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业银行服务贸易主要业务
国际商业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个人银行服务和公司银行服务两大类。
(一)个人银行服务
1.个人理财服务
个人理财是指银行推出一系列的本外币投资品种和组合,根据个人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由银行的专业投资理财顾问为客户制订投资理财计划,使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国际性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投资品种,在完成较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取得收益。
2.账户和储蓄服务
国际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为所在国的个人客户开设多币种的结算账户,为客户的资金划拨收付实行快捷便利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各种储蓄服务,如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
3.按揭和消费贷款服务
指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以客户购置的房产或所需购买的商品(如汽车、游艇等)作抵押,再加以其他方式作还款保证,而贷给个人消费者购买所需商品的一种贷款形式。贷款的成数、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利率水平可依客户的状况不同而不同。
4.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是银行向持有人签发的、证明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可以在指定的商户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卡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二)公司银行服务
1.账户服务
外资银行可以为公司客户开设多币种多形式账户,以满足公司客户的多用途需要,并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使客户突破地域限制,24小时便捷地管理自己的账户。
2.贷款服务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为公司客户提供的多币种、期限较短(1年以内)利率较低、为满足工商企业流动资金需要的贷款。
(2)定期贷款和项目融资
定期贷款是指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多币种、期限较长(1年以上)利率较高、为满足企业投资活动所需资金的贷款。
项目融资是定期贷款中的一种中长期贷款(一般3年以上),是为企业兴建、发展某个项目而提供的较长期限的融资。当融资金额较大,由一家银行融资的风险较大时,几家银行可以联合起来,以银团贷款的方式为该项目融资。
(3)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是银行应公司客户(申请人)要求,以银行信用为保证而开给受益人的法律保证文件,一旦申请人不能履约时,银行必须替申请人承担履约责任。对于那些信用记录良好、信用度较高、和银行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来讲,有银行开立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企业在参与大型投标活动、争取收付款期限较长的大型合同等方面就会取得极大的竞争优势。
(4)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
商业汇票是贸易中常见的远期(期限少于1年)付款工具。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就变成了银行承兑汇票,这张汇票就具有了银行信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就可以顺利地从银行提取票面金额的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持票人一般不会等到票据到期后全额提取,而是提前向银行贴息取现。银行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提供承兑和贴现,既可以为银行本身增加手续费和利息收入,同时又为企业解决了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5)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此类贷款对于委托人,可拓宽富余资金的投资渠道,获得较高的资金回报;对于借款人,可满足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3.进出口贸易服务
(1)进口贸易服务
①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通常又称跟单信用证)是由银行(开证行)代表进口公司(信用证申请人)向供应商(信用证受益人)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提供的一种付款承诺。信用证都有规定的有效期并要求附有相应的文件。
②进口贷款:进口贷款分为有抵押进口贷款和无抵押进口贷款两种。它们都属于营运资金融资。
(2)出口信用服务
①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服务是指银行帮助出口商仔细审查进口商后开来的信用证,以保证信用证条款准确无误,为企业议付信用证,或提供装运前和装运后的融资。
②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比信用证更为简便、费用较低。因此使用跟单托收,出口商往往愿意为进口公司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
③出口融资。出口融资有两种形式。a.装运前融资,即打包放款,也叫信用证抵押贷款。b.装运后融资:指银行对信用证项下清洁单据加以议付以及单据贴现。
④福费廷。福费廷是指银行从出口商手中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因此福费廷可以帮助出口商将赊账销售转化成现金销售。
⑤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信用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和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4.资金管理服务
(1)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是指银行利用自己的业务系统对所委托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集中化管理,帮助企业监督管理账户资金,并随时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信息。
(2)付款管理。付款管理指银行提供电子业务平台和网络系统,便捷地满足客户支付需求,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免除大量琐碎的手工操作。
(3)流动性管理。指银行为集团客户提供资金管理服务,为集团成员之间合理地调配或汇总资金,使集团的资金运用更有效益。
(三)外汇兑换服务
银行不仅能提供即期的外汇兑换业务,更能提供远期货币兑换业务和货币掉期业务,使客户规避远期汇率波动风险。
(四)电子银行服务
1.电话银行服务
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查询自己的账户,了解金融市场信息,办理某些业务。
2.网上银行服务
网上银行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除一般的金融业务信息查询外,客户还可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如买卖金融产品、资金收付、查询修改信用证、追踪贸易文件等。随着科技的进步,网上银行的服务必将覆盖或取代目前银行的许多传统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国际投资银行服务贸易主要业务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主要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和灵魂。经过最近一百年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
(一)证券承销服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本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辛迪加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1.包销服务
包销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
2.投标承购服务
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3.代销服务
代销服务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4.赞助推销服务
赞助推销指的是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二)证券经纪交易服务
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有自营买卖证券的需要,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必须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三)证券私募发行服务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前面的证券承销实际上是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就是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社会公众,而是仅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发行不受公开发行的规章限制,除能节约发行时间和发行成本外,又能够比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同结构的证券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来私募发行的规模仍在扩大。但同时,私募发行也有流动性差、发行面窄、难以公开上市扩大企业知名度等缺点。
(四)兼并与收购服务
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如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订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针对恶意的收购制订反收购计划、帮助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结构重组等活动。
(五)项目融资服务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六)公司理财服务
公司理财实际上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市场、某种产品或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分析资料;第二类是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
(七)基金管理服务
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最后,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
(八)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服务
