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师职业责任中的刑事责任(1 / 1)

律师职业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律师法律责任中处罚最重的责任形式,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刑法》及其相关法律而承担的刑事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9)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近年来律师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以下几种是律师执业中常见的罪名。

1.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由于现实中司法活动的复杂性和少数律师的自身素质不高,个别律师为了获得胜诉或非法利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这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污染了整个律师团队。

《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这就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论是受委托人的请托还是为了其他利益,都不得诱导委托人行贿或向法官、检察官等相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

2.伪证罪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部分律师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这都是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律师作为熟知法律的人士,应当做到严格守法,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不得片面追求胜诉而指使或诱导委托人或证人作伪证。如果律师触犯了伪证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3.泄露国家秘密罪

由于律师的工作性质,有时会在执业过程中获知一些国家秘密,如果律师泄露国家秘密,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

律师虽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法律赋予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权利,律师理应承担比一般人更严格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是律师的义务之一。

4.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律师法》规定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从而破坏正常的审判活动的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意味着律师的职业生涯的终结。因此,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刑事责任,应当严格依法审慎考量。

[1] 其他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2]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11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6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