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以期实现资本增值。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简称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一、基金的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投资工具,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三大本质特征。其内在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积少成多整体进行组合投资,并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与经营。
第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层关系,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法人机构,它不能与受托的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
第三,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即通过该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一般而言,基金参与主体包括:基金当事人、市场服务机构、行业监管与自律组织。基金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市场服务机构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行业监管与自律组织包括:基金监管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自律机构即基金行业协会。以下仅就“基金当事人”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介绍。
(一)基金发起人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机构法人。契约型基金的发起人在基金成立后一般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或组建一家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基金,并成为该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型基金中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通过认购股份来筹措资金,股东就是基金持有人。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按日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发起人必须在发起时认购基金,并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一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二)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单位的拥有者即投资人,享有基金资产的对应权益,并对基金资产负有限责任。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是通过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来实现的,每当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均必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行使其表决权。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基金资产进行科学的投资组合决策与运营,以期使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使基金持有人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专门机构即基金管理公司。而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四)基金托管人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其基金资产。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挪作他用,基金组织必须遵循经营与托管严格分离的原则,即基金公司只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操作,提供基金赎购、咨询服务并下达投资组合决策指令等。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并实行分账管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指令对基金资产运营进行记录、清算、交割、信息披露、复核监督等。
可以说,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保管人和名义持有人,引入基金托管人的目的在于监督管理人的行为,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持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完整;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根据分析的角度不同可以进行多种分类。如某一基金按可赎回属性是开放式基金,按募集对象界定是公募基金;而按组织形式定义为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又列入股票基金等。所以,某只基金极可能是多类基金属性的混合体。
(一)按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又称固定型投资基金,其发行总额和存续期是事先确定的;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除非发生扩募等特殊情况,基金单位总数保持不变。我国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或赎回,如果要购买或出售所持的基金份额,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进行买卖。
●开放式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可以依据基金的市值等情况滚动增减,即投资者可根据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投资决策,决定赎回或追购该基金单位份额。开放式基金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投资者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依据基金单位净值申购或者赎回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基金规模则随着投资者的赎购交易而变化。由于随时可能发生基金的赎回,故开放式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国债以备支付赎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进行长期投资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期限不同、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基金单位交易方式不同、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以及投资策略不同五个方面。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开放式基金已成为主流,全球基金发展史就是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的实践历程。
(二)按募集对象不同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严格监管,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国内证券市场的基金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目前基本都是公募基金,均受到运行限制、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等行业规范的约束。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就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资金,即募集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机构和个人作为其投资者。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募集对象和募集方式不同;管理报酬方式不同,既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而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而不收取管理费;信息披露等基本制度要求存在差异,且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不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私募基金在中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沼。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和私人公司账户,则被定为非法集资。
截至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区分主要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称之为阳光私募),如股胜、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即以IPO为目的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等。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如联想投资、软银、IDG等。
(三)按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有限责任或股份制形式的基金管理公司。其组织结构与一般公司相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所有,投资者则是公司的股东,承担风险并通过股东(持有人)大会行使其权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并将集中起来的资本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也可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
●契约型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即不能向银行借款来扩大基金运营规模。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和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性基金是依据信托法并依照基金契约组建设立的,其本身不具有法律资格。第二,资金性质不同。公司型基金是通过认缴股份筹集公司的法人资本;而契约型基金是通过募集资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第三,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其股份后成为该机构的股东,并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利;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却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第四,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章程营运基金;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
(四)按投资对象不同,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和衍生证券基金
●股票基金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依据股票基金所投资的股票种类不同,可以将股票基金划归到积极成长型基金、成长型基金和成长及收入型基金中。
●债券基金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债券风险较小但回报相对比较低。
●货币市场基金指在货币市场上以短期有价证券作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即该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库券、政府短期债券、商业票据、银行可转让存单等短期有价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收益稳定、低风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无投资限制的特点。
