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文的手稿大体同时,马克思还写下了对费尔巴哈哲学的十一条纲领性的意见。这就是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如果说对李斯特的评论,从一个侧面表明马克思如何通过经济学的研究接近历史唯物主义,那对费尔巴哈的评论,则是从新世界观的高度总结了到1845年春的重要成果。
《提纲》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就马克思同费尔巴哈的关系来说,已经从颂扬费尔巴哈到批判费尔巴哈。马克思以批判费尔巴哈作为发挥自己理论的主要形式,这表明他最后离开了这个“中间环节”,走向全面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二,与此相联系,马克思最终清除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复归的人本主义影响。他从自我异化进到社会的分裂,从人的类本质进入到分析社会关系的总和,并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各种意识形态的物质根源。但《提纲》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更不是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的“断裂”。只要仔细研究《提纲》,人们不难发现许多重要思想,在此以前以萌芽形式分散地、零碎地包含在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的一系列著作,特别是《手稿》和《神圣家族》中。但这些天才的思想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是交织在一起的。而《提纲》则不同。它针对费尔巴哈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点,以格言的形式概括了自己到1845年春所达到的思想深度,是马克思以前思想精华的提炼。
实践观点是贯穿《提纲》的核心。马克思不仅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更重要的是把它引入历史观。实践观与历史观的结合,这是《提纲》的一个显著特色。从把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到作为社会生活的本质,从人类实践活动中来考察人类社会,终于敞开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大门。所以恩格斯在1888年把《提纲》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而到1893年更具体地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10]。
社会的本质是什么?在1845年春以前,马克思并不是十分明确的。例如他在1844年的《手稿》中,就把社会看成是和人的本质相符合的共同体,因此社会的概念是指扬弃了私有制的状态,而私有制社会则被看成是非社会。在《提纲》中,马克思以实践的观点考察社会,揭示了各种社会形式的共同本质。他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1]马克思的这个结论是高度浓缩的,它蕴涵着一些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第一,揭示了社会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和自然不同。自然界虽然通过人类的活动也发生变化,但自然界存在的基础在于自身,它不依赖人类而存在。社会不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社会的起源并不像契约论者所主张的由于契约,而是由于劳动。劳动创造了人,同时也创造了人类社会。这两者是一致的。因此社会是人类活动的领域,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组织起来的有机结构。没有物质资料生产,就没有人类社会。
第二,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的物质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但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内容。除了生产活动外,人们还进行政治活动,在阶级社会中它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而在非阶级社会,则表现为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活动;人们还进行科学、艺术的实验和创造活动。总而言之,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它包含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没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社会生活是难以想象的。
第三,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特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共同性,但又各有特点。自然规律是自然自身的规律,无论人类参与与否,自然界都按它固有的规律发展。而社会是人类活动的领域,它的基本内容是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因此社会规律并不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其中,表现为一种最终决定人类行为结局的力量。尽管每个人都怀有自己的目的和愿望,但他们在活动中所形成的客观关系及其发展方向却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例如商品是人类生产出来的,但商品生产出来以后进入流通领域,它不是依据人的意志,而是按照自身的规律(价值规律)在运动。
正因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强调“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2]。
认识来源于实践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原则,也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原则,虽然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但它们的原则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随后不久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历史唯心主义定性为“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把历史唯物主义定性为“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13],这都表现了对实践在历史观中的作用的重视。
用实践解释观念,在历史领域中就是用人们的社会存在,即物质生产过程来解释各种意识形态。任何模糊的、怪诞的、神秘的意识形态,它的“秘密”不在于意识形态自身,而在于人的实践之中。只要科学地分析每个时代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活动,就能对初看起来不可理解的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还在批评费尔巴哈的宗教观时,从人的自我异化过渡到分析社会的自我分裂。从人进到人的社会,这是一个重要进展。
费尔巴哈从宗教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在费尔巴哈看来宗教无非是人的自我异化,是人的本质同人相脱离:“人在宗教中将他自己的隐秘的本质对象化。这样就必然证明,上帝跟人的这种对立、分裂——这是宗教的起点——乃是人跟他自己的本质的分裂。”[14]因此费尔巴哈所说的宗教的世俗基础,并不是社会,而是人,抽象的人,所以马克思说,“世俗世界在费尔巴哈那里仍然不过是些词句”[15]。
和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没有停留在宗教是人的自我异化的水平上,而是力求探讨费尔巴哈所没有回答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把宗教幻想塞进自己的头脑?马克思早在1842年就认为,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后来在1843年和1844年研究犹太人问题时,马克思反复强调,现代犹太人的生活不能以他们的宗教来解释;相反,犹太教的生命力只能用虚幻地反映在犹太教中的市民社会的实际基础来解释。1845年春的《提纲》更进了一步,马克思不仅指出:“‘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并且提出了社会矛盾问题,强调:“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宵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16]很显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世俗基础不是抽象的人和人的类本质,而是现实的社会。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社会的内在矛盾是什么,但他肯定“世俗基础”自身包含矛盾,并提出通过排除社会矛盾来消灭宗教的基础,较之仅仅用人的本质的异化来解释宗教是完全不同的。
实践是人类认识的目的,这不仅是认识论的命题,同样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当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它的重点并不是指自然,而是指社会。马克思当时全力倾注的是变革社会,使它“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他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继续发挥了这个论点。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说他“和其他的理论家一样,只是希望达到对现存事实的正确理解,然而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却在于推翻这种现存的东西”。还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17]如果把实践问题仅仅限制在认识论范围,而排除在历史观之外,那唯物主义历史观就会向唯心主义历史观转化。
历史经验证明,不理解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历史观只能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18世纪法国启蒙学派虽然提出了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的命题,但由于他们不懂得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性,不懂得正是在革命的实践中,人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了自己,因而始终跳不出理性支配世界的唯心主义圈子。费尔巴哈也是如此。马克思在《提纲》中批评费尔巴哈,说他仅仅把理论活动看作真正人的活动,鄙视实践,不了解革命实践活动的意义,这不仅是指他的认识论,更主要的是指他的人本主义的历史观。仅就认识论而言,费尔巴哈对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还多少发表过一些合理的意见,所以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说:“费尔巴哈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在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上也向实践作了在舒尔兹、费希特和马赫看来是不能容许的‘跳跃’。”甚至认为:“费尔巴哈把人类实践的总和当做认识论的基础。”[18]可是一超出认识论范围而进入历史领域,费尔巴哈完全陷入唯心主义。这是容易理解的。如果说不懂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仍然可以是唯物主义者,那在历史领域中则不可能。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不理解实践(特别是物质资料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不可能真正把握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对社会及其发展规律不可能达到科学的理解。马克思说:“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19]这就是对费尔巴哈之所以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总结性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