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生产过程内部。从研究个体和类的矛盾到发现社会自身的规律(1 / 1)

出发点的转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变。当马克思完全转到新的出发点后,他就彻底抛弃了以人的本质作为衡量历史尺度的观点,转而分析客观生产过程本身,发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运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社会的内在结构和社会形态的更替。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马克思还强调,只有从物质资料生产出发,才“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以及“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17]。不难设想,如果没有这种出发点,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与革命等一整套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是根本建立不起来的。

在1845年春之前,马克思还存在着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尤其是在社会形式和人的本质的相互关系问题上。一方面,他在某些论述中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看作人的本质的客观化,因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成了主体(人)内部所固有的质;另一方面,他用人的本质作为衡量人的存在即各种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的尺度,把不合理的现实看成是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提纲》第六条把这个颠倒过来了。既然人的现实本质是由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那就不能把人的本质同形成它的社会关系对立起来。可是社会关系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提纲》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继续发挥和深化了在批判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中所获得的认识,抛弃了把社会矛盾看成是社会关系压抑和歪曲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和人相异化的观点,从社会生产过程自身寻找原因。

马克思深入生产过程内部,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中展开了他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论述。尽管这两重关系在《手稿》中均已涉及,但表述和深度都是不同的。《手稿》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人的本质的异化。这双重关系均以人的本质为中介,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着眼的是生产过程本身。马克思指出,生产过程表现为双重的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已经不是局限于人的本质力量,即人所具有的感官力量、人的情感、人的欲望对象化为产品,而是运用生产工具,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特别是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人与人的关系也不仅仅是异化借以表现的形式,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的物质交往和物质联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18]

马克思不仅更科学地规定了生产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且进一步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他说:“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19]这就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但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àsontour〔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20]。

在这里,我们不想论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规律本身以及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概念是如何形成的,而是要着重论述,马克思从物质资料生产出发揭示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运动规律,是怎样解决自己以前遗留的问题,从而建立起唯物主义历史观的。

第一,历史的本质和动力。

从《手稿》中马克思把历史看成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到《神圣家族》中提出历史的发源地和历史无非是人类追求自己的目的的活动,虽然有所前进,但都没有解决历史究竟是如何发展的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社会状况出发,强调始终要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把历史看成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发展和变化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依次更替,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21]。

也正因为这样,人类的历史由狭隘地区性的历史变成世界历史,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的。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才使得各个民族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越来越扩大,原始的闭关自守的状态被打破,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得以逐步建立。“由此可见,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抽象行为,而是纯粹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确定的事实,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一事实。”[22]

历史发展的动力,并不是某种存在于历史之外或凌驾于历史之上的东西,而就在历史之中,在于构成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内容的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马克思明确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3]马克思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历史发展的“机制”,即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如何起作用的。它不仅回答了是什么,而且回答了为什么。

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马克思在驳斥用军事占领来解释古代世界向封建主义过渡时论述了这一点,强调一切都取决于被征服民族的生产力状况。“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么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24]因此,罗马帝国灭亡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决定力量,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的。

马克思还看到,当某种生产关系还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并未成为生产发展障碍时,它是不会被消灭的。他说:“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25]如果不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是按照主观意志来任意改变生产关系,最终是达不到目的的。年轻的马克思当时就看到了这一点,表明他的历史观已臻于成熟。

社会领域是人的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通过人与人的关系表现出来。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最尖锐的表现是革命。因此,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不可避免的,它的必然性存在于经济事实之中。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政治斗争等等。”[26]这样,马克思就进一步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作为社会发展决定力量是如何实现的。生产关系并不会自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无论怎样腐朽落后,都是受到统治阶级全力维护的。在阶级社会中,排除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历史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但革命的基础并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绝对水平。仅仅横向的比较,即用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高度同另一个国家比较,撇开具体的历史环境,撇开各不同国家的国情,无法理解革命发展的不平衡性,无法理解为什么革命往往不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最高,而是在生产力发展并不发达的国家首先发生。马克思在强调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时,并没有把它绝对化。他说:“对于某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27]马克思把德国和英国相比,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德国落后于英国;就所有制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德国比在英国进步。可是,德国的资产阶级既遭到封建贵族的反对,又害怕新兴的无产阶级,腹背受敌,矛盾复杂尖锐。马克思寄希望于德国,认为德国的革命当时会早于英国。这个期望没有实现,但马克思分析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很有教益的。中国革命的胜利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社会的多层次结构和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从物质资料生产中区分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并揭示了它们之间的辩证联系,从而揭示了社会的结构。马克思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相互联系中来分析社会,并且指出:“三个因素——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28]

