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证据审查判断概述
【引例】
某镇党委书记为了一个村支书的提升做了很多工作,这位村支书被提升为副镇长。结果这位村支书当上副镇长后,趾高气扬,不买这个镇党委书记的账,于是得罪了镇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认为他忘恩负义,即唆使小姨子告发副镇长强奸,由他70多岁的老母亲作证。结果,这个副镇长也认了,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起诉后,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后来,市检察院检查案卷时发现被害人、证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口供完全一致。检查案卷的检察人员认为此案一定存在问题,决定重新调查。结果查明了这位镇党委书记唆使小姨子诬告的真实情况,从而纠正了一起冤案。
一、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审查判断,一般是指法院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证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力有无、大小的裁判活动。在实践中,任何收集证据的活动都包含证据的审查判断。但就其实质意义而言,证据审查判断主要限于审判阶段。民事诉讼将其称为“审查核实”。证据审查判断具有以下特征。
(一)证据审查判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证据审查判断的主体仅限法院的审判人员或审判组织,具有特定性。尽管在实践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这种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是为举证、质证做准备的,而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旨在采纳证据,为案件事实认定依据。证据审查判断更多的是体现法官对证据的选择,确认心证形成的过程。
(二)证据审查判断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证据审查判断的对象是指经过依法收集、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法院对追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审查判断后才能确定。证据审查判断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和定案根据的必经程序。
(三)证据审查判断是一种目的性的思维活动
证据审查判断主要针对证据的真实性、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以及证明案件事实效力的有无与强弱进行的活动。这一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证据审查判断的目的:一是通过审查鉴别证据的证据能力;二是通过判断确认证据的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不同阶段,而实践中往往一并进行。
我国学者对“审查判断证据”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定其证明力,进而就案件事实真相作出结论的活动。有的认为,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前者认为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就是确定证据的证明力以便查明事实真相的活动;后者则认为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还应该包括确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其主体不限于法院。
二、证据审查判断的意义
证据审查判断是诉讼的重要活动,也是证据能否适用的关键性环节,在整个证据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证据审查判断是对证据收集、提供的证据,根据法律基本要求和证据的本质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鉴别,其活动属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认识与理解证据的活动。
在证据的审查判断中,不仅是法官的感性认识活动,还是法官依法形成对证据采纳与否进行选择的理性活动,甚至还体现法官在证据采纳上的价值判断。但是,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据认定事实过程之间存在差异,审查判断证据不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是仅仅涉及证据本身。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逐一审查,并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发现真伪,遵循法官的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以保证采纳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可以说,证据审查判断的质量关系到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程度,在裁判案件中至关重要。
【课堂讨论】
证据之间基本一致或相对一致,相互印证,其证据才能具有客观性、真实性。针对引例的证据审查判断情况,结合本节的内容,需要讨论以下问题:
(1)审查判断证据时,如果发现所有的证据之间连一些细小的地方也绝对一致,那么是否需要特别谨慎,这些证据是否一定是虚假的?
(2)该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一致,“三人证”的绝对一致,是证人事先串供而为,还是侦查人员按自己的意图搞人为的一致,抑或其他原因,对此你作何认识?
(3)审查判断证据中的审查与判断有无分开的必要?在实践中审查判断证据能否发现以上情况?发现证据存在问题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