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物史观的新发展(1 / 1)

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证明,唯物史观和经济学研究是分不开的。唯物史观为科学地研究经济学确立了理论和方法,而经济学的研究又丰富和推动了唯物史观的发展。经济学研究深入时期往往是唯物史观发展时期。例如,马克思1844年在巴黎研究经济学的成果,汇集到《手稿》和《神圣家族》中;1845年在布鲁塞尔对经济学的研究,反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

但是,直至1848年,马克思还没有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进行全面的、连贯的、系统的分析,而是为这一伟大工程准备构件。在《手稿》中,马克思分析了私有制的财产关系的本质、劳动的异化性质,但偏重于分配关系,通过工资、利润、地租的分析来揭示有产者和无产者的关系;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虽然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它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以及资产阶级的家庭、教育、法,等等,但这种分析还是原则的、粗线条的。真正把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活的有机体,将它的全部生产关系以及它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具体表现,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将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和盘托出,用严密的逻辑体系把它再现出来的是伟大著作《资本论》。

可以说,马克思是穷毕生之精力从事《资本论》的创作的。在1848年以前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全面开始了准备工作。定居伦敦之后不久,马克思就把注意力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国民经济学说史和资本主义世界的现实状况,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著作、官方文件和期刊中搜集材料,作了摘录和评注,这就是关于经济学的《伦敦笔记》。以后马克思又陆续写作了《资本论》的几部草稿:《经济学手稿(1857—1858)》、《经济学手稿(1861—1863)》、《经济学手稿(1863—1865)》,并于1859年正式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马克思在创立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同时,深化和丰富了唯物史观。其中《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著名《导言》和《序言》,在唯物史观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按时间顺序,《导言》先于《序言》。《导言》是1857年8月底到9月中旬写的。[1]它是专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的,但同样是一篇哲学著作。除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抽象与具体、分析和综合这些有关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的问题外,还专门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问题。

在《导言》中,马克思着重论述了物质资料生产的问题。他对生产的社会性、生产的一般与特殊形式、生产关系内诸因素的相互关系,以及物质资料生产对精神生产的制约性及其相互矛盾问题的阐述,概括地、鲜明地表达了唯物史观对物质资料生产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并批判了卢梭、斯密、李嘉图、巴师夏、凯里、蒲鲁东等人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这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以来一贯坚持的观点。通过19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经济史和社会史的研究,马克思更是坚定了这个看法,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但是马克思并不满足揭示这个事实,而是对这个事实进行哲学的分析。

在马克思看来,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生产当然离不开个人,但生产并不是个人的生产。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2]正因为生产始终是社会性的生产,因而进行生产的个人只能是社会性的个人。并不是人的本性决定生产的社会性,而是生产的社会性决定人不可能孤立存在。生产的社会性是理解人的本性的入口。

马克思根据这个根本观点批评卢梭的社会哲学,批评他关于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论。实际上人们的相互关系,并不是通过个人的契约,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也批评了斯密和李嘉图,批评他们不理解生产的社会性,把单个的孤立的渔夫和猎人当作考察生产的出发点,这种观点应归入18世纪鲁滨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可是到了19世纪,美国的经济学家凯里、法国的巴师夏和蒲鲁东,又把这种18世纪的荒诞无稽的观点重新引进经济学中来,企图以此来对他们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的起源作历史哲学的说明。这表明,马克思在《导言》中对生产社会性的论述,无论对历史观还是对经济学都是十分必要的。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观点,在马克思创立和推进唯物史观的过程中,他不断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在很多年以后,他在一篇关于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书评中又强调了这个问题。瓦格纳在他的教科书第一卷中论述国民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时,离开社会生产抽象地谈论人、需要和价值,把价值看成是人的自然愿望,因为人要清楚地了解外部财物同他的需要的关系就必须估价,正是通过估价,财物或外界物被赋予价值。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么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么他应该被看做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如果这是一个生活在不论哪种社会形式中的人——瓦格纳先生就是这样假设的,因为他的‘人’,虽然没有受大学教育,但至少会说话——那么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3]很显然,离开了生产的社会性,这一切都是无法理解的。

马克思还肯定了从总体上对作为社会存在基础的物质生产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任何生产,都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但生产的一切时代总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是不可能进行的。通过比较,抽象出生产的一般特点,对于我们认识生产的共同本质是有价值的。马克思说:“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4]例如,任何物质资料生产都包含主客体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5]。这是一种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这种物质交换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的自然条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但我们不能只“见到统一,就忘记本质的差别”。必须研究“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即研究“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例如生产工具,这是生产的一般条件。没有生产工具,没有过去的、积累下来的劳动,任何生产都是不可能的。但生产工具作为资本,却不是普遍的、永恒的自然关系,不是主体与客体联系的必然环节。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形式中,才能使生产工具,使过去积累下来的死的劳动成为资本。因此,马克思说:“一切生产阶段所共同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6]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无论对经济学还是对哲学都是适用的。我们不仅要研究生产一般,研究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要研究生产借以实现的特定形式,研究每个阶段人与人的关系的具体形态。把生产中的统一与差别、一般与特殊割裂开来,只讲生产一般而不探讨每个历史阶段的特殊的生产形式,必然把“生产一般”这种合理抽象变成什么也说明不了的僵死的教条。