这比起1845年以前,例如在《手稿》中直接用生产来解释上层建筑更加科学化、精确化。从物质生产中寻找上层建筑现象的根源,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不能到此为止。仅仅用物质资料生产不能说明,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发展并没有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为什么有的生产水平低的国家比生产水平高的国家具有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和道德面貌,或者为什么生产水平大体相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如此等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划分生产力、生产关系(当时主要称为交往形式)、上层建筑,把生产关系作为既受生产力制约又制约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的中介环节,使上述问题得到科学的解答。

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有机体的结构的规律,是把社会作为一个完整系统来对待的。他把社会看成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整体,并分析了各种因素的独特功能。马克思并不是机械的因果决定论者。他不仅论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各环节的因果关系,也看到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反作用。但是马克思不同于仅仅用相互作用这个抽象概念,把各种因素并列起来,否定历史领域中因果规律的多因素论的观点。

第三,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这个问题,马克思在《手稿》中已经提到,他说:“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29]但是这个论断与其说是指历史发展的规律,不如说是指历史的内容,即历史是人改造自然的过程,是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现实部分。相反,从社会形态更替的角度看,由于马克思当时还没有完全摆脱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异化和复归理论的影响,对于社会形态更替的实质和规律性并没有达到科学的认识。

尽管人们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所有制形式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及共产主义所有制的理解不一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由于马克思发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运动规律,揭示了社会的多层次结构,说明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如何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因而不仅提供了划分各种社会形式的客观标准,而且完全有科学根据把这种更替看成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动因和机制,从而把唯心主义从历史领域中驱逐出去。

西方有些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否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否定历史决定论,鼓吹非决定论。在他们看来,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前者是单一的、个别的、不重复的、偶然的,无规律可循。他们说:“相信一定的规律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认为这种规律的知识提供预见的可能性,从而给政治家明确规定其活动的范围,对于这种信仰,像迷信一样,应该被拒绝。”[30]按照这种看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具有客观意义的社会历史科学。“历史是现代的历史。”每一个人都是按照自己的观点和需要,重新塑造历史。在他们眼里,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是一种机械的“宿命论”。

具体的历史事件是单一的、不会重复的,但社会现象是有重复性的。1871年的普法战争只有一次,但战争作为社会现象是不断出现的;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不会重复,但在阶级社会中,革命是不可避免的。罗伯斯庇尔、丹东在历史上不会有第二个,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会一再出现。同样,尽管任何一个国家、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独特的语言、文化传统、历史状况,有不同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但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有与其相适应的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以生产关系为中介,最终制约着全部上层建筑,这是稳定的、不断重复的本质联系。这就是规律,支配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

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并不否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历史环境、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因而状况各不相同。同样是封建社会,中国就不同于欧洲,也不同于印度。在欧洲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在中国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而在印度则土地为村社所有。欧洲从封建社会中孕育出资本主义社会;而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最后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而对于俄国,马克思后来甚至认为俄国的农村公社,存在非资本主义道路发展的可能性,这一切取决于历史条件。马克思反对把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形式,看成是一切民族不管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不可避免的道路。历史不是操着同样步伐前进的阅兵式。但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历史发展没有一般规律,各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是截然不同的、多元的。尽管各个民族发展的历史顺序,可以出现跳跃、局部倒退、社会变态,但都是受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一般规律支配的。物质资料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是在社会内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中发展的。所谓“自我调节”只是相对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是万古长存的。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社会发展是可以预测的,当然不像预见日食、月食那样准确。社会生活中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比自然界要复杂得多。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并运用近代自然科学的一些方法,如系统方法、控制论、信息论和数学统计,对科技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对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做出近似正确的判断。具体的历史事件是很难预料的,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可以预见的,尽管历史自身的发展会不断修正已有的结论。完全否认历史预见的可能性,是以否定历史发展规律为依据的,这是不可知主义在历史领域中的表现。

