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舞蹈研究尤其是民族舞蹈的研究中主要侧重于对舞蹈所蕴含的文化事项的分析,如舞蹈形态与生活环境的关系、文化功能、文化底蕴等,而忽视了舞蹈作为一种主体实践,在社会交流与互动中的意义与表达。舞蹈作为一种身体表征,在当下的族群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舞蹈在族群内部以群体性、仪式性的方式存在,同时舞蹈过程还充满了实践主体的主动表达,鲜活地体现出文化规则与个体能动性的内在张力,族群边界与文化认同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体现。因此,本文对白马人舞蹈的研究以人类学的整体观为出发点,结合文化生态学、阐释人类学和表征理论对当地不同场景下白马人的舞蹈实践进行分析。
一、整体观的舞蹈研究
“舞蹈是以身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24],因此从动作入手,总结动态风格、概括美学特点、阐明舞蹈规律、总结舞蹈原则是舞蹈研究的主要目的。但作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舞蹈,且不说形式的多样、种类的繁多,即便是同一个民间舞蹈在不同的场景中也呈现出纷繁的复杂性与变化性,白马人的舞蹈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个案,因此对白马人舞蹈的研究首先应从整体论的观点出发。整体观也是文化人类学的基本研究视角,“对于人类学家而言,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要把它放置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加以考察,这样我们才能不仅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更看到事物的内在联系”[25]。今天舞蹈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存在于科学主义分类体系下的艺术门类,有关舞蹈的研究与讨论日趋精细化,这对学科的发展来说是必要的。但当我们面对活生生的民间舞蹈时,它并非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而是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联系在一起的现象,对民间舞蹈的研究中就不能将表意系统从整体文化中剥离出来,而是应把手舞足蹈的身体形态放置于社会生活内部进行探讨,尤其对于在今天争论颇多、现象复杂的白马人的舞蹈而言,更应该在整体观的研究视角下,把舞蹈放置于生活场景中予以考察和讨论。文化是个整体,把舞蹈放到文化整体中进行研究,不仅关注动作,而且关注历史、环境、社会组织,还研究舞蹈与文化其他部分的关联性,是整体观视角的特征。
在整体观的视角下,把舞蹈的发生、发展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予以关注,是其基本思路。文化生态学的理论视角在这一点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一位提出文化生态学观点的是美国人类学家朱力安·斯图尔特,他认为文化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相似的生态造就了相似的文化形态及其发展线索。他提出的文化生态学认为,环境在人类与文化之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类通过文化认识能源,同时又通过文化获得资源,文化生态学要研究生态环境、生物有机体与文化要素三者的关系。斯图尔德首次将生态学原理引入文化研究中,发现了文化与环境因果关系并系统论证了其对于人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类型与意义。舞蹈生态学把文化生态的概念引入舞蹈研究中,强调应把舞蹈视为社会生态的一项因子,“通过把舞蹈至于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系统中宏观多维的综合考察,来分析影响制约舞蹈的因素,解释舞蹈现象,揭示舞蹈规律,通过研究舞蹈与环境的关系来探讨舞蹈与人类的关系”[26]。但是正如斯图尔特的理论一样,其核心是环境、技术与社会制度的因果关系理论,并试图从中概括出文化规律与文化变迁的原因,只将社会文化变迁看作环境单因素的线性结果,具有一定局限性。舞蹈生态学虽然以整体论的视角为出发点,但其方法论背后也是相信舞蹈与环境间的必然因果联系,并以揭示这一规律为旨归。
随着人类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决定论无法解释更多的现象,在后来的许多研究中也发现,并非所有文化特征都是适应环境的,由此相关研究更加关注当地人怎样理解他们的环境,转向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认识视角,更加关注不同文化中人们如何利用环境来发展自我。本文也是从这一点出发,以整体观的理论视角探讨白马人在今天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如何用舞蹈表达自我。本文强调整体观的研究视角、接受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但并不是为了总结出某种规律、原则,而是着力于全景式的呈现和整体性的描述,重点阐释在今天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下白马人如何通过舞蹈表述自我。由此,本文是通过细节呈现的过程研究,而非各要素之间的因果研究。
二、舞蹈文化的解释
“舞蹈是人类文化,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娱、娱神、娱人以及表情达意的需求而创造的以人的肢体动作为主要手段的文化。”[27]“舞蹈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以人体为表现中介的综合多种文化因素的动态艺术。”[28]今天没有人不认为舞蹈是一种文化,但是当谈到什么是舞蹈文化时,答案则五花八门,当然这与文化本身的定义有关。第一个给文化下定义的是爱德华·泰勒,他认为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准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中梳理了1871年到1951年的80年间有关文化定义的各种文献,收集到164个文化概念。有关对舞蹈文化认知的不同直接与不同的文化概念有关,20世纪60年代格尔茨也给文化下了个定义,他赞同韦伯所说“人是悬挂在意义之网上的动物”,“而我所说的文化就是个意义之网。于是,我以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29]按照这一观点,舞蹈作为当地文化的一部分,那么当地人对舞蹈的解释即是舞蹈文化,本文的研究就是从这一概念出发来探讨白马人的舞蹈文化。虽然格尔茨认为文化是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但不是任何意义都能够被称之为文化,文化应是“共享的意义”。
格尔茨提出要获得这种解释科学需要通过“深描”的途径。“深描”即特定化、情境化和具体化的文化描述以及对其中深层意义的解释,通过深入他者文化的深描,“了解一定文化中的象征体系对人们的观念和社会生活的界说,从而达到对地方性知识的观照、理解和阐释”[30]。从细小但编织得非常缜密的事实中推出大结论,从而达到“理解他人的理解”。对舞蹈文化的解释也需要通过“深描”的途径,不仅有对舞蹈过程的“深描”,还有对身体动态的“深描”,只有这样才能理解舞蹈背后的“意义之网”。
三、表征理论
实际生活中许多事物都存在着意义上的多样性和多种解释,文化既涉及概念和观念,也涉及感情、归属感和情绪。斯图尔特·霍尔认为:“事物‘自身’几乎从不会有一个单一的、固定的、不可改变的意义。正是通过我们对事物的使用,通过我们就它们所说、所想和所感受的,即通过我们表征它们的方法,我们才给予它们一个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凭我们带给它们的解释框架给各种人、物及事以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通过使用事物,或把它们整合到我们的日常实践中去的方法给事物意义。”[31]也就是说,事物的意义并非内在于它自身,而是被这样的实践所构建起来的。霍尔将从符号到语言再到意义产生的过程称为“表征”,对于文化实践来说,表征是一个关键的过程。所有意义都是在历史和文化中生产出来的,它们永远不会最终确定,而是始终受制于变动,既在一个文化语境和另一个文化语境之间变动,也在一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之间变动。对于白马人的舞蹈而言,老一辈与新一辈的解释不同,年节仪式与表演情境的呈现也不同,都以手舞足蹈的方式表征着当地人的意义体系。因此在白马人的舞蹈研究中,本文不仅关注当地人的解释,描绘白马人舞蹈背后的意义之网,更关注不同文化语境下,意义之网被编织的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