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
相传19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1861—1888年在位)模仿先祖腓特烈大帝在法国一百年前建造的凡尔赛宫建了一个波茨坦行宫——桑苏西宫。有一天,威廉一世住进了他的豪华行宫,远眺波茨坦的风景,不料视线却被一座“大煞风景”的小磨坊所挡住。这座破旧的小磨坊与金碧辉煌的桑苏西宫格格不入,威廉一世的大好兴致一扫而空,顿时心生不悦。作为一个皇帝,威廉一世决定用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在当时的西方社会,哪怕是像威廉一世这样霸道的皇帝,也有一种尊重人们私人财产的观念。
于是,威廉一世派人找到磨坊主,与之协商,希望用一个合理的价格把磨坊买下来并且拆除它。不料,磨坊主死活都不答应,义正词严地说:“这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东西,决不能在我的手里毁掉。这个小磨坊是我的命,就如同我的老婆和孩子,你们休想从我的手中将它夺去!”即使用高价购买,磨坊主也不为所动。
毕竟威廉一世是尊贵至极的德国皇帝,在知道这一切后,大为恼怒,就命令士兵强制拆除了这个磨坊。看着自己的磨坊被强拆,磨坊主说道:“作为一个皇帝你怎么可以干这样的事,德国还有法律,我一定会把此事诉之法院。”第二天,老汉就聘请律师将这个大名鼎鼎的德国皇帝告上了普鲁士最高法院。当时的德国虽然是帝制,却拥有相对独立的法院。磨坊主控告皇帝一案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可是破天荒的大事。当时最高法院的三个大法官参与此案审理,法官们都也十分为难,这个案子如果弄不好很有可能就搭上自己的前途。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三个大法官最后还是顶住了王权的压力,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威廉一世擅用王权,不经房主同意拆毁私人拥有的房屋,违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应立即重建一座磨坊,并且赔偿损失费150马克。
威廉一世拿到这个判决结果虽有懊恼,但对德国有这样的法官和律师感到十分欣慰。于是,他依法执行了这份判决书,命人把150马克送到了磨坊主家中。不久,一座崭新的磨坊又重新出现在桑苏西宫墙外。
多年以后,这个倔强的磨坊主和高贵的皇帝威廉一世都去世了。威廉二世继位当了德国皇帝,磨坊主的儿子也继承了磨坊的所有权。由于经营不善,小磨坊主无法再维持磨坊的生意,面临破产。在无可奈何之际,他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表明自己愿意把这个破旧的磨坊低价卖给他。
威廉二世在看到此信后感慨万分,这座破旧的小磨坊虽然与辉煌的宫殿太不相衬,但是它却极具纪念价值,它塑造了一座司法独立和审判对立的丰碑,是历史的见证啊!于是,威廉二世亲自给小磨坊主回信:“我亲爱的邻居,你的信件我已阅,虽然你很想把磨坊卖给我,但是我希望这间具有特殊意义的磨坊永久地保留在你家名下。为解你的燃眉之急,我会派人给你送去6000马克,希望你可以像你的父亲一样用生命去保护好磨坊,代代相传。因为它是两家先辈遵守法制精神极为珍贵的见证,这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最后,威廉二世以你的邻居署名,令人备感暖意。
小磨坊主在看到信件后十分感动,决心以后一定要好好守护好磨坊。果然,经过一代代传承,如今小磨坊还矗立在德国的土地上,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象征。
(二)思考
1992年11月,贺卫方教授在《经济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钉子户与拔钉子》的文章,在他的文章中这个故事才重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篇文章就讲到了波茨坦“钉子户”,也就是德国磨坊主的故事。虽然经过后来学者的考证,这个故事仅仅只是一个故事,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但是这个故事的意义却是重大的,它所传达的法治理念和人们对于法治的向往确是真真切切的。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出自18世纪的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著名西方谚语的基本精神与此相似。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曾经这样说过:“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也正因为这句法谚之重心在于“国王不能进”,它充分体现了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西方法治主义的奠基人洛克的思想:“主权者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公共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个人的财产。”[14]
从这个德国磨坊的故事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管你是皇帝还是平民,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理念,但那时的平等理念还是相对朴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而到了当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成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我国《宪法》也在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法律精神作用下,德国磨坊案的三位大法官顶住了皇权的压力,作出了公正判决。这是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巨大进步。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意味着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司法独立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结构意义上,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因此,司法独立是一种国家权力的结构原则;二是程序意义上,司法独立的意旨是在司法程序中保障法官司法权以维护程序正当性和结果正确性,因此也系“技术性的司法规则”。[15]总之,法官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公正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坚持司法独立,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判。同时,只有坚持法官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如果,一个法官不受其理性的支配,而迫于外来的干涉和压力,不公正审判,将导致司法独立无法实现。
美国司法委员会主席欧文·考夫曼在《维护司法独立》说:“司法独立原则只有在法官们通过他们的模范行为和业务工作上的自我克制,继续不断地争得它,而且无愧于它的时候,这一原则才会坚持下去。”[16]而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一名法官,要以追求正义为最高要务,站在中立的立场寻求法律的公正。还要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高扬法律的利剑,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这个基础之上,法官还应当怀揣着关怀之心,公平地对待社会上每一类人,不管他是高贵还是卑贱,是富有还是穷困,是领导还是群众,是罪犯还是普通人,都要给他以尊严和权利保障。
不管真假,德国小磨坊的故事,对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法治理念都具有极大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