生产不是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性质的生产,这集中地表现在生产是包含着生产(狭义的)、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复杂的经济过程。马克思深入到生产过程的内部揭示各个环节之间的辩证联系,进一步确立了把生产关系看成有机整体的唯物史观的观点。

整体观,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观点。任何一个复杂的事物,都包含着各个部分,构成统一整体。自然界如此,社会领域同样如此。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已经指出:“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7]在《导言》中,马克思重申了这个观点,指出:“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8]但经过十几年的潜心研究之后,马克思没有停留在一般原则上,而是进一步确定了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作用是如何实现的。

马克思是重视消费的,他全面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他分析了生产与消费辩证同一性的三种表现,肯定了消费对生产的积极意义。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例如,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性的铁路;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而且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但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中,起首要作用的是生产,生产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规定消费方式(消费的质与量以及生活方式),通过生产出来的产品引起消费者的需要。而且“生产活动是实现的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重新进行的行为”[9]。合理的消费有利于生产,而离开生产发展水平,片面地追求高消费只能妨碍生产,并导致消费的萎缩。

马克思对生产与分配、生产与交换的分析,就其指导思想和方法来说,同对生产与消费的分析是一样的,都看到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但又不陷于多因素论,而是贯彻生产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的原则。马克思在讲到分配时,强调:“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10]至于作为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媒介的交换,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通过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分析,马克思做了一个重要总结。他说:“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11]在唯物史观发展史上,马克思的这个论断,使人们对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转机制有了较为清晰的图景。

在作了上述分析之后,马克思着手分析物质资料生产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他在《导言》第四部分列了一个准备论述的问题的要目: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马克思虽然并没有按照这个提纲展开自己的观点,但他提出了许多重要看法,例如,关于生产力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问题,关于生产力和交往关系在军队中的表现问题,关于文化史(宗教史和政治史)同现实的历史的关系问题,关于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问题,关于交通工具对历史变为世界史的影响问题,等等。其中特别是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问题,这是唯物史观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艺术发展的一定的繁荣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才是可能的,例如希腊神话就是如此。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随着这些自然力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在资本主义时代,不可能再产生那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古典史诗和希腊神话,它们能给我们以艺术享受,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这并没有推翻唯物史观,因为古希腊的史诗和神话,“同它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阶段并不矛盾。这种艺术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它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12]。

马克思还强调,“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13]。因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不是绝对平衡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不一定在文学艺术领域中带来相应的进步。相反,资本主义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会发生对抗。当代西方的现实证实了马克思的论断。当然这并不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文学艺术不可能取得任何进展,而只是说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之间不是简单的直线联系,而要经过一系列中介,因此它们之间的发展不是完全同步的。那种把唯物史观曲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说,《导言》着重探讨的是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关系的结构,那写于1859年的著名的《序言》则不同,它是从宏观上对唯物主义历史观进行总体性的概括。

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对唯物主义历史观有过两次概括性的总结。一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它是对到1846年为止所取得的成就的总结;另一次是在《序言》中,它是对到1859年为止所取得的成就的总结,其中特别是包括1848年革命的经验和19世纪50年代,尤其是1857年至1858年经济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只要比较研究一下这两次总结,就可以看到马克思在唯物史观方面的进展。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概述唯物史观时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4]

可是,到1859年,在《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论述要更为完整和精确。马克思在扼要地叙述了自己探索唯物史观的过程之后,说:“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5]在这里,马克思没有使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交往形式”等概念,而是采用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等范畴,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作了高度凝练的概括。

《序言》的最大成就是整体观。这不仅是社会现象的整体观,而且是规律的整体观。它不是孤立地、分别地,而是从它们相互作用的总体中来论述社会发展规律。它既揭示了每一条规律的独特内容和作用,又揭示了它们的相互联系和中介。没有一条规律能够离开其他规律单独起作用。马克思着重揭示其中一个因素的变化如何导致另一个因素的改变,从而引起社会形态的演变。这是一连串的连环套。为了把握某一规律,我们可以在观念上打碎这个整体,着重其中的一个侧面,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它们是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因此,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看成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由各种规律综合起作用的历史过程。

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空泛议论中。在《序言》中,马克思紧紧把握住相互制约的各种因素中的决定性环节,从这个环节着手,展开了环环相扣的考察。马克思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发现了社会现象的重复性和常规性,特别是他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找到了历史发展的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抓住了生产力,就抓住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环节。只有分析某一时期生产力的状况,才能找到某种生产关系存在和变化的依据;也只有生产力才提供区分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的客观尺度。离开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不能理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如何会发生冲突,就不能理解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一句话,只有抓住生产力,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辩证法的理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抽去了生产力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原则,就会通过貌似辩证法的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理论而重新陷入唯心主义。

《序言》在唯物史观发展史上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它带有自己时代的特点,即马克思对唯物史观探讨的阶段性特征。《序言》从生产力着眼,顺向考察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社会革命→社会形态的更迭,但没有进行逆向的考察。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作用,但当时的重心并没有放在这里。这是时代的要求,而不是理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