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津事件(1 / 1)

(一)案例

在日本近现代法制史上,发生过一件影响日本司法独立进程的大事——大津刺杀案,史称“大津事件”,而大津事件也被誉为“在日本的裁判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足迹”。

1890年11月,22岁的沙俄皇储尼古拉为了能够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决定亲自去远东旅行,详细考察远东的具体情况,为应对国际形势作准备。尼古拉率领30多人开始了前往远东的长途旅行,他们先后访问了希腊、埃及、印度、锡兰、新加坡、爪哇、暹罗、中国,最后来到了日本。这位意气风发的沙俄皇储做梦也想不到,这次访日旅程险些葬送他的性命。

当时的日本还属于小国,对于迎接沙俄皇储这么大的贵客,可谓是全国上下倾全力迎接。日本政府特意安排了20多名官员专程到长崎迎接,又下令港内商船一律不准停泊。5月11日,尼古拉一行来到商贾云集的大津城。在当地官员家做客之后,尼古拉乘着人力车来到街上买东西。在经过狭窄的街道时,尼古拉突然感到右耳上方被重击了两下,他一摸脑袋发现自己鲜血直流。他一回头,发现一个举着军刀的日本警察正在向他靠近,顿时惊恐万分。“你要干什么?”尼古拉边喊边逃向人群,试着躲开这名刺客。然而,大概跑了几十步,在一个小胡同处,他就被刺客追上。正当刺客想要挥刀之时,希腊王子格奥尔基用刚买的竹拐杖把刺客打倒在地,救了尼古拉一命。虽然随后赶来的日本警察制服了刺客,但是尼古拉仍惊魂未定。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日本政界也极为恐慌,生怕发生两国交战。经过日本当局调查发现凶手竟然是负责尼古拉安全的警察津田三藏,一名极端仇俄主义者。在津田三藏看来,尼古拉此次访日肯定是想要打探日本的虚实,为将来侵略日本做准备。所以,津田三藏才实施了刺杀沙俄皇储尼古拉的疯狂行为。

尼古拉遇刺后,日本全国上下都极为惶恐,多处出现民众自发的谢罪行为:一群年轻的妇女在京都地方政府楼前自杀,代表所有日本国民向沙俄谢罪;在日本一处偏僻的山村,村委会甚至投票一致通过禁止所有村民以津田作姓、以三藏为名。日本政府也迅速采取多方举措,力图消除事件影响。除了由天皇亲自道歉外,在事发当晚,大津地方法院的一名预审法官和两名检察官对津田进行了讯问。日本大审院也很快组成特别法庭对该案进行审判,但如何适用刑法,日本政府与法院之间发生了分歧。[17]日本政府对日本大审院施加压力,觉得此事事关重大,涉两国邦交,关系国家重大利益,沙俄随时可能以此为由发动战争,要求法官依照当时日本《刑法》第116条的“皇室之罪”,对津田三藏处以死刑。这一条加害皇室之罪,也叫大逆罪,但是只适用于保护日本皇室成员,而不适用于访日的外国皇室成员。所以,法官们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作为访日的沙俄皇室成员尼古拉,他的法律地位应该与普通日本国民一样。以此,津田三藏应该根据日本《刑法》第292条规定,以谋杀未遂罪定罪处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件事情,首相松方正义单独跟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会晤,要求法院可以作出让步,妥善解决纷争,以避免不必要的危机。在儿岛惟谦坚持要独立审判时,首相松方正义直接安排人员做其他几位法官的思想工作,并且多数法官动摇了之前的坚持,初步同意按照《刑法》第116条进行审判。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知道后,立马赶往大津,向七位法官痛陈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草率判处死刑。坚持原则,拒绝向政治压力屈服。诸君,捍卫司法独立,舍我其谁?”儿岛惟谦的苦心劝说奏效,七位法官也坚定了依法独立审判的信念,因为他们知道日本司法能否独立,在此一举。