由上可见,如果不从探讨主体自身的内在本质,探求人的本质与社会存在矛盾,转向分析客观生产过程,揭示生产过程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并以此为据,对社会的横断面(社会结构)和纵断面(社会形态的更替)做出科学的分析,唯物史观是不可能建立的。

唯物史观的确立,使马克思彻底清除了原先残留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

马克思抛弃了把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和作为维持人类生存手段对立起来的观点。在《手稿》中,他把维持肉体生存作为人的非人化的、人降低到动物水平的标志,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肯定:“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31]毫无疑问,劳动具有多种功能,它包括创造人自身,发展人的才能以及带来快感(劳动时的愉快)等,但在任何社会中,都不能把维持人类生存排除在劳动目的之外。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再作为个人谋生的手段,但它的一个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劳动的其他功能的发挥和实现都建立在这个最基本的功能之上。所以马克思在批评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时是把这一点包括在内的。他说:“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32]

马克思也摒弃了《手稿》中把真正的人与异化的人对立起来的做法,按照他发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对人与非人重新进行了新的解释:“‘人的’这一正面说法是同某一生产发展的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一定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满足需要的方式相适应的。同样,‘非人的’这一反面说法是同那些想在现存生产方式内部把这种统治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满足需要的方式加以否定的意图相适应的,而这种意图每天都由这一生产发展的阶段不断地产生着。”[33]通俗地说,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要求,人们对这种生产关系表示满意的时候就说它是“人的”;而当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使整个社会发生危机,形成不利于人类发展的环境时就说它是非人的、违反人性的。马克思做了个比喻:从大海里运到库弗尔格拉班的鲸鱼,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果鲸鱼有意识的话,它也会把这种由不顺利的环境所造成的境遇说成是和自己的本性相矛盾的。所以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关于现实的人不是人这一荒谬的判断,只是实际上存在于人们的关系和要求之间的普遍矛盾在抽象范围之内的最普遍最广泛的表达。”[34]

人的、非人的,人性的、非人性的这些用语并不是不可用,要一概排斥,问题在于它的哲学基础。如果撇开社会内在矛盾,以人的固有本性为尺度,把一切罪恶现象看成人性的异化的观点,是人本主义的。如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把它看成是按照公认的道德准则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则表现的是人们对某一行为的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我们在斥责法西斯时经常使用“灭绝人性”,而在赞扬一个人的高尚行为时就使用“符合人性的行为”,等等。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因此应该把关于人的人本主义哲学观点和道德规范区分开来。后来恩格斯在《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一文中驳斥格律恩曲解歌德时专门作了这种区分。他说:“由于歌德自己时常在比较夸张的意义上使用‘人’和‘人的’这些字眼,格律恩先生就轻而易举地把歌德变成了‘人的诗人’。歌德使用这些字眼自然仅仅是指当时的人们以及后来的黑格尔所使用的那种意义而言,那时,‘人的’这个词主要是用在同异教的和基督教的野蛮人相对立的希腊人身上,是指远在费尔巴哈赋予这些术语以神秘的哲学内容之前所使用的那种意义而言。这些字眼,特别是在歌德那里,大多具有一种完全非哲学的、肉体的意义。”[35]我们之所以要引证这段话,是为了说明研究马克思的思想发展,重要的是观点的变化,而不能拘泥于用语。即使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还使用过无愧于人类本性之类的提法,这决不表明他的观点同1845年春之前相比没有变化。有些争论,正是由于没有区分哲学观点和普通用语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