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安妮女王
对于已经印制的图书,作者享有为期21年的印制该图书的专有权利;
对于已经完成但未印制出版的图书,作者享有为期14年的印制其图书的专有权利;
取得作者授权的人,包括书商和印刷商,都可享有此项权利,未经权利所有者的许可而印制或销售其图书便构成侵权,侵权图书将被没收并按侵权图书每页1便士罚款;
未在文书商公司(1556年女王玛丽批准成立的当时统管图书印刷、出版、发行的伦敦印刷商行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图书不受保护;
书商或印刷商所定书价不合理,任何人可上告,由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或其他权威人士裁定;
凡印制出版的图书须向文书商公司缴纳9本供图书馆藏用;
前述14年保护期期满后,作者如果仍在世,该保护期可再延长14年。
《安妮法令》在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作者对于自己作品的印刷出版的支配权,使版权不再是由王室赐予的特权。这不仅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主张和经济要求,也奠定了现代版权法的原则基础……确立了现代版权立法的基本模式,影响和启发了后来的版权立法。1790年美国颁布的联邦版权法便是仿照《安妮法令》制定的。
本文节选自《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新闻出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导读】
《安妮女王法》(An Act for the Encourage of Learning),于1710年4月18日以英国女王安妮的名义颁布。它是英国第一部关于版权的法令,也是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又被称为《鼓励知识法》。
15世纪中叶,随着造纸技术传入欧洲并广泛使用,特别是印刷技术的改进,印刷出版业成为新兴行业。在《安妮女王法》颁布之前,为排除擅自翻印者的竞争,印刷出版商希望得到出版印刷某些图书的垄断权,同时受到新思潮冲击的封建统治者也感到有必要加强对印刷出版的控制。在此背景下,英国等国开始实行由王室向印刷出版商颁发图书专印许可证的制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王权统治的崩溃,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专印许可证制度于17世纪末终止。由于缺乏国家级别的版权制度规范相应的图书出版活动,导致非法翻印图书的行为十分猖獗。因此建立全新的版权保护制度成为社会迫切的需求。
在印刷出版商不断向国会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1709年1月11日,英国下院收到一项法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把图书的印制权授予印本的作者或买主以鼓励学术活动。这项法案于1710年4月10日由议会通过,成为《安妮法令》(又名《安妮女王法》)。[1]1710年的《安妮女王法》主要针对的是图书版权问题,对报纸、杂志等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并未涉及,作为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其历史意义和地位正如选文所说,对现代版权制度的形成有极大的影响。
此外,从宏观的视角还可以看到,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版权制度的产生与完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进步,传统封建王权下的图书出版许可制度遭到颠覆,这与中国版权制度的沿革有异曲同工之处。清末,随着列强入侵,传统的封建社会受到现代化力量的冲击,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文化专制也不再适应社会发展,于是《大清著作权律》等相关版权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虽然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版权制度的建立晚于西方,但从历史的角度上看,生产力的进步是推动版权制度完善的直接推动力。因此,将中西版权制度沿革轨迹相比较来看,有利于我们发现版权制度完善的一些普遍性规律,让我们更好地思考当下版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周家翠)
[1]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新闻出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4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