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朱熹与理学(1 / 1)

十大思想家 秋至乐 1307 字 5天前

宋儒造就理学大师

现代国学大师钱穆对于宋儒之学有着深刻、详明的阐述,他认为:宋儒学术之门径,则转极开阔,能向多方面发展,不如汉唐儒之单纯。一来,宋儒多能议政,又能从大处着眼,最著名的,就如范仲淹之《十事疏》,王安石之《万言书》,两者引起了庆历、熙宁的两场变法。二来,宋儒经学多能在每一经的大义上进行发挥,最为著名的,如胡瑗苏湖设教,分立经义治事两斋。在文章子集之学上,宋儒也是颇有特色。

朱熹融合了宋儒之学,宋儒思想、学术是朱熹法律思想的重要渊源。朱熹对宋儒思想既有吸收,又有扬弃,他与宋儒相关的思想因此更加精邃。朱熹的文稿、语录中存有大量评述王安石、司马光、欧阳修及苏轼等宋儒的资料。朱熹评说道:“问:‘东坡于韩公如何?’曰:‘平正不及韩公。东坡说得高妙处。只是说佛,其他处又皆粗。’又问:‘欧公如何?’曰:‘浅!’久之,又曰:‘大概皆以问人自立。平时读书,只是做考究古今治乱兴衰底事,要做文章,都不曾向身上做功夫,平日只是以吟诗饮酒戏謔度日。’”“东坡当初议论亦要变法,后来皆改了。”认为苏轼《刑赏论》“悉举而归之仁义”,“大意好,然意阔疏,说不甚透。只似刑赏全不奈人何相似,须是依本文将‘罪疑唯轻,功疑唯重”作主意。”,王安石“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法度如何不理会?只是他所理会非三代法度耳。”“人杰云‘荆公保甲行于畿甸,其始同咈人情,元祐诸公尽罢之,却是坏了已成之法。’曰:‘固是。’”朱熹虽然对苏轼等宋儒持有否定之词,但从中也不难看出朱熹对他们思想的研究。他还借鉴了王安石变法中一些合理的举措,取庆历方田为经界,取青苗为“社仓”之法。

朱熹折中融合了北宋以来理学思想的精髓。元朝北方大儒刘因有言:“邵,至大也;周,至精也;程,至正也;朱子,极其大,尽其精,而贯之以正也。”他将朱熹与宋朝理学家邵雍、周敦颐、二程相比较,认为朱熹“大”“精”而“正”。朱熹折中、发挥了周敦颐、张载和二程等人的人性论,以人性可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这一思想较为完备地解决了自先秦以来对性善恶的争议问题。他的理论融合了《中庸》《孟子》的“天命之谓性”、告子的“生之谓性”,以及张载的“气质之性”的合理内容,同时发挥、融合了二程的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天理”“人欲”论,提出“明天理、灭私欲”。以此,“明天理、灭私欲”作为社会道德伦理规范,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儒家,尤其是宋代以来理学大师的人性学说。

科学理性 治国良方

朱熹学问渊博,涉猎极广。“致广大,尽精微”,“上至无极太极,下而至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他对自然科学中的气化、宇宙演化结构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他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与理学思想相互贯通,从而推动了理学思想的发展。朱熹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使他的思想体系融入了唯物客观因素,包含了科学思辨理性的意义。

美籍学者陈荣捷先生,曾对朱熹归纳了六个方面的创新意识:确定新儒家之方向,“理”“气”关系之厘清;“太极”观念之发展;“仁”之观念发展之极致;道统观念之完成;合《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为“四子”。

朱熹的思想具有很强烈的科学理性精神。例如从表面上看,《大学》是以“修身”为本的,但它最终的目的却是治国、平天下。也就是说,《大学》一书的出发点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正是由于朱熹首先发现了《大学》能够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功用,他才对《大学》推崇备至,这也是他将《大学》从《礼记》中单独抽出,并将其编入“四书”的根本原因。朱熹就曾专门为宋孝宗讲《大学》之道,企图以此帮助帝王巩固统治,稳定秩序。从限制和规范君主行为的角度来讲,儒家法律文化是优于法家法律文化的更有利的选择。

以权宜法律思想为例,朱熹强调随时顺理、合宜简易。这种治道首先是以顺理为核心内容的,对于法律思想的损益创新,必须把握天理维持的中心内核。对于如“三纲五常”,理的中心是不得随意损益其词的,正所谓“所谓损益者,亦是要扶持个三纲五常而已”。就“礼”的思想而言,“所因之礼,是天做底,万世不可易;所损之礼,是人做底,故随时更变”,“所因,得大体,所损益,谓文物制度,那大体是不得。虽如秦之绝灭先王礼法,然依旧有君臣,有父子,有夫妇,依旧废这个不得。”而对于其他法律制度而言,就更是应该“酌今”,即考虑现世情况。

在谈论治道时,朱熹提出:“立个简易之法,与民由之,甚好。”“若圣贤有作,必须简易疏通,使见之而易知,推之而易行。”他倡导简易、世俗、致用的法律思想,以实现有补治道。朱熹的《家礼》是对古制的大胆革新,显示出“从俗、从众、变通”的精神。他所定的礼仪与古代之礼比较,语言简洁、简约,礼仪安排实用,便于操作,而且因情循俗,使之适应不同等级身份的人,还强化了以家族本位为核心的宗法意识,肃明可传统家礼,净化了社会风情,适应社会“三纲五常”、人伦教化的需要,对于现实社会具有指导作用。朱熹的女婿黄干在《书家礼后》中讲到,《家礼》“无非天理之自然,人事之当然,而不可以日缺也。见之明,信之笃,守之固,礼教之行,庶乎有望矣。”

朱熹之学可以满足“人君治天下”的政治要求,这也是元明清三代承袭其思想以治国安民的原因所在。康熙皇帝就认为,朱熹的思想“见其穷天地阴阳之蕴,明性命仁义之旨,揭主敬存诚之要,微而律数之精意。显而道统之源流,以至君德圣学,政教纲纪,靡不大小皆该,而表里咸贯,洵道学之渊薮,致治之准绳也”。而且“体道亲切,说理详明,阐发圣贤之精微,可施诸政事,验诸日用,实裨益于身心性命者,唯有朱子之书,驾乎诸家之上。”之于其他先秦以来的各种思想,则“不偏于刑名,则偏于好尚;不偏于杨墨,则偏于释道;不偏于辞章,则偏于怪诞:皆不近于王道之纯”。而且,朱熹一贯重视力行,虽然他从政的时间较短,但他对于政治的治道之学,也被认为是其理学思想中的突出成就。

宋明之际,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遵从朱熹的家礼,历史记载:“洪武元年,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到了永乐年间,则“颁《文公家礼》于天下”,朱子家礼成为了官方的正统礼仪。时至清代,“《家礼》为人家日用不可无之书”。清代学者朱彝尊曾说道:“世之治举业者,以言《礼》,非朱子之《家礼》弗敢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