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准则是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从严治检”方针,出台“八要八不要”、“九条硬性规定”等检察人员职业纪律,以及2002年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之后,制定出台的有关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系统性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共六章48条,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本节将对“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规范依次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