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老子与道家(1 / 1)

十大思想家 秋至乐 2834 字 16天前

先秦道家概述

我们如今所说的“道”往往可以兼指道家和道教。事实上,道家与道教有着本质的不同。道家是一个哲学学派,道教则是一种宗教。但两者拥有同一渊源,即先秦道家。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道家、儒家、墨家、法家等都拥有各自的施展舞台。儒家和墨家是先秦显学,道家的地位不及这两家,没有人数众多的徒属,但道家对于社会、人生和宇宙的独特领悟,是其他任何一家都无法取代的。从道家诞生之日起,它的存在价值和生命力就一直不断地在被彰显。

道家思想的形成正是源于老子。道家形成之初的春秋末期,道家尚未得名,直到汉代初年才用“道家”一词来命名由老子开创的这一哲学学派,当时亦称“道德家”。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生活的时代正值道家流行,他曾撰文《论六家要旨》以阐述道德、儒、墨、名、法、阴阳这六家的主旨与得失。作为一个道家的忠实信徒,他给予了道德家也就是道家以最高的评价,认为道家兼具其他五家之长,又避免了五家之短,是治国修身的首选。

司马谈所讨论的道家实际上是黄老学。这涉及到先秦时期道家的内部派别问题。东汉史学家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37种,共993篇的道家著作,其中大部分是先秦时期的作品。通过对其进行分类,可将先秦道家区分成老子学派、庄子学派、黄老学派、杨朱学派、列子学派等。这些学派拥有道家思想的一般特点,又在各自的思想重心上有所不同,或偏于治国,或偏于治身。

以“道”为本,自然无为,轻物重生是道家学派的共同特点。

“道”是道家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家之所以被称为道家的原因所在。先秦时期讲“道”的学派不止道家一派,但谈论的范围大都局限于人事,属于人道;道家之“道”源于天道,却又有所不同。当时的天道指的是日月星辰运行的轨道或法则,“道”则是天地万物的本原。这一思想由老子提出,并为道家各派所接受和坚持,成为道家思想最核心的内容之一。道家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通过“道”的概念,探讨了万物本原问题的学派,它开辟了中国形而上学的传统。

道家提出“道”的目的,实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和人生问题,在对“道”的具体论述中,道家各派都强调“无为”。“无为”是“道”的一个主要性质,根据“道”所关注的问题的不同,“无为”可以是一种治国方法,也可以是一种生活态度。当强调治国时,统治者若想“无为”,就要舍弃自己的意志和欲望,让百姓以一种自然的状态生存和发展。当强调治身时,“无为”又近似于庄子所提倡的“逍遥”,个人应该追求一种自由自在的生命感受。

道家重视生命的价值,外物在生命面前时无足轻重的,比如功名与利禄。老子就强调身要重于“名”和“货”,要求统治者重身、贵身。之后的道家学派都发展了轻物重生的思想,杨朱学派甚至倡导“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如此的“一毛不拔”,可谓将道家重生轻物的态度推向了极致。

庄子在《庄子?天下篇》中提出的“内圣外王”,很准确地概括了道家所关心的两大基本问题:治身与治国。道家各学派都极力追求两者的贯通与统一,却也表现出一定的偏向性。大致上,老子学派和黄老学派更重“外王”的治国,杨朱学派、列子学派和庄子学派则重“内圣”的治身。

老子与黄老学派

庄子对老子的继承与发展

“老庄”是后人对老子和庄子的并称。庄子是战国时期的宋国人,是先秦道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他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表现出了更加洒脱、自然的道学气息。庄子思想关注生命,以修身为主旨,是对“内圣”治身思想的极致发挥。

庄子接受老子“道”是万物本原的思想,又在具体的认知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庄子支持老子“道”为“无”的观点,但同时更加关注“道”中关于“存在”的内涵。读过《庄子》的人一定会对书中“道”所表现出的无穷无尽的多样性和创造性而感到惊异。庄子以他奇特的思维和丰富的想象力,为我们确切地描述了不可描述的“道”,突破了老子将“道”的存在归结于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自然上。

老子对于人类领域的探求带有原始主义的不足,试图将人们从高等文明的扭曲环境中解脱出来。庄子的慧眼在看出了老子圣贤观点中的矛盾:圣贤有意识地设计方案,使人们远离文明状态。他则试图探求“道”在人类领域中发生分离的原因。

庄子强调“齐物”,主张超越事物间的差别,对所有有限存在进行绝对公平的认识,避免用大小、好坏、是非等主观倾向看待外物,打破人以自我为中心的精神限制,达到万物齐一的境界。齐物论是庄子哲学的巅峰。庄子认为,人类的意识存在病态的缺陷,这种病态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变化无穷的周边世界,在审视外界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各种形式将自己的喜好厌恶和是非标准固定成型,即使生命和周边世界的有限存在一步步迈向死亡,人们也抱着自己的准则执迷不悟。他觉察到,人们只要互相贬斥对方是错误的,就能对同一事件拥有完全迥异的意见和看法;然而对同存于“道”中的个体而言,又哪里有什么正确与错误之分呢?