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所承担的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咨询业务的总称。主要指投资银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投资银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是连接一级和二级市场,沟通证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和证券发行者的纽带和桥梁。习惯上常将投资咨询业务的范畴定位在对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投资意见和管理服务上。
(九)资产证券化服务
资产证券化是指经过投资银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发行,是一种与传统债券筹资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即金融资产的买方(主要是投资银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组织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收回购买资金。这一系列过程就称为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即资产证券,为各类债务性债券,主要有商业票据、中期债券、信托凭证、优先股股票等形式。
(十)金融创新服务
根据特性不同,金融创新工具,即衍生工具,一般分为三类:期货类、期权类和掉期类。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种,即套利保值、增加回报和改进有价证券的投资管理。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设立与交易,投资银行进一步拓展了自身的业务空间和资本收益。首先,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代理客户买卖这类金融工具并收取佣金;其次,投资银行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入,因为投资银行往往首先作为客户的对方进行衍生工具的买卖,然后寻找另一客户作相反的抵补交易;最后,这些金融创新工具还可以帮助投资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免受损失。金融创新也打破了原有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界限和传统的市场划分,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
(十一)风险投资服务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新兴公司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由于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公司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第二,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第三,更多的投资银行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来源。投资于新兴公司的这些资金称为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无须风险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它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收益。风险投资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投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他风险企业。
三、我国对外银行服务贸易
(一)我国外资银行发展现状
2002-2010年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稳定的开放预期和适时的政策调整推动了外资银行加速发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资本和拨备充足、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和盈利状况较好。截至2010年末,有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5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16家代表处;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7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223家)、2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6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有1家,另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0家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44家、外资法人银行35家,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56家。截至2010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29.13%,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5%;各项贷款余额9103亿元,同比增长26.4%,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79%;各项存款余额9850亿元,同比增长40.3%。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8.9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8.56%。
(二)我国QFII发展现状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22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合计30.5亿美元。其中,新批12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18.50亿美元,追加9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13亿美元,收回1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1亿美元。截至2010年末,累计批准97家QFII机构共计197.2亿美元额度。2010年,中国证监会批准13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11家为资产管理机构,1家为政府投资机构,1家为其他机构投资者,长期资金管理机构在全部QFII中所占比例已达到69%。截至2010年12月底,QFII总数达106家,其中91家QFII已开展投资运作。
(三)我国QDII发展现状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新批21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合计83.17亿美元。其中,调整6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由124.92亿美元调整为52亿美元;追加7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36.06亿美元;转移1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2亿美元。截至2010年末,累计批准90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696.61亿美元。
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共批准31家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37只QDII基金和4个QDII资产管理计划获批,28只QDII基金和2个QDII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资产净值约计734亿元人民币。
2010年,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QDII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共批准22只QDII基金和3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18个QDII基金和1个QDII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约109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业务流程,配合比较顺畅。QDII产品的类型和投资方向日益丰富,投资地域涵盖全球,并且出现了指数基金、债券基金、黄金基金、商品主题基金等新品种。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金融市场分析小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84、92页,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publish/main/3630/index.html,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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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2010年,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资本和拨备充足、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和盈利状况较好。截至2010年末,共有32家中资商业银行引进41家境外投资者,引进外资余额为384.2亿美元,其中2010年引进外资54.2亿美元;1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进5家境外投资者,引进外资余额为0.8亿美元,2010年引进外资0.3亿美元;9家中资银行在海外上市,引进资金余额为630.8亿美元,其中2010年海外上市引进资金137.4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金融市场分析小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85页,中国人民银行官网,www.pbc.gov.cn/publish/main/3630/index.html,2010年3月。
2010年,中国银监会新批准1家外资法人银行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办理国债承销业务,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发行银行卡。截至2010年年底,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44家、外资法人银行35家,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56家。截至2010年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29.13%,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5%;各项贷款余额9103亿元,同比增长26.4%,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79%;各项存款余额9850亿元,同比增长40.3%。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8.9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8.56%。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官网,http://www.cbrc.gov.cn,《中国银监会2010年报》,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