回升为20.75亿元,2010年继续上升为23.86亿元,具体数据如表4-4所示。

表4-4 信托投资公司营业收入统计分析表

根据2011年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统计,2010年信托行业共实现利润总额为199亿元;平均利润总额为36 142万元,比上年上升了27.32%。自2004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总额在2007年的上升幅度最大,上升了26 298万元,上升比例为268.95%。在2008年下跌幅度最大,下跌了11 459万元,下跌比例为31.76%。2007年单个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总额出现历史最高点,为241 271万元,之后的年度高点在2008年大幅降为140 906万元,在2009年则小幅回升为147 981万元,2010年继续回升为151 189万元,具体数据如表4-5所示。

表4-5 信托投资公司利润总额统计分析表

(四)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势态

1.赢利模式的逐步转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两规”的出台,彻底结束了信托投资公司以固有资产投资为主要收入的赢利模式,逐步转变并形成了以信托报酬收入为主要收入的赢利模式。但在信托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信托报酬率目前普遍偏低,而报酬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被动型业务即“通道”类业务所占比例较高,如银信合作业务其信托报酬率仅在0.1%~0.3%的水平上。监管部门已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托自主管理能力的通知》,并确立引入自主管理能力评分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的出台必将引导信托投资公司提高其自主经营管理能力,将赢利模式继续向以自主管理类业务为主的康庄大道迈进。

2.信托投资产品的不断创新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和国内的信托产品创新一直不断,有产品结构设计的创新、投资领域的创新、发行方式的创新和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当银信合作、证信合作等一度流行的模式面临各种挑战时,基金化运作的信托产品正在悄然兴起。信托产品市场上已经出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能源投资信托基金、产权交易市场信托基金等信托产品。基金化产品以其规模大、期限长短错配、资金运用方式灵活、申购赎回机制特殊等优势成为信托投资公司塑造自主资产管理能力的重要突破口。

应该说,基金化产品最能检验信托公司客户资源、项目资源、后期管理能力。持续发行基金化产品的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拥有诸多的高端客户资源、优质项目资源和专业人才资源,而这三方面因素正是信托投资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关键所在。

信托投资公司灵活的创新能力能够体现在业务的各个环节或各个方面。如针对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信托投资公司创新推出了TOT(Trust of Trust)产品,即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母信托,母信托募集资金后再选择业绩稳健、职业道德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并设立子信托,再由子信托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类资产,是“信托的信托”。通过此路径,将该产品与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对接,不仅解决了账户问题,还将产品规模迅速做大、做强。

总之,未来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步伐将会拓展到投资信托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以及高端私人银行理财等领域。

3.信托业务将向少数优秀公司集中且行业竞争必将日益激烈

在“新两规”实施后的一段时期内,信托投资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将回归主业,此时的信托投资公司之间业绩差距开始拉大,行业集中度增加。显现了强者更强或几花独放的局面,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倾向于选择同行业内排名居前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合作。但各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也各有侧重,并形成了自身的业务特点。从2009年产品发行情况看,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三家业务机构相似,即银信合作与证券类信托产品并重;山东信托以证券投资为主;平安信托、中海信托和西安信托银信合作产品在2009年爆发式增长,构成其主要的业务来源。

目前,已领取新牌照的信托投资公司轻装上阵、整装待发,新加入者为原本已经竞争十分激烈的信托行业再添竞争对手。如通过聘用专业猎头公司大举吸纳英才,公司内部适时调整薪酬及激励政策,注册在非中心城市的信托投资公司纷纷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市设立办事处等。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竞争开始白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