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孩子讲解语法规则,语法不是“讲”出来的,而是“用”出来的。不管这“词”那“词”,用对就是“好词”,会用就是硬道理;不管这“法”那“法”,说对就是“好法”,会用就是硬道理!
小学生从低年级就开始学英语语法的现象非常普遍,北京如此,想必其他城市也是如此。
前段时间,带林克去朋友家,无意中看到朋友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就读于海淀区某著名小学)平时英语测试题中的“单词拼写”部分有这样的试题:
我们(宾格)
我们的(所有格)
我们的(物主代词所有格)
林克一看就蒙了:妈妈,我怎么一点也看不懂呢?林克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主格、宾格、所有格,等等。
回家的路上,我口头考了林克这些题:
Tell(我们)a story.(答案为us)
Give(他们)the books.(答案为them)
This is(我的)book.(答案为my)
This book is(我的).(答案为mine)
林克都一一答对了。我对林克说:别管这“格”那“格”的,用对就是“好格”,会用就是硬道理。
我在一份小升初的试题中,甚至还看到了这样的题目:
按照要求把单词的不同形式填在线上。
China(形容词)
two(序数词)
(注:答案分别是Chinese、second)
…………
如果我们的小升初试卷会出现类似这样的题目,那么老师们势必要在课堂教学中向孩子们灌输无用的语法概念。
教小学生语法,这是一项没有必要而且很难完成的任务。且不说主、谓、宾等句子成分,就连简简单单的动词、名词都不可能向孩子说清道明,尤其是汉、英在词性分类上有很大的区别。
比如“看”(look),在汉语里应该是动词,但在英语里,却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名词(如have a look中的look就是名词),像这样的词,英语里有很多很多(如walk、rest、talk、hurry等)。
林克这几天就连续碰到这类问题。比如,一篇阅读文章中同时出现sign(签名)和signature(签名),她问我区别,我说“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林克马上反问道:“都是‘签名’,怎么一个是动词,一个就是名词了呢?”我想,纵使我长了一百张嘴,也无法向她解释清楚这个问题,于是我给她出了两道填空题:
(1)Please sign your name here.请在这里签名。
(2)Can you put your signature here?
你可以在这里签上你的名吗?
林克填对了。为什么能填对呢?因为在生活中,我和她进行过几次这样的对话:
(看完林克的试卷后)
Do I have to sign your test paper?我得在试卷上签字吗?
Where shall I put my signature?我该在哪儿签字呢?
如果我也像很多“负责任”的老师那样,对上面两个句子进行如此这般的语法剖析:在Please sign your name here中,sign做谓语,所以要用动词形式;在Can you put your signature here中,signature做谓语动词put的宾语,做宾语要用名词……那么,林克一定会听得云里雾里,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产生更多令我同样无法解答的问题:什么是谓语?为什么谓语要用动词形式?什么是宾语?为什么宾语要用名词?
所以,千万不要给孩子讲解语法规则。语法不是“讲”出来的,而是“用”出来的。不管这“词”那“词”,用对就是“好词”,会用就是硬道理。
我唯一和林克讲过的语法只有可数和不可数名词,以及某些时态问题(时态问题讲不明白,最后放弃了),而且,是以大量的口头练习为主,语法讲解为辅。
比如,对于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孩子能够理解book、pen、desk之类可以一个一个地数的东西为可数名词,也不难理解water、tea、coffee、juice等**形态、不可以直接数的东西为不可数名词,但是,像rice(米)、bread(面包)、soap(肥皂)、chocolate(巧克力)等又不是**,而且明明是可以一粒一粒、一块一块地数的,怎么是不可数名词呢?如果列出一堆这些不可数名词让孩子去背,那么他们只能记住一时,即便记住了也不会使用。我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它们。
于是,在林克吃米饭、吃面包时,我就对她说a bowl of rice(一碗米饭)、a piece of bread(一片面包);看到肥皂、巧克力,我就说a bar of soap(一块肥皂)、a bar of chocolate(一块巧克力)……当林克把这些词组听熟了,我对她说:当你要说一件东西的数量时,不是直接加数字,而是前面经常跟着像bowl、piece、bar、cup、bottle等这类词的,那么这个词就是不可数名词。这种方法不但让林克记住了rice、bread、soap和chocolate是不可数名词,同时还记住了与这些不可数名词相对应的量词(bowl、piece、bar等)。
其实,这样的教学方法就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而我们通常的教法恰好相反——从理性到感性,即先教孩子什么是“不可数名词”这个概念,再罗列一堆这类名词,让孩子逐个记住,同时还要记忆与之相对应的那些量词。这是一项多么枯燥、繁重的记忆工程,而且即便记住了,也不见得就会使用。
因此,语法不是“学得”的,而是“习得”的,掌握语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背了很多语法规则,一张嘴却要思前想后,这样即便语法规则背得再多,语病还是会层出不穷。反之,哪怕没有任何语法概念,只要说对了句子,就已经检验了一切。所以,不管这“法”那“法”,说对就是“好法”,会用就是硬道理!
林克妈妈提示
1.语法不能靠“背”、靠“学”,而要在使用中自然习得;
2.语法概念和语法知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说出“合法”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