假如一个人能够“齐物”,他便能获得“逍遥”。逍遥是庄子哲学的又一重要概念。一个 “逍遥”的人,即是一个无矛盾地生存于世界之中,达到了个体精神解放的最高层次的人。庄子的解放是一种主观形态的解放,是一种承认矛盾存在的基础上的心灵释放——矛盾客观存在,但我们要学会让自己摆脱矛盾而自由存在。庄子倡导以“无为”达“逍遥”,此“无为”又不同于老子的“无为”。老子的“无为”是一种政治原则,庄子的“无为”则是一种心灵不被外物所拖累,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状态。在“无为”的状态下,人们抛弃了私心,不汲汲于功名利禄,得以“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这种“心”“道”合一的境界的追求,正是《庄子》中的名篇《逍遥游》的主旨。

黄老学派的流变及影响

“黄老”之“黄”指的是传说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老”则指老子。黄老学派是以黄帝为依托,发扬老子思想的一个学派。

黄老学派最初形成于战国时代的齐国,后逐渐成为先秦道家的主流学派。尽管黄老学派和老庄思想都蕴含了老子的思想,但二者有着明显的不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与法家的联系密切,是黄老学派的重要特征。黄老学派既讲道德,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崇“法治”。它强调“道生法”,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它要求统治者“虚静谨听,以法为符”,不受任何干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黄老学派具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性质,其法的思想主张主要来源于先秦法家。

最初的黄老学派的成员,是战国时产生于儒家、墨家、法家、名家等各派的一群特殊人物。由于受到黄老思想的影响,他们身上形成了一种道家气质。他们具有独立的精神,不受社会环境中真假、善恶观念的影响。他们冷漠无情地对待外部世界,外界给予他们的侮辱、谩骂他们全部能够忍受,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东西无法玷污他们真正的尊严。

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社会目的性。司马谈就曾以“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来归结其特点。黄老之“道”是一种工具,它必然与老子、庄子之“道”有别。

老子以“道”为基础,树立了“自然主义”的基本精神,主张“无为”和“道法自然”。黄老学派在此基础上,将政治秩序同样归入“自然”的范围,认为制度和文明本身就是“道”的具体表现。由于学黄老之术的人内心平静,不以偏见和自己的价值判断来看视外物,他们的生存状态是自由的,不受制于人的,他们因此能够得出“法”是“道”的终极体现这样无瑕疵的观点。慎到就是秦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思想主张由道入法,被认为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慎到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他坚决主张“法治”,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为了保证“法制”的顺利施行,他又提倡重“势”。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人民才会敬畏和顺从,法律的执行才能顺畅进行。慎到还倡导“无为”。他的“无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包含了“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的思想,即国君不做事,具体工作要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让臣下去作,通过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

黄老学派在西汉初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重用,同时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倾向。

汉初的统治者以秦亡为鉴,喜好黄老之术,实行休养生息的“无为”政治,造成了黄老之学盛行的局面。他们改造了先秦的黄老之学,“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形成了儒、道、法三者相互渗透的新的黄老之学。先秦黄老思想并提道、法,并以法为重,不谈儒家之“礼”或“德”。汉初的黄老之学既强调“无为”之“道”,又重视法的作用,同时反复强调“礼”“德”的功用,主张“德刑相济”。在对法律的重视上,汉初黄老之学坚决主张“明法”,既要明立法,又要明执法。鉴于亡秦的烦苛法令,汉初又主张“约法省禁”,以简易的法令和宽平的刑罚来达到安民的目的。

在新的黄老思想的主导之下,汉初的休养生息政策成果显著,安定社会、恢复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目的得以较快达成,并且成就了后世称颂的“文景之治”。黄老学派还对我们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意义重大。它不仅为汉代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由秦朝的法家法律思想向西汉中期及之后的儒家法律思想的转变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创造了前提。

