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面具、剽悍的池哥、优美的火圈舞……在叙说和演示中再现;
对神的崇拜、对舞的执着……真情与敬畏使我深深震撼。
——田野手记
民族舞蹈作为族群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族群的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舞蹈可看作人们的身体动作与行为方式的‘具体化’(embodyment)实践和群体文化特征与精神的投射”[1]。手舞足蹈的动态形象与族群的历史记忆、文化背景密不可分,其形式和内容体现着当地人的“意义系统”和“情感模式”,是对族群审美意识、社会历史、人生观、世界观的表征。格尔茨认为族群具有某种“原生情感”,而舞蹈——这种仪式性的组织方式、群体性的身体表述、狂欢式的集体宣泄,作为这种“情感”的外化,在集体生活中、在族群成员的观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蕴含着“一种自在自束、难以名状、有时是难以抗拒的强制力”。同时舞蹈作为以人为主体的实践活动,更是一个充满了创造性与能动性的呈现过程,每一次的身体表达中还透显出实践主体的观念与诉求。尤其在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白马文化,舞蹈作为族群文化最显著的表现形式是白马人表述自己的主要方式。“舞蹈与婚姻习俗、节日活动、祭祀仪式体系、建筑服饰等文化事项一样,不同的舞蹈行为,往往在视觉上明显地标示出文化之间的异同。同时,由于媒体和观光事业的发展,舞蹈行为和其相伴的显型文化(expressive culture)体系(如衣饰、道具、动作及歌曲等),俨然成为一般大众最惯于捕捉的文化指标之一。”[2]其实舞蹈不仅被族群外部的“一般大众”作为捕捉文化的指标,族群内部成员更是把它确认为自我的显型文化因素,在社会互动中通过手舞足蹈的身体表达来确认自我、表征自我。
虽然白马人数量不多,但其舞蹈形态非常丰富,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统计的舞蹈有:火圈舞、池哥昼、秋昼、阿里改昼[3]、池母谢勒、麻昼、甘昼、麻够池、日傻期、帕贵塞、秦州追不、色这爱下西、池哥背杰勿,等等。申报非遗有一定的规范,尤其是舞蹈项目的申请即是按照“标准概念”来划分与标示,但实际表演中则被整合在一个仪式过程内。因此,本文将白马人的舞蹈聚焦在“火圈舞”、“池哥昼”和“麻昼”上,前一个是自娱性的舞蹈活动,也被整合在年节仪式中,后两者是对仪式的总称,其中包含了以上诸多舞蹈片段。像“火圈舞”、“池哥昼”和“麻昼”这样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舞蹈有一套自己的生存方式,并非等同于专业体系中的“舞蹈”所指,而是在一定时空、情境和流程中完成的活动过程,又由于其内在观念支撑和外部功能的体现常常以仪式的方式存在。生活是它们的生存环境,仪式活动是它的存在状态,因此对这类舞蹈的研究不能只是抽离出手舞足蹈的动作形态,而应该放置于场景化的生活中进行书写,这一点上人类学的民族志提供了一种路径。
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民族志书写是文化人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民族志作为一种写作文本,通过田野工作来描述文化,是一种文化展示的过程。早期百科全书式的民族志关注当地社群的各个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后,民族志出现了转变,致力于搜索当地人对自己文化意义系统的本土理解,当代民族志则力求打破“科学”表述的单一特权,还原活生生的对话,追求多声部和交互主体性。舞蹈既是当地文化的呈现方式,其内容与形式体现着当地人的“意义系统”,需要了解当地人对自己文化意义系统的本土解释,同时又是以人体为媒介的动态呈现,充满了场景化的创造与实践,这就要有多主体、多声部的书写策略。总之在深度参与观察与访谈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细节描述能够鲜活地呈现不同场景下白马人的舞蹈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理解当地人对自我族群舞蹈的认识、态度与观点,也能够看到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在汉藏羌之间、在以村寨为单位的生存空间下,白马人怎样通过舞蹈表述自我,表述族群。
本章以第一次田野经历为背景,通过访谈和参与式观察,以当地人的解释为基础,对文县白马人的舞蹈予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