1891年5月27日,津田三藏刺杀沙俄皇储尼古拉一案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的结果无不牵动着日本举国上下的心。三好检察总长与川目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加害外国皇族,其行为性质与危害本国皇族相同,可以适用《刑法》第116条;而辩护律师谷泽与中山二人,则坚持强调现行刑法并无加重处罚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最后,日本大审院顶住巨大的压力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津田三藏犯下《刑法》292条谋杀未遂罪,处以终身苦役。

随后,日本外务大臣、法务大臣及内政大臣都相继辞职,希望可以减少沙俄对日本法院审判结果的不满。但这一判决并未引发日本政府所忧惧的日本亡国灭种的危机,相反,它不但将日俄战争的爆发延后了15年,也为日本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沙俄认识到全面维新后的日本已不是一个落后的远东国家,与其为敌必须有更充分的准备;欧美列强也对日本法治的现代化成就予以肯定,对日本的司法权给予认可和尊重,并最终导致列强在日领事裁判权的取消。[18]因为此前一年,日本刚刚颁布《宪法》,世界都在关注日本如何依法治国。日本的做法,获得了全世界的尊重。而后人也把儿岛惟谦尊称为日本司法守护神,为日本司法独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反响

大津事件对日本法治进步的意义不容小视。可以说,正是因为大津一案,奠定了日本司法独立的基础,也为日本明治维新和进步强大提供了制度保障。大津事件的儿岛惟谦法官的凛然正气,让人看到了日本这个东方岛国能够强大的希望。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从事审判活动不受判案依据之外的因素影响和干涉。当面对多位内阁大臣质问儿岛惟谦,如果因为此事使得日本亡国灭种怎么办?儿岛惟谦拍案而起:“日本若因此而亡国,那就让它亡国吧,至少世人将记得日本曾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这多么需要勇气和决心啊!

正因如此,日本从一个落后农业国到第一个赶超西方的东方国家。法国人惊叹:“日本人简直像从路易十一时代,直接跳进罗伯斯庇尔时代,从乡间小路突然进入铁路时代。”英国人难以置信:“文明开化如此迅速,真是不可思议的国家,不可思议的历史。”[19]一个又小又穷的封建国家,仅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便实现了社会、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脱胎换骨,成为一个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

当然,也有学者指出该事件体现出日本当时司法独立相对性的一面。本案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理应由案件发生地大津地方法院进行审判,却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审判庭,径行审理,与法不合。虽然儿岛惟谦坚守法律信仰,积极维护司法独立,但是他逾越了法院院长的监督权限,直接对其他法官进行劝说,其用意是好,但是他的这个行为在本质上有破坏司法独立中法官独立之嫌。如果这种行为可以干预司法的话,司法独立最终也会变成空中楼阁。更有人指出法官们的独立裁判也并非完全是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信念。特别法庭的多数法官曾一度向行政妥协,之所以改变态度,除了他们的行为自省以及受儿岛惟谦的影响外,也是由于当时俄国并无开战迹象,形势趋于缓和,而国内对津田三藏的同情以及对政府屈从外国压力的不满情绪增长,促成法官们拒绝适用《刑法》第116条。[20]对于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现代司法制度建立之初来说,法官们能在重重压力之下,坚持司法独立之理念,作出公正判决,其精神可嘉可叹!

(三)思考

大津事件中儿岛惟谦法官正气凛然,在万难中顶住压力,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尊敬。而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已经成为我们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大标志。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往往承受着各种利益阶层的压力,有的压力来自对审判权的监督,有的压力来自当事人对法官的期待,或者是来自于其他权利对于司法的干预。而作为一名优秀法官,首先要信仰法律,坚持司法独立。法官只忠于法律,法官的意识是独立的,行为是独立的,责任也是独立的。在解决纠纷中,要能承受住压力,独立审判,坚持自己的品格;要独立判断,排除外界干扰,对权力时刻保持警惕;在各种利益和冲突的压力下,不受各方舆论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