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1 / 1)

《行为规范》在结构上分为导言和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附则等部分,共53条,重点从六个方面对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提出要求。

(一)职业信仰规范

职业信仰决定着职业行为。把职业信仰置于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主要内容之首,体现了职业信仰对职业行为的重要作用。本部分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按照政治理念、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等方面要求排序,分别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政治信念、国家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素养等内容。一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坚定政治信念,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二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国家观念,要求检察官热爱祖国,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三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法治理念,依据中央对政法干警“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要求的基本顺序,对检察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五个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四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职业道德素养,要求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

(二)履职行为规范

履职行为是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最核心的内容,重点规范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要求。本部分逻辑结构是从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应当具备的执法能力、职业水准等方面依次进行规范。一是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的八项基本原则。首先对遵守检察官两项最重要基本原则——法定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作出行为规定,要求检察官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坚持客观公正,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其次对遵守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其他六项基本原则作出行为规定,要求检察官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二是对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要求,从行为规范角度作出规定。首先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执法者应当具备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要求,对检察官坚持理性执法、坚持平和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规范执法作出行为规范。其次根据现阶段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要求,对当代检察官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特别应当重点树立培养的几种意识能力,从行为方面作出规范。分别规定检察官要重视群众工作,重视化解矛盾纠纷,重视舆情应对引导,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规定检察官要保持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要求检察官精研法律政策,充实办案所需知识,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三)职业纪律规范

职业纪律既是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的重要保障。本部分结构是按照纪律的性质和类别进行规范和排序,原则规定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分别规定检察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廉洁从检纪律、严守办案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在这些纪律中,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禁酒令虽与前几类纪律不属于同一层次,相对具体微观,但考虑到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非常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专门发文规范,为重视和强调也专条予以规定。

(四)职业作风规范

职业作风反映和体现职业行为,是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本部分结构是按照党的作风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进行规范和排序。一是按照党的五个方面的作风要求对检察官职业作风作出规定,要求检察官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二是根据检察官职业特点,对保持和发扬良好执法作风作出专条规定。

(五)职业礼仪规范

职业礼仪是职业行为的外在表现,职业礼仪规范是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除了要遵守一般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职业礼仪规范。规范检察官职业礼仪,有助于增强职业行为的严肃性和庄重感,更好地树立和维护检察官形象。本部分结构是按照职业礼仪的类别,对检察官职业礼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检察官遵守工作礼仪、遵守着装礼仪、遵守接待和语言礼仪、遵守外事礼仪。

(六)职务外行为规范

职务外行为虽然不是检察官职业行为,但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不仅体现在职务行为中,也体现在职务外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职务外行为直接影响着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养成和职业形象的塑造。本部分针对与检察官职务密切相关的职务外行为,从检察官职务外交往、言论、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检察官慎重社会交往,谨慎发表言论,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培养健康情趣。

构建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体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制定实施《行为规范》只是一个开始,仅初步搭建了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框架,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体系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试用《行为规范》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结合理论界的有关最新成果,进一步细化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探索制定执法工作、廉洁从检等具体行为规范,不断丰富完善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逐步构建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完整体系。还有一点需要指出,良好的职业行为的养成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的过程中,持之以恒地教育引导检察官不断增强职业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使《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变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