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形态和人(1 / 1)

在唯物史观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倾注全力分析过的主要是两种社会形态:一个是原始氏族社会,另一个是资本主义社会。前者的代表作,是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著作和马克思的笔记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后者是马克思的《资本论》。这两者是相互衔接的。如果说《起源》着力揭示私有制、阶级、国家是如何产生的话,那《资本论》则是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的解剖,说明它们必然消亡。马克思是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对抗社会的最后一个社会形态来分析的。

《资本论》研究的对象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社会形态。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6]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以及生产总过程的分析,以逻辑的形式,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趋势作为自然历史过程再现出来。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资本论》把人的活动排斥在经济规律之外。马克思说:“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17]没有人,没有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也就不存在人类社会,更无所谓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分析当然没有离开主体,离开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但他着重考察的不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意志关系,他们各自的愿望和追求,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依赖人们意志的客观关系,这些关系如何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无论是对由商品到货币到资本转化的分析,对由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分析,对由简单协作到手工工场,再到资本主义工厂生产的分析,以及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分割和转化形态的分析,马克思没有一次求助于人的抽象本质,而是严格地依据生产力的发展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来论述它的客观进程。马克思通过物与物的关系来揭示人与人的关系。因此在《资本论》中对人的分析,始终坚持从社会出发,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担当者来考察。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人,这是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根本原则。

在作为《资本论》的第一个草稿的1857年至1858年的手稿中,马克思对三种社会形态下人的发展问题进行了分析。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18]在这里人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坚持的是唯物史观原则,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所构成的社会状态决定个人的状况。

在古代,进行生产的个人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父系氏族、母系氏族,后来是从属于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每个人都是作为某一部落体或共同体的成员。“这种个人具有为组成这种共同体所需的相应品质”[19],如特有的“直观的宗教”、个人的“狭隘性”、原始社会的人的意识和观点,等等。这些当然不是来源于人的本质,而是“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20]。

如果说,最初人表现为种属群、部落群、群居动物,由血缘关系为纽带而集合的共同体,那么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出现了人的孤立化的现象。过去,血缘关系使个人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而后来,摆脱了自然联系的个人,仿佛成了彼此孤立的社会“原子”。其实,这种孤立的个人并不是历史的起点,而是历史的结果。它是旧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点破灭的产物。到了18世纪,这种孤立的个人观点发展到高峰。其实,“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21]。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更加强化了人与人的联系。一个人的需要可以而且必须用另一个人的产品来满足,反过来也是一样。尽管他们彼此毫不相识,漠不关心,甚至在观念上彼此敌视,但在生产上和需要上的差别,使得他们必然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不过这种联系客体化在商品和货币之中,因而人与人的关系以物为中介,被物的关系掩盖着。实际上,“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22]。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所出现的独立个人,是挣脱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共同体,摆脱了人身依附、人身束缚的狭隘关系的表现,但它仍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资本主义制度呈现如下矛盾:一方面,人们之间的联系比历史上任何社会都更加紧密;另一方面,人们在观念上、在情感上又彼此隔膜、疏远、孤立。这种状况当然不是由于人性的变化,而是根源于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即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

正因为马克思把人放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人,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人的考察紧紧抓住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他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3]在谈到资本家和工人的区分时,马克思强调:“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24]

马克思的上述论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思想。

第一,人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这里当然指的是阶级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个人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他们各有自己的阶级隶属和特殊利益。他们之间最本质的关系是阶级关系。某一阶级的个人,可以从一个阶级转到另一个阶级(如个别工人上升为资本家,资本家破产而沦为工人,从而改变了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利益),但阶级的区分并不会因个别成员的流动而自我消灭。阶级结构是相对稳定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某种特定类型的生产关系,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基本阶级结构,以及与一定的阶级划分相结合的个人。个人属于一定阶级,是阶级社会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没有任何阶级归属、没有任何特殊利益,游离阶级之外的“个人”是不存在的。

第二,人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某一个人并不因为他是资本家才拥有资本,而是因为他占有资本才成为资本家。同样,并不因为他是工人才出卖劳动力,而是因为出卖劳动力才成为工人;高利贷者之所以是高利贷者,在于他以货币作为获取利息的资本,不拥有货币资本的高利贷者天底下是没有的。因此,一个人是什么,或说他的社会特质是什么并不取决于他的自然属性,而是表现他所依存的社会关系或经济形式的规定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外,并不存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划分。这种区分是同雇佣劳动和资本结合在一起的,是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