●期货基金是以各类期货市场的相关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期货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具有较强的投机性。这使得期货基金具备了可以较小投资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但随之得承担较大的风险。
●衍生证券基金是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主要包括期权基金、对冲基金、套利基金、认购权证基金等。衍生证券一般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投资这种基金的风险一般较大,但预期的收益水平可能比较高。
(五)其他特殊类型的基金分类
1.指数基金或称被动型基金
为了使投资者能获取与市场平均收益相接近的投资回报,产生了一种功能上近似或等于所编制的某种证券市场价格指数的基金。其特点是:它的投资组合等同于市场价格指数的权数比例,收益随着当期的价格指数上下波动,即当指数上升时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减少。
2. LOF(Listed Open-Ended Fund,上市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开通的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在场内认购的LOF不需办理转托管手续,可直接抛出。
3. QDII基金(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最早提出,与CDR (预托证券)、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国外机构投资者到内地投资资格认定制度)一样,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允许在资本账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对海外资本市场进行的投资。
4.黄金基金
黄金基金是以黄金或者其他贵金属及其相关产业的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其收益率一般随黄金等贵金属的价格波动而变化。
除了上述几种类型基金的划分方式,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以按基金经营目标不同分为:积极成长型基金、成长型基金、成长及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和收入型基金等;按资本来源和流向分为:国内基金、国际基金、离岸基金、海外基金;按投资货币种类不同分为:美元基金、英镑基金、日元基金等;按投资计划可变更性分为固定型基金、半固定型基金、融通型基金;还有专门支持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风险基金,以及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中基金等。
三、基金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从基金公司运行管理的角度来看,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程序包括:设立、发行或赎回、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基金收益的计量与分配。
(一)基金的设立
基金的设立是基金运作的第一步,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基金的发起设立都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和限制,并存着注册制和审批制两种不同的设立程序。由于我国采取审批制,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在基金设立阶段,基金管理人必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设立申请;提供并完善相关的文件材料,如设立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批准其设立。
(二)基金的发行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即基金募集,是指基金发起人在发起设立或扩募基金的申请获得证券监管机关批准后,向投资者推销基金单位即募集资金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基金,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而私募发行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一般为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和一些大机构投资者。
2.自办发行与代理发行
自办发行就是不通过券商或其他中介机构而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手续简便且费用少,但发行范围窄、募集时间长且容易造成集中认购。而代理发行是由发行者委托第三者(如承销商)办理基金券的发行并募集基金。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是指将所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而网下发行是指将所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证券或银行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基金的募集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三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算起。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该基金方可成立;募集期满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时,该基金不得成立。
而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如果基金未能成立,则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三十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与封闭式投资基金不同,开放式基金募集是投资者直接认购基金单位,投资者以后赎回的基金单位也由基金公司作为减持。此后投资者追购基金单位,相当于购买该基金单位所代表的投资组合,也作为基金公司的增持;反之,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则相当于出售该基金单位代表的投资组合。
(三)基金的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是指基金发行后基金管理公司在对风险、偏好和预期收益进行度量、权衡、分析后,确立投资品种、期限和组合的处理过程,即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等一系列事项实施的操作活动。收益预期与风险偏好确定的投资标的和投资办法有所不同,而基金净资产的高低和基金增值速度的快慢,则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的把控能力与整体水平。
(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按照规定应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如财务季报、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开放式基金应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基金净值等。
(五)基金收益的计量与分配
基金运作的过程必然会产生损益,基金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契约与招募说明书计提管理年费和托管费,计量基金净值和单位净值,核算本期收益并进行收益分配。由于以下将系统阐述基金公司财务核算的相关问题,这里仅介绍开放式基金净值的测度评估问题。
开放式基金的追购或赎回基金单位价值均以单位净资产为基础,主要包括每基金单位投入资本、未实现资本利得和未分配利润三个部分,即按照开放日闭市后该项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单位的余额数量来测度。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公告开放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而基金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差额,基金单位净值是基金净值除以基金单位的一个单位基金的经济价值指标,反映着基金运营的动态业绩成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该基金总资产是指该基金所持有的所有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应收款项、各种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总资产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该基金总负债是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应付款项、短期借款等;该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开放日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余额数量。
四、基金公司的财务核算
基金公司必须将自有资产和负债与受托经营的基金资产和负债区分开来,还要对每只基金单独建账,以独立核算每只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单位基金净值情况。基金会计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即以市场交易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计量属性,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予以公告,为基金投资人买卖或购赎基金提供可靠数据。
(一)基金公司特殊会计科目的设置
财政部于2002年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从证券投资基金这一特殊会计主体的核算出发,需要设置相应的专业会计科目,具体内容如表3-6所示。
表3-6 基金公司特设会计科目及主要核算内容
(二)基金管理年费和托管费的核算
基金公司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年费、基金托管费、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费用。其中,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费用核算与其他金融企业基本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基金公司每年要从基金资产中提取一定的基金管理年费,用于支付该年度的各项开支。基金管理年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0.25%~2.5%比例提取,一般是逐日累计、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年费率)÷365天
此外,基金托管人保管并处理基金资产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即基金托管费,托管费的年费用标准一般为基金净值的0.2%,计提方式也是逐日累计、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365天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核算
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买卖证券所实现的差价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其他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净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列支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分配形式且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四)基金的税收与财务列报问题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的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即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上是不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对基金管理人运行基金资产卖出股票、债券等证券时,要按照0.1‰的税率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或申购与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与此同时,基金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需要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收益分配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主要报表项目说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