现代新道家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全球化的大浪潮中,传统文化需要与时俱进,在保存传统精华的同时适应现实、更好地服务于现实。与此同时,各国的传统文化随着打开的国门走向世界,不同的民族文化相遇,会导致冲突,会产生竞争,却也可以沟通、对话,互补、协作。既留存传统之精华,又与时代同步,有所发展前进,是民族文化在现代得以独立存在并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道家、儒家和佛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组成部分。汉末魏晋之后,儒释道合流成为风气。儒道释合流,影响了之后的中国历史和文化进程。此三者都是塑造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重要因素。其中,儒家、道家是形成于中国本土的思想形态,是中华民族精神生命的最基本组成,是中国民族文化传统的根系所在。儒道两家因中华民族的存在而存在,因国人思想意识的发展而发展。

道家在今日依旧拥有相当多的追随者,其中有真正出家入教做道士的,也有学习道家思想和武术、养生术等。现代的道教一般被认为是远离尘嚣,潜心修道的世外清净之地。天一教和全真教是现代道教的两大基本派别。天一教创立于汉代,尊奉老子为教祖,信徒称为火居道人,拥有结婚的权利。全真教在南宋时创立,提倡修行“全真”,教徒禁止结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道家已发展成为现代新道家。

现代新道家绝对不是对传统的道家、道教的否定,而是一种继承。但它又不是古代道家的现代翻版,而是一种发展的继承。新道家之所以为“新”,是因为它相对于老子、庄子等的道家思想而言,拥有形式的新和内容的新。简言之,现代新道家之“新”,在于它有现代意义上的新。

新道家将自己置于世界范围的思想体系之中,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以普世化和普适化为核心目标。世界哲学殿堂中的智慧多种多样,道家既是中国的古老哲学,又是属于世界的智慧财富。道家产生于中国,又在华夏土地上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发展,道家的一些思想早已成为流淌于中国人身体内的血液。中国人勤劳善良、宽容平和、冷静沉着的民族性格的形成,离不开道家的潜移默化。对于这片有存在基础的土地来说,道家在中国的传播无疑比跨国界、跨文化的传播要顺畅得多。与此同时,现代新道家也在海外开拓了“市场”,拥有大批的“洋徒弟”。于2007年第一次举办的《道德经》大型国际论坛,以交流和宣扬道家文化为宗旨,每年都会吸引来自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道家代表、道学者和道家爱好者的参与,被海内外媒体誉为“传统与现代的共鸣、思想与文化的盛宴”。

现代道家之所以能够走向世界,在异国他乡收获自己的拥趸,除了它自身难掩的思想光芒,它因时势而变,拥有适合现代社会的思想主张,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基于人和万物都是秉承着同样的道而生化出来的思想根据,道家主张用中道和合的原则来处理自身与他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由“道”而生,人与人、人与物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人性是同源、同质的。我们要遵循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成就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以及万物的生生不息。以这种原则来看视我们的人际关系,简单说来,就是看人不分贫富贵贱,平等待之的同时,又要积善祛恶,扶弱济贫。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倡导的“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之“损有余而补不足”。将老子的古老智慧现代化,我们可以依次做些什么呢?其实,生活就是我们实践道家思想的广阔舞台,我们都是自觉或不自觉的“道家人”。

道家“以清静为治”,主张清心寡欲、济弱救困,反对损人利己。他们提倡中和的原则,以宽容之心看世待物,尊重他人、敬护老幼是道家基本的原则要求。道家中和的原则,又可引出我们今日非常关注的公正原则。对公正原则的坚持和倡导,是历史上道家批判儒家的重要原因。在伦理方面,公正和平等原则的体现,就是防止伦理的异化。在道家眼中,儒家的伦理道德恰恰是反其道而行的。儒家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规范在贯彻到现实生活时,往往会发生异化,由一种社会性的公共规则沦落为少数人的工具和玩具。新道家认为,就现代社会而言,我们仍有顺着古时道家所倡导的“自然”大道,遵循其生而平等的观念,以治疗社会存在的伦理异化。

公正和平等原则贯彻于政治,表现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观。新道家主张将西方的个人权利的观念和以此为基础的保障其“法治”和“自由”秩序观吸收进来,对传统道家的民本观进行改造,使之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用。传统道家推崇以圣王之“无为”以达到“无不为”的完美政治。统治者不干涉百姓的行为,百姓以其高度的“自治”,成就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如此,上之“不治”使下之“自治”成为可能,下之“自治”又造就了整个社会的“不治之治”。“自治”是新道家法制民主的特色,这一民主理想的实现,需要有自由、开放、批判、包容的社会理念,其中以自由为头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