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同黑格尔以及把黑格尔庸俗化的蒲鲁东是截然不同的。蒲鲁东把经济范畴看成来源于无人身的理性,把全部经济活动看成经济范畴的自我运动,马克思早在《哲学的贫困》中已经批判了这个观点。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经济范畴不是观念形态,而是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客观的和实际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人们的社会特质。例如,马克思关于商品在流通中形成的关系对人的影响就是这样分析的。他说:“商品所有者只是以商品监护人的身份进入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彼此以买者和卖者的对立形式出现,一个是人格化的糖块,另一个是人格化的金。糖块一变成金,卖者也就变成买者。这种特定的社会身份,决不是来自人的个性,而是来自以商品这个特定形式来生产产品的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25]

正因为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所以资本家作为人所具有的某些重要特性,并不是源自抽象的人性,而是反映资本的特性。例如,与依靠地租为生的封建贵族所特有的闲散、懒惰、寄生、奢侈不同,资产者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值、绝对的致富欲和利己主义,以及在经营中所表现的精打细算和不墨守成规的进取精神,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由竞争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产者,他必须依靠积累不断扩大资本才能维持自己的资本。资产者的个人特性如果不符合资本的特性,他就不能成为一个“好”的资本家,就必然破产。

第三,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产物。自然界并没有创造奴隶主和奴隶、资本家和工人,并没有创造各种各样的人物。是人类自己创造了自己。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不仅生产物质产品、再生产生产关系,而且再生产出人类自身。这不仅是指人口的再生产,而且是指作为生产关系承担者的个人的再生产,即再生产出处于一定生产关系的个人。早在1844年马克思就看到了这一点。他在《手稿》中强调,资本主义生产不仅生产产品,而且把人当作商品人,当作具有商品的规定性的人,当作精神上和肉体上非人化的存在物生产出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始终坚持这个基本观点。无论是对资本家、工人、地主,还是对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借贷资本家的描述,都是和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同资本、雇佣劳动、地租、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着力揭示的不是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而是生产关系所形成的个人的社会特质。

马克思把人摆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来考察,因而他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完全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个人的全面发展不是全面实现人的本质,也不是基于抽象人道主义原则的道德理想,而是新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必然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是在观念形态上,它才表现为关于人的发展的理想和愿望。

马克思反复强调:“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26]还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要达到这点,首先必须使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成为生产条件,使一定的生产条件不表现为生产力发展的界限。”[27]

首先是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资本主义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形态来说,它的重大历史功绩正在于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多方面的需求以及比较发达的生产力。虽然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分工,压抑了工人的全面生产志趣和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使人片面和畸形地发展,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提高了对工人文化水平的要求。各种工艺学校、农艺学校、职业学校是在大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表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自身蕴涵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结合的客观要求和趋向。而且生产力的发展和自由竞争,不断导致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它需要能适应不断变动的劳动要求的人,要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变换律是一种盲目起作用的规律。它给工人带来灾难,但却自发地、强制地打破把工人束缚在某一种劳动部门的局限。

当然,仅仅有生产力的发展还不够,还必须变革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有较发达的生产力,但它是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工人的职业教育以培养熟练的技术工人为限,生产力的提高不会导致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是裁减工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妨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妨碍生产力自身蕴涵的客观趋势的实现。

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论断,不是根据理想的人塑造出来的,而是来自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他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客观趋势中,看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时,由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阶级的消灭,“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时,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发展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28]。

由上可见,马克思是把人放在社会中,从社会形态的变化来考察人的变化。从最初狭隘的人,到资本主义社会片面发展的人,再到共产主义社会个性全面发展的人,是由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发展所决定的。当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与一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人,是被动地、自发地形成的。事实上,人们在创立新的生产方式,形成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同时使主体自身得到改变。而且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教育制度对改变主体自身起着重大作用。但人类究竟如何塑造自己,它的客观可能性、必要性和所能达到的限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性质,而不是思想家们苦思冥想构思出来的理想人的类型。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也是《资本论》考察人的发展的根本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